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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我这一笑,可把老萨丽气得更疯啦。过了一会,我又一个劲儿向她道歉,请她原谅我,可她就是不肯,口口声声只叫我走开,叫我别打扰她。最后,我也就照她话做了。我进去取出鞋子和别的东西,离开她独自走了。我本不应该这样做的,可当时对一切的一切,实在是他妈的厌倦透了。

老实说,我甚至都弄不明白我为什么要跟她说这些,我是说一块儿到马萨诸塞和佛蒙特去什么的。实际上,她即便答应与我同去,我大概也不会带她去,因为她不是那种值得带去的人。但可怕的是,我求她同去的时候却真有这个意思,就是这一点最可怕。我可以对天发誓,我真他妈是个疯子!

从溜冰场出来后,我觉得有点儿饿,就到咖啡馆吃了一份干酪夹馅面包,喝了杯麦乳精,然后去电话间打电话。我本来想再打个电话给琴,问问她有没有回家。我是说整个晚上我都没事,所以想打个电话给她,要是她已经回家了,就约她出来跳舞什么的。认识她那么长时间,我还从来没跟她一块儿跳过舞。我倒是见她跳过一次舞,跳得很好,是在俱乐部举行的一次庆祝七月四日的舞会上。当时,我跟她还不熟,觉得自己不应该过去夹三。约她跳舞的,是在乔埃特念书的那个可怕的家伙——亚尔·派克。我不怎么了解他,可知道他整天泡在游泳池里。他经常穿条永久牌之类的白色游泳裤,老是从最高的跳板上跳水,整天都跳同一种蹩脚的倒栽葱姿势。他就只会跳这种姿势,可却自以为非常了不起。他这人光长肌肉不长脑子。嗯,那晚上把琴约出来的就是这么个人。我实在没法理解,我发誓我没法理解。

跟琴比较熟了后,我曾问她怎么会跟亚尔·派克这种喜欢卖弄的杂种约会。琴说他不卖弄,有自卑感,看那样子好像还有点儿同情他。

她真是这个意思,决不是装模作样。女孩子们就这点好笑。遇到那种地地道道的、十分卑鄙或者十分自高自大的杂种,每次只要跟她们一提起,她们就会说他有自卑感。也许他的确有自卑感,可我认为这也不能构成他不成其为杂种的理由。你真不知道那些姑娘们心里是如何想的。

有一次,我介绍罗蓓塔·华尔西同房间的姑娘跟我一个朋友约会。

我朋友叫鲍伯·鲁宾逊,倒真有点自卑。他父母说话土里土气,又不怎么有钱。看得出,他很为他们难为情,可他不是个杂种,而是个挺不错的家伙,可那姑娘一点也不喜欢他。她对罗蓓塔说他十分自高自大。她认为他自高自大的理由,只是他曾偶然跟她提起他是辩论会的负责人,就是这么一件小事,在她心里就变成了自高自大!姑娘们的问题是,要是喜欢某个人,不管这人是多下流的杂种,总要说他有自卑感;要是不喜欢他,不论这人多好,或者有多大的自卑感,她们总会说他自高自大。再聪明的姑娘也免不了。

嗯,我又给琴打电话,但没人来接,只好把电话挂了。接下来,我不得不拿出笔记本来,看看他妈的今晚上到底还能找到什么人。问题是我的笔记本里总共只有三个人的电话,一个是琴,一个是安多里尼先生,就是我在爱尔克敦念书时教我的老师,还有就是我父亲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我老是忘记把人们的名字记下来。最后,我只好打电话给老卡尔·路斯。他是胡敦中学的毕业生,是在我离开之后毕业的,年纪比我大三岁。我不是很喜欢他,但他为人十分聪明,曾经是胡敦学校智商最高的一名学生。他现在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但住在第六十五大街。我知道他这会儿在家,也许能跟我一起在外面吃晚饭,谈些比较有趣的话题,因此,就打了个电话给他。他说他不能跟我一块儿吃晚饭,但可以十点钟在第五十四大街的维格酒吧和我一起喝一杯。

我想他大概是听到我打电话给他很吃惊——我过去曾骂他是胖屁股的伪君子。

十点以前还有不少时间需要消磨。我决定去无线电城看电影。这大概是当时我所能做的最糟糕的事,只因那地方近,而我一时又想不出还有什么别的事可做。

我进去时,舞台上正表演混帐节目。罗凯特姐妹排成一行,彼此互搂着腰,拼命地跳。观众像疯子似的鼓掌。我背后一个家伙不住对他妻子说:“你知道这是什么吗?这是精确。”我听了差点儿笑死。继罗凯特姐妹之后,一个穿着无尾礼服和一双四轮溜冰鞋的家伙出来表演。他在好几张小桌子底下钻来钻去,不停地说着笑话。他溜的虽然非常好,可我却并不怎么欣赏,因为我脑子里翻来覆去地总想着他怎样为了能在舞台上表演而日夜苦练。在我看来,这简直是傻得要命。

我估计当时我的心情确实不怎么好,看什么都不顺眼。他之后,是无线电城年年上演的圣诞节目。天使们手里都拿着十字架什么的,从包厢和其他地方奔出来,那么一大群人,有好几千,个个像疯子似的唱着“你们这些信徒,全都来吧!”真了不起!我知道,这样的表演本来虔诚得要命,同时也十分好看,可我就是看不出有什么虔诚或哪里好看。老天爷,像这样让一帮演员拿着十字架满舞台转就算好看吗?等他们表演完返回包厢时,你都能看出他们已等不及地去抽烟了。去年,我跟老萨丽·海斯也看过一次,她不住称赞,说服装什么的美极了。

我说老耶稣要是看见天使们穿着这些时髦服装什么的,准会作呕。萨丽说我是亵渎神明的无神论者。大概我的确是。耶稣可能真正喜欢的是乐队那个敲铜鼓的家伙。打从八岁时起,我就爱看他表演。那时候,我和我弟弟跟父母一块儿来时,总是特地跑到前面去调换座位,就为了看他敲铜鼓。他是我生平所见到的最好的鼓手。整个演出过程中,他只有一两次机会敲鼓,可其它时间从不露出腻烦的样子来,等到该他敲的时候,总是敲得那么好,那么动听,脸上还露出紧张的神情。

有一次,我们跟父亲一起去华盛顿,艾里还特意寄了张明信片给他,但我敢打赌,他肯定没收到。因为那时候我们还不知道怎样写地址呢。

圣诞节目表演完后,混帐电影就开始了。那电影混帐到了那种程度,我倒还真舍不得不看。故事讲的是个叫艾力克什么的英国佬,参战负伤,在医院丧失了记忆,出院后拄着根拐棍一瘸一拐地在伦敦到处跑,不知道自己他妈的是谁。他其实是个公爵,可他记不起来了。

后来,他遇到那个温柔可爱的姑娘上公共汽车。她那顶混帐帽子给风吹掉了,他去给她拾起来。这样,他们就一块儿坐在汽车顶层上,谈起查尔斯·狄更斯来。他们两个都喜欢这个作家。他身上正巧带着本《奥列弗·退斯特》,而她也正好带着一本。看到这里,我差点儿都呕出来了。嗯,他们俩就这样一见钟情了,就因为彼此都是热爱查尔斯·狄更斯作品的疯子。那姑娘是个出版商,可生意却不怎么好,因为她哥哥是个酒鬼,把她挣的钱全花了。她哥哥战时是军医,被炮火震坏了神经,不能再开刀动手术了,心里窝着一肚子火,就一天到晚喝酒。他为人倒十分诙谐有趣。嗯,后来,老艾力克帮她做出版生意,还写了一本书。那姑娘把它出版了,两人赚了不少钱。他们都已经准备好要结婚了。这时,那另一个叫什么玛霞的姑娘,却突然出现了。

原来,玛霞是艾力克失去记忆前的未婚妻。艾力克在书店签名售书的时候被她碰巧看见,认出了他来,就跟他说他原是个公爵什么的,可他不信,也不愿跟她回去看他母亲。他母亲的眼睛瞎得跟蝙蝠似的。

另外那个姑娘,就是那个温柔可爱的姑娘心地十分高尚,要他回去。

于是,他就回去了。他回去后,尽管他的那只丹麦种大狗冲着他又蹦又跳,他母亲用手指头在他脸上到处抚摸,还拿出他小时候爱玩的玩具熊给他看,可他仍没有恢复记忆。后来有一天,几个小孩在草地上打棒球,那球一下飞过来打在他脑袋上,他立刻就恢复了他的混帐记忆,进屋去吻他母亲的前额,跟着又当起公爵来,把那做出版生意的温柔姑娘抛在了脑后。我倒很愿意把下面的故事讲完,可这样一来,非真正呕出来不可,倒不是我会把那故事糟蹋掉,我的老天爷,那故事根本没什么可供你糟蹋的。嗯,反正后来艾力克和那温柔姑娘结婚了。接着,那酒鬼哥哥的神经也恢复正常,给艾力克母亲动了手术,使她依旧能看见东西,还和老玛霞成了婚。最后一幕是大家坐在长长的晚饭桌上,看着那只大丹麦狗带着一群小狗进来,个个笑得命都不要了。或许,大家原以为它是只雄狗,或者诸如此类的混帐玩意儿呢。

总之,我能说的只有一句话:你要是不想把自己的肠子呕出来,就别去看这电影。

最让我受不了的,是旁边坐着位太太,在放映整个混帐电影时不停地哭,越放到假模假样的地方哭得越凶。或许,你会以为这是因为她心肠软得要命,可我正好坐在她旁边,看出她根本就不是软心肠。

她带着个小孩子,那小孩早已看不下去了,不住叫嚷要上厕所,可她却老是叫他规规矩矩地坐在那儿。她心肠软得跟他妈的狼差不多。那些在电影院看到什么假模假样的玩意儿就会把混帐泪珠儿哭出来的人,十有八九骨子里都是他妈的卑鄙杂种。我不开玩笑。

看完电影,我徒步向维格酒吧间走去。我和老卡尔·路斯约好了在那儿会面。我一边走一边却想起战争来。那些战争片总让我胡思乱想。

我觉得如果自己被征去当兵,多半会受不了。我真的会受不了。他们要是光让你去送死什么的,那倒也不算太坏,可问题是你得在军队呆他妈那么久。这是最大的问题。我哥哥就在军队呆了他妈的四年。他也参加过战争,还参加了进攻欧洲大陆什么的,可我觉得他痛恨军队真比痛恨战争还厉害。那时,我年纪还很小,记得他每次休假回来,总躺在床上不肯起来,甚至连客厅都懒得进。后来,他去海外参加战争,负责驾驶一辆指挥车载着一个牛仔将军整天到处转悠,不用开枪杀人,身上也没受过什么伤。有一次,他对我和艾里说,他如开枪打人,都不知该朝哪个方向打。他说他呆的那支军队简直就跟纳粹军队一样,全是些杂种。我记得艾里曾问他,参战有什么好处没有,因为他觉得哥哥是作家,战争应该向他提供不少的第一手素材。我哥哥叫艾里去把那只垒球手套拿来,随后问他,谁是最好的战争诗人,鲁帕特·勃洛克还是艾米莉·狄更生?艾里回答说是艾米莉·狄更生。我自己读诗不多,不太懂他们谈话的意思,可却很清楚假如我自己被征去当兵,一天到晚跟一大帮像阿克莱、斯特拉德莱塔和老毛里斯之类的家伙厮混,跟他们一块儿行军什么的,那非让我发疯不可。我曾在童子军呆了那么一个星期,始终没办法老望着前面那家伙的后脑勺,因为他们总是命令你盯住前面那家伙的后脑勺,我实在受不了。我发誓,要是再发生战争,他们如要我当兵,还不如干脆把我送去行刑队枪决算了。我决不反对。

对我哥哥,有一点我很不明白,他既然那么痛恨战争,今年夏天为什么却要我阅读《永别了,武器》这部小说。他说这书写得好极了。我就是对这一点不能理解。小说里有个叫亨利少尉的家伙,大概算得上是个好人吧。我实在不明白,我哥哥一方面那么痛恨军队和战争,一方面却十分喜欢这个假模假样的人。我的意思是,比方说,我想不透他怎么能一方面喜欢这样一本假模假样的小说,另一方面却又喜欢林·拉德纳的那本小说,或者另外一本他最最喜欢的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我刚这么一问,哥哥就很生气,说我年纪太小,还欣赏不了那样的书。我可不同意他的看法,对他说,我喜欢林·拉德纳和《了不起的盖茨比》这一类的书。我的确很喜欢。我最最喜欢的是《了不起盖茨比》。老盖茨比,可爱的家伙。我喜欢他极了!嗯,不管怎样,我倒是挺高兴我们发明了原子弹。假如再发生一次战争,我打算他妈的干脆坐在原子弹顶上参战。我愿意第一个报名,我可以对天发誓,我非常愿意这样做。

或许,你不住在纽约,不知道维格酒吧,我来说给你听。维格酒吧就坐落在那个叫萨敦饭店的高级旅馆内,是个十分浮华的场所。那班伪君子之流的假模假样的人经常将酒吧挤得水泄不通,要进去都得从窗口往里跳。酒吧通常雇有两名法国姑娘,蒂娜和珍妮,每晚出场三次弹钢琴和唱歌。她们一个弹钢琴——弹得真是糟糕透顶——另一个唱歌,唱的不是法国歌曲就是下流歌曲。唱歌的珍妮每次演唱之前,都会用扩音器先小声说一通,说:“现在,我们唱一支《你要法国姑娘吗?》,歌词大意是一个法国小姑娘来到一个像纽约这样的大城市,爱上了一个来自布鲁克林的小伙子。我们希望你们喜欢这首歌。”说完,就装腔作势,唱起混帐歌来,一半用英文一半用法文,唱得那些假模假样的男男女女兴奋得都快发疯了。你如果在那儿多坐一会儿,老听着那些假模假样的男女疯狂鼓掌什么的,准会痛恨起世界上的每一个人来,我发誓你一定会。酒吧掌柜也下流得很,这个十足的势利鬼很少理睬人,除非你是大亨、名人或类似的人物。可你如真是大亨或名人什么的,那他的所作所为就更令人作呕。他会满脸堆着讨好的笑容走过来同你说话,大概他以为自己是个挺他妈讨人喜欢的人物。

“嗯,康涅狄格的情况怎样啦?”或者“佛罗里达的情况怎样啦……”一开口就跟你说这些。这真是个可怕的场所,我不说瞎话。我以前常去,后来慢慢改掉了这习惯,越来越少去,现在压根儿不去了。

到那儿后见时间还早,我就在酒柜边坐下,乘老路斯没来之前先喝两杯掺苏打水的威士忌。要酒时,我特意站起来,好让他们看看我的身材有多高,以免怀疑我是个未成年的混帐娃娃。之后,我就观察起周围那些假模假样的男女来。酒吧人很多,一时拥挤得要命,酒柜这儿也是。我旁边一个家伙正一个劲儿甜言蜜语地哄骗跟他一起来的姑娘,口口声声说她双手长得很像贵族人家的,差点儿笑死我了。酒柜另一头,坐的全是搞同性恋的性变态者。他们看起来倒不太像那样的人,我是说他们头发并不长,也没其他怪相,可你总能看出他们是同性恋者。最后,路斯来了。

路斯是个了不起的家伙。在胡敦念书时,他本该是我辅导员,可他只做一件事,就是夜深人静时,总纠集一帮人在他房间大谈性问题。

他对性颇有研究,特别是对性变态者。他老给我们讲一些变态的家伙如何胡来,以及如何把女人内裤当衬里缝在帽子上戴,还有那些搞同性恋的男男女女。美国搞同性恋的每一个男女,不管是谁,老路斯都知道。你只要说出一个人的名字,不管是谁的名字,他都能告诉你他是不是同性恋。有时候,你简直很难相信,他居然把那些电影明星之流的男女都说成是搞同性恋的。据他说,有几个搞同性恋的男人甚至都结了婚,我的老天爷!你要是问他:“你说乔·勃罗?就是那个总在电影中饰演流氓和牛仔的又魁伟又神气的家伙,竟是搞同性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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