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39400000035

第35章 婚姻家庭违法犯罪(6)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于某不构成犯罪。理由是:(1)于某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性权利。于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于某的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某****的对象是自己的妻子,他是在履行夫妻间的同居义务。我国现行婚姻法虽未对同居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理论界和司法界已实际采用了同居义务一说。夫妻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其含义非常广泛,而夫妻性生活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同居是夫妻间的本质性义务,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的基本要件。只要婚姻关系一经成立,夫妻间同居义务即告产生,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始终存在。所以于某尽管在行为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违背了妇女意志,但他是在对妻子张某履行夫妻义务,其行为并没有侵犯张某的性权利。(2)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没有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首先,如前所述,于某使用暴力对妻子张某实施****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性权利;其次,于某对张某性权利的侵犯没有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他虽然对张某实施了暴力强奸行为,但程度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综上所述,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认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该行为就必须具有某种犯罪构成。对照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于某的行为是完全符合的。首先,于某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张某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次,它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手段,强行与张某发生****的行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体也符合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男子的要求。本案特殊之处在于于某是张某的丈夫,两人是夫妻关系,故有人认为应属于婚内强奸行为。而对“婚内强奸”这一概念,一般解释为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之发生****的行为。对于婚内强奸能否构成强奸罪,我国刑法条文未作规定,法学界对此也存在较大分歧,目前尚无定论。在司法实践中曾出现过对婚内强奸作有罪判决的案例,但那只是针对在离婚诉讼期间发生的行为而作出的,不具有普遍性。

【专家评析】

于某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论处,而且本案并非一起婚内强奸案件,而是一起普通强奸案件。我们不妨对于某的作案过程和作案目的稍作分析:于某为了不让张某知道其真实身份,采用了蒙面的手段,深夜潜入家中,使张某误认为是丈夫以外的第三人,于某与张某发生****并非以正常夫妻名义进行的,所以于某这种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张某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张某发生****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性权利,已经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夫妻同居义务的履行,超出了民事法律的调控范围。而且于某的行为具备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从强奸的动机、手段来看,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于某的主观动机就是对张某实施****来达到自己检验的目的,对于于某而言,强奸是他检验妻子忠贞的手段,但这种手段已经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强奸罪。虽然事实上他是张某的丈夫,但我国刑法分则对强奸罪并无排除丈夫的除外规定,当然在量刑时可与一般强奸案件有所区别。

【法条指引】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3、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导致婴儿被抱错的,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宣讲要点】

医院医务人员因工作失误,将出生的婴儿抱错,属于严重过错,不仅侵害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同时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违背了医疗机构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如果因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给婴儿监护人带来严重精神创伤的,婴儿监护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

文某(男)与萧某(女)于2009年结婚。2010年10月,萧某怀孕。次年8月,萧某在当地某人民医院产下一名男婴文某某。2012年9月,在为文某某验血时发现其血型为O型,与文某和萧某的血型均不符。文某和萧某因此产生怀疑,认为文某某可能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并委托有关机构做亲子鉴定。经鉴定:排除了文某与萧某和文某某之间存在血缘关系的可能性。文某和萧某找到生产的人民医院反映此事。经多方调查和鉴定证实:由于该医院工作人员的疏忽,将文某与萧某的亲生子与同日在该医院生产的另一对夫妇的孩子抱错,致使双方父母误将他人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抚养。情况查实后,双方的父母已将抱错的孩子交给对方。2013年5月,文某和萧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因某医院的工作失误,导致其孩子被抱错,致使两人因不能抚养自己的亲生子,使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需要得不到满足,亲子关系受到损害,给其造成了巨大的心灵创伤。某人民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应当赔偿两人因误将他人子女当成自己子女抚养而支出的费用5000元和精神损害赔偿30000元。某人民医院在答辩中称:愿意赔偿文某和萧某因抱错孩子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但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不同意承担。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文某和萧某因某人民医院的工作失误而遭受了巨大的心灵伤害,亲子关系受到损害。某人民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应当赔偿两人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文某和萧某的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情节、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本案中,虽然由于某人民医院的工作失误,导致文某与萧某的孩子被抱错,但经多方努力,两人的亲生子已被领回。文某与萧某虽然因医院的工作失误遭受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应当支持。可判由某人民医院赔礼道歉,并补偿两人因此而遭受的精神损害。

【专家评析】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第102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精神性权利。《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身造成的损害,不仅包括经济损失,还应当包括精神损害。法律所保护的人身权益涵盖了生理和心理、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2010年《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某人民医院因工作失误,导致文某与萧某的亲生子被抱错,误将他人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抚养,不仅使两人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错位,而且给两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灵创伤,精神上所遭受的打击和损害是严重的。某人民医院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文某与萧某的合法的人格权益,还侵犯了民法和婚姻法所保护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使文某与萧某与其亲生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无法正常建立,享受不到正常人的天伦之乐,同时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违背了医疗机构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某人民法院医院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给付文某和萧某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本案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某人民医院因工作失误,将出生的婴儿抱错,存在严重的过错。(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在本案中,虽经多方努力,婴儿被领回,其身心健康未遭受损害,但文某与萧某因此而遭受的精神创伤是十分严重的。(3)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和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在本案中,根据某人民医院的过错大小程度,同时也有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文某与萧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并无不当。

【法条指引】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类推荐
  • 反垄断法的国际冲突与协作

    反垄断法的国际冲突与协作

    本书为学术专著,系统研究了反垄断法国际冲突与协作涉及的法律制度及典型案例,运用历史的方法阐述了反垄断法国际冲突及协作的产生、发展及相关法学理论及法律依据的不断完善,运用比较研究法对美国、欧盟、中国等立法主体对反垄断法主要规制对象的立法冲突的现状进行分析、比较,并就反垄断法在实施机制层面出现的冲突及冲突协调方式进行归纳总结,进而提出完善反垄断多边协作机制的路径选择及基本建议原则。本书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国际投资实践提供借鉴,具有较高的实践指导价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新民说·西方法律思想:传说与学说(增订版)

    新民说·西方法律思想:传说与学说(增订版)

    西方有哪些代表性法律思想?西方法律思想有何魅力?本书系统梳理了西方法律思想,堪称西方法律思想百科全书。本书以问题思路作为线索,来讨论西方法律思想的演变,作者在叙述的过程中时常以“夹叙夹议”的方式展开自己的某些讨论,进而具有一些整体理论分析的色彩,使读者可以较为深入,并且以中国的学术理解方式来理解西方法律思想。本书在尽可能多地涉及西方法律思想资料,从古希腊一直到当代,特别注意将法律思想的分析讨论融入具体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分析讨论中,使本书呈现“实践中的理论分析”的表征。
  • 历史性突破:浙江法治建设的价值探索

    历史性突破:浙江法治建设的价值探索

    中国土地广袤、疆域辽阔,不同区域间因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建构了不同的区域文化。区域文化如同百川归海,共同汇聚成中国文化的大传统,这种大传统如同春风化雨,渗透于各种区域文化之中。在这个过程中,区域文化如同清溪山泉潺潺不息,在中国文化的共同价值取向下,以自己的独特个性支撑着、引领着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所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热门推荐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仙剑问情

    仙剑问情

    洛离梦中得到前世爱人兼徒弟传昆仑十二金仙大法,人生发生蜕变,修为突飞猛进。他的格言:让一切想教训我的人,自取其辱!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初中思想品德优秀教师说课经典案例

    初中思想品德优秀教师说课经典案例

    《初中思想品德优秀教师说课经典案例》为“初中优秀教师说课经典案例丛书”之一。书中所选说课稿多数是全国各省市说课比赛中的优秀作品,充分体现了各地最新教研教改方向,作者都是新课标教改的试验者和开拓者,引领着课堂教学的革新、潮流;并且这些说课稿均为实践型说课,追求教学的艺术性和高水平。
  • 鬼墓奇缘

    鬼墓奇缘

    有人一生不遇灵异,有人一生都是灵异。一座人间蒸发的小庙;一个身世离奇的少年;一番荒诞离奇的经历;一段热血任侠的传奇……
  • 结婚在高中

    结婚在高中

    六月初六我满了十六岁,顺便再这天就接到了第一中学的录取通知书,一家人眉眼开花乐得跟什么似的。我也跟着乐,只不过他们乐的是我不负所望考取的是咱这城里最好的高中,我乐的是十五年以来终于可以到离家远些的学校躲开老妈和一家子的唾沫子弹了。
  • 英雄无怨

    英雄无怨

    本书是讲一个消防老兵当消防战士那些年的热血故事,真实平凡,不吹不黑,实实在在的现实故事。
  • 小皇帝的强国梦

    小皇帝的强国梦

    玉帝制作的《变形记》。“小皇帝”穿成了真皇帝。21世纪的初中生,被玉帝制作的《变形记》选中,重生为扶不起的阿斗。本来只想个无忧无虑的二世祖,没想到玉帝非逼着他做什么千古一帝!他说:让我败家我很在行!可是让我……对手实在是太强大了——魏文帝曹丕,大文学家,文治武功一流。岂是他这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败家有道,学业无成,溺爱之源中的不加修裁、随其任意疯长起来的盆栽废材“小皇帝”可比的。学渣废材VS超级学霸?爱斗地主的初中生重生刘禅后,发现他手里的牌其实是逆天的——只要正确利用好每一张牌,再与东吴暧昧一下,还是能战胜魏文帝的。回到三国斗地主!最初书名。后面剧情有彩蛋,有激情。敬请关注。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绝世皇天

    绝世皇天

    惊天黑手,灭世。重生少年,逆天。天才天妒天欲灭,吾乃吾身救世主。我命由我不由天,天欲灭我我灭天。龙,魔,人,兽,掀起天地巨变。看少年如何步步逆天,揭开惊天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