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发展事关中国发展的根本。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乡村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乡村现代化模式选择的一次大胆尝试。如今,公社已成为过去,但反思历史,公社模式的有关精神和思路仍对中国乡村的改革和发展富有启迪意义。未来中国乡村的发展,应当积极借鉴公社模式的有益成果,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乡村发展之路。
1.公社的涵义
公社一词具有多重涵义。
中国古代“公社”是祭天地神鬼的地方。《礼记》中说:“孟冬之月……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
一位研究者指出:“在世界社会主义思想与理论史上,人们通常认为,与共产主义相联系的是公社。公社与共产两个词,在欧洲史上是同一来源。所谓共产主义,也就是公社主义;所谓公社,就是共产主义的社会组织。”
1992年12月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大辞典》对公社的解释是:(1)法文Commune的意译。以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形式。存在于各种社会形态之中,但其性质、地位各有不同。原始社会中的前氏族公社、氏族公社等,是以原始公社所有制为基础的基本社会经济单位。原始社会末期的农村公社(即村社,亦称土地公社),是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社会经济组织。奴隶社会初期某些地区的城市公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古代城市国家(城邦)的性质。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中的城市公社,是中世纪西欧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的一种形式。但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公社作为一定的社会结构的附属部分,其性质取决于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如原始公社瓦解后,农村公社曾以不同的名称和形式长期残存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1958年在中国农村出现的人民公社,原为同基层政权机构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兼农村社会的基层单位,1983年政社分开后,已不再使用这一名称。此外,某些带有公共、自治或平等色彩的自治机构、宗教团体,以及某些国家的行政区域单位,也有称为公社的,如早期基督教公社,18世纪法国某些城市的自治机构,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的基层政区单位等。1871年法国巴黎无产阶级所建立的革命政权命名为巴黎公社,表明它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无产阶级民主制为最高原则和理想,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2)日本的一种企业名称。第一,指日本由国家按特殊法律设定的公共企业,一般专指过去的专卖公社、日本电信电话公社(电电公社)和日本国有铁道(国铁)公社,资金全部由政府拨给。其前身均系国家直接经营的事业单位。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摆脱因系政府事业而受的多种限制,改为公社经营形式。具有法人资格,有自己的资产,有权任用职工,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但领导干部由政府任命,事业计划、资金计划须经国会通过,借款和债券的发行须经主管大臣批准。近年因公社经营不善,如国铁自1964年以来长期亏损,所以电电公社和国铁、专卖公社中的烟草专卖,陆续改为私营,成立股份公司。第二,指地方公共团体及民间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用公社名称的,如原子燃料公社、住宅供应公社、日本交通公社。
2.人民公社制度与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公社制度在中国的出现有其一定的必然性。首先,政治上对私有制的否定是产生人民公社制度的政治前提。消灭私有制,是共产党人的一贯奋斗目标。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农村如何引导农民向公有制过渡,什么才是中国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当时在党内关于公社问题也引起了不少争论,但争论的内容和实质是“快”与“慢”的问题,而不是“有”与“无”的问题。这也说明在最终消灭私有制方面党内是高度统一的。其次,快速发展中国工业化的客观需要是产生人民公社制度的经济前提。尽管公社制度表现出了较差的生产效率,但公社体制却有利于以小农经济结构为基础的农业剩余的最大提取,从而为中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最大的农业支撑。再次,农民的平均主义是公社制度产生的文化诱因。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穷人对公社的积极性要高于富人。这是公社产生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通过公社,穷人本质上是平均了富人的一部分财产,同时也平衡了自己的平均主义心态。
人民公社制度从1958年建立到1984年完全终结,前后持续了20多年。之所以能持续这么久的时间,主要原因是:首先,公社经济体现了一定的规模性和分工性,这为公社制度的存在提供了一条经济上的理由。虽然这里规模和分工只体现在公社劳动的某些方面,而并不是在所有方面,但仍表现出了一定的效益,如大型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大规模的水土整治工程等方面。其次,政治对经济的超强干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社体制运转的相对稳定性。主要是:一是通过决定干部的政治命运来激励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通过不断的政治运动来解决公社经济上的问题,如社教、“四清”等。再次,通过培养对领袖人物的精神崇拜,提高了农民经济活动的自觉性,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也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中的监督成本。第四,共产主义教育使农民增大了对未来的看好预期,从而也客观上提高了农民维护公社的积极性。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农民对未来的看好,客观了抵消了农民对现状的不满。
人民公社制度最终结局是失败。为什么会失败,有的同志将其原因归结为如下几点:一是无法支付存在于生产队生产中高昂的监督与计量成本,以致偷懒、“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盛行。二是产权弱化导致排他性极差,从而失去对生产性努力的激励。三是代理人寻租造成的对社区福利的损害,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分配性努力的示范效应。四是人民公社不仅具有高级社时期的一次性博弈特征,而且因其对人力资源所有权的控制,农民失去了选择经济组织的自由,因而人民公社对社员的组织参与具有比高级社更为严厉的“锁定”性质。尤其是人民公社组织与农村社区是重叠的,从而使这种“锁定”极大化,这就意味着初级社存在的退出威胁效应,在人民公社已完全消失。五是人民公社组织与社区重叠的组织垄断,在政府强大政治力量的保护下,几乎失去了外部组织的竞争压力,从而促其改善组织效率的动力丧失殆尽。五是人民公社的规模太大,从而带来集体行动的困境。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有些方面需进一步补充。
首先,公社内部监督成本高昂,机会主义泛滥只是公社失败的一个可能因素,因为相反的情况也存在。主要是:第一,公社的生产劳动大多是团队劳动,单个人分开进行的劳动并不是很多。第二,一个团队在进行统一集体劳动进,团队成员之间存在着相互监督,从而无形中降低了监督成本,并有效防止了机会主义行为。第三,作为团队中的个人,在和团队其他成员一起劳动时,由于隐形激励的作用,如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干、聪明、强壮等,也就是说,自己的努力虽然得不到实物收益的补偿,但声望收益的补偿仍会促使团队中的个人去努力工作。第四,从许多公社的劳动实践来看,有许多劳动场景是非常感人的,群众显示出很高的劳动积极性,而并非是普遍的磨洋工。第五,通过不断的思想教育、斗私批修等手段,也对机会主义行为能起到一些有效约束作用。所以,以偷懒和监督成本过高来解释公社失败的原因,理由并不十分可靠。
另外,产权不清也只是一个可能原因。因为在经济生活中,有许多现象产权不清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都导致了低效率。
对此,笔者认为,公社失败的原因除了上面提到的几点外,与下面几个方面也有直接关系。
(1)人民公社在客观上所表现出的低效率,促使人们对其进行重新认识
一是在生产上的低效率。如,1950年—1952年,我国粮食、棉花、油料产量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1%、43.2%和17.8%;而1957年—1978年则分别降为2.1%、1.3%和1.0%。并且此间波动甚大。不仅如此,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全国人均占有的主要农产品产量并无明显增长;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给社会的农产品产量却明显下降。
二是人民公社制度不仅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导致整个农业发展迟滞,而且造成农民收入的增长极为微弱。1957—1978年,农民人均收入仅增加64.22元,平均每年仅增加3元,而且增收部分大多来自集体,家庭副业因为“左”的思潮影响而增长甚微。
(2)政治对经济的不恰当干预是造成经济低效率的主要原因
主要表现为:一是以政治目标代替经济目标。抓革命、促生产,变成了生产围着革命转。用不断革命的目标代替了经济增长的目标。二是以政治激励代替经济激励解决经济问题。对公社领导,主要是通过政治升迁和给予政治荣誉来解决激励问题;对公社一般群众,主要是通过未来的美好预期来激发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三是对现实中的“经济人”问题,主要是不断通过政治运动来解决,如通过斗私批修、社教、“四清”等运动来解决。这种以政治方式解决经济问题的思路带有很强的人治色彩和不确定性特征,从而破坏了经济规律的正常运转,使经济生活本身呈现出了很强的不稳定性特征。
(3)随着时间的推移,广大农民对领袖人格的崇拜意识也随之减弱
其结果是:一是降低了对领袖意志的服从度,从而直接弱化了农民对公社的支持热情;二是由于缺乏精神上的约束力,农民在生产劳动中会更加采取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其结果不仅造成了公社生产上的低效率,而且也增大了公社的管理成本和监督成本。
(4)事实胜于雄辩,公社制度并没有带给广大农民理想的生活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社的种种弊端和低效率也就弱化了人们对公社预期的看好,从而也就淡化了广大农民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决心和信心。结果是直接减弱了广大农民的未来激励动力,并且也直接降低了广大农民拥护公社的积极性。这为公社的解体提供了潜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