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众对美国司法部于1984年1月解体贝尔系统的反应,并不是“欢迎竞争、欢呼改革”,而是抱怨和指责。根据斯蒂格利茨收集的资料,当时舆论中的一个声音,公开指控政府非要把电话电报业搞垮才算罢休。公众的不良反应有实际的理由。贝尔系统被分拆成AT&T和7个小贝尔之后,长话和短途市话的服务由原来的一家提供,改为分别向长话公司(AT&T、SPRINT或MCI)和本地市话公司(本地的小贝尔)两家购买,因此,不但每次长话拨叫要先拨一个长途代号,而且每月会得到两份电话账单。人们纷纷抱怨美国电话服务的倒退。
但是,公众后来发现,分拆贝尔系统带来的不便,可以被另一些收益抵消。首先,是分拆政策执行的5年中,租用电话的费用下降了50%(主要是已经形成可操作市场竞争的长话费用下降,仍然保持垄断地位的市话费用,反而上升了)。其次,电信服务的质量改善,许多新增设的电话通信服务,如拨号等待、电话信箱、自动重播、电话卡等等,广泛进入了普通用户的日常市话。所以,分拆贝尔系统的行动,过了一些年,才被公众舆论普遍接受。
这里引出了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们知道,在电话业被贝尔系统独家垄断的时代,美国政府为了防范这家垄断电信商侵犯公众的利益,一直对电话服务的价格实行管制。既然政府可以管制价格,那么在理论上竞争性市场引起的厂商降价行为,也可以由于政府下达降价指标而达到。但是,为什么直到形成可操作的长途电话市场之前,美国电话资费的水平怎么也没有被“管”到在数年之内就下降50%的程度?
政府管制价格,一般而言,依据的是“成本加价”原理。就是说,政府要求垄断商提供成本资料,委派专家核查这些成本是否合理,然后,根据一个平均的利润率,在核定的单位平均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合理的利润,就出来一个可以被通过的价格。换个角度看,经政府管制核定的电话资费中,既包括合理的成本,也包含合理的利润。“(审核)成本加价”的理性在于:如果垄断商的成本报得太高,那么就等于将一部分消费者的利益转移给了垄断商,既不公道,也因为收价过高而打击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如果政府不在管制价格中给垄断商留出一块合理的、平均的利润,也就没有公司愿意来经营(如果政府自己直接经营,就必定承担财务亏损)。这样,至少在理论上,政府可以通过管制垄断行业的价格,维持该行业的运转。在经验上,铁路、电力、自来水等“自然垄断”行业,多少年以来就是靠政府“成本加价”来运行的。
“成本加价”,必要的前提是成本信息要准确。人们说,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来要求垄断商提供透明的成本信息,强制企业报告完整准确的成本数据。政府得到企业的成本报告,再来一道审计。那么,垄断商试图加在成本里的各种水分,就可能通过上述披露和审计两个环节,被识别出来,并且无法加到成本中去。政府如果有能力对施放烟幕的公司加以处罚,将垄断公司的可能的瞒报行为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那么垄断公司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能够减到最小的程度,上述经济模式就能够有效运转。问题是,政府根据什么去核定垄断企业的成本呢?撇开那些过于苛严的假定,诸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除了社会利益别无他图、立法和执法成本为零以及政府处理来自企业和市场信息的完全能力等等,即便我们假定政府真的有意愿、有能力来管制垄断公司的价格,那么在什么条件下,政府才可能去核定企业的成本信息呢?
容我通过一个可观察的现象来阐释我的问题。北京市西三环上的莲花池路口,矗立着一座豪华的酒店。有幸到过那里的人,无不为之雍容的气派而动容。更加特别的是,那里没有一般商业性酒店的繁杂和忙碌。至少有一次我去那里参加会议,印象中偌大的地方竟没有多少人走动。会议规模很小,好像就是讨论电信问题的,由《财经》杂志召开。《财经》胡舒立的本事了得,大家早都知道,那天不但请来了信息产业部一位十分了解情况的司局级官员,而且居然要人家埋单,为一间宽大甚至可以称得上豪华的会议厅,为一顿照例的宴请。我实在积习难改,见到豪华物业就抑制不住打听根底。一问下来,北京电信的。真正“冤家路窄”。我正在写文章批评电信垄断,偏偏要把我请到此等去处,于是问题顺手掂来:北京电信钱出何处?是投资吗?多少年才能回报?未能回报之前,在哪里背账?算计为谁人的成本?投资失败,损失的又是谁人的资产?比较与本题有关的一般性问题,就是这座楼与电信“成本”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老道的读者一定笑话我“少见多问”。其实,我何尝不知道要适应中国国情,非有见怪不怪的本领才成。哪里单单这么一座楼,哪里单单一个北京电信。“四行一保,两电一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一个保险业,电力电信和烟草业),谁比谁落后了,那是它没有本事。从“红色油王”在京郊5亿人民币人见人咂舌的大手笔,到偏僻城镇泥泞街道上鹤立鸡群的本地豪华建筑,几乎无一例外,都与垄断性行业结下不解之缘。所有这些物业(还有非物业)的净花费,还不是大都进了成本?即使把所有不正常的因素统统去掉,单单看街面上的办公大楼,你也不难知道行情和市道。
问题是:大到盖什么样的办公楼和拥有什么样的物业,小到购置什么样的信笺笔墨,才算是合理的成本呢?我的答复是,离开市场竞争体制,我们无从知道合理的成本为何物!
按照最直白的理解,成本就是企业的开支和花费。企业的花费,如果是摊到它出售的每个单位的产品或服务里,由买者来分担的,就成为财务上讲的成本。这样来看,成本受到的最终制约,是买者的购买意愿和购买力。比如一家电信商可以花费的最大成本,似乎就等于市场上全部愿意购买这家电信服务的消费者能够为此付出的支出的总和。对于这家厂商,可以把全部花费控制在“最必要”的为生产电信服务所需要的生产费用和销售费用的界限之内,也可以为了公司老总或其他什么人的体面和舒适,购置奔驰汽车和豪华物业(至于这些开支与生产和销售电信服务之间的“联系”,有无数的理由可以被发现和发明),并将这些开支也“列入”(其实是“隐入”)最终由消费者支付的电信账单里。即便是市场上只有一家电信商,其最大可花费成本,似乎也总是可以加总计得。为什么说“离开竞争体制,无人可知其为何物”呢?
因为在“成本定价”的框架下,厂家的成本(花费)水平决定价格,而不同水平的价格会影响买者的购买意愿和购买量。独家电信垄断商可以狠狠心在1分钟的通话服务中加进一辆奔驰的报账,因而每分钟通话“成本”高达50万元。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买者仍然可能买(比如可以把50万元1分钟的电信服务支出摊入可由买家的顾客来分担的“成本”),也可能不买;可能多买也可能少买。决定的因素是买者多种需求项目之间的竞争,以及买者之间为购买这项昂贵无比的电信服务之间的竞争(据说如果涉及身份地位的象征,越贵越招人抢买)。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是独家垄断的市场,厂商可以“花费”多大的成本,也是由买者的竞争来决定的。所谓“合理的成本”,就是在买家竞争中决定的卖家可以“最大化”其效用(不但是“利润”,而且是包含在“成本”中的方便和享受)的那个“成本”。
政府可以考核、审查垄断公司在独家状态下的花费,比如规定老总只可以购置桑塔纳而不准购置奔驰,只准着旧工作服而不准着进口毛料洋装,以及其他等等。但是政府的这个伟大使命,是要由具体的政府部门和活生生的公务人员来执行的。如果部门和具体的操办人员自己还想找个地方往“成本”里“加价”,那最后的结果岂不是由垄断商家和某些官员“分享”最大“可分摊成本”?因此,最终可以把这对合谋人加以有效限制的,还是上述买方的竞争。消除政府管制部门和官员个人“寻租”(在这里是“寻费”,即寻找可以由别人分摊的花费)行为的办法也是有的,但比较根本的,还是形成另一种竞争体制,即通过民主选举配置行政权力。
买者竞争,对独家垄断供应商产生的制衡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对于弹性较小的产品和服务,反正总要消费的,总有人不得不为独家供应商的“不合理费用”付费。如果需求增长迅猛,人们还会争先恐后地为付费而竞争。80年代后期北京电话的初装费5500元而申请人还是大排长龙,恐怕是典型的一例。原邮电部的官员声称高额初装费是发展中国电信的一项法宝。我以为这没有说错。因为粗略估计,初装费可能占中国电信已形成总资产的25%~35%。但是,要是据此就说中国电信花费的所有成本都是“合理”的,那么这些官员应当向所有客户提交一份合乎公开披露要求的、经得起独立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对包括本文提到的北京电信的物业在内的所有投资,有个清楚的交代,以及对中国电信员工令人羡慕的实际收入和福利水平,做出一个说明。其实,问题并不存在于中国电信一家,远不如中国电信的部门大有人在。前一段媒体曝光的亏损高达2000多亿元的国有粮食系统,不仍是“楼照盖、车照买、国照出”吗?粮食消费,已经远不像电信消费那样与日俱增。独家厂商讹不住消费者,可以讹国家,因为粮食是特殊商品,关键时候可能危及国计民生,政府不能不给予特别关照。所以,仅靠买家竞争,虽然费用成本也是由竞争决定,但这种市场结构太弱,常常不足以产生遏制垄断厂商以“不当费用”侵蚀消费者剩余的充分力量。
卖者的竞争可就截然不同了。所谓“卖方竞争”,简单来看,就是给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各路卖家争夺市场和客户,要价低者胜。天下绝大多数消费者都具有一个可恨的倾向:同等质量,便宜为优。为了争取市场份额和客户,竞争中的卖者产生了控制成本的愿望和行动。与政府或舆论从外面来“要求”厂商勤俭节约不同,现在是厂商为“自己”,而不是为别人节约成本了。有趣的是,厂商通常把那些为自己,并且自己要的事情做得比较好。这样,“成本”成为以本搏利的市场行为的组成部分,而“合理的成本”就具有了“比竞争对手更合理”的动态意义。厂商追逐成本优势的努力,不但推动管理的改善、刺激技术进步和创新、通过降低价格扩展市场,而且它本身产生了大大节约 “收集信息成本”的外部效果。谎报开支和费用可能还对个别的企业雇员有利,但对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来说,就日益成为包袱,成为企业管理要努力消灭的对象。社会的“浮费”减少了,社会真实的福利就增加了。
现在我们可以小结一下。只有市场竞争体制,特别是卖方竞争市场才能真正界定“成本”。相比之下,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来管制垄断企业的价格,总是十分笨拙的办法。第一,政府本身的管制努力难以有效持续;第二,如果完全没有市场信号,政府管制无法知道什么是成本,更遑论“合理的成本”;第三,价格管制产生不了“内生的成本节约和降价机制”。所以,美国开放长途电话市场的数家竞争之后,长途电话费就显著下降,中国开放移动电话的市场竞争之后,移动电话的话机费和入网费也显著下降。我们就是在这样一个基本点上,论证数网竞争的合理性,并对所谓“国家控制统一的基础电信网络,然后开放服务竞争”模式持批评态度。基础网络不开放竞争,你怎么能够做到降低和不断降低其成本呢?离开了不断变得便宜的基础电信网,中国电信业怎么可以继续充分发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