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双向的城乡一体化就具有试行并逐步推广的制度条件。双向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一方面可使农民“带资进城”,加快了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城里愿意迁到农村的个人和企业也可以如愿以偿,“带资带技术下乡”,在乡下生活、工作、投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将随之取消,代之以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制度。随着双向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不仅传统的服务业会进一步发展,而且现代服务业也会迅速发展,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GNP)中的比重也将不断上升,三次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趋于合理,新的岗位将在第三产业的发展中涌现出来。到了那个时候,城乡社会保障也将一体化。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将逐渐淡化,追求生活质量成为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共同愿望。内需将会有大的突破,中国经济也会转入以居民消费拉动为主的良性发展。
双向城乡一体化之后,中国农业将会有大的发展。限制农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有四个:体制、资本、技术和物流。其中,体制因素最为重要。
第一,体制。关于体制因素,前面已经提到。农业规模效益之所以难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农业产业化之所以难以有更大的突破,充裕的民间资本之所以不愿投向农业和农村,以及农业现代化之所以进展得相对迟缓,全都同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有关。而农村缺少青壮年劳动力和专业人才,同样归因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因此,如果在承包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方面寻找突破口,绕开现存的体制障碍,中国农业发展的前景是充满希望的。
第二,资本。一旦体制障碍减弱了、消失了,农村不愁没有资本可用,农民也不愁没有融资渠道。特别是在双向城乡一体化的条件下,资本下乡、技术下乡、人才下乡总会相伴而行。其中,资本下乡最为关键,而且资本下乡是先行的。过去被认为没有投资价值的重大项目,如低产田的改造、沙漠化和石漠化的治理、农村公用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等,都会因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而成为新的投资热点。
第三,技术。技术下乡要同资本下乡结合在一起,都应当给投资人带来收益,否则就是技术下了乡,也不会持久,更不能使技术的采用范围大面积地推广。这个问题也只有在双向的城乡一体化过程中解决。要知道,在单向的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农村的青壮年和专业人才都进城了,谁还会专心致志地使新技术在农村开花结果呢?
第四,物流。农业能否丰产,是一个“资本+技术”的问题,农产品生产者能否从投资中得到丰厚的回报,则是一个“资本+技术+物流”的问题。货畅其流,才能地尽其利。流通渠道不畅,有货找不到市场,或找到市场而卖不出好价钱,只会挫伤农业投资人和生产者的积极性。这同样是双向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可以解决的问题。
可以设想,在双向城乡一体化推进到一定程度之后,除了仍有一部分农业中的散户而外,大体上有三类农业生产者:一是种植大户、养殖大户。他们是种植能手、养殖能手,通过转包、租赁、转让等方式,集中了土地,实现了规模经营,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大大提高。二是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专业合作社的骨干,一定是懂得经营、善于管理,并且在农业方面懂行的人才。他们同样从事规模经营,会使农业进一步发展。三是“龙头企业+农户”。这里所说的农户,可能是承包土地入股之后仍然留在龙头企业工作的人,也可能是承包土地入股后进城另谋出路的人。这一类农业生产者的最大优点是可以使农产品产业链有较大的延伸,并且在营销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四、让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名副其实的新农村
到了工业化后期,尤其是进入后工业化时期以来,为什么西欧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农民不再涌入城市去寻求工作?对这个问题需要从工业化的历史进行分析。
西欧一些国家的工业化,从18世纪70年代算起,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工业化初期和中期,大量农民涌入城市,补充了各行各业的工人队伍。到现在,农村的多余劳动力已经释放完毕。现在西欧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数只占全国劳动力人数的百分之几,居住在农村的人口也只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几。在这些国家,农民拥有自己的家庭农场,拥有自己的住宅,城乡的生活条件一样,甚至农村空气更清新,比城市更能吸引人居住。同时,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社会,城乡没有差别,现在的农民为什么还要舍弃自己的家庭农场和住宅,跑到城里去打工呢?进城打工,那是他们祖父一代甚至曾祖父一代的事情,他们根本不考虑这个问题。这种情况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
从西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农村和农民的现状,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四点启示:
第一,西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城乡一体化是在工业化后期实现的。而在这之前,即在工业化中期,城乡一体化的体制障碍已经消失或基本消失,这就有利于双向城乡一体化的推进。目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由于体制上的某些障碍仍然存在,所以有一个先实现单向的城乡一体化,再实现双向的城乡一体化的过程。消除城乡一体化的体制障碍应当成为改革的重点之一。
第二,城乡生活条件一样,这也是西欧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工业化后期实现的。对中国来说,这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因为基础设施较差,公用事业的发展程度较低。但仅仅依靠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以加快缩小城乡生活条件之间的差距。
第三,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国并使城乡没有差别,是一个渐进的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根据中国的国情,有必要有序地逐步推进。但最终必须闯过这一关。归根到底,这是国家和地方是否有足够财力的问题。因此,经济发展不可停滞,财政收入应当与经济同步增长,甚至需要略快增长。
第四,也许最为困难的问题是居民观念的更新。这里所说的居民观念更新主要是指:无论住在城市还是住在农村,居民都应当有公民意识,有权利和义务的意识,有社会责任感。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不是什么人的恩赐,也不允许任何人对它进行破坏,有了这种观念更新,社会保障体系才能长久存在。
这样,我们对于全国许多地方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会有新的认识、新的要求和新的期待了。
社会主义新农村,岂止是一排排新盖的住宅楼。应当进一步询问的是:搬进来居住的住户们是不是领到了房产证?住户们有没有权利出租、抵押、转让?也就是说,有没有产权?此外,社会保障制度是否落实到人?
新农村是一个社区。这里的公共设施如何?孩子们要进幼儿园、小学,有没有这样的设施?病人要住医院,附近有没有?平时有没有卫生站可以看病?有没有救护车可以运送急症或重病患者?有没有敬老院之类的设施?水、电、气、暖的供应状况如何?方便不方便?这些都是建设中应当关注的问题。
新农村可能位于远郊,甚至位于距市中心很远的地带。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交通和居民生活设施建设。既然要逐步缩小城乡在生活条件方面的差距,那就不能仅仅以让农民搬进新房居住为满足。
新农村作为一个社区,住户的业主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受到保护。社区应设置公共活动的场馆和聚会的会所,使业主有条件行使自己的权利。民主和自治作为社区管理的原则,要始终坚持不懈。
最后,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的居民,都应当有迁移的权利,也就是选择居住地点的权利。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大城市的规模应有较严格的控制,县城和镇应该是放开的,容许居民迁入迁出。愿意住在城市还是愿意住在农村,居民可以自行选择和调整。如果有条件的,也可以两边都有家。这样城乡的差距在居民的观念和心理上自然而然就缩小了。
总之,建设新农村的住房并让农民搬进去住,这只不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步。要让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名副其实的新农村,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而且决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在2008年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我曾指出,改革开放开始后的前30年,我们着重于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这一改革在30年内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尽管国企体制改革中还有一些遗留问题需要继续解决,但大势已定,改革已不可逆转。从2009年算起,改革开放后的后30年,即到2039年为止,改革的重点将是城乡二元体制,以及通过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而实现城乡一体化。由于前面所说的城乡一体化任务艰巨,所以用30年的时间能否实现城乡一体化,还要看我们的努力程度。
计划经济体制有两大支柱:政企不分和产权不清晰的国有企业体制,以及城乡生产要素分割和农民没有明确产权的城乡二元体系。改革开放后的前30年,改革重点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改革开放后的后30年,改革重点是城乡二元体制;那么,在改革开放60年左右,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作为一种体制将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原载《中国流通经济》2010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