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风肆虐的沙漠中,接二连三的传来巨响,两位大神通的对决,可惊天、可动地!一会是卫天将巨大化的古尚林,一拳轰入地下三丈,一会又是古尚林将阴尸卫天一脚踹上了天!
从目前来看,这两位不是常规意义上的‘化神修士’,他们正你来我往的战斗着,从场面上看平分秋色,看不出谁技高一筹,可是内里却有着不为人知的玄妙。
卫天仗着阴尸的身份,无论是实力还是气势,隐隐都有愈加强大的趋势;反观盗行千里古尚林则恰好相反,随着精血的消耗,他的实力越来越弱,如果想从阴尸卫天的手上保得一条小命,只能集中优势攻击,争取最快限度的结束战斗。
这些已经无需再三考虑,古尚林拼死也要寻得上司对方的时机,可是卫天的实力要比之自己强悍,想要如愿只能全凭天意。
只见卫天闪电一般将古尚林掐住颈部按在地上,抬起手便是上千记重拳轰向对方的脸部,速度快的让人几乎看不清他的拳头,因为这是一瞬间办到的。
卫天与古尚林不同,对方想要的是他的命,而他想得到的是能够夺舍的身体,大体相近却本质不同的身体。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被夺舍之人并非完全死去,而是换了一种‘身不由己’的活法,灵魂被困在体内某处,可以看可以听,但是不可以说也不可以做,就像是一个看客,欣赏着自己的身体被他人操控,而自己没有任何的发言权。
“古尚林,本城主的墓也是你这瘪三碰得的?还不快些献出身体,免得皮肉受苦!”
阴尸卫天等来的回答,却是古尚林沉重的一记重拳,躲闪不及的他被打了个正着,就像是一只断了线的风筝,飘摇的向远处坠去。
“我说过…………你不配用老子的身体!”
说着,古尚林要比正常人大上几圈的身躯,霍然从深陷沙坑中跃起,伴随着漫天的沙尘,直奔飞荡的卫天追去!
可以说这两人所无悟之道都有些生僻,皆是力之道。
说起力之道,这还需要从这个‘道’字开始说起,这里所谓的道,便是修真者对某一种能力的追求。
比如朱小炎的火之道,陆魂飞的冰之道,还有周弑长老的风之道,都属于五行自然之道,所以他们也被称之为五行道修士,此道在修士中占绝大多数。
而像卫天、古尚林所追求的的力之道,则属于阴阳八卦中的阳道,所以他们也被称之为阴阳道修士,在修士中占很小的比例。
除了以上这两种,还有一种非常特别的道,那便是先天道,此道遁出八卦之列,不在五行之中,以一种独立的形式存在于天地间。
他们所占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他们的能力,却是前两种道永远无法超越的。
先天道修士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与一般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性的悟道不同,他们都是天生的入道者,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便注定了不凡的一生。
可以说,先天道修士都是一些天赋异禀的奇人,最为出名的便是墨境道人的三个弟子,大师兄生死道修士蔡峰,二师姐轮回道修士白荷,以及三师弟回梦道修士方醉,这三人在那个时期,可以说是纵横天下无敌手,人称墨境三子!
前者如日中天,已是这个世界的主宰者,而后两位对于人们的记忆,虽然已经尘封在前世,但是即便如此,万年之后的今天依然有人记得他们丰功伟业!
飘荡在半空的卫天一个倒转,漂浮在了半空,双眼暴怒的看向正向这边飞来的古尚林,在他的印象中,眼前之人不过一介毛贼罢了,何曾想到会有如此霸道的手段?
刚才这一击,如果不是自身凭着阴尸所带来的异变,恐怕是难逃一死!
不行,必须速转速决,不然后患无穷!
对于卫天来说,时间是宝贵的,每浪费一秒就意味着,他的生命便少了一分,十五天或许并不短,但是高手之间的对决,充其量不过转瞬即逝。
卫天快速判断出形势,由于对方的强势所改变了初衷,虽然古尚林的身体对自己来说很宝贵,但若是丢了性命,那还能有什么意义?
天下能夺舍之身多如天上的繁星,为保险起见,除掉你才是眼下最为要紧之事!
想明白此道理,卫天也不在手下留情,不知何时手中多出一把宝剑,墨黑色的剑身小巧精致,但却里里外外透着杀气,翻手旋出一朵剑花,很是潇洒飘逸。
可惜外表臃肿的过于恐怖,所以也影响了不少效果。
这卫天虽然实力强大,但是私下里也是出了名的花花大少,不然像如此生死时刻,换做旁人可没有这份闲心耍花枪。
“敬酒不吃你吃罚酒,既然如此,那你便把命留下吧!”
说着,伴随着一股强横的力道,卫天持剑向古尚林冲去。
力量就像两条巨龙一般,纠缠撕扯在了一起,碰撞所产生的气浪,一波又一波的扫荡在这片无人的沙漠中,让本来高低有序的沙丘,通通的夷为了平地!
几招下来,双方都有损耗,卫天仗着自己阴尸的身份,对痛楚没有丝毫的感觉,所以还好上一些,即便周身上下到处都有缺皮掉肉的地方。
而古尚林可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左肩被对方刺出一口血洞,本来就十分珍贵的精血,此刻止不住的向外喷溅!
对于古尚林来说,这可不是什么好兆头。
顾不上肩部传来的剧痛,古尚林大手一挥,用力道去挤压大地,上前道锥形沙丘从地上刺向半空,直奔卫天而去!
快速的施展身形,卫天游走于上千沙锥之间,手中短剑不停绽放剑花,几乎没有费太多的力气,便化解了古尚林的这一招。
“你不是很想得到我的身体吗?”古尚林咬牙切齿的看了一眼伤处,然后抬头向对方望去,道:“看来你是打算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