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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行政区划制度

先秦民众聚居地,包括城市或村镇及其附属田地。商代甲骨文即有“作邑”的记载,并称都城为“大邑商”,还卜问其年成收歉;《尚书·盘庚》亦称所迁都城为“新邑”。说明邑可指最大的城市首都并包括其附近农田。同时,甲骨文又有“土方征于我东鄙,沶二邑”,以及“廿邑”“卅邑”等语,则应是指边区的小居民点。这种情况在西周同样存在,文王“作邑于丰”。周公“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均指兴建都城;而康王封宜侯赐“邑卅又五”,厉王赐鬲从田“十又三邑”,则是指地方上的小居民点。沿袭到春秋时,便有“十室之邑”“百室之邑”“千室之邑”等说法,表明聚居地规模大小可以相差悬殊。所以,有的诸侯赏赐大臣一次能多到“二百又九十又九邑”。有的国,卿可以享有百邑,大夫享有九十邑;而另一些国,诸侯赏赐卿六邑;晋国的邑甚至拥有百乘兵力,其规模相当一位大臣的全部采地。进入战国,“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殖,城邑也迅速扩大增多。较大的都邑常有版筑城垣环绕,传说王都方九里,诸侯国都方五里或三里不等,国内其他城邑则相应缩减规模。所谓“邑无百雉之城”,是说国都之外的城市最大的也不过城周三百丈而已,这当是春秋以前的情况。汉以后,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日邑,各级封爵的封国亦往往称之为“封邑”或“国邑”。

畿服

周代人将王都以外的地区,按其与王朝的关系以及离王都的远近划分为几个大区域的一种制度。

周代称王朝职官为内服,诸侯等为外服。服即服事于王之意。王朝直辖地区称邦畿,也称甸服。外服之地又可按照各邦国、部落同王朝关系的亲疏以及所负担职贡的轻重,分为不同的服。但是古书中所记的畿服之制多数是经过理想化的,它们常将王都以外的地区规整地划分成围绕王都的等距离地带,如按照《尚书·禹贡》假托于夏代的五服说,则中央方千里为甸服,其他四服各面都是五百里,一服围绕一服。这跟实际情况显然不能符合。

各种古书所记的畿服制度,彼此有不少出人,其不同之处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

服数有五服、三服、六服、九服等说。①五服说。西周中期人祭公谋父提到名为甸、侯、宾、要、荒的五服制。“甸”即“田”,意为替王室耕田者。“侯”初当指斥候,即以武力保卫王室者。“宾”义为宾从,指归服王室者,或指王以宾礼待之者。“要”义为约束,指少数族接受约束者。“荒”义为荒远,指少数族居远荒者。较晚的有《禹贡》所说甸、侯、绥、要、荒的五服制,除改宾服为绥服外,其他四服之名与前者相同。“绥”义为安,指安服王室政教。②三服说。《逸周书·王会》所记,为比、要、荒三服。“比”义为亲附。《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诸臣议帝号之辞日“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似亦为三服说,但各服之划分方法与《王会》有异。③六服说。《周礼·秋官·大行人》所记,九州内为邦畿及侯、甸、男、采、卫、要六服,九州之外为蕃(藩)国,实为一畿七服。“男”义为任(“男”、“任”古通),指任王事。“采”义为事,指为王服事。“卫”义为保卫,指为王捍卫。④九服或九畿说。《逸周书·职方》所记,中为王圻,外为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服。《周礼·职方氏》中畿服的名称与《逸周书·职方》同,但王圻作王畿。此说实为一畿九服。《周礼·夏官·大司马》所记,中为国畿,外为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蕃(藩)九畿,实为十畿。此说九畿之名与九服同,只是将“服”变称为“畿”。九服、九畿等说把作为族名的蛮、夷,与王朝同少数族地区的镇、藩等政治关系并提,显然是为了凑足九服、九畿之数。

里数各种畿服说中,有每服无里数与有里数之别。祭公谋父未说到各服里数。《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诸臣之议,也未提及侯服、夷服的里数。其他各种畿服说皆谓每服各面五百里,有谓每服千里者,是兼数两面。中央邦畿千里,也是王都外两面各五百里。只有《大行人》所说九州外之蕃国无里数。由于各说所说服数不同,总里数也不相同。在无里数与有里数两种畿服说中,前者较为符合历史事实。

各服所负担职贡的规定祭公谋父说,甸服供给王每日的祭物,侯服供给每月祭祖之物,宾服供给四时祭祖之物,要服每岁上贡一次,荒服一代人朝见一次。《禹贡》在讲五服时仅记甸服纳谷物赋税。《大行人》谓侯、甸、男、采、卫、要六服和蕃国,分别于一、二、三、四、五、六年和一世中,朝见一次王,六服分别贡祀物、嫔物(嫔妇之物,指丝集之类)、器物、服物、材物、货物,蕃国以所宝贵之物为礼。其他各说对各服职贡无具体说明。

九州制

我国古代的行政区划起源于何时?历代诸说纷纭。在东汉史学家班固所写的记载西汉历史的名著《汉书》中,有一篇专门讲述西汉政区情况的《地理志》,其中提到远在黄帝时代,就曾“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其实这种说法完全靠不住。事实上我们很清楚,传说中的黄帝时代,大约处于血缘关系的氏族社会中,是根本不会出现反映地缘关系的行政区划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说法,只不过是因为黄帝向来被视为华夏文明的鼻祖,所以一切典章制度也都很自然地被认为是由他首创的。

禹贡图注·九州分域

如果说黄帝的“画野分州”之举并不可靠,或许一般的人对此不会有什么异议,但对于下面的一种说法,古时候大多数人却是深信不疑的,即认为行政区划应开始于治理洪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大禹。持这种观点的依据是,在另一部儒家经典《尚书》中,有《禹贡》一篇,十分详尽地描写了大禹九州的地理范围划分。由于九州之说,不仅记载在儒家经典里面,而且又有后世许多学者的认定,因此长期以来没有人对这种说法提出过质疑。同时,因为九州是就全国范围内所划分的,所以九州出现后,便一直被当成了全国的代名词,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南宋爱国诗人陆游《示儿》诗中的名句“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中的“九州”,便是采用的这个意思。那么这种说法可信程度到底如何呢?在我们判断这一说法是否可信之前,还是让我们先来看一看《禹贡》九州究竟是怎么说的。

从名称上看,《禹贡》中所提到的九州有: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所包括的范围,北到燕山山脉与渤海湾,南到秦岭一带,东到大海,西到陇东高原。具体的九州划分情况是这样的:

冀州西、南、东三面都以黄河为界。相当于今天的山西与陕西间黄河以东、河南和山西间黄河以北及山东西部、河北东南部地区。山有壶口(在今山西吉县西北、陕西宜川东北)、梁山(在今陕西韩城)、岐山(在今陕西岐山东北,古名天柱山);川有衡漳(今漳水)、恒(今唐河)、卫(今灵寿以下滹沱水)。这一州被认为是帝都的所在。

兖州“济、河惟兖州”。在古济水与古黄河之间,相当于今天的河北、河南、山东三省交界的部分。川有九河(黄河下游分支,九表示多数,并不是实指)、泧水(黄河支流)、沮水(济水支流)。

青州“海岱惟青州”。在渤海与泰山之间,相当于今天的辽东、山东两个半岛。川有潍水、淄水、汶水(今大汶水)。

徐州“海、岱及淮惟徐州”。在黄海、泰山、淮河之间,相当于今天的山东南部,江苏、安徽北部。山有蒙山(在今山东蒙阴南)、羽山(在今山东郯城县东北);川有淮水、沂水。

扬州“淮、扬惟扬州”。淮河以南东至海,相当于今天的江苏、安徽南部,江西东部。水有彭蠡(今鄱阳湖)、震泽(今太湖)。

禹王治水荆州“荆及衡阳惟荆州”。从荆山到衡山以南,相当于今天的湖南、湖北与江西西部。山有荆山(在今湖北南漳)、衡阳(在今湖南衡山西);水有江汉(今嘉陵江)、沱水(江水支流)、潜水(汉水支流)。

豫州“荆、河惟豫州”。荆山与黄河之间,相当于今天的河南、湖北北部。川有伊、洛、瀍、涧四水。

梁州“华阳、黑水惟梁州”。华山以南、怒江以东,相当于今天陕西南部与四川地区。山有岷山(在今四川松播)、蟠出(今陕西宁强北瀍冢山)、西倾山(在今青海同德东北)、蔡山(无考)、蒙山(在今四川崇庆县西);川有沱水、潜水。

雍州“黑水、西河惟雍州”。秦岭以北,东到黄河,西至张掖河,相当于今天的陕西中部与北部、甘肃及其以西的地区。山有荆山(今陕西朝邑西北北条荆山)、岐山、终南山(今秦岭)、鸟鼠山(在今甘肃渭源西南、陇西县西)、三危山(在今甘肃敦煌东南);川有弱水(今甘肃张掖河)、渭水、泾水、漆水、沮水及沣水。

通过上面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出,九州所涉及的这些地区,在大禹时代是不可能认知的。因此,近代以来,经过学者们的研究,论定《禹贡》实际上是战国时期的人假托大禹所作,书中所记载的地理状况,都是战国时期的现象,所谓“九州”之说,不过是战国时流行的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反映了当时的学者对未来统一国家的一种设想,其实,大禹九州根本就没有实现过。因此,九州并不像一般古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

除《尚书·禹贡》九州外,在《周礼·职方》、《尔雅·释地》及《吕氏春秋·有始览》等古代典籍中也都有各自的九州系统。不过,这些九州与《禹贡》九州一样,也仅是理想的区划,都从未付诸过实现。

五服制

在《禹贡》中,除了九州制之外,还记载了另一种区划,即“五服”制。《禹贡》是这样描述这种五服制的:以国王所居住的京城为中心,以四方五百里为一等,共分为五等。由京城向外,顺序依次为:

甸服:王都500里之内的区域,这一区域是以农业为主的直接统治区;

侯服:甸服以外四方500里之地,这一区域是诸侯统治区;

绥服:侯服以外四方500里之地,这一区域介于中原与少数民族之间,是需要加以绥抚的地区;

要服:绥服以外四方500里之地,这一区域属于边远地区;

荒服:要服以外四方500里之地,这一区域为蛮荒之地。

上面已经提及,九州制是以名山大川为界线来划分区域的,虽是虚构,但多少还有一些可使人相信的理由。而五服制这样在2500里正方形的土地范围内的规整划分,则实在难以让人们接受它。因此早在古代,就有人对此种划分存在的真实性提出过怀疑。现在经过学者们的研究,同样证明五服制与九州制一样,也是一种空想,只不过九州制的空想是针对未来而出现的,而五服制的空想则是基于过去而设计出来的。因为在西周及其之前,确实出现过类似的分等统治,只是从未有过将每一等级定为500里的做法。

内服与外服

不仅大禹时代不可能出现行政区划,经现代学者研究证明,就是有文字可考的商代与其后的西周时期,虽然其时国家已经出现,但是行政区划也未立即产生。

我们先来看看商代的情况。商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子姓部落,长期居住在黄河下游。其始祖叫契,相传曾辅佐大禹治水。从契传十三世而到了成汤。公元前16世纪,汤灭夏,建立了商朝。

从现存史书中所出现的有关“内服”与“外服”的记载,可以着出在当时商朝已有一种很初级的中央与地方区域的划分。另外,关于商代中央地区与周边区域的划分,在甲骨文中也有明确的反映。卜辞中就出现了“商”与“四方”“四土”的对应说法。其中的“商”就是指商代的中心地区,也就是由商王直接管理的王畿所在;而“四方”、“四土”应是远在中心地区以外的区域,是各类地方政权所治理的地区。当时商代的中心地区可能包括今河南北部、河北南部及山东西部的地区。

在商代王畿之外的所谓“四方”或“四土”之地,存在着许多的部族方国,其中有些方国为商王所控制,是商王的忠实属国。而另有一些方国则时服时叛,还有一些方国一直在商王的势力所及之外,与商王长期敌对。商王所控之地,其时究竟多大,目前由于资料的缺乏,还没有办法作出确切的判断。现在从出土的卜辞中分析,所谓的“四土”之地,可能已包括东到大海,西至陕西西部,南跨长江而达湖南、江西,北到山西中部,东北到辽宁,西南到四川的广大地区。

由以上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在商王与地方政权的区域划分中大体存在着两条脉络:一是“内服”与“外服”之分。在此脉络中,更多的是从政治层面上着眼,即以对商王的亲疏来确定划分的标准;二是“商”(王畿)与“四方”、“四土”的分别。这一脉络则相对侧重于区域层面,即以商王是否直接统辖的地区为区分的尺度。“内服”与“商”(王畿)、“外服”与“四方”、“四土”之间应有相互对应与重合之处,但恐怕不能完全统一。

通过现代学者们的研究,我们可以知道,商代时期,中央与地方政权所存在的关系虽然已不是一般的国与国的关系,而是一个国家内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还对地方政权实行一定的控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商代的这种中央与地方的不平等与控制,还不是后世的中央对地方的支配,更与中央集权不同,因此,在当时还没有出现任何形式的行政区划。

我们再来观察一下西周的具体情况。周也是一个古老的姬姓部落,在商朝建立之前,主要活动在今天陕西、甘肃一带,其始祖叫弃,传说做过夏朝的农官,是种植稷和麦的创始人。到了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率军大败殷商的军队,商纣王被迫自杀而亡,中国历史上一个新的朝代——周代自此建立了,史称西周禹贡图注·五服图。

周代是在殷商基础之上建立的,因此,有些制度与商有一定的承继并有所发展。周代也与商代一样,有着中央与地方区域的划分。周王(即周天子)享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其所统治的范围称为“天下”,不仅包括周代的中央地区,而且还包括远离中央地区以外的广大地区,也就是说,周天子是将其时已知的整个世界作为他的统辖范围的。

周王直接控制的中央地区(即王畿所在)其时被称为“周邦”“周”“有周”或“王国”。关于周朝王畿的范围,传统上一般以为应有几个区域,一是以丰、镐二京为主的“宗周”地区(即今陕西西安一带的地区),这一地区还包括周人发祥及灭商以前的都城所在的周原地区。一是以东都洛邑为主的成周地区(即以今河南洛阳地区为中心的区域)。甚至有人以为丰、镐与洛邑是连成一片的。

在“周邦”之外的区域,被称为“万邦”,也叫做“多邦”“庶邦”。所谓的“万邦”(或“多邦”“庶邦”)当指各类地方政权。万邦是一个十分广大的地区,《左传·昭公九年》记载周景王所说的一段话对此有较确切的描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现在一般认为在万邦区域分布有许多地方政权,这些地方政权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由周初王室分封其子弟、功臣而形成的一批诸侯国。对我国古代历史有一些了解的人们,一定都知道西周初年周公旦在平定了其兄弟管叔、蔡叔、霍叔等人的叛乱后,大规模分封诸侯的故事。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得知,以周初的政治形势来说,如果要周天子直接统治广阔的被征服地区,实在有些力不从心,于是采取了封建制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所谓封建制,即封邦建国,周天子将其所居住的王畿以外的地方,通过隆重的授土授民仪式,分封给同姓亲戚与一些异姓功臣,建立诸侯王国,让他们来独立管理所封土地及依附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

二是周天子以册封的形式将原本已存在的方国部族变成自己名义上的诸侯国。如《史记·楚世家》就有这样的记载,周成王时,楚国的先君熊绎即被“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他们的独立性虽然比前面一种相对要大一些,但与周天子之间仍有明确的君臣名分。

周代施行封建制并不是人为的愿望,而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商周之际,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周王朝在推翻殷商统治之后不可能建立领土国家,以直接统治所有被征服地区,只能建立据点式的城邦国家,以间接统治溥天之下。而且以周初的政治形势而言,还必须加倍防范被征服者的反抗。分封的目的,即是借助这些诸侯之手“以藩屏周”,可使周天子对周边地区的控制增强。这样,“万邦”之地在形式上便完全在周天子的控制之下了。

诸侯在名义上是臣属于周天子的,要定期向周天子朝觐、纳贡及率军从征,但周天子对诸侯的控制相当有限,那些接受册命的方国部族自不待言,就是由周天子分封的诸侯,在受土受民而建国之后,此土此民便不再与周天子有关。各诸侯国内是由邦君自己统治的,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诸侯国在自己的封国内,大体依照周代的中央职官结构来分职设官。此外,这些诸侯王可将国都之外的地区分封给自己的大夫立家,大夫则可以继续向下将属于自己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子弟与家臣。通过这种在全国建立一批大小不等的诸侯王国的方式,达到政治权力的层级分化,从而形成向最高统治中心周王朝汇聚的政治局面。

由上面所述可以看出,西周实际上是一个全面分权的社会,周天子所直接管辖的地域范围只是王畿而已,至于诸侯国内的行政事务则与天子无涉。周王与各诸侯间只有政治上的统属关系,而无行政上的治理支配关系,不存在什么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关系,如果勉强称之,这种中央与地方关系也与后世中央集权下的真正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有着显著的不同。换句话说,周天子与诸侯间仅仅是统而不治,地方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行政区划。这是因为行政区划是与集权制的中央国家相联系的,其实质就是分民而不分土,国君只是将自己直接控制的区域,进行分层次的划分,并派遣可以定期撤换的官员来进行管理。因此,我们所熟知的在《诗经》中所称颂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景象,只是一种虚构,并不能反映西周分权的真实面貌。其时,在地域上只存在国与野的差异。这里所说的国,即指城,在城之外为郊,郊之外为野。国中之人称为“国人”,为统治者,住在郊外的是被统治者,称为“野人”。国与野之间的差别,并不是行政区划的不同,而是城邦内外因人而异的制度上的差异。

秦郡县制

翻开司马迁写的《史记》中的《秦始皇本纪》,我们可以看到如下的一段记载:在秦刚刚完成统一的公元前221年,秦王赢政在都城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召集各位大臣,开了一个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宫廷御前会议。这次会议所讨论的内容主要有两件事:一是商议帝号;一是制定制度。

秦本来是与齐、楚、燕、韩、赵、魏等六国一样的诸侯国,经过多年的征战,如今将其他六国全部平定,四海归为一统,秦王赢政觉得自己功高盖世,认为如果再用与原六国的国君一样的名号来称呼他,是无法显示他的丰功伟绩,也无法使他流名百世的。于是他在群臣建议的基础上,自定为“始皇帝”。群臣对此也都表示同意,并无异议。

至于会议所讨论的第二件事,则没有如此顺利,非但如此,还引发了一场不小的争论。以丞相王绾为代表的一批大臣,率先向秦始皇建议说:现在秦刚刚统一了六国,原六国之地,如燕、齐、楚等,地处较远,如果不分封新的诸侯王,恐怕无法镇抚这些地区,所以请求立诸皇子为王,希望圣上能够批准。秦始皇于是将这一提议交给群臣们讨论,结果几乎所有的大臣都认为这个办法非常好,应该实行。惟独廷尉李斯对此不以为然,他辩论道:“当初周文王与周武王分封了很多的同姓子弟为诸侯王,但是后来这些诸侯王彼此之间的关系渐渐疏远,互相攻击,视同仇人,周天子对此也不能禁止。现在四海之内,仰仗陛下的神灵而得以一统,成为了郡县之地。用国家的赋税重赏诸位王子与功臣,就已经足够了。改行郡县制,天下没有不同的意见,就说明这一制度是有利于国家安定的措施,所以说分封诸侯是不适当的做法。”听了李斯一席话之后,秦始皇最后说:“天下的人们苦于连年的战争不止,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原因,就是因为有诸侯王的存在。我们仰赖祖辈,使天下刚刚平定下来,现在又要分封诸侯国,这是在制造战争啊,而在这种情况下,却还要寻求秦疆域政区示意图安宁,岂不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吗!因此,还是廷尉李斯所提的实行郡县制的建议说得对。”

于是秦始皇按照李斯的建议,不立尺土之封,推行郡县制,将全国分成了36郡,每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官。这些郡的官员,都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命,而且可以定期更换。郡守是一郡的行政长官,权力很大,除了所辖各县的长官由中央任命外,一郡的属吏都由郡守从本郡人士当中辟举。在治郡方略方面,郡守可以施展自己的才能,朝廷对此不加干预。郡尉典武职甲卒,不是郡守的属官,而是直接领受朝廷的命令。监御史负责监察郡治,又叫郡监,隶属于御史中丞,是中央监临地方的官员。因此,监御史、郡守、郡尉虽然在职务上相互联系,却不相隶属。郡之下再辖县,每个县依据大小不同,设令(大县)或长(小县)。

36郡的划分是在秦代初期时的疆域基础之上进行的,其中许多郡是沿袭原六国之旧而未做变动,部分郡则是加以改建。同时,又在原六国的各自都城地区置郡,齐的五都之地也被改置为二郡之地。这之后,大约在秦始皇二十九年(前218),秦军向南越过南岭,开始了对南越人的征服。几年之后,秦军再次从水路,沿史禄率人开凿的沟通湘江与漓江的运河——灵渠,到达岭南,占领了五岭以南的南越地(今广东、广西及越南东北部),然后设立了南海、桂林及象郡等三郡。

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大将蒙恬奉秦始皇的命令,带领30万大军向北,将活动在河套一带的匈奴人赶走,收复了战国时赵国的地盘。第二年,秦便在阴山以南、黄河以东的区域内设置了九原郡,统辖新在这一区域内建立的34个县(一说44个县)。为了加强秦朝北部的边防,秦始皇又征募劳力将战国时期秦国、赵国和燕国各自筑造的长城连接起来,加以补建修缮,最后建成了一条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沿黄河、阴山,东至辽东(今朝鲜平壤西北海滨)的万里长城。

此后,秦又陆续从已置的郡中分出一些新郡,这样,到了秦代末年,除去都城咸阳附近关中平原为秦内史的辖区外,史书上记载的秦郡共有48个,统辖大约1000个左右的县级政区。另外,秦在征服的少数民族政权区域内,并未置县,而是设立了与县同级的道来进行管理。

从自然地理角度来看,秦郡的划分,基本上是以山川为界,郡的辖区范围与自然地理区域之间颇为吻合,这从以下三个方面可以看出:一是秦时每郡的划分一般来说即是一个地理单元,例如首都所在的内史,占据了当时最为富庶的关中盆地,或者说是渭河冲积平原;而汉中郡的范围与汉中盆地大体相当,南阳郡的辖区也即相当于南阳盆地;二是如果自然区域的范围比较大,就分设为两郡,像云中与九原两郡共同管辖河套冲积平原,巴郡和蜀郡一起统辖四川盆地,都是很好的例证。三是每郡大多以一个肥沃的盆地或者是平原为核心,然后推广到四周的高原或者是山地,北地、上郡、上党、太原、河东、代郡、雁门等郡就是这种情况。

从以上秦郡划分情况来看,可以知道,由于当时的经济以农业为主,这就需要每郡保证有相当的耕种土地,以使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行政管理也才能发挥效应。

秦朝郡县制的全面实行,标志着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形成,中国从此成为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后世对秦始皇的这一做法,大多盛赞不已,将“罢侯置守”、“废封建立郡县”列入中国历史上所发生的少数几件最重要的大事之中。虽然秦代并未像秦始皇当初所想像的那样成为万世一统的大帝国,而仅仅持续了二世,并在陈胜、吴广为首掀起的农民起义中,结束了其15年的统治,但秦代所形成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及其所确立的以郡县制为表现形式的行政区划,却并未就此夭折,而是由此而为后世历代所遵奉,持续了两千余年的时间。

秦代虽然确立了郡县制这一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的制度,但由于它的残暴统治,郡县制的优越性尚未得以体现,便迎来了各地人民的反抗。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在大泽乡(今安徽宿县东南)带领戍卒900人,揭竿而起,率先反对秦王朝的统治后,各地的农民纷纷响应,原战国时期的六国贵族,也在此时加入到了推翻秦朝的队伍之中。

在反秦的大军当中,逐渐形成了以项羽、刘邦为首的两支起义军。项羽,是楚国贵族之后,从其叔父项梁在吴(今江苏苏州)起兵反秦,项梁战死之后,成为起义军的统帅,并在钜鹿(今河北平乡西南)之战中,大败秦将章邯,摧毁了秦军的主力。刘邦,本为沛县(今江苏沛县)的一个小亭长。他在沛县起兵后,最初属项梁麾下,后与项羽领导的起义军一同成为反秦的主要力量。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军攻占了秦都咸阳,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随后项羽的大军也进入了咸阳,他自封为西楚霸王,又分封了18个诸侯国,刘邦是其中的汉王,占有巴蜀与汉中地区。不久,刘邦与项羽二人便展开了长达三年多的“楚汉战争”。在公元前202年,项羽被刘邦的大军围困在垓下,兵败自刎而亡。同年,刘邦称帝,建立了汉王朝,史称西汉。

分封制

汉朝刚刚建立,汉高祖刘邦便分封了七个异姓功臣为诸侯王。为了以示郑重,还采用了剖符的方式,即将一片刻字的铁符,一分为二,由皇帝与被分封的功臣各持一半,作为凭证。铁符上的文字是:“使黄河如带,泰山如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意思是说,国家如同黄河、泰山一样永存,你们可以将爵位传给你们的后代。

这七位异姓诸侯王早就拥兵自据,与其说是分封,倒不如说是刘邦对他们形成的割据局面的承认。燕王臧荼,原本是项羽所封,因其地处东北,远离都城,刘邦无力直接控制,于是待他归汉后,只得继续封为燕王。韩王信是战国韩襄王的孙子,一直跟随刘邦南北征战,立过不少战功,所以等他夺取韩地后,刘邦封他为韩王。赵王张耳,原被项羽分封为常山王,后投奔刘邦,他与韩信一同攻下赵地后,被封为赵王。楚王韩信,在刘邦与项羽的作战中,声名显赫,功绩卓著。他先让刘邦封他为假齐王,刘邦本不愿意,但迫于当时形势,便采纳谋士张良之策,不得已而封他为真齐王,后由于刘邦觉韩信势力太大,在击(前202)七异姓诸侯王国示意图败项羽后,以其是楚人,熟悉当地习俗为由,将其改封为楚王。淮南王英布,本在项羽手下领兵作战,被封为九江王,后刘邦派人将其说服,改投刘邦,被封为淮南王,让他与项羽作战,收复原来的封地。梁王彭越,在秦末聚众起兵。楚汉战争时,率兵三万多人归顺刘邦,数次攻占梁地,断项羽粮道。为了换取他出兵会师,刘邦许诺打败项羽后,将睢阳以北到谷城之间的土地封给他。项羽败后,彭越便被刘邦封为梁王。长沙王吴芮,原为秦朝的番阳(今江西波阳东北)县令,秦末率领越人起兵,跟随项羽人关,被封为衡山王。项羽败亡后,拥戴刘邦称帝,被改封为长沙王。

上述七个诸侯王国的封地占据了当时汉朝整个疆域的一半,而且是东部最富庶的地区。而此时由高祖刘邦所亲自统辖的汉郡却只有15个,出现了诸侯王国与汉郡并存的情况。

如此的政治地理格局,使刘邦心里很是不快,分封这些异姓王本来就不是他所愿意做的事情,又加上这些诸侯王手中握有重兵,不听中央政权的调遣,实际上对刘邦的统治已构成很大的威胁,因此从分封的那一天起,他便开始考虑用什么样的办法,将这些异姓王一一铲除,以解心头之患。

于是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刘邦千方百计地寻找借口,分别以“谋反”的罪名,将长沙王之外的其他六个异姓诸侯王逐一翦除。长沙王吴芮及其后人之所以能够在这场清除异姓王的过程中得以幸免,主要是因为长沙国地处汉朝南境,人口稀少,吴芮及其后人一向小心谨慎,绝不让皇帝感到他们已对汉朝构成了威胁。长沙国一直延续至文帝初年,才由于吴氏无人承继王位而取消。从此,刘邦下令说:“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就是说,如果今后再有不是姓刘的人当了诸侯王,天下的人应当联合起来一起消灭他。

在来自异姓诸侯王的威胁基本扫除之后,汉高祖刘邦又开始分封同姓诸侯王。他之所以会采取这样的措施,分析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刘邦认为秦朝仅经二世便迅速灭亡,其原因便是没有分封同姓诸侯王国,这样一旦境内出现反叛,就不会有人出来拱卫中央政权。刘邦自然不愿重蹈秦朝短命的覆辙,于是便大规模地分封同姓诸侯王,以便有足够的屏藩中央政权的力量。另外,已分封的异姓诸侯王对刘邦的讨价还价,关键时刻不服从他的调遣,更促使了他加快分封同姓诸侯王的步伐。第二,由于秦推行郡县制的时间很短,人们对这一制度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不少人误将秦朝出现的残暴统治与郡县制的实行联系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另有一些人,虽然不反对推行郡县制,但同时又认为分封制也不错,同样有存在的必要,两种制度可以同时实行。这些看法都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刘邦,于是他虽然清除异姓诸侯王,但并不废弃分封制,而他分封的同姓诸侯王国又采用的是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混合体。在诸侯王国之下,依然有郡县,这些属于诸侯王国的郡被叫做支郡,名义上虽然还是属于中央政权的,但实际上已在诸侯王的直接管辖之下了。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汉初的分封制已与西周时期的分封大不相同,这时的分封,只不过是郡县制的一种变形而已。

周初诸侯国

在这些诸侯王国中,官员的设置与汉郡有所不同。在官员的设立上,诸侯王国与中央相同。汉中央政府为其设置辅佐诸侯王的太傅与统领众官的丞相,至于御史大夫以下诸卿,则是由诸侯王自己任命。

除了诸侯王以外,刘邦还分封了100多位功臣为列侯,建立侯国,其地位与县相当,但直接隶属中央。汉初所实行的行政区划,可以用下图直观地表示出来:

到刘邦死前的高帝十二年(前195),同姓诸侯王替代异姓王的工作基本完成,其时,刘邦的子弟同姓为诸侯王的有九个,只有一个异姓的长沙王。这些同姓诸侯王国分布在太行山以东,大的诸侯王国统有六七个支郡,小的也有三四个,它们与长沙国在地域上连成一片,总封域占到当时汉朝整个疆域的一半以上,而汉中央政权直接控制的郡仅有15个,大体相当于今天的陕西、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与中西部、湖北与四川的大部、黄河以东南的宁夏与甘肃,从面积上说,比高帝五年异姓诸侯王国存在时的汉郡领域还小。

推恩令

然而,诸侯王国的存在与中央政权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诸侯王享有特权,可以任命所辖支郡的郡太守以下的官员及征收赋税徭役。此外,他们还利用控制盐、铁等资源,减免百姓赋税,与朝廷争夺民户。平日,他们还豢养了不少宾客,帮他们出谋划策,通过各种方法与汉廷分庭抗礼。

同姓诸侯王的这些特权与举动,使得中央政权不得不采取措施,限制与打击他们势力的增长。刘邦死后,吕后执政,她采用分封外戚为王的方法,试图抑制同姓诸侯王的发展。她废梁、赵,割齐、楚,先后设立了8个与吕氏有关的诸侯国。这种做法自然引起了刘氏宗室的不满,因此,在吕后死后,同姓诸侯王便与朝中大臣联手,除掉了诸吕,拥立文帝,恢复了刘姓政权。随后,将吕后所封的外戚诸王废除,复齐、楚、赵诸同姓王国的故地。这样一来,除了长沙国一国之外,重新又出现了诸侯王国都为刘姓的情况。由于在文帝即位之事上,同姓诸侯王立了大功,因此,文帝对他们优礼有加,使得这些同姓诸侯王的气焰更为嚣张。

汉商帝(前195)十王国示意图但是这些同姓诸侯王国毕竟是中央政权的潜在威胁,尤其是到了此时,同姓诸侯与皇帝之间的亲属关系已经疏远,人人都想尝尝当皇帝的滋味,如不加以限制,一旦这些诸侯王发动叛乱,势必会对中央政权造成严重的危害。有鉴于此,文帝采纳大臣贾谊的以亲制疏与“众建诸侯少其力”的建议,先后做了两件事,一是把自己的亲子由淮阳王迁为梁王,目的是为了牵制其他较疏远的同姓诸侯王;一是趁齐文王死时,无子即位,将齐国一分为七,又迁淮南王为城阳王,把原淮南国一分为三,用这种分地的方法使诸侯王国的辖境变小,借以达到削弱诸侯王势力的作用。到文帝十六年(前164),诸侯王国的数目已增加到了17个。汉郡的总数也由于诸侯王国的更动而有所增加,到文帝后期,已达24个。

汉景帝初年,御史大夫晁错针对诸侯王国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向景帝提出削藩之策,将诸侯王国下辖的支郡削掉,收归中央。景帝采纳了他的建议,文帝后期十七王国示意图在他即位的第三年(前154),消掉楚王与赵王的各一个郡,胶西王的六个县。这一举措无疑直接触及了诸侯王们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强烈不满。当朝廷下令削吴国二郡的诏书送到吴王刘濞的手中时,这位资格最老、实力最强的诸侯王便联合楚、胶西等六国起兵叛乱,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吴楚七国之乱”。当时吴王在他统治的诸侯国境内实行总动员,征集了20多万人,打着诛“贼臣晁错”的旗号,与楚国联合攻打对朝廷效忠的梁王,杀死了好几万人。景帝得知这一消息后,大吃一惊,连忙派太尉周亚夫等人分头迎击反叛的七个诸侯王。在此期间,景帝又听信谄言,将献“削藩策”的晁错问斩,以为这样就可以平息诸侯王的叛乱。但当他得知吴楚等国并未因此而收兵时,才醒悟过来,后悔不已。在周亚夫等人的率领下,汉军仅用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便将反叛的七国全部平息,吴王等七个诸侯王都落得了悲惨的下场,不是被杀,就是自杀。

同姓诸侯王的势力在这场平叛中遭到重创,景帝乘机将诸侯王的支郡、边郡收归汉廷所有,诸侯王国领域变得只有一郡之地。诸侯王任命官吏和征收赋税的特权,也被同时剥夺。不再允许他们管理民政,仅是按朝廷所规定的数额领取自己国家的租税作为俸禄,如此一来,诸侯王国的地位大大下降,已经变得和一般的汉郡没有什么差别了。汉代的行政区划也相应地简化为郡(国)县二级制,具体形式如下:

因为汉廷接纳了不少诸侯国的支郡,使汉郡的数目猛增。在景帝中元六年(前144),与25个诸侯国并存的汉郡已增加到了43个。

同姓诸侯王国在历经了景帝的削藩之后,虽然王国变得仅领一郡之地,但是有些大的王国境内仍然是数十座城池相连,拥有上千里的地盘,势力依然不小。武帝执政后,为了防止这些诸侯王国互相联合起来,反抗中央政权,于是采纳谋臣丰父偃的建议,在元朔二年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二十五王国示意图(前127),颁布“推恩令”,用以缩小诸侯王国的领地。这一措施的具体方法是,诸侯王可以用自己的私恩将领地内的土地割给他的子弟,由朝廷定立封号,建立侯国。新的侯国一旦设置后,这块地方就不再从属于原来的诸侯国,而必须改为相邻的汉郡统辖。如此一来,侯国设置的越多,诸侯王国的领域便会变得越来越小。因此,推恩令的实施,效果与削地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只不过是规模没有削地那么大,并且名义上比削地好听罢了。实行推恩令,从表面上看好像是诸侯王自己愿意的,但实际上是带有强迫性质的。一个诸侯王有多少个王子,就必须分封多少个王子侯国,而诸侯王一般都有很多王子,因此西汉所出现的王子侯国前后竟然有几百个,经过几代以后,诸侯王国的领地已大为缩小。到了西汉末年,有的诸侯王国变得只有三四个县的范围了。

经过推恩,诸侯王国的实力已严重削弱,走向衰落,再也无法构成对中央政权的威胁了,诸侯王国的数目也从汉武帝初年的24个降到末年的20个以下。至此历经文、景、武帝三代的努力,终于将同姓诸侯王国这个中央政权的威胁彻底消除了。

典农校尉

典农校尉是孙吴政权存在时出现的一个特例。孙吴据有江南这块肥沃的土地,当时为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分吴郡(辖区相当于今江苏、上海长江以南、浙江东部地区)无锡以西地区为毗陵(今江苏常州)典农校尉,采取军事屯垦方式开发这一片土地。校尉本是军职的一种,在这种特殊情形之下,它也成为了一种特殊的政区名称。到了西晋初年,政府将毗陵典农校尉改为了毗陵郡(辖境相当今江苏常州、镇江、无锡、武进、江阴、丹阳等地),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划。

除去毗陵典农校尉之外,吴国还在丹阳郡的辖区内设置了江乘典农都尉(今江苏句容北)、湖熟典农都尉(今江苏江宁湖熟镇)及溧阳屯田都尉(今江苏溧阳)等与县同级的典农都尉。到了西晋初年,这些典农都尉都被改为了县。

遥领与虚封

在秦汉时期,刺史与太守所管辖的州郡都是有实际区域的,是实实在在的行政区划。汉代所分封的诸侯王国同样也是有实土的政区。然而,到了三国时期,出现了两种特殊的行政制度——遥领与虚封,使得行政区划变得可以没有实土而仅仅是一种虚幻。

史书上是这样记载遥领与虚封的:“遥领者,不入版图之地,而别于国内他处设刺史郡守以辖之也。虚封者,则仅有封爵而无实土之谓也。”用通俗一点儿的话说就是,遥领是用不属于本国的州郡来设置刺史与太守,而虚封则是受封的诸侯王只有一个虚的封号,其封域却在他国的境内。这种制度是在分裂时期的特殊产物。当时,魏、蜀、吴三国各据一方,其中的每一方都期待着有一天能打败另外两个对手,自己一统天下。于是在这一愿望没有实现或无望实现时,便只好用遥领与虚封的方法,在精神上满足一下自己。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这些方面的具体实例。

史书上记载,黄权曾任魏国益州刺史,田豫为平州刺史,但是黄权在担任益州刺史时,益州正是蜀汉的重地,不可能属于魏国,而田豫作平州刺史时,该地区也还在公孙氏政权控制之下,同样不可能属魏。

至于吴、蜀两国,遥领与虚封的作法尤为盛行。黄龙元年(229),吴蜀两国相约三分天下,冀、兖、并、凉四州属蜀,豫、青、徐、幽四州属吴国,两国各在其范围内设置刺史、州牧。但是这些地方当时实际上都是魏国的领地,吴、蜀两国不可能在这些地方设置名副其实的刺史、州牧,不过是名义上的遥领罢了。另外,吴、蜀两国还虚封了不少的诸侯王,如蜀有鲁王刘永、梁王刘理、北地王刘谌等,吴国有南阳王孙和、鲁王孙霸、齐王孙奋,这些所封的地方也都在魏国境内,蜀、吴两国并不实际占有。

魏、蜀、吴三国为西晋统一之后,产生遥领与虚封制度的政治基础已不存在了,因此,这一制度便随之消亡了。此后,在南北朝时期,这一制度又曾复活了一段时间,但其遥领与虚封规模,已远不如三国时期的兴盛了。

263年,魏攻蜀,直抵成都,后主刘禅降魏,蜀汉亡。两年之后,司马炎逼魏元帝曹奂禅位,自称皇帝,建立晋朝,史称西晋。晋太康元年(280),出兵灭掉了孙吴。至此,三国鼎立的局面宣告结束,历史又进入了一个新的统一时期。

双头州郡

东晋南北朝时期,在所设立的州郡当中,还出现了一种特殊的情况,即两州为同一刺史,并且两州同治一地,或两郡为同一太守,并且两郡合治一地。这样的州郡即被称为双头州郡。在当时,双头州的设立较少,双头郡的建置则较多。

一般认为,双头州郡开始出现在东晋时期。在《晋书·毛璩传》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记载,东晋孝武帝太元中,毛璩担任了谯、梁二郡的内史,安帝时又任宜都、宁蜀二郡的太守,与他同时,文处茂出任了巴西、梓潼二郡的太守。另外,毛璩的弟弟毛瑾也曾任梁、秦二州的刺史、略阳武都太守。可见,双头州郡在孝武、安帝时期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

之所以会在东晋南北朝时期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出于兼职的考虑,而是因为当时土地荒芜,民户稀少,或者是土地已落入敌国手中,却又不愿对政区进行省并,所以采取了硬是将二郡合为一个太守,二州合为一个刺史的做法。不过,这还不足为怪,更令人奇怪的是,在双头郡中居然会有两郡一共只辖有一县的情况发生。如果一郡只辖有一县,已经是很不正常的事情了,这样的郡完全已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而这种两郡才只辖一县实在是政区的一种畸形发展。我们在北魏所设立的双头郡中,就可以找到这种实例,当时新蔡、南陈留二郡便仅辖有鲖阳(今安徽临泉西)一县。

双头州郡存在的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一是侨州郡寄治于实土州郡。如东晋、宋时的青、冀二州,同治在东阳城(今山东青州北);南朝齐、梁的东莞、琅玡二郡,同治在朐山(今江苏连云港旧淘洲)。二是两个侨州郡同治一地。如宋的清河、广川二郡,它们是冀州侨郡,同治在盘阳城;青、冀二侨州,一同治于郁州。三是两个实土郡同治一地。这种情况只出现在双头郡当中。如宋的汝南、新蔡二郡,同治在汝南郡上蔡县的悬瓠城(今河南汝南)。

双头州郡大多设立于东晋南朝的北部边地,北朝沿袭的是南朝的旧制。从地理分布上来看,从今天的四川中部、陕西南部,一直到淮水南北及山东西部,都可以找到双头州郡的踪迹。据学者们的研究统计,在东晋南朝一共出现过双头州9个,双头郡70多个。它们中的大多数变化十分频繁,如有的双头州郡的治所时常发生迁徙,而有的两州或两郡又会发生分开或者合并的现象。等到隋朝统一全国,将侨州郡县全部撤除,双头州郡也就随之不再存在了。

都督区与行台区

都督一职起源于东汉,但当时只是一种出于军事需要而设置的临时性官职,并不是常制。到了曹魏时期,由于对吴、蜀两国作战的需要,这一职务已相对固定,并且有了管辖范围,即都督区的雏形,但当时都督还是只管军事,不理民政。到了东晋以后,都督已兼任州的刺史,总揽军民政事,都督区也趋于稳定,成为了州以上的一级准行政区划。

依据东晋与南朝都督区的管辖范围和权限的情况,可以大致分为州之上的都督区与郡之上的都督区两大类。前者是中央政府将全部州级政区比较有计划地分成几个大区域,然后各设都督后而产生的,故区域相对比较稳定。如东晋与南朝时的荆州都督区就属于这种类型的都督区,通常统辖荆、益、宁、雍、梁等五州,有时还会兼统江州或者是交、广二州。后者的设立则带有随意性,并不是把所有的郡全都划入,而只是设置在要地,因此区域具有一定的伸缩性,经常会随形势与所任都督的人选而发生变动。沔中都督区就是这种类型的一个例子,这个都督区由以襄阳为中心的沔中八九个郡组成,统属于荆州都督之下,作为荆州的屏障。

北朝的都督区则远不像东晋与南朝那样发达,北魏太武帝时,才开始采用都督制。献文帝以后,都督的设置虽然逐渐增多起来,但这时的都督区还不是十分稳定,经常变化。西魏末年,都督才成为既管军又管民的地方大员。北周时,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总管的权力比都督要大,而且辖区也比都督区稳定。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东魏与北齐的都督设置并不显著,而是在州之上设立一种叫“行台”的地方行政机构。三国时期,天下纷争,朝廷的军政大权,常常可以被一人操纵。当这样的一位权臣远离都城时,又往往在他的在外驻地设立“行台”。史书上就记载了这样的一个例子。当时在曹魏执掌大权的司马昭率兵前去讨伐诸葛诞,但他仍想兼理朝中的政务,于是散骑常侍裴秀、尚书仆射陈泰、黄门侍郎钟会等以“行台从”,不过这时的行台只是中央权力的行动机构,与地方行政无关。等到北魏道武帝南下入居中原,在平城(今山西大同)建都,想要用平城控制河北,于是设置邺行台、中山行台,但由于当时主要是临时用来代理中央政府处理对外征讨方面的事情,因此这一镀度不久便废除了。北魏统一北方后,依然实行的是都督制,直到东魏武定年间,行台才又恢复设立。行台原本是尚书行台的简称,意思就是中央尚书台的地方分部,是代表中央权力管理地方的行政机构,在地方上遇到一些事情,行台可以不必上报中央,而就地自行解决。北齐时,随着都督区的逐渐消退,出现了普遍设置行台的现象。这时的行台,一般统州十几个,辖区相对稳定,凡是州刺史以下的官员都在行台的统领之下,兼管军政与民政,俨然已是州、郡、县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了。我们可以来看一个当时行台的具体实例。北齐文宣帝时,有一个叫辛术的人做到了东南道行台尚书这样的高官。当时担任东徐州刺史的郭志杀死了一个郡太守,文宣帝听到这个消息后,深觉有必要加强对地方的治理,于是他下命令给辛术,让他在所统领的十几州的区域内,遇到犯法的官员,除去州的刺史要先上报,听从朝廷处理外,以下的官员可以先自行决断,处理之后,再上报中央。后来,辛术所负责的行台区内,果然有官员不法,结果辛术便按照文宣帝所说的,将这些人就地法办了。

隋朝时,也曾为了军事需要而设置行台省。开皇八年(588)隋文帝出兵伐陈时,就曾在寿春(今安徽寿县)设立淮南道行台省,等到陈被隋灭掉之后,这个行台省也就废除了。

唐代初年,行台制度还在实行。高祖李渊灭占据洛阳的王世充时,就曾一度设立过陕东道大行台省。李世民当上皇帝以后,觉得行台权力太大,对中央政权构成很大的威胁,才下令将它废除了。

六镇

北魏是公元4~6世纪鲜卑拓跋部族建立的一个中原王朝。在用武力统一北方以后,北魏统治者为了镇压被征服人民的反抗,巩固中央政权的统治,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镇戍形式的军事制度。不过,这一制度在具体实施中,又根据不同地区居民的具体情况而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方式。在东南汉人大量聚集的地区,在设置军镇的同时,依然保留了州郡县三级的地方行政区划,并把镇与州的官员安排在同一个治所。镇的长官——镇将只负责军事事务,不负责管理当地的民政,但在西北鲜卑与其他少数民族居住的区域,情况则有所不同。在这里完全不设州郡县,而只用军镇来进行管理,镇与镇之下的戍所起的作用与州郡县的大体相当。镇将与戍的长官——戍主也就相当于州刺史和郡太守,他们不但管军,而且治民。于是,这一区域的军镇成为了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因此,北魏前期地方上最高一层的行政区划是州镇并称的。

北魏西北军镇所管理的镇民主要有三种人,一是占大多数的拓跋族固有的成员,他们已习惯于原有的生活方式,不愿意随王室内迁,依然实行着部落式的制度。另外一部分人就是被迫迁徙到这里的汉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北魏建都平城后,为了充实首都及其北部(今内蒙古中部)的人力与物力,统治者便把在战争中掠夺来的人口都安置在这一片地区,让他们从事农业生产或者是游牧业的劳动。这样,在这片区域内就出现了拓跋鲜卑人与汉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杂居的现象。还有一种人就是被发配到这里的罪犯。对于上述三种类型的人采取军镇这种军管式的方式,让他们都从属于军镇之下,不再另设民政机构进行管理,可以说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北魏的军镇设置,主要盛行于太武帝到孝文帝前期60多年的时间内(约422~484)。后来,内地的军镇都相继改成了州,成为了纯粹的民政机构,只有北部的军镇,为了防御北方少数民族柔然的南下和镇压当地人民的反抗而保留了下来。这些北部军镇,从西向东,顺序为高平镇(今宁夏固原)、薄骨律镇(今宁夏灵武西南古黄河沙洲上)、沃野镇(今内蒙古五原东北)、怀朔镇(今内蒙古固原西南)、武川镇(今内蒙古武川县西之土城)、抚冥镇(今内蒙古四子王旗东南土城子)、柔玄镇(今内蒙古兴和台基庙东北)、怀荒镇(今河北张北)、抚夷镇(今河北赤城北)。所谓的北魏六镇,指的就是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玄、怀荒等六镇,它们分布于今内蒙古的中部区域。

北魏前期,因为北方六镇靠近首都平城,是边防上的一道重要屏障,因此备受中央政府的重视,无论是在镇将的选拔,还是在镇兵的招募上,统治者都是非常用心的,只有亲信与可靠的人才能获选。另外,由于六镇的将士经常要与南下的境外少数民族柔然从事战争,保卫边疆,所以,他们还享有特殊优待,赋税与徭役也都被免除。但是自从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北魏六镇的情况便不比从前了。这主要是因为内迁的拓跋鲜卑贵族有许多已当上了高官,他们联合汉族的高门地主,把持朝纲,那些留在六镇的拓跋鲜卑贵族便自然受到冷落,几乎不再有进一步升迁的机会。他们当中有许多人对自己的这种境遇深感不满。

北魏六镇示意图与此同时,因为都城南迁,北方边防不再受到特别的重视。不仅镇兵的质量有所下降,就连朝廷派来的镇将也大不如前。这些镇将极其贪婪,对广大的镇兵与人民进行残酷的压榨与剥削。

景帝四年(503),宣武帝为了缓和北方六镇内部日趋激化的矛盾,派了一个叫贺怀的大臣前去考察官吏的施政情况,并同时赈济当地的贫苦人民。结果令贺怀大为吃惊的是,他在六镇之中,居然没有找到一位可以称得上是廉洁守法、秉公办事的官员,当时担任沃野镇将的于祚、怀朔镇将的元尼须等人,都是百姓痛恨的大贪官,每天向贺怀告状的老百姓络绎不绝。这件事说明,六镇内部已危机四伏。

孝明帝正光四年(523),怀荒镇的军民在遭受柔然的抢劫后,要求镇将于景发给他们一些救济粮,以便可以维持生活。没想到,他们的这一合理要求遭到于景的拒绝。镇内军民对此十分愤慨,于是联合起来,杀死了于景,从此揭开了北方六镇各族人民大起义的帷幕。

第二年三月,沃野镇的匈奴人破六韩拔陵率领众人起义,先杀死了高阙戍主,又杀死了镇将,占领了沃野镇。其他各镇的各族人民见此情形,争先响应。燃起了六镇人民大起义的熊熊烈火。

破六韩拔陵率领的起义军虽然大败北魏军队,一度攻占了武川与怀朔二镇,但最后还是被镇压下去了。随着六镇各族人民大起义的失败和军镇城池的残破与荒芜,北魏的镇戍制度最终也走到了它的尽头。

唐朝开国以后,又把郡改为州,恢复了隋朝初期的州县制(后来在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又改州为郡,到肃宗乾元元年(758),再一次将郡改回了州),不过一个新的问题又摆在了统治者面前,那就是州的数目在唐朝兼并各割据势力,重新平定天下之后,又出现了大量的增长。这是因为在隋唐之际,群雄并起,那些率兵占据一方的地方豪杰,只要归降唐朝,唐朝就会在他所盘踞的地方设置州县,并给他一个州刺史的头衔,这样,在不长的时间里,州的数目便自然又膨胀起来。特别是在南方(今天的广西、湖南和四川一带)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当地表示愿意听命唐朝的首领很多,出现了许多新的州刺史,因此,州的分布也就变得尤为密集。唐朝的第二任皇帝太宗李世民,为了改变这种设州过多的局面,在他即位伊始,便着手开始对一些州进行省并,但是调整的情况似乎并不理想,到了13年之后的贞观十三年(639),唐朝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州还是有358个之多,这个数目已经大约是汉郡数目的两三倍了。

其实,由于唐朝的疆域比汉朝要大,对地方的统治也比汉时要深入得多,汉唐虽然同样实行的是两级制,但这时唐朝州的数目已不能像汉朝时的郡一样,降回到100多个了。然而要让中央政府统管这300多个州,着实是一个不小的难题。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生动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唐太宗为了做到对每个州刺史心中有数,按他们的业绩好坏决定奖励或者是惩罚,便想出了一个办法,让手下人把当时300多个州刺史的大名一一写在他每日办公大厅内的屏风上,以便在他批阅奏章的空闲时间,对这些州刺史们有所熟悉。这虽然反映了唐太宗是一个勤勉的皇帝,但从中毕竟透露出对地方大员不便管理的不少无奈。当时就有大臣从设置官吏的角度提醒当权者,在汉代要想挑选中100多个好的郡太守已经是一件非常不容易办到的事情了,更何况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要选择300多个州刺史。这种情况已使得中央政府不得不考虑在州县二级制的政区之上再设立一级监察区,对各地州刺史贞观十道示意图的所作所为进行监察,随时将地方官员的情况上报中央。设置监察区的办法,虽说不失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是唐朝初年的皇帝已从前代的经验教训中十分清楚地知道,监察区一旦设立,就会存在变成一级正式行政区划的危险,到时再想撤掉,谈何容易。于是需要找到一种变通的方法。唐太宗贞观年间设立的巡察使,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尝试。

贞观元年(627),唐太宗下达命令,将全国分成关内(大致相当于今陕西中、北部,甘肃陇东以及内蒙古河套等地)、河南(大致相当于今河南、山东二省黄河以南,江苏、安徽二省淮河以北的地区)、河东(大致相当于今山唐十五道示意图西全省与河北西北部内外长城之间的地区)、河北(大致相当于今河北长城以南,河南及山东二省的黄河以北的大部分地区)、山南(大致相当于今四川东部,陕西、甘肃南部,河南西南部,湖北西部的地区)、陇右(大致相当于今甘肃陇山、六盘山以西,青海省青海湖以东及新疆东部的地区)、淮南(大致相当于今安徽、江苏二省淮水以南、长江以北的地区)、江南(大致相当于今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四省,江苏、安徽的长江以南,湖北、四川江南的一部分及贵州东北部的地区)、剑南(大致相当于今四川中部和云南北端)、岭南(大致相当于今广东、广西二省和越南东北部的地区)等十道,派遣巡察使到各道去负责监察地方的官员。不过,当时巡察使的派出,还是一种临时性质,并不是常制,而十道的划分也更多地体现的是一种地理区划,还不是真正的监察区。

睿宗景云二年(711),又把巡察使改为按察使,并由原来的临时派遣改为常设官员。开元二十一年(733),唐玄宗认为贞观十道在划分上还存在着许多不够合理的地方,因此,他又作了一些调整,把地域广阔,经济文化都比较发达的江南道分为江南东道(今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苏长江以南地区)、江南西道(今江西、湖南二省,安徽南部,湖北东部长江以南地区)、黔中道(今贵州全部及其与四川、湖南、广西接壤之地,湖北西南端)。又将山南道分成山南东道与山南西道,以四川与陕西两省东境作为分界线。另外,分关内道长安附近诸州增设京畿道,河南道洛阳附近诸州增置都畿道。这样,原来的十道就变成了十五道。每道设置采访处置使(简称采访使),让他们像西汉的州刺史一样,负责检查道内州刺史的非法行为,不仅如此,还让这些采访使们兼任各道中重要之州的刺史。于是,道便成为了正式的监察区了。

监察区的设立,一方面显示了唐玄宗在开元盛世的繁荣下对形势的高度乐观与充满自信,以至于他无需再像太宗那样,谨小慎微地去考虑监察区可能会导致的对中央集权统治不利的变化前景。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当时监察工作的需要。没有监察区,不仅会给监察工作带来很多不便,而且还使得那些监察官员们疲于在京城与监察地之间往来奔走,不能发挥最佳的监察效果。但是,监察区一经确立,监察官员变为常职,也就很难避免变为行政区与行政官员了。天宝九年(750)唐玄宗所颁布的敕令中强调采访使只需要负责察访善恶,对于郡内的事务,则请郡守处理而不要干预的情况来看,其时监察官员的干政,成为地方上的行政官员的苗头已经不小了。

唐朝除了在全国范围内划分为道之外,还确立了府制。这是地方行政区划的一种新创举,对后世府制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按照府的形式与地位,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京、都所在设置的府。从唐玄宗开元元年(713)起,凡是京、都所在的地方,为了提高它们的地位,与普通的州相区别,而称为府。最早只有京师长安所在的雍州叫京兆府、东都洛阳所在的洛州称河南府。后来,又把北都太原所在的并州称为太原府,西都凤翔所在的岐州称为凤翔府,南京江陵所在的荆州为江陵府。还将皇帝到过的地方也升为府,如蒲州升为河中府,华州升为兴德府,陕州升为兴唐府,益州升为成都府,梁州升为兴元府。这样,到了唐代末期,一共出现了10个府。

府的长官称为“牧”,由唐朝的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上,主持府政的是“尹”。府尹之下的官员有少尹、司录参军事及六曹参军事,这些官员职掌的事务与唐朝的诸州相同,只是规格略微高一些罢了。

第二种,都督府。唐朝时主要设置在国内重要的地区。我们在前面提到过,都督一职起源于东汉,到曹魏时已成为常设之职,并具有了都督区的雏形,东晋以后,都督兼任州刺史,兼管军民,都督区也趋于稳定。到了北周时,都督又改称为总管,唐代初年沿袭了这一旧制。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又改总管为都督,下辖数州,负责管理军民两政。都督办理公务所在的州,称为都督府,而将属下的其他的州称为支郡。在武德中期还规定,凡是辖有10州以上的都督府,则称为大都督府。到了太宗贞观二年(628),又将大字去掉,只留下朔方一州仍称大总管府。据史书记载,贞观十三年(639),除了靠近京城附近的九州,全国的所有州县,分属41个都督府。

到了景云二年(711),武则天又省并诸都督府,把全国境内的所有州县,置于24个都督府的统辖范围之内。都督除兼任一州的刺史外,还是所督各州的军事长官,而且还把本应属于按察使职权范围内的监察刺史以下官员的工作交给了都督。但是当时有很多人对这一做法持反对意见,认为这样一来会使得地方分权过重,不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因此,没过多久,24个都督府之制就被废止了。

开元十七年(729),唐玄宗又把都督按权力的大小分为上、中、下三等,此时共有都督府40个。后来随着节度使的出现,都督的权力便被节度使替代,都督的名称也就逐渐消失了。

第三种,都护府。唐时设置于沿边要地,目的是为了加强那里的少数民族的统治。唐朝前期,国力强大,先后灭掉了东突厥、薛延陀、西突厥和高丽,使边疆少数民族纷纷内附。为了有效地管理这些少数民族的地区,唐朝统治者效仿汉朝设置西域都护府的先例,从太宗贞观十四年平定高昌设置了安西都护府之后,到武则天当政时期,先后设立了安东、东夷、安北、单于、安西、昆陵、濛池、北庭、安南等都护府。后来,随着情况的变化,一些都护府被撤销了,到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只剩下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北庭、安南等六个都护府了。下面,我们就来对这六个都护府的具体情况作一下介绍。

安东都护府:这是唐朝在东北边境设置的都护府。朝鲜半岛在公元4世纪,也就是我国东晋时期,已形成了高丽、百济、新罗三国鼎立的局面,其中高丽位于半岛的北部,新罗占据了东南,而百济则位于西南一隅。到了唐朝初年,情况依然是这样。当时,高丽、百济经常联合起来,进攻新罗,新罗便转向唐朝求救。贞观十八年(644),太宗派兵前去攻打高丽。到了第二年,唐军虽然连下高丽好几座城池,但是在安市(今辽宁海城南营城子)遇到了高丽军队的顽强抵抗,加上唐军又碰上了天寒粮少的难题,于是,只得班师返回。

高宗时,继续对朝鲜用兵。他采取了迂回的战略方针,先令苏定方等人率兵,从成山(今山东半岛东端)渡海,攻灭百济。唐朝在其地设置了五个都督府,让百济自己人来担任都督、刺史、县令等官职。等到在百济站稳了脚跟,唐朝便对高丽形成了南北两面夹击的态势。

乾封元年(666),高丽国内为争夺王位,发生内乱,高宗便乘机派李籣等率军进攻高丽。总章元年(668),唐军攻下高丽都城平壤,高丽投降。唐朝将其地分为9个都督府,42个州,100个县,让高丽人担任都督、刺史和县令,与汉官共同进行管理。然后,又在平壤设立了安东都护府,对这些都督府、州、县进行总的统辖。当时,安东都护府的辖境非常广阔,大约相当于今辽宁辽河以东,吉林松花江和头道江西南,以及朝鲜北部与西部地区。但不到10年的时间,在高宗上元三年(676),由于当地民族的反抗,安东都护府便内迁到辽东故城(今辽宁辽阳市)。第二年,又移到新城(今辽宁抚顺北)。后来又迁到了平州(今河北卢龙)。

开元年间,唐朝又在渤海都督府与黑水都督府,在室韦族地区设立了室韦都督府,都归安东都护府统辖。又由于高丽故地的南部被新罗占据,于是安东都护府的辖境调整为北起今黑龙江流域和鄂霍次克海,南抵渤海与西朝鲜湾,东到大海和朝鲜北部,西部与契丹接壤。天宝元年(742),渤海、黑水、室韦三都督府改属平卢节度使,安东都护府的辖区又限于高丽故地,而且这时的都护一职,也改由平卢节度使兼任了。肃宗上元二年(761),营州(今辽宁朝阳市)被契丹攻陷,平卢节度使被迫南迁,安东都护府便随之废除了。

安北、单于都护府:这是唐朝在北部边境设置的都护府。唐初,东突厥连年入侵唐朝北部边境,并曾一度打到唐都长安附近,以至于唐高祖都想迁离长安。太宗即位后,积极准备反攻。其时,正好赶上突厥连年大雪成灾,诸部内乱,国力转衰。贞观三年(629),太宗令李靖等人统兵10万,分道进攻突厥。在唐朝的军事压力下,突厥突利可汗等率领所统的部落首先投降了唐朝。第二年,唐军又将突厥颉利可汗擒获,打垮了突厥。从此,从阴山到大漠,都被唐政府统一了。

东突厥失败以后,残部有的投奔了薛延陀,有的逃到了西域,还有十多万人归附了唐朝,唐朝于是在突利可汗所统故地分设了四个都督府,在颉利可汗故地设置了两个都督府进行统辖。

贞观中,突厥别部车鼻兴起。高宗永徽元年(650),高侃率领唐朝军队生擒突厥车鼻可汗。唐政府把归降的突厥众人安置在郁督军山(今蒙古杭爱山),设立狼山都督府来统管,然后,又设置了瀚海都护府,统领包括狼山在内的3个都督府和14个州,管理突厥部众。而在此之前的贞观二十一年(647),唐朝业已设立了燕然都护府,统辖因回纥等北部11个少数民族归附而设置的6个都督府和7个州,治所在西受降城(今内蒙古锦杭旗东北,乌加河北岸)东北40里的故单于台。到了永徽元年,燕然都护府统辖7个都督府和8个州。

高宗龙朔三年(663),唐政府把燕然都护府迁到了漠北回纥牙帐(今蒙古哈尔和林西北,鄂尔混河西岸),并改名为瀚海都护府,而将原来的瀚海都护府迁到云中古城(今内蒙古和林格尔西北土城子),改称为云中都护府。这两个都护府以大漠为界线,漠南属云中都护府,漠北则隶属瀚海都护府。这样,在今天内蒙古河套、阴山一带,是云中都护府的管辖区域,而从今天的贝加尔湖北部和叶尼塞河上游南抵戈壁大沙漠的俄罗斯南西伯利亚和蒙古国的广大地区,都成为了瀚海都护府的统辖范围。麟德元年(664),云中都护府改名为单于都护府。高宗总章二年(669),瀚海都护府又更名为安北都护府。

垂拱元年(685)以后,同罗、仆固等部族叛唐,突厥又占据了漠北,安北都护府便从漠北迁到了漠南,先是移到了居延海西的同城(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东南绿园附近),不久,又迁到了西安城(今甘肃民乐县西北)。到了圣历元年(698),为了对付突厥的入侵,武则天下令将单于都护府并人安北都护府,治云中故城。中宗景龙二年(708),安北都护府又移到了西受降城。玄宗开元八年(720),唐政府又在云中故城复置单于大都护府,而后来安北都护府又有数次迁移,到天宝十四年(755),迁到了天安军(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北,乌加河东岸),此后,又一度更名为镇北都护府。德宗兴元元年(784),安北都护府废。武宗会昌五年(845),单于都护府改称安北都护府,五代时废。

安西、北庭都护府:唐朝在西域地区设置的都护府。唐太宗在统一了大漠南北之后,便开始着手进行统一西域的事业。当时,阻碍唐朝控制西域的势力,主要是西突厥与汉族麴氏建立的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东)国。

贞观十三年(639),太宗命令交河行军大总管、吏部尚书侯君集等人率军征讨高昌国。第二年,侯君集将高昌平定。太宗在高昌故地设立了西州(治高昌),并建安西都护府,留下一部分唐军来镇守,同年,西突厥叶护可汗屯兵浮图城,因惧怕唐军,也归降了唐朝,太宗又以其地设置了庭州(今新疆吉木萨尔北)。贞观二十二年,唐军平龟兹,于是将安西都护府移到龟兹的都城(今新疆库车),统领所设置的龟兹、疏勒、于阗、碎叶(今吉尔吉斯斯坦托克马克附近)四镇。后安西都护郭孝恪被杀,龟兹等四镇失守,安西都护府又迁回了西州。

高宗显庆二年(657),瑶池都督、西突厥阿史那贺鲁叛唐,据有西域,被唐将苏定方平定。于是分西突厥东部地设立了昆陵都护府(辖境相当于今巴尔喀什湖以东到新疆准噶尔盆地和伊犁河流域一带),分西突厥西部地设置了濛池都护府(辖境相当于今俄罗斯楚河以西抵咸海的广大区域),又在西突厥所控制的诸国和部落地设置都督府、州,全都隶属于安西都护府。显庆三年,安西都护府又迁到了龟兹城,并重新设置了四镇,但是将四镇中的碎叶换成了焉耆。高宗龙朔元年(661),唐朝又将于阗以西、波斯以东十六国招抚,设置都督、州、县等,也都隶属安西都护府。这样,安西都护府的辖境为东起今阿尔泰山,西抵西海(今咸海,一说里海),包括了葱岭东西和阿姆河两岸诸城国。

高宗咸亨元年(670),吐蕃攻陷安西四镇,随后,安西都护府被迫又迁到了西州城,九年之后,又移到碎叶。武周长寿元年(692),王孝杰率领唐军大败吐蕃,再次将龟兹、疏勒、于阗、碎叶四镇恢复,安西都护府又移治龟兹。此后,一直到天宝末年,天山以南的龟兹、于阗、疏勒都在唐朝的控制之下,而碎叶则由于天山以北地区局势的变化,突骑施的强盛,后突厥的西征而数次易手。到了玄宗开元七年(719),碎叶最终成为了突骑施的牙帐驻地,安西四镇又变成了龟兹、疏勒、于阗、焉耆。

武周长安二年(702),分安西都护府而设置了北庭都护府,治所设在庭州,统领突厥十部,突骑施、葛逻禄等部,辖境包括东今阿尔泰山,西到咸海,北抵巴尔喀什湖和额尔齐斯河上游,南到天山。这样安西都护府的辖境仅有天山以南、波斯以东诸城国。

天宝中,葱岭以西被大食占有,安西都护府的辖境又退到葱岭以东、天山以南的四镇地区。肃宗至德元年(756),安西都护府又改称为镇西都护府。到了代宗大历二年(767),又改回安西都护府的旧称。后吐蕃占据河西、陇右,转而进攻安西、北庭都护府。德宗贞元六年(790),北庭都护府所在的庭州先被吐蕃攻破,不久,安西都护府也被吐蕃攻占。这样两个都护府便先后不存在了。

安南都护府:唐朝在南部边境设置的都护府。隋朝末年,萧铣率众起兵称王,把东起九江、西抵三峡、南到交趾,北到汉川的广阔范围都纳入了他的势力范围。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李靖等人率兵攻破江陵,萧铣投降,交州刺史邱和也归附了唐朝。第二年,宁越、郁林、日南等郡也纷纷归降,这样,唐朝便将隋朝的交趾之地完全占据了。于是,唐高祖便在当地设置交州总管府,不久,又改为都督府。调露元年(679),高宗改交州都督府为安南都护府,由交州刺史充当都护一职,治所设在今天越南河内的宋平。辖境大约北面包括今天云南红河、文山两个自治州,东有广西那坡、靖西、龙州、争明、东兴等县边境,南到今越南河静、广平省界,西南在今老挝北汕一带。

肃宗至德二年(757),安南都护府改名为镇南都护府,代宗永泰二年(766),又改叫安南。宣宗大中后,安南都护府的北境逐渐被南诏占据,唐朝末年,大约以今云南与越南边界为界。懿宗咸通元年十二月(861),安南都护府的治所被南诏攻占,两年后虽然恢复,但在咸通四年,府治再次让南诏攻陷,安南都护府只好与交州寄治在海门镇(今越南海防西北)。三年之后,安南都护府旧治又得以恢复。唐政府设置了静海军节度使,用节度使兼领都护之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唐朝灭亡。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上面所提到的这六个都护府,名称虽然一样,都以都护府相称,但实际上性质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其中安北、单于、北庭和安南都护府的下面都统领州县,与内地正式统领的州县没有什么区别,而安东与安西都护府,则采取军事监护的形式,对所辖区域内的少数民族仍然用故有的习俗来治理。

节度使

唐代中期以后,为了边境防御周边少数民族的需要,又出现了节度使辖区(即方镇,也叫作藩镇)的设置。高宗永徽年间,规定凡边境诸州,都授予都督带使持节,用来增加他们的权力。景云二年(711),睿宗任命凉州刺史都督贺拔延嗣担任河西节度使,正式确定了节度使的制度。此后,凡是都督带使持节者都称为节度使,不带者则不称。到了玄宗开元年间,边地已设置了8个节度使辖区,天宝年间时则增加到了10个。这10个节度使分别是:

安西节度使:又称四镇节度使、安西四镇节度使,镇抚西域,治龟兹(今新疆库车),统辖龟兹、焉耆、于阗、疏勒四镇。天宝时高仙芝、王正见、封常清等人曾先后担任过这一节度使之职。

北庭节度使:防御突骑施、坚昆,治所设在北庭都护府(治庭州,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统辖瀚海军、天山军、伊吾军。天宝时来曜、王正见、程千里、封常清等人为节度使。

河西节度使:断隔吐蕃、突厥,治所设在凉州(武威郡,今甘肃武威),统辖赤水军、大斗军、建康军、宁寇军、玉门军、墨离军、豆卢军、新泉军、张掖守捉、交城守捉、白亭守捉。皇甫惟明、王忠嗣、安思顺、哥舒翰等人先后担任这一节度使。

朔方节度使:抵御突厥,治所设在灵州(灵武郡,今宁夏灵武西南),统辖经略军、丰安军、定远军、东受降城、中受降城、西受降城、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天宝时王忠嗣、张齐丘、安思顺等人先后为节度使。

河东节度使:与朔方节度使形成犄角之势,共同防御突厥,治所设在太原府(今山西太原西南晋源镇),统辖天兵军、大同军、横野军、岢岚军、云中守捉及忻州(定襄郡,今山西忻州)、代州(雁门郡,今山西代县)、岚州(楼烦郡,今山西岚县北)三州郡兵。天宝时田仁琬、王忠嗣、韩休琳、安禄山等人先后担任这一节度使。

范阳节度使:临制奚、契丹,治所设在幽州(天宝时称范阳郡),统辖经略军、静塞军、威武军、清夷军、横海军、高阳荤、唐兴军、恒阳军、北平军。裴宽、安禄山等人先后为天宝时的节度使。

平卢节度使:镇抚室韦、靺鞨,治所设在营州(柳城郡,今辽宁朝阳),统辖平卢军、卢龙军、榆关守捉、安东都护府。天宝时的节度使是安禄山。

陇右节度使:备御吐蕃,治所设在鄯州(西平郡,治今青海乐都),统辖临洮军、河源军、白水军、安人军、振武军、威戎军、莫门军、宁塞军、积石军、镇西军、绥和守捉、合川守捉、平夷守捉。天宝十三载又在鄯、廓、洮、河四州西境增置宁边、威胜、天成、振威(吐蕃雕窠城)、神策、金天、武宁、曜武八军。天宝时皇甫惟明、王忠嗣、哥舒翰等人先后为节度使。

剑南节度使:抵抗吐蕃、安抚蛮僚,治所设在益州(蜀郡,今四川成都),统辖团结营、天宝军、平戎军、昆明军、宁远军、澄川守捉、南江军及翼州、茂州、维州、柘州、松州、当州、雅州、黎州、姚州、悉州等州郡兵。天宝时担任节度使的是章仇兼琼、郭虚己、鲜于仲通、杨国忠等人。

岭南节度使(又称岭南五府经略史):绥靖夷僚,治所设在广州(南海郡,今广东广州),统辖经略军、清海军,直辖广管诸州,兼领桂、容、邕、安南四管诸州郡兵。天宝时裴敦复担任五府经略使。

当时以数州为一镇,节度使即兼统此数州。本来唐朝实行军民分治的管理方法,节度使最初只是负责辖区内的军事防御,不干预民政,但是,节度使逐渐兼任按察、营田、度支等使,并将各州的州刺史置于他的统领之下,将辖区内的军、政、财、监察大权集于一身,成为了权重位高的封疆大员。又由于边疆联防的需要,常使一人兼摄数镇。安禄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时唐玄宗对这位混血的胡人宠信有加,在天宝年间,虽然安禄山已是身兼范阳、平卢、河东三镇的节度使,但是唐玄宗尤嫌不够,又让他兼任了河北道的采访使,这就开创了使道与镇合二为一的先例,使安禄山完全具备了割据一方的实力。天宝末年,安禄山正是依靠着这一有利背景发动了对唐朝构成极大威胁的武装叛乱的。又如王忠嗣,他以河西、陇右节度使的身份,兼知朔方、河东节度事,一身兼杖四节,“控制万里,天下劲兵重镇,皆在掌握”。这些节度使权倾边陲,最终导致尾大不掉之势。

藩镇

唐玄宗天宝十四载(755),安禄山指挥15万大军,在范阳(治今北京)起兵,长驱南下,发动叛乱。安禄山死后,他的部下史思明继续与唐对抗,数年之后,才被平定,史称“安史之乱”。

“安史之乱”爆发后,给唐朝带来了立国后前所未有的浩劫,诗人白居易在他的名篇《长恨歌》中对此作了形象的描述:“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唐朝政府为了尽快收复失地,平息这场叛乱,不得不实行战时的紧急举措,对那些出征有功的将军和怀柔反正的降将,都授予了节度使的官职,这样,本来只设在边疆的方镇,在内地各处也普遍设置起来,其中都督之权重持节者都称为节度使,主兵事而不授节者称为防御使、经略使或是团练使。大的方镇统领十多个州,小的方镇辖有两三个州。

方镇最初设立之时,是在边境地区,且地位在道以下,形成的是道一镇一州的体制,与此相对应的职官层次则是采访使一节度使一刺史。但是,安禄山发动叛乱后,采访使已无法再统辖方镇,因此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为此,肃宗乾元元年(758),将开元以来的十五道罢黜,改采访使为各镇观察处置使。从此以后,有的以节度使兼任观察使,有的以观察使兼任防御使、经略使。这样,本来在安史之乱之前采访使道与节度使方镇属于两种不同的区划,至此合二为一了。名为一道而又已经不仅仅是监察区域,称作一镇而又已经不仅仅是军政区域。于是道(方镇)成为了统辖州县以上的一级政区。隋初以来的州(郡)县二级制的行平定三藩叛乱要图政区划,变成了道(方镇)一州(府)一县三级制。据史书记载,唐末所设立的方镇数量在四五十个之间波动,除去首都京兆府和附近几个州及陪都河南府之外,其余的府州全都被方镇占据。这些节度使们拥有重兵,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相互勾结,抗命朝廷,形成割据一方的局面。他们的这些行为与古代的诸侯非常相似,因此,当时的人就把方镇又叫作藩镇。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藩镇割据”。

路制

行武出身的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以后,深知部下握有重兵所潜在的危险,因此他在进行统一天下的同时,也在着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削弱地方权力,将一切权力收归中央政府,以使唐朝末年以来长期存在的藩镇割据局面不再重演,从而避免宋朝成为五代之后的又一个短命王朝。

建隆元年(960)末的一天,宋太祖向大臣赵普询问道:“从唐末以来,在短短的几年间,帝王换了八姓十二君,争战无休无止,老百姓深受其苦。我想要从此息灭天下的争战,制定一个建立国家长治久安的策略,你有什么好的办法吗?”赵普精通治道,对这些问题也早有所考虑,听了太祖的发问,他便说这个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方镇太重,君弱臣强,治理的办法没有奇巧可施,只要削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天下自然就安定了。赵普的话还没说完,宋太祖就连声说:“你不用再说了,我已经全明白了。”于是一个重建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计划就这样酝酿出来,并逐步付诸实施了。

宋太祖先是上演了一出“杯酒释兵权”的闹剧,在建隆二年七月的一天,他利用召集石守信、高怀德等禁军高级将领喝酒之际,话中有话,让石守信等宿将意识到自己手中握有兵权可能招来杀身之祸,不得不被迫称病,从而不费吹灰之力便将这些人的兵权彻底解除。

其次,是对地方藩镇采取强干弱枝的方法。唐朝最终由于藩镇割据而灭亡,并祸延五代十国,造成长期分裂的局面。这活生生的事实,使宋太祖强烈地意识到道一州一县三级制的行政区划对于中央集权的政府来说是绝对不可取的,必须采取一种新的有效的方法来改变这种局面。

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削弱节度使的权力,首先是把节度使驻地以外兼领的州——当时借用西汉初年诸侯王国属郡的名称而叫做支郡(如山南东道节度使就统辖襄、均、房、复等四州,节度使驻在襄州,其余三州就称为“支郡”)收归京师,由中央政府直接统辖,同时由中央派遣文官出任地方官——知州,负责管理各州事务,但是仍然保留了原来各州的州刺史。知州的全名是权知军州事,意思就是暂时负责该州的军民事务,其实这一职务是一个固定的官职,只不过当时为了让那些节度使们易于接受而在名称上做了点花样,等到后来州刺史被废掉,这一名称中的“权”字也就省去了。知州每三年更换一次,直接对中央负责,向朝廷奏事,不再听命于地方上的节度使。至于县一级政区的官员的情况也与州类似,中央政府派遣中央官员担任知县而用来代替原来的县令。对于一些五代以来一直割据一方的节度使,宋太祖又重演故伎,施展“杯酒释兵权”的手段,将他们逐一罢免。后来,为了防止知州在地方上的权力过大,又设置通判作为知州的副手,让他们彼此相互牵制,以便起到分知州权力的目的。

宋太祖把各地节度使所统领的各州收归中央后,本想由中央政府直接来控制州与县,实行行政区划的二级制,但是他很快就发现,在疆域如此广阔的国家中,想要推行纯粹的二级制几乎已成为一种梦想,特别是在州这种统领县的一级政区数目很多的情况下,不在二级制之上设立监察区,中央政府想要进行有效的运作,是根本办不到的。然而一旦设置监察区,又很难避免不发展成为三级制政区,从而削弱中央集权的统治,导致分裂局面的再度发生。

后来,宋太祖从唐代转运使的设置中得到启发。唐朝的转运使在最初设立时,叫做水陆发运使,负责管理洛阳与长安之间的粮食运输,之后,又设立过江淮转运使,掌管江淮各道与全国各地的粮食、财赋的转运,唐代宗以后,又常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作盐铁转运使。这是一种纯粹的临时性的理财差遣。在乾德年间(963~968),宋太祖把唐朝这一制度稍加改造,把这个临时性的差遣变成了固定的官职,让转运使负责征收和转运地方上的水陆两路财赋。由于要转输,就需要与交通路线发生联系,所以宋代统治者又按照全国的地理形势重新划分,让这些转运使分路进行管理,转运使的全称是“某路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但地方上的实权仍握在州的长官手里。路在当时与宋朝承继唐朝而实行的十三道并存。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下诏把18个节度使所领的诸州全部收归中央,彻底废除了支郡制度,使转运使的权力逐渐扩大,进而发展到了,地方上的一切行政管理事务全都交到了他的手中,成为州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道相应变得有职而无权,到了宋太宗淳化五年(994),道便被废掉了。这样,宋朝在州之上,便形成了新的一级行政区划——路。

因为转运使拥有地方军、民、财、刑大权,并辖有幅员广阔的区域——路,这无疑便构成了一种潜在的割据力量。宋朝统治者不愿意把一路的大权长期集中在转运使手中,为了分夺转运使的权力,景德四年(1007),真宗正式设立提点刑狱司,长官叫做“提点某路刑狱公事”,简称提点刑狱或者是提刑,负责掌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监察,另外还有荐举官员的权力。

除去转运使司和提点刑狱司之外,在宋朝的一些路一级的行政区划中,还设有提举常平司和安抚使司,前者负责储备粮食平抑物价,后者掌管一路的兵民之事。除安抚使司(简称为帅司)之外,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通称为诸监司,又分别简称为漕、宪、仓三司。这种将一路之中的军、民、财、刑权分散于上述四司,使路不能成为单一的一级政府机构的做法,是宋朝统治者的首创,在此之前的各个朝代,仅是在每一级的行政区划中,设立一个单一的地方政府与一名单一的行政长官。

在地域上,这些监司的管辖区域虽然都叫做路,但是各监司的路并不完全一致,而是互有交叉,在转运使司看来是一路的,在提点刑狱司却可以是两路,在安抚使司则又可以是四路,甚至是六路。我们看了下面的一个实例,就会对这种情况有较为清楚的了解。当时在西北地区,从转运使司来说设立了陕西一路,但是从提点刑狱司来说,则设置了永兴军路与秦凤路两路,再以安抚使司来看,则又分成为永兴军路、环庆路、秦凤路、泾原路及河熙路等六路。另外,即使有两司路在所辖领域上完全吻合,其治所也会有意地被人为安排在两个不同的地方,从而让他们形成各自独立的权力管辖范围。

宋朝中央政府就是利用以上这些办法让各监司彼此之间相互牵制与制约的,加之让路之下的各州依然保持直接向中央奏事的权力,这样就使路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州之上的一级政区,从而收到有效控制地方、加强中央集权的效果。

总体来说,虽然从权力分配的角度来看,宋代实行的是二级半或者是虚三级,但如果从行政区划的角度来说,宋代实行的是路—州—县三级制。

北宋地方行政制度所实施的这些与前代不同的变革,一方面可使地方路一级组织不能形成单一的权力机关,从而不会产生割据一方的地理基础。另一方面,宋代路、州、县各级行政区划的官员都由中央朝官担任,可以避免出现地方分权的人事基础。

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宋朝中央集权高度强化,地方分权则大为削弱。这种做法被称作强干弱枝,又叫内重外轻(朝廷是干、内,而地方为枝、外)。但是这样做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地方上的对外防御与对内治安能力都不得不大打折扣。因此,宋朝虽然可以使自己的政权免于亡于农民起义和藩镇割据的危险,但是却无法逃脱亡于外敌入侵的噩运。后来北宋亡于金人,南宋又亡于蒙古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行省制度

与前面的朝代相比,元代在地方上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有所不同,采用的是中书省、行中书省统辖制度。元代的这一制度是从金朝那里承袭而来的。如果我们探究行省的起源,可以一直追溯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古代王宫禁地称“省”,即省中。魏晋时期,在中央设中书、尚书、门下三省,协助皇帝处理日常政务,省开始成为官署名称。如果遇到地方上有事情,中央政府便会派某些官员前去处理,组成行台省。我们在前文中已经提到过,在三国时期,司马昭讨伐诸葛诞,开始设立行台自随。但这时的行台只是临时的中央行动机构,事情办完之后便被撤销。也正是由于这种缘故,行台省在这时还没有一定的辖区。

到了北魏、北齐时期,因为当时州郡的设立过多,中央政府统治起来十分不便。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便设置行台省,统辖一定数量的州,这样行台的辖区也就形成了,实际上成为了州、郡、县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从隋朝到唐初,一直存在着行台制度,到了唐太宗贞观年间,行台才被相继裁撤。

金朝时期,行台制度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本来金朝占据了北宋的疆土之后,继承了宋朝分路的体制,只不过是将路的区域划得更小了一些。但是由于金朝初期都城设在会宁,距离中原地区过于遥远,对这一区域控制十分不便,于是在天会十五年(1237),金熙宗完颜亶废掉刘豫齐国政权后,便在齐国故地开封设立了行台尚书省。后来为了应付南宋与西夏的军事行动,也曾暂时设置过不少行台尚书省。到了金代后期,特别是蒙金战争爆发后,金朝军队接连失败,路的长官已无法应付一方的事务,为了处理地方的军政,金中央政府便派宰臣到各路“行尚书省事”,开府置府,统领一路或数路的区域,这些机构当时叫作“行尚书省”,简称“行省”。这些行省在当时仍然还是尚书省的派出机构,代表尚书省行使权力,带有临时性质,事情处理完毕后便被撤销掉。

蒙元在征服中原的过程中,沿用了金朝这一作为战时的一种临时措施。元世祖忽必烈以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以行中书省(有时是行尚书省)作为管辖新征服地区的行政机构,久而久之,这个机构所管理的地域范围也便与行中书省的名称相称,简称行省或省。同时,作为中央政权机构的中书省本身也直辖包括首都在内的一大片地区。

元代的中书省又称都省,号为腹里。设有右、左丞相各一名(蒙古尚右),名义上的最高长官中书令空缺,而以丞相作为实际长官。另设有平章政事,是丞相的副手。左司、右司为中书省的办事机构,每司各设有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官。

地方最高行政区划行中书省的全称是××等处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各行省设置的官员一般有平章政事二员,总揽一省军事、民政、财政等三方面的大权。另有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甘肃、岭北二行省各减一员),个别地大事繁多的行省,有时还设丞相一职。左司、右司合并为一,也设有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官职,但是品秩都比中书省相同名称的官员低一等。

另外,为了防止地方割据的情况发生,元朝还立了御史台,在各行省设置22个肃政廉访司,用来监督各省内的官民,检举他们的犯罪行为,掌管司法工作。

元朝创设的行省制度,是自秦汉以来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区划的一次重大改革。这一制度的确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元代以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明代虽然改行省为布政司,但在当时的口语中仍如此称呼。另外,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我国的省区规模。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元朝在地方上最高行政区划是行省,在行省之下又有路、府州、县等级别的区划,但由于元朝的行省大多辖区较广,中央政府时常感到鞭长莫及,因此,为了加强管理,便在离行省中心较远的地区,又分道设立宣慰司,负责协调临近路、府的军民事务。元朝一共有山东东西道(治益都路)、荆湖北道(治中兴路)、湖南道(治天临路)、海北海南道(治雷州路)、河东山西道(治大同路)、四川南道(治重庆路)、广东道(治广州路)、福建道(治福州路)、淮东道(治扬州路)、浙东道(治庆元路)、广西两江道(治静江路)等11个宣慰使司道。宣慰使司道向上承接省的政令,向下传达到各县,然后又将各县的一些请求向上传递到省,承上启下,兼有行省派出机构和介乎省、路之间一级行政机构的职能,因此,宣慰使司道也被当作省之下的一级准政区。

在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还设有宣慰司。如在云南行省,就设有罗罗斯(治建昌路)、乌撒乌蒙(治乌撒路)、曲靖(治曲靖路)、临安广西元江(治建水州)、银沙罗甸(治银沙罗甸)、大理金齿(治永昌府)及八百(治八百)7个宣慰司;在湖广行省,也设有八番顺元(治贵州)宣慰司。从这些宣慰司所统辖的路数与管辖范围的规模来说,都比不上上面我们所提到的那11个宣慰司道。再有,由于这些宣慰司主要用来协调军事方面的事宜,因此,又常被称为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虽然名称有些变化,但是其长官仍叫宣慰使,并不授予元帅的头衔。

另外,在少数民族居住区,还设置有宣抚司、安抚司等,由宣慰司统领。比如湖广行省就设立了顺元、播州、思州宣抚司,庆远南丹、乾宁安抚司;云南行省也设立了丽江路、威楚开南、广南西路宣抚司;四川行省也有叙南宣抚司与永顺安抚司等。

由于上述这些设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宣慰司及宣抚司与安抚司等官员的正职都设达鲁花赤,而副职则由当地土人担任,因此,又被称为“土司”。兴起于元朝的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居住区所实行的一种特殊政策,它不同于自秦汉以来在少数民族地区所实施的羁縻政策,即中央政府不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正式的行政区划,而是让当地的部族首领自行治理。元朝土司职位是世袭的,但在承袭时要得到元朝中央政府的批准,不然就要兴师问罪。史书上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在至元十七年(1280),土官亦奚不薛生病后没向皇帝禀告便自行将他的官职转给了他的从子,元世祖得知后,非常生气,斥之为“无人臣礼”,发兵讨伐。亦奚不薛见此情况,只得亲自出面,向世祖赔罪,元军才撤回都城。这说明了元朝中央政府对土司的控制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的。总之,土司制度与羁縻政策相比较,治理的方式显然进了一步,已经将间接统治变成了直接统治,虽然这种管理与汉族地区设置的正式行政区划还有一定的差距。

九边

九边是明朝北部边塞的9个军事重镇。明朝建立后,逃亡北方边塞以外的北元仍不时骚扰,严重威胁着明朝的统治。明太祖朱元璋为巩固北部边防,屡次派将北征,同时,还分封他的儿子朱棣、朱权等人率重兵驻守北部边塞。明成祖朱棣在位时,也先后五次出兵漠北,又于沿边设镇,派兵驻守。

明朝最初在北边边疆上设有四个镇:辽东(初治位于今辽宁北镇的广宁,后移治辽阳)、宣府(治宣府卫,今河北宣化)、大同(治山西大同)、延绥(初治位于今陕西绥德的绥德州,后移治位于今陕西榆林的榆林卫)四镇。之后,增设宁夏(治宁夏卫,今宁夏银川)、甘肃(治甘州卫,今甘肃张掖)、蓟州(治三屯营,今河北迁西西北)三镇,又设山西(又称太原镇,初治山西偏关,又移治宁武)、固原(治固原州,今宁夏固原)两镇,这样前后加起来,一共是9个镇,称为“九边”。从地理位置上来看,九边分布在东起鸭绿江、西到嘉峪关的长城沿线上。另外,在九边之中又有所谓的“三边”,即指延绥、甘肃、宁夏三镇,明朝还设置了“三边总制”,其衙门驻地则设在了固原。

在明朝的九边各镇中,各设有一名镇守总兵官,简称总兵,其下属有副总兵官、参将、游击将军、守备、千总、把总等官。其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分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此外,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等官。各镇所统辖的卫所都驻有重兵。据史书记载,万历中期,各边光主兵就有60万左右,除此之外,还有为数甚多的客兵。如蓟州镇,隆庆时期主兵原额为3万人,到了万历初年,连客兵在内一共有16.5人左右。

各边为进行备战与士兵给养所需的军饷,起初多仰给于屯田,正统年间之后,逐渐由京师太仓供应。各边军饷供给的额数,弘治(1488~1505)、正德(1506~1521)年间时,每年大约43万两;嘉靖(1522~1566)年间的最高额,每年为270多万两;万历(1573~1620)时期,每年则多达380多万两,与明朝每年田赋收入的总数大体相当,成为明朝财政日益拮据的重要原因。

九边的设置,使明朝北部边塞形成一条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广袤万里、烽堠相望、卫所互联的北方防线,对加强北部边防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明朝为此加饷加税,尤其在明中叶以后,使人民负担沉重;而各级军官的残酷盘剥,又使饷银短缺,军士往往因无法生活而发动兵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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