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儒家讨伐的墨家也要统一思想,即所谓的“尚同”。最初没有“刑政”,各人都有自己的是非标准,彼此不服,相互争斗,“天下之乱,若禽兽然”。乱哄哄打了一年又一年,渐渐地人们醒悟了,以为乱“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墨子·尚同上》)。天子再选择“贤良智慧”之士为“三公”,帮助他统一全天下的是非标准,“同天下之义”。天子又分封了国君,然后国君再选择“贤者”为将军、大夫、乡长等大小官员,“同一国之义”。
贤明的长官被任命之后,人民就得唯其马首是瞻了,必须以长官的是非为是非,“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令行而禁止。上边说好,下边就得万众争先;上边骂娘,下边就得千夫共指;对那等不听话的坏分子,揭发检举,人人有责。这样,全国人民就紧紧团结在贤德的天子及其群臣周围,“兼相爱”、“交相利”了。既然人人相亲相爱、互惠互利,当然也就天下太平了。
儒、墨两家热衷于统一思想,有一个深刻根源,在于他们将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糅合起来,形成了一种圣人统治的乌托邦思想。道德一旦被绝对化,就成了一种宗教,其对手统统被打成“邪恶”的“异端”,不见容于世。圣王变成了一个独裁者,把总统和教皇的权力集于一身,而那种道德又为他的统治提供了合法的借口。圣王理想在中华民族的心理中积淀很深,到现代,不少人还保持着对“清官”或“英明领袖”的向往,但这只能阻碍民主化进程而已。如果一国政府宣称对人民拥有道德判断权,它的官员都是道德精英,那么它治下的草民日子就难过了。其实人们可以反问:那种道德乌托邦,真的值得牺牲公民自由去换取吗?如果在一个“大同社会”即“尚同”社会里,人的行为像编好程序(不管是儒家程序、墨家程序或是别的什么牌子)的机器人,那还有什么生活情趣可言!
我们转到法家思想上来。韩非设定了判断是非、指导行为的标准,就是“法”,非法勿动、非法勿言、非法勿思。在“明主之国”,君令是言语中最尊贵的,王法是行事中最适用的,“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问辩》)。照韩非说来,规矩准绳如此分明,再要妄发议论节外生枝,那一定是存心捣乱颠覆政府了。只要“明主”在,就不会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得逞。而当时之所以有“百家争鸣”的局面,就归咎于主上之不明。政府一颁布法令,就有知识分子多嘴多舌,老百姓于是不顾王法,反而尊重知识分子的学问见识,这不是率民与上争权吗?
韩非明确意识到民间(社会)力量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这些民间力量往往依靠知识分子(“士”)作为代言人,提出自己的权力要求。韩非要搞君主集权,当然不能容忍这种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力量。要求控制统一思想是先秦思想中最令人痛心的腐朽之物,然而其生命力却格外旺盛,这是历史对人类思维的嘲讽。另一富于生命力的是法家的统治术,它成了后世当权者的政治常识。
法家的统治术
法家的法、术、势就是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他们鼓吹的这些法术就是愚人也能懂,也会用。照他们所说,国君根本不需要是圣人或超人。只要忠实地执行他们的法术,哪怕是仅有中人之资也能治国,并且还会治理得很好。
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入秦见秦孝公,同他接连谈了三次。第一次,商鞅讲“帝道”,孝公听得睡着了。第二次,商鞅改换题目,讲“王道”,孝公稍觉入耳,仍然以为不切实用。绕了两个圈子,到了第三次,商鞅方才进入正题,亮出“霸道”,孝公一听正中下怀,连谈几天都不瞌睡。商鞅所讲的帝王之道,就是夏商周三代的老办法。所谓霸道,则是“强国之术”。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而韩非总其成,看起来各有侧重,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脉相传的,就是霸道。
法是政府制定、公布的法律条文;术是君王驾驭臣下的方法,是用人之道;势代表当权者的政治权威。韩非认为三者都是“帝王之具”,缺一不可。他举韩国和秦国为例,说明“法与术不可偏废”。韩国是从晋国分裂出来的,所以保留了晋国的许多法律,又立了一些新法,但二者之间常有矛盾。申不害做了宰相后,重术而不重法,没有变革旧法使之适应新法。官员们执法时,视其利益所在,有选择地应用新法和旧法,作弊以谋其私利。结果申不害虽然治国有术,还是不能富强韩国。商鞅在秦国制定了很多法律,却不讲术,秦国倒是富强了,但获利的是大臣,国君反而没捞到实惠。韩非反复陈说法、术、势各自的重要性。
为什么“法”很重要呢?韩非说,做事总得依循一定的标准,不能单凭个人判断和臆测。如果不依规矩,一个善造车的巧匠,连半个轮子也制不出来;如果不以法律为准绳,尧虽然号称善于治国,他也断乎成功不了。相反,假使一个笨拙的匠人,谨守规矩尺寸;一个平庸的君主,依靠法制律令,那么他们都可以万无一失。所以,君主无论才智高低,都不必贪求贤明之人百难一成的事业,只要信守中庸之才万无一失的方法,他就可以把握自己的命运,功成名就。法律彰显,号令严明,儒家的文士再不敢以古非今,墨家的武士再也不能仗剑横行,割掉纵横家说客的不烂之舌,锁住名家辩士的钢牙铁嘴,天下就将如同枯水季节的江河水,驯顺东流,波澜不兴。君主于是垂手而治,坐享太平。
不过法令的推行,必须有专政权力即“势”的支撑。君主必须占据、把持、巩固特定的势位,掌握足够大的实权,他才能控制臣民,立法用术。势位具体表现为所谓君的“二柄”,即赏罚,亦称为刑赏或刑德。韩非认为这是顺乎人情的,因为人情都趋利避害,所以赏人以利,罚人以害,抓住这两个“把柄”,就能够运转天下众生了。至于像庄子说的那种世外高人,生死都看破了,利害更不为所动,行事一任精神的自由挥洒,那么赏罚就失灵了。但法家绝不允许有人生活在君主权力笼罩之外,不为我用就是无用,无用还留在世上干什么!赏罚的运用有些诀窍。赏罚必须“必”,当赏必赏,当罚必罚,这叫信赏必罚。臣民做事之前,就能确定自己的行为会招致什么样的政治法律后果。想得富贵的,就得肯为君主竭忠尽智,肝脑涂地,他的美梦才可成真。想作奸犯科的,不要心存侥幸,要明白法网恢恢,无处可逃。赏罚还必须“重”,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反面就是:“重罚之下必有懦夫”。赏厚,人们的贪图之心就愈迫切,做事立功就愈卖力,人主也就可以多快好省地达到目标。罚重,人们逃避之心愈加紧迫,愈能战战兢兢地不犯错误。
这种诀窍让人联想到驯狗。伸出三个手指头,假如狗恰好叫了三声,或者用脚敲了三下地板,赏它一根骨头,要不然就给它一记闷棍。久而久之,这只狗就能学会猜你的拳了。法家治下的良民,其命运大抵如此。混得好的,无非善于猜君主的拳而已。
君主如何确定官员的赏罚呢?这就牵涉“术”的运用。术包含了权诈、阴谋、勾心斗角、党同伐异、玩弄手腕等等勾当,堪称中国“国粹”,是政治最黑暗、险恶,最惹人生厌的部分。韩非说,明主“用人也鬼”,让下属莫测高深,这说的正是术的权术一面。不过法家所称“术”的更明确含义是“审合形名”。一个官职有一个官名(“名”),对应于特定的任务(“形”或“实”)。官员名实吻合,就受赏;否则挨罚。这就叫“循名核实”。
韩非讲了一个故事。有一次韩昭侯喝醉了酒,睡着了。管帽子的(“典冠”)怕他受凉,给他加盖了一件衣裳。韩昭侯醒了就问这是谁做的。旁边的人据实回答了。昭侯就把管衣服的(“典衣”)抓来问罪,同时把管帽子的杀了。论常情,“典冠”有功,为什么反而被杀头呢?韩非评论说,“典衣”失职,没做该做的事,所以要问罪;“典冠”越职,侵犯了别人的职务,所以要杀头。
这就是“循名核实”以定赏罚的一个例子。官员必须恰到好处地完成任务,不能增一分,也不能减一分。狗就只该看家,拿耗子就是多管猫的闲事,就该砍头。为什么要这样死板呢?韩非说,这样严格地审核名实,庸人就不敢乱夸海口,因为办不到要治罪;高明之士就被逼着说话,目标定得更高远,更加全力以赴,想有所保留也不能。于是君主就驱策天下之士,竞奔于赏罚之途,无为而天下大治。不过君主不是千里眼、顺风耳,能否明察臣下的实际业绩,颇为可疑。那些苦命的官员又有多大神通,可以将事情的进展和结果控制得如此准确,我们也替他们捏了一把汗。譬如诸葛亮草船借箭,立下军令状借十万支,任他孔明神机妙算,又怎么估计得到刚好是这个数呢?要是周瑜用韩非之术,孔明先生借不到箭不免一死,借到箭也不过一死。这就是法家的统治术。它的后果只有一个: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座军营。法家妄想控制一切,消除所有不确定性,权力、统一、稳定是他们孜孜以求的目标。
概念解释:
功利主义:伦理学中以功利作为道德标准的学说。功利主义从自然人性论出发,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的本性是追求感官的快乐,逃避感官的痛苦。幸福就是免除痛苦,求得快乐,而利益则是幸福和快乐的基础。个人的幸福就是个人的利益。社会利益只不过是个人幸福或个人利益的总和。
异端:指政治及宗教领域持不同信仰者。这是个相对的概念,古往今来,凡是在政治上宗教上占统治地位的学说及信仰,都被视为正统。而一切与之不同的,尤其是针锋相对的学说、信仰多被视作异端。在中世纪,近代科学一度被罗马教庭宣布为异端学说,许多信奉科学的有识之士,被宗教判决处以火刑。
乌托邦:一种对未来社会不切实际的设想。
纵横家:战国时期游说各国诸侯以推行治国方术的说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