一、政策执行过程的诸环节
政策执行的动态过程是由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反馈阶段构成的。
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各阶段又要经过各自的不同环节,如准备阶段的学习宣传政策、制定政策执行计划;政策实施阶段的试点与推广;总结反馈阶段的协调监督反馈等具体环节。
1.学习宣传政策
学习、宣传政策是政策执行的首要环节。政策制定并颁布生效后,首先要组织政策执行者进行学习以统一思想认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舆论媒介对政策精神实质和内容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以争取政策对象的理解和支持。这既是政策执行活动的准备工作,又是政策执行活动的首要内容。
学习政策是执行政策的重要前提。学习政策的目的是使政策执行者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与基本内涵,以便更准确、及时、高效地执行政策,顺利解决各种政策问题。学习政策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因为党和政府的各项公共政策都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指导下制定的,是经过充分的理论分析和论证的,都表现出政策与先进理论的高度统一。作为政策执行者应该认真学习理论,提高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分析政策、把握政策和执行政策的基本能力。二是学习政策内容。政策是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系统,它包括政策目标、政策措施、政策界限、适用范围以及实施政策的程序、条件、方法和手段等内容。政策执行者通过认真学习和分析政策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准确而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其全部内容并及时掌握相应的手段与方法,才能保证政策能够被正确无误地执行。三是研究实际情况。因为任何公共政策都是针对一定的政策问题提出的,都有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因此,要想使政策能够得到准确、及时、高效地执行,必须对政策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产生背景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
宣传政策是对政策对象而言的。各项政策只有让政策对象知晓、了解、认可、支持,才能真正从内心里自觉接受和服从政策规范要求,从而使政策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得到顺利地解决。因此,政策执行者必须努力运用各种手段,利用各种舆论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政策的意义、目标和内容,宣传和解释实施政策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使政策对象能够充分认识政策与他们自身的利益关系,自觉遵循政策规定,从而减轻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思想阻力,为准确、及时、高效地执行政策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制定政策执行计划
政策执行是一个连续有序的过程,需要政策执行者在将公共政策付诸实施时作系统的计划安排。政策执行计划是政策执行者根据政策目标与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把执行政策规范的各项工作分解成连续有序的具体环节与实施方案,使政策执行活动有依据、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政策执行计划的实质是围绕政策目标和内容的实现,具体确定在政策执行中做什么、为什么做、什么人做、什么时间做、什么地点做、如何做等实际操作问题。
政策执行计划的内容包括政策目标分解、政策执行的资源配置、政策执行的方案、政策执行的防范措施等。一是政策目标分解。公共政策的目标是一个完整的目标网络系统,从纵向看,根据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政府机构管理层级,可以将政策目标分解为总体目标、分部目标、子(个体)目标。从横向看,每项公共政策的分部目标都可以根据对政策目标实现要求分解为各个单项目标系统,它有着各不相同的规范要求。此外,根据公共政策目标实现的时间顺序,政策目标可以分解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它们对政策目标的实现有着不同的时间要求,需要政策执行者合理安排人力、物力与财力,分时间、分步骤地完成。
二是资源配置。要使公共政策得以顺利执行,必须在实际执行前将政策执行者所拥有或可调度的公共资源加以合理配置,包括确定政策执行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以及作出科学合理的经费(财政预算)计划。政策执行者应根据政策方案的要求,协调、统筹组织力量,明确各级各部门政策执行者的不同的工作任务,使政策执行工作都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和落实,同时根据各级各部门所要完成任务的轻重繁简而合理安排和调度财力、物力,使政策执行所必须消耗的公共资源得到保证。三是政策执行的方案。政策执行的方案主要包括政策执行中可以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以及对政策执行的合理合法性的界定(即政策执行的具体规章制度),以此对政策执行者予以约束和激励。四是政策执行的防范措施。政策执行者在执行公共政策之前,要充分考虑政策在执行后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通过对潜在问题出现概率和危害程度的分析预测,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使政策目标与内容得以顺利实现。
3.试点与推广
试点是我国政策执行的重要原则。政策执行的试点是指对重大政策的执行,必须先经过建立模拟系统,选择一定的政策对象进行政策执行的实验,通过对公共政策模拟执行系统运转情况的观察、分析并总结经验教训,再决定是否在全社会范围内全面实施。在政策试点、实验过程中,既可以检验政策的正确与否,发现问题与偏差,及时向政策制定者反馈信息,修改和完善公共政策;又可以从实验中获得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信息,如执行的程序、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为公共政策的全面实施取得有益的经验。
政策试点实验本身也有严格规范的程序,它包括选择实验对象(选点)、设计实验方案、模拟或实际运行政策、总结试验结果几个阶段。选择实验对象或确定试点一般要根据政策的具体要求寻找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与有影响力的政策对象。如以接受度为标准,试点对象应在中等接受度偏上的社会公众、地区与部门,也就是要求选择执行政策条件较好的政策对象。政策试点实验方案设计,主要是要计划好开展试点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步骤、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可以设计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对比实验。模拟或实际运行政策,就是根据政策试点的计划,在选定的地区与部门严格而规范地实际运行政策,同时观察和分析政策运行的过程与结果并进行详细的记录。总结试验结果是政策实验(试点)工作最为重要的环节,也是政策实验的目的所在。要总结政策试点成功的原因、失败的教训,准确把握试点经验的适用范围与条件,必要时要选择其他具有代表性的点进行再实验,以避免在政策的推广执行中照搬照套的“一刀切”错误。
政策推广也就是公共政策的全面实施,是政策执行过程中操作性、程序性最强,涉及面最具体、最广泛的关键环节。在政策实验的基础上,政策执行者要组织、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公共资源,根据公共政策的目标和具体要求,遵循政策执行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政策执行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可能地采用为广大政策对象所能理解与接受的方法和手段,顺利地将公共政策目标和内容在法定区域与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使公共政策的各项政策规范能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政策推广的过程中,尤为重要的是政策执行者必须遵循法定的操作程序,严格规范地执行政策,确保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偏离。
4.协调监督反馈
政策执行过程不仅直接影响到政策对象的利益,而且也会涉及到政策执行者自身的利益。由于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对象在公共政策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是不相同的,有些甚至是冲突和对抗的。
因此,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公共政策法定规范和要求,对所涉及的不同利益各方进行必要的协调、监督与反馈,以使政策执行者自觉接受监督,维护政策所体现的整体利益,不侵犯政策对象的合法权益。
协调就是政策执行者在政策执行系统的各部门各层次之间、政策执行系统与政策对象之间、执行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沟通信息、统一思想认识与行动,以达到改善关系、调整行为、协同一致地实现政策目标和内容的政策执行活动。政策执行的协调,从其调整利益关系的方向上,包括纵向的政策执行者组织层级和横向的政策执行者不同部门与人员之间的协调,同时也包括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对象及政策执行环境的综合协调;从其调整的具体内容上,则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协调。政策执行的协调应遵循整体性、合理有效性、客观公正性和灵活变通性等原则。政策执行的协调方法主要有平衡协调法、目标协调法、权威协调法、组织协调法、会议协调法,等等。
在实际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者对公共政策目标、内容和精神实质的理解等存在差异,以及政策执行者队伍素质的参差不齐和政策执行的环境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与政策的规范要求发生偏差。因此,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由一定的监督主体按照公共政策的规范要求和标准,运用适当的监督方法和手段,对政策执行者及执行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和纠正,从而将各种政策执行活动规范到政策容许的范围内,以防止和纠正政策执行和落实不到位等不良行为。
政策执行的反馈,是通过对政策执行活动的协调、监督等,对反映政策执行实际运行状况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加工后,将其中对政策执行效果有影响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者,以使政策制定者能够及时对公共政策进行修正、政策执行者则可以根据反馈的结果来调整政策执行的方法和手段,从而使公共政策更加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和政策对象的实际需求,公共政策的执行更加准确高效。
由于政策监督及反馈对于政策执行和政策目标的实现有着极其重要作用,后面我们将进行专门论述。
二、政策执行的手段
政策执行手段是指政策执行者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行为。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一定的执行手段,政策执行手段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政策目标实现的程度,要正确有效地执行公共政策,就必须把握各种政策执行手段并能在政策执行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政策执行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指政策执行者依靠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威,依法采用行政命令、指示、规章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措施与行为,按照国家行政机关所处的系统、层次和行政区划而规范有序的执行各项公共政策。行政手段是政策执行活动中最多、最常见的手段。
行政手段运用的具体形式有:(1)行政指挥。就是政策执行者采用命令、指示等形式对政策对象进行直接的指挥与安排。行政指挥的方式有三种:口头指挥、书面指挥、会议指挥。(2)行政处理。是指政策执行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可以对特定政策对象依法作出具体的、能直接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决定。如政策执行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赋予、剥夺或取消特定政策对象的某种特定权利(如发放和取消营业执照、许可证等),依法作出使特定政策对象承担或免除承担某种义务的决定(如纳税或免税等)。(3)行政处罚。是指政策执行者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政策对象可依法予以制裁和处罚,并通过惩戒违法者来警示其他政策对象,以此维护公共政策的权威,保障国家政令畅通和政策目标与内容的顺利实现。从行政处罚的内容看,主要有以给予精神上压力为内容的申诫罚(通报、责令具结悔过等),以财物为内容的财产罚(罚款、没收、赔偿等),以限制、中止、取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内容的能力罚(吊销执照、责令停产等)和以限制人身自由权为内容的人身罚(行政拘留、劳教等)四种形式。(4)行政强制执行。政策执行者对政策对象不履行公共政策所规定的义务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手段。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