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集团之间的谈判和合作,也涉及许多政府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和单位主要有:发改委、土地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物价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贷款银行、用户(项目产品的使用单位)、保险公司、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由此不难看出,它既涉及投资、金融和税收等经济问题,也涉及法律、法规问题,还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都必须由政府部门去协调和支持。可以说,政府在BOT项目实施中的影响和作用贯穿了确定项目,招标,特许权协议的签订,法律法规的制定,税收、外汇政策的调整,政治风险的避免等全过程,一个BOT项目最终能否运作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支持程度,政府在BOT项目实施中起着关键作用。
政府在BOT项目实施中的关键作用主要体现在提供优越的投资环境,强有力的行政组织协调和经济方面的大力支持等。
一、提供优越的投资环境
无论是外国投资者还是国内的投资者,之所以筹集巨额资金投向BOT项目,主要目的是投资增值(获利)。投资者能否实现这一目的,除主观上努力外,在客观上取决于项目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如何。
所谓投资环境是指影响或制约投资行为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它主要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为使BOT项目最终运作成功,政府应提供以下投资环境。
(一)稳定的政治环境
政治环境一般包括政治制度、政治稳定性、政策连续性、政府状况和国际关系等。政治环境关系到投资的安全性。
BOT项目一般都是大型基础设施类项目,它具有投资数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投资风险多、项目资产不可转移、项目建成后服务于当地公共需求及产出收入为当地货币等特点,这些使得投资者对项目所在国(地区)的政治稳定性要求很高。可以说,任何一个投资者都不愿意在政局不稳定的国家进行巨额投资。很明显,项目所在国(地区)的政治动荡,如战争、政变、暴乱、罢工等,均会直接影响到BOT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影响投资的回收和增值。因此说,稳定的政治环境是BOT项目运行的先决条件。
(二)良好的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组成投资环境中的众多因素中最直接、最基本的因素,是投资决策中首先要考虑的主要因素。经济环境主要包括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发展速度与稳定程度、经济制度及市场体系、基础设施、经济政策、贸易及国际收支状况等。其中,经济政策对BOT项目运作影响最为直接。政府应该制定有利于鼓励和引导私营机构投资于BOT项目并能促进BOT项目运作成功的经济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等。在这方面成功的案例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为支持高速公路BOT项目的运作,制定了多项适宜高速公路BOT项目运作的相关政策。例如,在金融政策方面,政府积极协助投资者寻求和开辟多种资金渠道,优先安排政策性贷款和协调商业银行提供优惠贷款。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列入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的高速公路BOT项目,缓征建设期的建安营业税;项目公司在营运期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以税还贷政策优惠。在土地政策方面,政府对区县承担前期动迁给予支持,对区县承担前期动迁费用困难的,根据具体项目采用不同方式,适当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等。
(三)保证项目顺利运作的法律环境
法律环境主要包括法律的完备性、法制的稳定性、执法的公正性及公民的法制观念。对于BOT项目运作来说,法律的完备性、法制的稳定性尤为重要。首先,BOT项目参与者很多,它们之间的关系复杂,是有关各方通过谈判达成的合同和协议,将它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法律是合同和协议的基础;其次,法律的完备性、稳定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无论是项目公司、贷款银行还是出口信贷机构都非常重视所在国法律的完备性和稳定性,只有在完善的法律环境下,才会增强投资者和贷款者的投资信心,从而有利于项目的运作。
二、强有力的行政组织和协调
BOT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中离不开政府出面组织,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必须协调有关方面的利益关系,对项目建设经营进行监管。
(一)行政组织工作
政府的行政组织工作主要包括:对项目进行规划和决策,组织项目的招标、评标和决标,指定负责项目的主管部门,对有关行政人员进行培训和挑选谈判人员等。
1.对项目进行规划和决策
一国内哪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形式进行融资建设,必须由政府(通常是地方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来确定。在决策时,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周密细致的项目计划供政府决策。
2.组织BOT项目的招标、评标和决标
BOT项目的招标、评标和决标必须由政府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标、评标和决标的具体步骤如前面的有关章节所述。
3.指定负责项目的主管部门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指定一个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协调政府的BOT政策。例如,在巴基斯坦是水电管理局,在马来西亚是总理办公室,在智利是公共工程部,在阿根廷是财政部,在中国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有的国家由政府建立高级顾问委员会作为制定BOT政策的主管机构,并行使政府对其进行管理的职能,如菲律宾和斯里兰卡等。
4.对有关行政人员进行培训和挑选谈判人员
一些BOT项目运作的实践表明,项目运作中涉及政府方面的许多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在BOT项目谈判中,常使政府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不能果断地代表政府对一些重大问题表态,致使谈判一拖再拖等,都是由于政府的官员对BOT不够熟悉,缺乏BOT项目运作的经验而造成的。为此,凡有BOT项目的东道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均应制定对政府官员进行培训的方案,通过培训提高政府官员对BOT项目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其充分了解并熟悉BOT,能够代表政府的利益与有关方进行谈判。
(二)协调有关方面的利益关系
BOT项目与一般工程项目相比,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参与方多,运作程序复杂等特点。从BOT项目的前期准备直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政府始终要不断调整各方面的利益,使之相互间关系协调,这样才有利于项目运作成功。
BOT项目运作中既涉及政府部门和私营机构之间的谈判与合作,又牵涉许多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如财政、税收、土地管理、环保等管理部门、项目公司、项目经营管理公司、项目产品的用户、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从所涉及的问题看,既有投资、金融、税收和外汇等经济问题,也有法律、社区公共利益和环保问题。总之,上述的方方面面,都必须由政府出面协调与支持。
(三)对项目建设和经营进行监管
BOT项目建设的目的就是为社会公众服务,作为全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督。政府对BOT项目监督的重点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阶段。为做好监督工作,政府一般都设置专门的机构和配备有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公司是否按特许权协议规定的建设内容、进度、质量进行建设,投资的使用情况,经营管理的成本支出、收益状况,项目资产的维护情况等。
政府派出的监管人员对违反合同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项目公司应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有关项目运作情况的统计报表。
三、经济方面的支持
为促使BOT项目运作成功,政府对BOT项目予以经济上的支持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但由于国家的性质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不同、项目类别不同,因而政府对BOT项目在经济上的支持也有较大差别。从总体上看,政府对BOT项目在经济上进行支持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供项目运作的基本条件
一般而言,东道国政府对BOT项目的运作提供基本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1)提供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一般需要通过动迁居民房屋和占用部分耕地来解决,政府要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动迁户的补偿落实到位,妥善解决被动迁者的就业问题。
(2)建造相关的基础设施。相关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道路、输电线路和通信设施等。(3)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要的建筑材料和原材料供应。这主要是指当钢铁及其他原材料为本国供应商垄断时,由政府出面保证按合理价格为项目提供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原材料。(4)确保提供能源及用水。(5)确保发起人、设备供应商以及运营和维护商不受限制地进口设备和材料,确保实行非歧视性的关税和税收。
(二)保证项目最低收益的实现
BOT项目最低收益是指项目完成后能收回股本投资和取得最低的利润。保证项目最低收益的实现,是股东进行股本投资和银行发放贷款的最基本条件。
BOT项目的最终产品出路有两种:一种可能是出售给地方政府下属的公共机构,如发电厂。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政府或其下属的公共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一个约束性的长期协议,保证购买项目产品或支付服务费,所得收入至少达到支付项目的债务和收回股权投资,或者由政府与项目公司商定一个最低收益值,当项目实际收益低于最低收益时,政府提供一定的支持,如贷款或从其他来源为项目公司提供附加收益。另一种情况是,BOT项目的产品或服务不是卖给当地政府的下属机构,而是直接投向公众时,由于公众对其需求较低,项目公司的收益就难以保证,如公路、污水处理等项目。在这种情况下,解决的办法是,当产品和服务收费低于某一最低线时,政府给予补偿。例如,公路和污水处理等项目都要采取这种方式。
(三)提供援助贷款和备用贷款
对有些BOT项目,为了促成项目运作成功,解决项目运作中的资金不足问题,政府可提供援助贷款,如在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中,政府提供了10年期援助贷款。有时,政府会将现有的某种资产一定时期的收益以低息或无息贷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用以支付建设费用、运营费用和债务本息。
有些国家政府可以为项目公司提供备用贷款,其主要作用是:一是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因发生某些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满足既定的目的,二是备用贷款可用作偿还优先债务的准备金。如土耳其和巴基斯坦两国政府就有这样的做法。
(四)外汇承诺
政府对外汇承诺是指:项目发起人和贷款者通常要求政府提供某种形式的外汇担保,以保证在东道国可以得到足够的外汇;允许将当地货币兑换成外汇;允许将外汇汇到国外。
(五)提供股本投资
在有些BOT项目中,项目公司提出由东道国政府直接提供股本投资。政府或政府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本投资,这样做的好处是:对项目公司而言,可以确保政府参与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和运营,有利于项目运作的成功;对政府而言,有利于政府对项目的监督。
(六)不可抗力风险的补偿
对BOT项目运作中出现的不可抗力风险的损失,通常需要政府以某种形式来补偿。这是因为:一旦出现不可抗力风险,贷款人一般都不愿意承担;发起人也不愿意承受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经济后果;不可抗力风险不在正常的保险范围之内。
为减轻某些不可抗力风险的损失,政府的弥补方法之一是允许发起人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期相当于实际遭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期。
除上述措施外,政府还在提供竞争性的保护、完工和运营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办法,尽可能从多方位、全面地支持BOT项目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