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重组中国电信,一个热门话题是“分拆”。媒体报道得比较多的,是所谓的“纵向分拆方案”,即将中国电信分拆成无线寻呼、移动通信、固定电话和卫星通信等四个独立的专业电信公司。根据《财经》1999年3月号的独家专访,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已经证实,中国电信的重组方案就以上述“纵向分拆”为基调。不过另外也有消息说,未来正式的重组中国电信的方案中还将包括“横向分拆”的内容,那就是独立后的固定电话业务,仍然要以某种形式进一步分拆成若干个地区性的公司。好在不同的消息都说正式方案已经定局,作为普通读者的我们,应该很快可以知道正式出台方案的全貌。
无论“纵向分拆”还是“横向分拆”,需要评论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分拆。我的答案很简单,为了形成可操作的竞争。要说明这一点,先来解读一个经典案例。在电信这个特别行当里,以行政手段或立法手段强制分拆原来居于垄断地位的电信公司,从而形成可操作的市场竞争,是美国人的首创。1974年,美国司法部以违背反垄断法为由,起诉当时的美国垄断电信商贝尔系统。经过8年法律诉讼,贝尔系统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条件是贝尔系统主动分拆。当年的方案是:将原贝尔系统的长话固线业务、电信设备制造和大名鼎鼎的贝尔实验室,分拆出来成立了独立的AT&T。而原贝尔系统的市话和地区性长话业务,则分拆7个地区性贝尔公司(如南方贝尔、西南贝尔等等),俗称“小贝尔”。从1984年开始,新的AT&T和7家小贝尔分别独立营运,美国电信市场从此变成如所说的“分立的”架构。
当年贝尔系统的重组方案,既包含纵向分拆,即长话与市话分营(当时还没有无线寻呼、移动和商业卫星通信),也包含横向分拆,即全国市话一分为七。美国司法部为什么下手如此之狠,非要把自己国家好端端的一艘“电信航空母舰”(应该也是当时世界电信企业的龙头老大),横切竖切得七零八落才算过瘾?要弄清这一点,容我借助美国电信史家的著述,向读者交代更多一点背景。
早在1969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就批准MCI公司的要求,自建独立于贝尔系统固线网络的微波通信线路,向公司客户提供通信服务(请读者注意我关于没有竞争的网络就没有服务竞争的观点)。新设立的MCI开张之后,立刻在扩大市场份额、降低固定成本分摊的经济动力的驱使之下“捞过界”:擅自将服务范围从联邦通信委员会允许的“公司客户”扩大为向居民住家提供长途电话服务。联邦通信委员会对此提出警告。但MCI反诉联邦通信委员会违反《反垄断法》,并且被美国法院判为胜诉。于是,美国的长话业务出现MCI与贝尔系统争夺客户的市场竞争。
但是,刚刚萌芽的电信市场竞争,受到一个困扰。我们知道分拆前的贝尔系统既拥有长话固线又控制地方市话,而新生的MCI只拥有长途微波通信干线。在这样一种结构下,贝尔系统的长途话务与市话相接通,非常容易,因为那是“自家人”的相连相通;但是MCI公司的长途要接通客户,非经过贝尔的市话网络不可。你想想,这件事情有多难。一方面,MCI无法立刻建立自己的市话网络,而它的长话服务离开了市话网是没有办法进入住户的;另一方面,贝尔系统怎么能够违背理性,向对手开放自己的市话网,帮助MCI来与自己争夺长话市场?
打破上述僵局的一个办法是行政协调。联邦通信委员会要求,MCI只要付一个公平的价格就可以接入贝尔系统的市话网。这大概就是全世界电信业“公平接入、互联互通”法例的起源。不过,靠行政协调来解除垄断,谈何容易。贝尔系统可以允诺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条件,但是什么叫“公平的价格”,什么叫“方便的接入”,那就是难以测度、难以识别、行政协调成本极其昂贵的一件差事了。独家拥有市话网的贝尔系统,有的是办法和技巧来“揉搓”MCI。无缘亲眼目睹MCI当年如何惨遭揉搓图景的读者不必过于遗憾,因为这样的事情在电信竞争刚刚开始,但垄断远没有被打破的任何国度里每天重演。前两年天津联通建成几万门市话,但天津的中国电信就是活活不让它接通市区的其他市话,也不让它与中国电信的长途”互联互通”。根据媒体报道,虽经国务院和天津市政府一再出面协调,在大半年的时间里,还是“联通不通”。
这说明,行政控制和协调是没有办法解决市场结构的基本缺陷的。美国当时创造的经验是运用法律手段,迫使贝尔系统将长途和市话分拆。要注意的是,如此的拆法固然可以叫作“纵向分解”,但分拆本身不是目的。比较根本的,是通过分拆扫除市场竞争的结构性障碍,使本来无法操作的长话竞争变得便于操作。试看贝尔系统被分拆之后,AT&T与MCI的地位就一样了。这两家长话公司对于地区性的小贝尔而言,都成了“外人”,其中任何一家都不能以独家控制市话网络而“欺负”另一家。美国由此确立了长话市场的竞争格局。
那么,为什么原贝尔系统剩下的地区性市话业务,还要“横向分拆”,按照区域分成七家呢?我的看法,还是为了确保长话市场的竞争可操作。须知当时既没有移动通信,也没有市内无线电话技术,因此单就地区性市话业务而言,一家也罢,七家也罢,反正形不成市话竞争。略有区别的,是在全国存在数家区域性市话公司的条件下,谁对本地的垄断经营商不满意,可以搬走,到另外的市话区域当顾客。不过这样的竞争因素实在太微弱,因为很少有人仅仅为了更令人满意的市话服务和收费,就愿意付出举家外迁的代价。美国1982年的电信重组方案坚持横向分拆地区性市话,主要结果不是形成市话的竞争,而是避免了竞争的两家长话面对全国独一家的市话网。因为如果两个长途公司竞争进入一个独家垄断的市话网,恰恰就形成上文讲过的“N-1市场”:独霸的市话网终究可以将竞争形成的“长途利润”全部转化为接入市话网的“租金”,最终长途竞争也搞不成。“横向分拆”之后,两家长话公司面对七家地区性市话公司,东方不亮西方亮,哪里的市话公司“开明”,长话业务就乐意向哪里接入,而长话业务的繁荣,反过来也扩大了市话的规模。比较而言,长话公司执行“进入退出”(特别是基础设施的投资),毕竟比单个的居民家庭更具可操作性。
概言之,1982年美国“纵向分拆与横向分拆并用”,终于奠定了一个可操作的长话竞争结构的基础。美国的长话业务,由此一日千里,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收费最便宜的通信系统。不到10年,全球的回叫业务纷纷以美国为大本营,还不就是因为美国长途电话业务在数网竞争的刺激下最物美价廉,与世界各国电信的差价最大。世人“饮水思源”,当年的“横切竖切”功不可没。正是“分拆”,保证了长途电话市场竞争的可操作。
重组今日之中国电信,仅仅照搬“纵向分拆”的皮毛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虽然中国联通作为理论上的第二电信经营商已经4年有余,但是它第一没有长途固线,第二基本没有固线市话,第三没有数据传输和卫星通信。中国联通拥有的,就是局部城市的移动通信。其他数网,包括中国广电部门的有线电视网络和电力铁道部门的通信网络,至今无权面向市场经营通信业务。在此国情之下,第一位的任务,是形成可操作的竞争。按照信息产业部日前披露的重组方案,把中国电信纵向分拆为4个专业公司,最可能的结果,就是分别在4个通信业务领域继续维持独家垄断和不可操作的竞争,断然不可能收到1982年美国分拆贝尔系统的效果。分拆必须以形成可操作的市场竞争为目标,具体来讲,如果纵向分拆中国电信为固线、卫星、寻呼和移动,那么最不可缺少的是,分别在这些通信市场上形成第二长途固线(国际和国内长话)经营商、第二数据传输商,切实消除妨碍目前第二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公平竞争的种种因素,并竭尽全力,利用三网聚合的技术可能性,加快IP电话与传统市话的竞争,真正形成可操作的电信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