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瀛把电报交给了易培基,临面嘱托千万露不得,易转手又到了吴稚晖的手上,玄伯从始至终是主张私了的,没有一点作为男子汉大丈夫的担当。所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他怕事胆又小,又不听人劝,人曰其为“扶不起来的阿斗”,现在事到临头了他却还想着退缩。吴老耿直,眼睛里揉不下沙子,拿着电报直接拜访那崔女士。张继不在,崔女士只好闭口不谈,可证据确凿,推脱不了,只能动起了女人的手腕,怪声嗲气无理取闹。都是些惯常用在张继身上的伎俩,以往用在里屋还有几分功效,今天用在吴老身上,仿佛弹丸击阔海,微风动泰山。坊间传闻蒋总司令也得给吴老几分薄面,江湖上又总是谣传说吴老是那庙堂里的菩萨,管你是虔诚跪拜还是无理谩骂,总是一副仪态万方的模样。崔女士撒泼打诨到筋疲力尽,吴老却疾言厉色起来,气势恢弘,“辣手摧花”,打压了崔女士四个钟头,崔女士却一点也无悔意。
张继是面子上的人,回来后恭敬地去拜访吴老,把所据事实,供认不讳。只是拜托吴老同石曾先生不要过问此事,话语中有诚有谬,最后还说了好些李玄伯和易培基的不是。
这在司法上扰乱故宫的“陈平奇计”,究竟源起何处呢?原来,张继同夫人在南京纠集党众,那郑烈信誓旦旦,为泄张先生的私愤,愿意刀山火海走一通。正好当时故宫里有尹起文这个奸细可做内应,这场“特洛伊木马”戏就唱起来了。起初也是无从下手,直到尹起文想起处分物品折扣的事,事情才到了今天。
原来秘书长李玄伯为了处分物品多销起见,运作了一个折扣的办法,规定绸缎皮货,凡是购买者耗资2000元以上可享受七五折的优惠,3000元以上者可享受七折优惠。秘书长自己起先是买过200元的货物,后来又买了两千五六百元的货物,按照规定第二次应该享受七五折的优惠,可尹起文脑袋活呀,机灵呀!他跟玄伯说:“不如再买200元的货物,这样同上一次的合算起来就可以享受七折的优惠了。”玄伯一想也是,这样反而可以省去200元,何乐而不为呢?就照着办了。而那天不是正常发放货物的星期日,是特例的星期六。
那朱树声又去哪了呢?“平楼茶肆风云变,一山还比一山高。”张继的后台不是别人正是南京行政院的院长汪精卫。当年易培基、汪精卫同侍于国父孙中山,两人政见不和早已有积怨,今天汪精卫自然站在张继这一边,通力去搬倒易培基。吴老和李老的电报一到南京行政院,汪精卫看到后并不知道蒋的立场,害怕蒋站在易的那一面,到时候扣留了朱树声不好收场,所以火速拍去电报,叫朱树声逃了。同时又一想万一证人尹起文被扣也不是好办的,就又追发了一电,可朱树声逃得太快,电报到长安饭店的时候已经人去楼空,最后这封电报落到了吴瀛的手上。易培基后来又派人到南京把以往汪精卫同朱树声的来往电报,抄出来两封,同最上面的那封“蒸”电,一共三封,其中一封是“庚”电,另一封没有日期,推算应该是“佳”电。内容是“秘书长李玄伯的嫌疑重大,应该立即逮捕”,还有就是“案件可以交由北平地检厅处理”。
依照电报上的说法,果然不久案件就交由了北平地检厅处理。地检厅的检察长祁谨庵同吴瀛是朋友,案件到手之后想息事宁人,一直拖延怠慢以为可以不了了之,可是打错算盘。以崔震华为代表的政治团体,集体排挤易培基,就是这场官司的实质,祁谨庵在工作上同故宫常有瓜葛,又不好厚此薄彼所以凡事当拖则拖,天地可见的一片好心肠,只可惜人心不古,最后案件又是一个“悲哀”收场。
此事闹了好久,秘书长李玄伯心灰意懒,自动辞去了公职,淡出故宫的工作。易培基也不能再忍了,通过行政的途径,反过来控告崔震华及郑烈,向中央监察委员会、行政院、司法行政部提呈,也在各报纸上发布了反攻的消息。
可是这样的反攻却得不到什么反应,对方的实力是又硬又臭,事实也是不容揣测的事实,作为南京行政院院长的汪精卫,在这次肮脏龌龊的行动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他一直在背后垂帘听政,而且搞得案件从头至尾魅影重重。这些政治上的事情,即便是看在眼里的事实,也会变得血肉模糊,所以爱莫能助之人只能为培基扼腕叹息。不论是司法上还是行政上易培基都休想占到半点便宜,最后竟被逼到绝路了,外面也有人造出谣言来说易培基送了大量的成扇给张学良,墙倒众人推,当然只是谣言,成扇是属于古物馆的,有人追问馆长马衡,他却说:“不知道!”真真的是朋比为奸,最终易培基含恨辞职。
10月15日,故宫博物院理事会的议案上赫然写着:“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辞职,以古物馆的副馆长马衡做代理院长职务。”
当时易培基反诉案,见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0月18日《申报》。这就是震惊中外的故宫盗宝案真相。当时读书人要面子,一个尊严可比得上一身性命,易培基更是不甘遭此玷污。反诉案就是在这样情况下不得已的维权行径,维权维的什么权?谁又是真的有权?混乱杂糅一团一团的迷雾,易培基真是苦不堪言。这个徒有其名的荒唐糊涂的目无王法的案子,羁绊了易先生后半生,到1937年易先生逝世,故宫盗宝案已经扩至第六案。为此易先生潦倒清贫,处处碰壁,常常是遭人指点,挨人诟骂。百姓们当然是天真无邪的,报上怎么写外面怎么传,他们就信以为真了,只是可怜了易培基的一家。易培基只有一个女儿,就是嫁给李玄伯的,他们翁婿生活在一起,在十里洋场的大上海,由古拔路迁居到西爱咸斯路,后来改为永嘉路。一路迁家是躲人言语,藏匿终不是解决的办法,我们中国人倘或是遇到大不顺、大不惑,神明无以庇佑,世界无以洗脱,唯有去一死以告众生,这样易培基至死也未能鸣冤申雪,含恨而终。幸遗妇并未寡居,仍同女婿玄伯住在一处,玄伯胆小,害怕敌人再来纠缠,将易培基生前残著、手稿、资料、照片、往来书信皆付之一炬。这真是大逆之举动,人言可畏,众口铄金,黑白一旦颠倒就再也没有救起来的可能了。
马衡刚刚上任,就对故宫做了一个底朝天的革新。院长职务交接的当日,有行政院派来的监交委员北平市的市长袁良先生,故宫自上而下的要职除去古物、图书、文献馆的馆长之职没有变动,其他包括款项、账目、文卷、用品等统统换人。行政院也对新领导班子的故宫下达了指示,因为易培基一案的影响,行政院要求故宫对所藏文物一一点查。在此之前张继夫人崔震华就对马衡说过:“台面的金制器物,珠宝一共26箱,迁运的过程中并没有搬走,而却私下里搬到了个人的家里。”马衡受这太后懿旨,动人费力地从上海天主堂街库房的3万箱文物里大海捞针一样一样地把这二十几箱文物掏出来,一一拆开点查,却丝毫没有问题。现在上面有令,张太太就更不依不饶,令马衡吩咐下去,故宫物品全部点查。
当时奉命在上海监察这二十几箱珠宝的是吴瀛先生和监盘员许家瀚。两人再接到命令,要对所藏所运文物一一点查,两位先生觉得马衡实在是奴颜婢膝,就同马衡对峙说:“马先生,请回张太太的话,你们自己查吧,我们不奉陪了,出了问题再说。”点查之事就此拖下去了。
故宫文物自永乐四年,明成祖颁诏迁都北京以来,不知道积累了多少年,又从故宫成立之日起,工作人员夜以继日,凡账目、数目、不计其数。再一经南迁,若要彻底地点查真如天方夜谭。
虽然故宫文物彻底点查未得进行,可部分文物的清查还是照旧进行了。原本易培基一案是处分物品的舞私,后来直至升到侵占古物的程度,点查文物虽是张太太之命,却不是张太太之令,自有司法的渠道堂堂正正地进行,当时的案子已经交由江宁地方法院侦查,易培基、李玄伯双双躲在租界内,翁婿二人声明,只要郑烈回避就出庭受审。全盘清查那是不可能了,不过部分物品的点查已是必然,上面派了最高法院的检察官莫宗友主持,先从26箱珠宝开始。
点查程序十分烦琐,工作人员要按序依次报号、开包、鉴定、装箱,发现问题的文物由法院另封在一件箱子里。珠宝点查过后又是书画的点查,仍是原套路,只是书画的真伪并非真假的区别,要以原存于宫中并得清室印玺者为真。可是当时鉴定书画的是著名画家黄宾虹先生,先生以可阅故宫藏画,独揽专权引为平生所幸。所以情到深处不就事论事起来,就以真为真以假为假了。
黄先生一人本来捉襟见肘,而且书画真伪百家难辨,结果不出所料,黄先生有一个错误,把“马麟层叠冰绡”的珍品划为伪品一列,被法院封装起来。民国二十六年第二次全国艺术展览会时,故宫同人费尽心思才特别商请成功,从法院的封装中提出来展览,会后仍被法院封装,由此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这次案件还平白牵扯了许多故宫里的好人,其中萧乡沛、刘光锷最令人痛心。萧乡沛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好人,巡捕房来要他的人,他一个人窝在卧室的佛像面前祈祷,他心地纯洁并没有诬人、陷人的心思,平白就受了牵连。那时候民国政界之黑暗,其间的官员如一丘之貉,荼毒百姓与无辜此可算一例。所谓政治就是上可做格杀的大计,下却要受被格的耻凌,所有荣耀光芒又归于上方,与下方无关,注解论曰之为“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萧乡沛先生是秘书处的科员,受牵连的缘由,是当时他负责装箱,在一个宫殿里看到一个官帽,帽上有一颗明珠,价值可观,萧乡沛以为官帽破旧又占地方,不如只摘了珠子装在箱子里。这次提审他,原是法院在北平检察时发现官帽上不见了珠子,经查明是装箱运走了,在法庭上法官问他为什么要拆下来,萧乡沛回答:“组长自有权衡。”结果这一句话,他被判了破坏文物的罪名,蔫凄凄地下了大狱。更惨的是他的妻子带着孩子赶到镇江,住在监狱对面的茶楼里,日子一天一天地耽搁下去,最后茶费旅费一无所有,好好的一个家庭就分崩离析了。此事系民国政界之黑暗,荼毒百姓与无辜的第二例。另一位刘光锷先生更是受了不白之冤,案件发生的不久前,刘光锷先生托人找关系进到故宫来,刚进来屁股还没坐热呢,正赶上古物装箱迁运,他当时就在秘书处任职,自然也要参加。易培基一案他受到牵连,算了算他工作的日子还没有在法院的日子多,最后这位刘光锷也被判刑了,而且还是同故宫盗宝同根同源的大罪,真是冤枉,此系民国政界黑暗,荼毒百姓与无辜之三例也。
伦敦艺术展览会
故宫文物在如履薄冰的情况下仍要去绽放星火的光芒,对于故宫和故宫里的人,惊心的旅程上,能有一件给国人添光加彩的事,真是打心底里生出滋滋的快乐来。
马衡上任前不久,行政院就下令在上海成立“故宫博物院监察委员会”。这是一个还蛮富丽堂皇的组织,只是惊鸿一瞥,是个临时组织。
该委员会于民国二十二年9月正式成立,由中央研究院、上海市政府、上海地方法院及故宫博物院等四个机关派人组成,委员会的委员有中央研究院的周仁、何桂莘,上海市政府的黄鹏豪,上海地方法院的欧阳澍,故宫博物院的庄尚严、周寰轩、欧阳道达、那志良。组织的主要工作是,解决在运沪的文物还没点收之前,需要开箱、摄影、编目、晾晒等系列的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必须经由委员会两人以上到场并监督下才能进行。这个临时组织直到文物的点查正式开始之后被撤销。
这次文物点查和工作交接,由教育部统一监管,事实上也是对以往工作的重新组织和矫正,并不是和盘托出的新玩意儿,说是点查其实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点收。南迁的文物需要一一开箱点收,而且需要同南迁的清册严格核对,确保无误后重新成册。这样的工作量实在不小,各处细则又需要严格对待。最早的南迁清册是抄录清室善后委员会点查宫中文物的报告,其中由于工作人员以及历史等原因,比较粗糙,只有简单的“号数”、“品名”、“件数”,对于文物的保管,这似乎是过于简单,所以经过教育部所派监盘委员舒楚石的同意,开始重新成册并尽量翔实地记录文物情况,一来易于以后的保管,二来对于负责人来说情况明了,免去不该有的麻烦。成册的内容,文物方面翔实到款式、色泽、尺寸、破损……,对于特别的文物如朝珠、手串,更是要计算粒数,还有其中佛头、记捻、背云、坠角之类的详细情况,至于材质更不在话下。编号上面也一律是推陈出新,通通改用“沪”字号,按照点收的顺序并附上阿拉伯数字,1、2、3等等下去,各馆之间的区分如图书馆用“上”字,文献馆用“寓”字,秘书处用“公”字,这样依次造成新册。每天点收清查后成册,册子由驻沪办事处汇齐之后影印出来,影印出的册子由院里交到行政院备案,这份册子成为故宫南迁文物的重要账册,直到今天对于故宫文物南迁的争议,以及迁往台湾的文物的数目校对,仍以此为原始标准。
由于有前车之鉴,这次点收,书画等凡是纸张的文物,就定了新的规定,理事会上提出,在每一件文物上钤印,并且盖完印的图章交由监盘委员保管,这样一旦以后出现问题,只要印在上面就可以洗脱故宫方面的罪名,也是受易培基案件的影响,亡羊补牢的办法而已。印章上的字倒是一个可做功夫的地方,当时方案有好几个,比如“故宫博物院珍藏”,比如“故宫博物院理事会”,最后定下来的是“教育部点验之章”。这个倒有点依附权势的意思了,不过作为一种凭证也不必斤斤计较。
印章共两方,长方形,大的长3.8公分、宽2.6公分,小的长2.2公分、宽1.2公分,按照文物的大小分别使用。书画都是珍贵文物不宜填涂改,在不损坏文物的基础上加上章印实属不易。经过多方的争论,最后只能把印钤在字画的外裱绫上,至于图书则可随意加盖了。到折扇的地方又出了一个难题,最小的印章仍觉得有些大,没办法又不能另做印章了,所以只好用监盘委员的私人章印,名为“舒光宝”的一方印,把印盖在纸张上,再剪下来贴在折扇的扇骨上面。
文物的名字问题,原来的名字是按照以往资料上的名字抄下来的,最早是宫里太监们随意杜撰的。以玉为例,太监们把带有黄红色的玉器命名为汉玉,其实黄红色的玉有很多种,其中最典型的当属“烤皮子”,另有受外界因素熏染出来的玉也呈现黄红色,或者只是玉皮子,其他的还有“沁心玉”,这些都不能称为汉玉。太监们命名为汉玉的玉器中有些仅仅是明清的玉,相距民国无多长的时间,这样的命名就实在有些不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