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监控的特点和意义
一、政策监控的概念、主体和对象
政策监控,即政策的监督与控制,是对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终结等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并加以调整完善的过程,其目的在于保证政策系统的顺利进行,提高政策质量,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提高政策效率。政策监控是政策过程的一个基本环节或功能活动,它贯穿于政策过程始终。
政策监控的主体即从事监控活动的个人、团体和组织,在许多时候,政策监控的主体与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的主体是一致的,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系统、利益集团、人民群众等,如立法机关通过质询和诘问等方式对公共政策加以监控;司法机关依法对公共政策内容合法与否进行裁定。
政策监控的对象是政策系统及其运行过程。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终结以及承担这些功能活动的个人、团体和组织,都属于监控的对象。
需要指出的是,政策监控的主体和客体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之间并不是简单一对一的监控与被监控关系,而是相互交叉、重合,呈现为复杂的网络状结构。以立法机关为例,一般来说,立法机关主要承担公共政策的制定工作,它又负责对下级立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相应的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与控制。同时,立法机关(即使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受一定的机关(如大众媒介)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控制。可见,在公共政策的运行过程中,政策监控的主体往往同时也是政策监控的客体,二者处于复杂的相互作用之中。
二、政策监控的特点
从政策监控的定义及对政策监控的主体和客体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在政策运行过程中,政策监控表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广泛性与系统性
公共政策具有复杂性和整体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政策监控必然涉及到政策系统的各个方面,因而具有广泛性;同时,政策监控必然涉及政策的整个运动过程,即政策监控具有时时、处处、事事的特点。
2.群体性和民主性
公共政策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公共政策是民主机制运作的产物,其运行的各个环节如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监控都会吸引广大群众通过各种途径被动或主动地参与到政策过程中来,因而,政策监控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一定的民主性。
3.监控主体与监控客体的特定性
政策监控的主体是进行政策监控活动的个人、团体和组织:,它是一般政策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政策监控具有特定的主体。
首先,不同层次的政策由不同层次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制定、执行、评估,政策监控的主体也因而随之有所不同,表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和差异性;其次,政策监控在政策过程的不同环节之中由不同的机关及其组成人员负责实施,因而政策监控的主体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政策监控的客体也具有特定性,在政策监控过程中,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的程序和结果以及参与上述阶段活动的个人、团体与组织,都是政策监控的客体和对象。在不同的政策运行阶段上,被监控的对象与客体是确定的。但是,政策监控的具体客体又是相对的,因为政策监控的客体与主体既是交叉的,又是经常转化的。
4.政策监控是有目的的活动过程
政策监控本身是由监督、评价和调整等功能活动及确立标准、了解信息、分析偏差、纠偏调整等运行程序组成的动态过程,政策监控是有目的的活动。政策监控具有目标指向,其目标在于保证政策系统的顺利运行,提高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质量,促进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提高政策效率,避免政策的变形走样,保持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政策监控的意义
政策监控的作用与意义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政策系统通过政策监控系统及监控活动,决定政策方案是否合理、合法,找出政策目标与执行手段之间、预期政策目标与现实政策绩效之间的差距,发现问题之所在,并从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如调整政策目标,调整政策执行方式以至政策终结等,以保证政策的健康、平稳、有序运行。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政策的合法化
政策合法化是政策制定过程中,使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和约束性,获得人们的认可、接受和遵照执行的效力,从而使政策有效地发挥规范和指导人们行为的作用,最终实现政策目标,解决政策问题。应当注意到,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并不会始终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规则与程序,可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样,制定出的政策不一定具有合法性。
而政策监控可以确保政策的合法化,它包括政策的形式合法化与内容合法化两个方面。所谓形式合法化就是使政策的制定活动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与规则;内容合法化就是使政策的目标、方案等不违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保证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政策监控贯穿于整个公共政策运行过程尤其是政策执行过程之中。通过政策监控活动,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政策的执行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监控执行者是否执行以及执行得如何,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者,予以纠正或处罚,以保证政策得到忠实全面的实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发现实际绩效与预期目标发生偏差,并找出其出现原因,提出纠偏措施纠正偏差。如果是因为预期目标太高而目前不具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就必须根据现实环境对政策目标加以调整;如果目标是正确、可行的,政策实际绩效却不理想,则可能是由于执行中未能忠实、全面贯彻实施政策造成的,要根据问题产生的具体情况与原因进行分析,作出相应调整。
3.实现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客观外部世界总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而人对事物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人的认识常常会落后于外部世界的变化。政策作为人类认识的一种产物,它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并付诸实施后,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惯性,如果政策问题及其环境发生变化,政策便显得滞后,通过政策监控可以及时将政策执行情况及环境条件变化的信息反馈给决断子系统,以便决断子系统根据新的情况,对政策方案及执行手段、步骤等进行修订、完善或终结。因此,政策必须随着外部世界的变化和人的认识的深化做及时的相应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政策目标、实施步骤、执行手段等与现实更相符合,以便产生良好的绩效,使公共政策日臻完善。
4.促进政策终结
公共政策具有相对稳定性,在政策运行过程中,原来的政策由于客观条件或政策环境的变化,而不再符合客观现实需要了。
其中的许多情况就不是仅仅作出调整所能解决的,必须坚决而又审慎地废除那些错误的、过时的、无效的或多余的政策,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报告或提交合理建议,促进政策终结的实现,这是提高政策绩效,避免政策僵化,促进政策优化,节省政策资源的一个关键环节。
可见,政策监控是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保障,强有力的政策监控系统及其功能的充分发挥有助于制定并执行好合理的政策,至少可以减少政策的失误,避免出现灾难性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