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普赛人通常是个大家庭,一家有六七个孩子并非罕见。尽管从宏观上来说他们是很分散的,但无论流浪的吉普赛人还是定居的吉普赛人的社团或家庭都结合得很紧密。他们的基本收入和社会福利不是依赖所在国家政府或慈善机关从外界社会给予的支持,而是靠自己的家族组织。一般情况下,吉普赛人是不愿意受人雇佣的,除去一些季节性工作外,他们靠的是自身经济维持生活,即由男人、女人和小孩组成的家庭或集团,按照自己的方式从事小本经营或用其他传统的谋生手段,如做小买卖、制造铜器等手工制品、贩马、妇女看手相或行乞等,来满足家庭对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吉普赛人中既没有企业家、银行家,也没有大商人和地主,他们都是穷人。
载歌载舞的吉普赛人财产继承在吉普赛人日常生活中并不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甚至在欧洲各国出版的罗曼尼语(吉普赛人的一种语言)的辞典中都很难找到“继承权”或“财产继承”一类的词汇。吉普赛人流浪的传统和谋生手段决定了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生活水平。吉普赛人的生活是十分贫困的,特别是流浪的吉普赛人,在他们之中没有人有任何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可以让他们的直系亲属去继承的。以前死者的遗物包括衣服、日用品、乐器等,按照吉普赛人的传统习俗都是要陪葬的。如果吉普赛人死在马车里或帐篷里,那么,帐篷或马及马车也要做为殉葬品。在北欧各国,部分吉普赛人可以继承死者的衣物、帐篷、马和马车等,而不必埋掉。今天在世界上许多地区,吉普赛人已使用带篷卡车和侧面可翻转做柜台用的大轿车做为运输、贸易和流浪的工具,这些车辆再也不做为陪葬品,可以由死者的直系亲属来继承。除去这些交通运输工具以外,吉普赛人可以继承的财产还包括现金、珠宝和其他贵重物品,但并非所有的吉普赛人都有。
死者的遗产由直系亲属继承,如果发生争夺继承权的纠纷,要提请家族中的长老或部落中的酋长仲裁。在有些吉普赛人中,死者的遗产既不属于长子也不由各子女均分,而是归幼子继承。因为最小的儿子一直守在双亲身旁,负责照顾他们,而年纪较大的孩子在结婚后都离开父母独立生活。所以,父母把财产留给为自己出力最多、感情最深的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