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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犯罪与预防

我们发现:罪犯和问题儿童、神经病患者、精神病患者、自杀者、酗酒者、性欲倒错者所表现出的失败,都是属于同一种类的:他们全部是在处理生活问题上失败了:特别是在一个令人注意的固定点上,他们全都蹈上了覆辙;他们每一个人都缺乏社会兴趣,对同胞漠不关心。

要了解罪犯,还有另一点是很重要的。我们都希望克服困难。我们都努力着在未来抵达一个目标。得到了它,我们将会觉得强壮、优越、完美。杜威(Devev)教授把这种倾向称为对安全的追求,这是非常正确的。还有人称之为对自我保全(self-preServation)的追求。但是,不管我们如何称呼它,我们总可以发现人们努力地争取由卑下的地位升至优越的地位,由失败到胜利,由下到上。因此,当我们在罪犯之间也发现同样的倾向时,我们并不必惊讶。罪犯的各种活动和态度都显现出他是在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努力争取优越。他和别人不同之处并是他所追求的方向错误。因而。他的行为是十分不明智的。这一点必须特别强调。

一、犯罪心理分析

个人典型的生活模式是很早便建立起来的。因此。我们不能认为改变它是件容易的事情。只有了解自己在建造它时所犯的错误,它才能改变过来。所以,为什么有许多罪犯虽然被惩罚无数次,受尽侮辱和轻视,并丧失社会生活的各种权利,却仍然我行我素,一再地犯下同样的罪行。当然。在负担加重时,犯罪率增大。然而,这并不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竟会导致犯罪。它只表示人们的行为受到限制。有许多人在优越的环境下不犯罪,但是当生活中产生太多他们无法应付的问题时,他们就开始犯罪了。最重要的是生活的模式,也就是应付问题的方法。

从个体心理学的这些经验中。我们最少可以获得一个简单的结论:罪犯对别人都不感兴趣。如果我们考虑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面临的生活问题以及罪犯无法解决的问题,才能获得解决。

个体心理学把生活的问题分成三大类。

第一类是和其他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也就是友谊问题。罪犯们也有朋友,但他们不能和正常社会的一般人为友。

第二类是和职业有关的各种问题。许多罪犯认为工作是辛苦的,他们不愿意像其他人一样地和困难搏斗。有的职业蕴涵了对他人的兴趣和对他们幸福的贡献,但这正是罪犯人格中所缺少的,所以罪犯对解决职业问题都没有良好的准备。但是,我们应该把他看作是没有学过地理的人在参加地理科考试一样。

第三类是爱情问题。美好的爱情生活中,对配偶的兴趣和合作是同等重要的。令人奇怪的是:被送进感化院的犯人,在入院之前,有半数患有性病。这个现象显示:他们对爱情问题用的是一种简单的解决方法,他们把爱侣当作是一宗可以购买的财产。对这种人而言,性生活是征服,是占有,而不是生活中的伴侣关系。“如果不能随心所欲地得到我想要的东西,”有许多罪犯说道,“生活还有什么意思?”

现在。我们可以开始矫治罪犯了。我们必须教之以合作之道;只在感化院里鞭打他们是没有什么用的,这一点不言而喻。社会是绝对无法将罪犯完全隔离开的,他们也不适于过社会生活,我们该怎么办?他们既不是愚笨,也不是心智低下。如果我们接受了他们错误的个人优越感目标,他们的结论大部分是十分正确的。也许有个罪犯会说:“我看到一个人有条很棒的裤子,而我却没有,所以我要杀死他!”现在,假使我们也承认他的欲望都是很重要的,而且又没有人要求他以有用的方式谋生时,他的结论便是很明智的。可是却太缺乏常识了。最近在匈牙利曾经发生一宗刑事案件。有几个妇人用毒药犯下了许多谋杀案。当她们之一者被送进监狱时,她说:“我的儿子病得龟奄一息,我只好毒死他。”如果她不愿意再合作了,除此之外,她还能做些什么?她是很清醒的,但是她却有一种不同的感觉,对事情有不同的看法,对自己的重要性和别人的重要性也有一种错误的估计。

但在考虑他们的缺乏合作精神时,这一点却不是最主要的。罪犯全部都是懦夫。他们逃避着他们觉得自己的能力不足以应付的问题。我们可以在他们面对生活的方式中和他们所犯的罪行里看到他们的懦弱。罪行是懦夫模仿英雄行径的表现,他们在追求着一种自己幻想出来的个人优越感目标,他们以为自己是英雄,但其实这又是一种错误的感觉,也是缺少常识的表现。当他们觉得自己斗垮了警察时,他们会增加虚荣心和骄傲感。所以他们常常会想:“我是绝不会被逮到的。”不幸,假使对每一个罪犯的生涯作一仔细的探讨,我相信一定会发现他曾经犯过的许多罪。这是件非常讨厌的事。当他们东窗事发时,他们会想:“这次我有哪些地方失策了,下回一定要干得干净利落点!”假使他们成了漏网之鱼,他们会觉得自己已经达到了目标了,他们洋洋得意地接受同伴的祝贺和赞赏。

我们必须改变罪犯对其勇气和机智的评断方法:我们可以在家庭、在学校或在感化院里做到这一点。以后,我会再描述它的要害所在。现在,我要进一步讨论能造成合作失败的环境。有时候,我们必须把这个责任让父母来担负。也许母亲技巧不够,不能使孩子和她合作;或许在不愉快的婚姻或破裂的婚姻中,母亲很可能不希望让孩子的社会兴趣扩展到包括他的父亲在内的其他人。此外,这个孩子可能一直觉得自己是家庭中的霸王;到他三四岁的时候,另一个孩子出生了,他从王位上被逐了下来。这些都是必须被列入考虑的因素;而且,假使你追溯罪犯的生活,你大概都会发现他的麻烦从他早年的家庭经验中便已经开始了。具有影响力的并不是环境本身,而是孩子对其地位的误解。

假使有一个孩子在家庭中特别杰出或天赋特别高,就会赢得更多的注意,其他人则因此拒绝合作,丧失了足够的信心。罪犯、神经病患者或自杀者多半是这类人。

缺乏合作精神的孩子上学第一天。我们就能从他的行为中看出其缺点。他无法和其他的孩子交朋友。也不喜欢老师,上课时漫不经心。如果老师不了解他,他可能会遭受新的打击,既会受尽冷嘲热讽,又得不到谆谆鼓励和教以合作之道。无疑,他的勇气和自信时时都会受到新的打击,他自然不可能对学校生活感兴趣。渐渐地,他对别人的兴趣日复一目地丧失,他的目标也移向没有用的方面。

贫穷也很容易使人对生活产生错误的解释。出身贫寒的儿童在家庭之外可能会遭到社会的歧视,他的家庭终日在愁云笼罩中和生活搏斗,他自己就需要赚钱帮助维持家计。以后,当他看到许多有钱的人过着奢侈的生活并能随心所欲购买东两时,他会觉得:他们亨受的权利是不应该比他多的。这就是在贫富悬殊的大都市里犯罪案件特别多的原因,嫉妒绝不会产生有用的目标。在这种环境中的儿童很容易发生误解,以为得到优越感的方法就是对金钱的不劳而获。

自卑感也可能集中在身体的缺陷上,这是我自己的发现之一。由于这一点,我竟然也替神经学和精神病学中的遗传理论做了开路先锋,这真是不无遗憾。但是,最初我在写由身体引起自卑感和其心灵上的补偿作用时,我便已经料到这种危险了。这种自卑感的产生不应归咎于身体,而应归咎于我们的教育方法。如果我们用的方法正确,身体有缺陷的儿童对别人和对自己都会感到兴趣,假如没有人在旁边帮助他们发展对别人的兴趣,他们便会只关心自己。当然有许多人是真的患有内分泌腺缺陷,但是我们却很乐于澄清。事实上,我们绝对无法说出某种内分泌腺的正常作用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所以,如果我们要找出正确的方法来使这些孩子们也成为良好的公民并且有和其他人合作的兴趣时,就必须撇下这个因素。

不能在孤儿之间建立起合作精神,简直是我们文明的奇耻大辱。私生子也是如此——没有人挺身而出来赢取他们的情感,并将之转移到个体人上。被遗弃的孩子经常走上犯罪之途,尤其是当他们知道没有人要他们的时候。在罪犯之间,我们也经常发现容貌丑陋的人,这个事实曾经被用来证明遗传的重要性。但是,请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容貌丑陋的人会有什么感觉!他是非常不幸的。也许他是不同种族的混血儿,没有吸引人的外貌。遭受社会的偏见。如果这一类的孩子长得很丑。他的整个生命都承受着重担,他甚至没有我们每个人都最喜欢乐和美好的儿童时代。但是,假如用正确的方法来善待这些孩子,他们是会发展出社会兴趣的。

还有一件有趣的事实是:在罪犯之间。有时候我们也会发现英俊潇洒的男孩或男人。假若前一类型的人可以被认为是不良遗传的牺牲品,天生就带有身体上的缺陷——如手残、兔唇等,对这些英俊的罪犯,我们又该怎么说呢?其实,他们也是生长在一个很难发展出社会兴趣的情境里:他们是被宠坏的孩子!

二、罪犯的类型

罪犯可以区分成两种类型。有一种人不知道世界上还有所谓的同胞之爱,对它也完全没有经验。这种罪犯习惯于把每一个人都当作敌人看待。因此。他根本不能发现有人欣赏他。另一种类型是被宠坏的孩子。犯人经常埋怨说:“我会有今天的下场,都是因为我的母亲把我惯坏了。”对这一点,我们应该再详加讨论,但是我之所以在这里提起它,只是要强调:尽管罪犯所受的教养和训练都不相同,他们却都没学会合作之道。父母们可能也想把他们的孩子教育成良好的公民,可是却不知从何下手。如果他们整天板着脸孔,事事吹毛求疵,他们一定没有成功的机会。如果他们骄纵他,让他成为舞台上的主角,他就会只因为自己的存在,便觉得自己很重要,而不愿意作任何有创造性的努力以博取同类的赞扬。因此,这种孩子会失掉奋斗的能力,他们一直希望有人来注意他们,也一直期待着某些事情的到来。如果他们找不到可满足他们的简单方法,他们就会开始责怪环境。

现在,让我们研究几个个案。尽管这些个案的内容并不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我要讨论的第一个个案是从薛尔敦(sheldon)和吉利克(Eleanor T Glueck)合写的《五百犯罪生涯》一书中选出来的——“百炼金刚约翰”的个案。这个男孩检讨他的犯罪生涯的来由时,说:“我从没有想到我会这么自甘堕落的。一直到十五六岁,我和别的孩子都是一模一样的。我喜欢运动,我也从图书馆借书来看,生活井井有条,后来,我的父母让我退学,要我去工作,并且把我的薪水全部拿走,每个礼拜只给我5角钱。”

这些话都是他的申诉。如果我们问他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能够看到他的整个家庭情境,我们就能发现他真正体验到的是什么。目前,我们只能断定:他的家庭是不太和谐的。

现在我想给你看的是一个谋杀犯的日记。他残酷地谋杀了两个人;在犯案之前,他把自己的意向都写了下来。这部日记供给了我一个机会,让找能描述在罪犯心中进行的计划。没有哪个人在犯罪之前是没有计划的,在计划之时,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必然会找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在这一类的自白书中,我从没词。发现过把自己的罪行描述得简单明了的例子,也从没有发现过不想替自己行为辩解的犯人。在此,我们可以看出社会感觉的重要性,即使是罪犯,也会想和社会感觉协调一致。同时,他在犯案之前,还要先突破社会兴趣的厚墙。因此,在陀斯妥耶夫斯基(Dostoievskv)的小说中,拉斯寇尼可夫(Raskolnikov)躺在床上两个月,考虑着他是否该去犯罪,终于他用这个想法鼓起了勇气:“我是拿破仑,还是一只虱子?”罪犯们经常用这一类的想象来欺骗自己,激动自己。其实,每个罪犯都知道他不是在从事着有用的生活,他也知道什么是有用的生活。然而,由于懦弱之故,他却对它置之不理。他之所以懦弱,是因为他缺乏成为有用人才的能力。生活的问题都是需要和人合作才能解决的问题,可是他对合作之道却一窍不通。

下面都是从这部日记中摘录出来的句子:

“认识我的人都背离我了。我讨人厌,我惹人嫌,我是众人侮辱的目标(他显然很爱面子)。我的巨大不幸几乎要把心毁灭无遗。没有什么东西值得我留恋的,我觉得我无法再忍受下去了。我应该听天由命、任人宰割的,可是吃饭的问题怎么办呢?肚皮可是不听指挥的啊!”

他开始在寻找托辞了。

“有人预言我会死在绞首台上。但是话又说回来,饿死和死在绞首台上又有什么区别呢?”

在一个个案里,有个母亲对他的孩子预言道:“我知道有一天你一定会绞死我!”当他17岁的时候,果然绞死了他的妈妈。预言和挑战是有同样作用的。

“我顾不得后果了,无论如何我总要死的。我一无所有,别人也使我无可奈何,既然我想要的女孩子都避而不见了……”

他想要勾引这个女孩子,可是他既没有体面的衣裳,又没有钱。他把这个女孩子看作是一宗财产,这就是他对爱情和婚姻问题的解决方法。

“我也只好拿出同样的手段,设法把她俘虏,否则我就彻底灭亡!”

这种人都喜欢采取激烈的极端主义,他们像小孩子一样,或者得到每一件东西,或者什么东西都不要。

“星期四我就孤注一掷了,祭品也已经选下,我在静待着时机的到来。当它来临时,发生的将是件没有人干得了的事。”

他是自己心目中的英雄:“它一定惨绝人寰,不是每一个人都做得出来的。”他带了一把小刀,杀死了一个大惊失色的人,这真不是每一个人都做得出来的事!

“像牧羊人驱策羊群一样,肚子也驱策着人们去做最黑暗的罪行。可能我再也看不到太阳升起了,不过我不在乎,最可怕的事情就是饥饿的痛苦,我已经受够这种痛苦的煎熬了。最后的苦恼将是接受他们的审判。犯了罪当然要付出代价,不过死亡总比挨饿好。如果我饿死了,没有人会注意到我。可是,现在有多少人会注意我!也许有些人还会为我一挥同情之泪。我已经下定决心了,我必须干!没有一个人曾经像我今夜这么彷徨、这么害怕过。”

毕竟他不是如他自己所想象的英雄!在审讯时,他说:“虽然我没有击中他的要害,我还是犯了谋杀罪。我知道我是注定要陈尸绞架了,遗憾的是别人穿的衣服都那么漂亮,而我却一辈子都没穿过像样的衣服。”他不再说饥饿是他的动机了,现在他关心的倒是衣服。“我不知道我到底做了什么事。”他辩解道。辩解的方式内容或许有的不同,但是他们总会来这么一手。有时候,罪犯在犯案以前会先喝酒以推卸责任。这些都证明了他们要如何努力才能突破社会感觉的厚墙,在每一件对犯罪生涯的描述中,我相信我都能指出我所说过的各点。

三、重述合作的重要性

我们面临到真正的问题了,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我的说法正确,我们都能从个案中看到缺乏社会兴趣而又未学会合作之道的个人在追求着虚假的个人优越感。对待罪犯就像对待神经病患者一样,除非我们在贏取他们合作一事上能获得成功,否则我们就一筹莫展。然而,我却不能过分强调这一点。假如我们能使罪犯对人类的幸福产生兴趣,假如我们能使他们对其他人感兴趣,假如我们能教会他们用合作的方法来解决生活的问题,那么什么问题都没有了。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些,我们就什么事也办不了。这项工作并不像它看起来那么简单。我们不能让他做简单的事情来争取他,当然我们更不能要他做他做不了的艰难事情。我们也不能指出他的错误。并和他发生争辩,他的意志是很坚强的。他用这种方式来看这个世界已经有许多年了。如果我们要改变他,我们必须找出他行为模式的根基,我们必须发现造成此种失败的环境。他人格的主要形态在四五岁的时候便已经决定了,他在罪犯生涯中表现出来的对自己和对世界估计的错误,也是在这个时候造成的。我们必须加以了解和纠正的也就是这些原始的错误。

之后,他会凭借自己的态度来解决他所体验到的每一件事。假如有个人说“天下人都在侮辱我,亏待我。”他就会发现许多能坚定信心的论据,且拼命搜寻这一类的证据,除此以外,则漠然处之。罪犯只对自己的观点感兴趣且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如果我们不能获得他的各种体验的隐含意义,或者产生他的态度的最初方式的话,我们就不能劝服他。

这就是严刑厉罚总是不生效的原因。例如,老师对某个学生进行体罚,不仅不能鼓励他与别人合作,反而让他感到失望,结果不是成绩每况愈下,就是破罐破摔。

有什么人会对一个经常可能受到责备和惩罚的地方培养出兴趣呢?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会信心全失,他对学校的工作、老师、同学再也不会感到兴趣。他会开始逃学,四处游荡,寻求隐匿之所。一些和他有同样经验又走上同样道路的孩子不但不责怪他,反倒恭维他,并燃起他的野心,让他把希望寄托在生活中毫无用处的方面上。就这样,许许多多的孩子加入了犯罪集团。

这种孩子是完全不应被生活的考验击垮的。我们不应该让他们丧失希望。假如我们在学校中能培养孩子们的自信和勇气,我们便能更有效地防止这一点。以后,我们将对这种主张作更详尽的讨论。现在我们只是利用这个例子来说明:罪犯如何一贯地把惩罚看作是社会与他作对。

严刑厉罚不生效果,还有其他原因。有许多罪犯并不十分喜爱他们的生命。他们之中有些人在生命的某些时刻几乎是在自杀边缘徘徊。他们沉迷在击败警察的欲望里,一心一意地要证明警察对他们也无可奈何。他们把很多事物当作是挑战,这就是他们对这些挑战的反应之一。如果警察严格苛刻,如果他们受到苛刻待遇,他们必然会拼死抵抗到底,这样做只会依照这种方式来解决的。他们把和社会的接触看作是一种连续不断的战争,而竭力想在其中获得胜利:假如我们也抱着同样的看法,那是正中其下怀。即使是电椅也可以作为这一类的挑战。罪犯们好像把这当作赌博,赌注愈高,他们想表现自己技艺超群的欲望愈强。有许多罪犯之所以犯罪,都只是为了这个原因。被判处极刑的犯人经常会懊悔他们为什么没能逃过警探的耳目:“我要是没掉下那块手帕就好了!”

我们唯一的补救方法就是找出罪犯在儿童时期所遭受到的对合作的妨碍。在此,个体心理学为我们在这片黑暗大陆上投下了一片曙光。个体心理学认为,在5岁左右,儿童的心灵就成为一个整体;他人格的许多线脉都汇聚在一起了,遗传和环境对他的发展也会有所影响,但我们对孩子带了些什么东西到这世界上来以及他所遭遇的经历,并不十分了解。我们注意的是他利用它们的方式,他对它们有何种看法,以及他因为它们而达到的成就。了解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的,因为我们对遗传的能力或无能其实是一无所知的。我们必须考虑的是他所处情境的各种可能性以及他把它们运用至何种程度。

培养对别的儿童的兴趣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候,一个孩子若是成了妈妈的心肝宝贝,别的孩子便不大愿意和他交朋友。当他对这种情况发生误解时,它就很容易成为犯罪生涯的起点。假如家庭中有一个杰出的天才,紧挨在他前后的孩子经常会成为问题儿童。例如,次子长得很讨人喜欢的时候,他的哥哥就会觉得自己光彩尽失,于是他会到处找寻证据来证明他被人忽视的观点。他的行为开始反常,他因此受到严厉的管束,结果他更相信自己是给塞上冷板凳了。由于他觉得受到别人的剥削,他会开始偷窃,被发现后,又饱受惩处,这样一来,他不被人所爱以及人人都在和他为敌的证据便更多了。

当父母在孩子面前抱怨生活艰难、世道险恶时,他们也会妨碍其社会兴趣的发展。假如他们老是指责他们的亲戚或邻居,老是批评别人并显露出对别人的恶意和偏见,也会发生同样的事情。无疑的,孩子们长大后,对其同胞的为人会产生出歪曲的看法,如果他们因此转而反对他们的父母。我们也不必感到惊讶,孩子的社会兴趣一旦受到阻碍,剩下来的就只有自私的态度了。这种孩子会觉得:“我为什么该替别人效力?”而且,当他用这种态度无法解决生活的问题时,他会犹豫不决,他会认为和生活搏斗是相当艰难的事,假如他伤害了别人,他也毫不在意。

任何孩子都是不应该受到这种令人气馁而且对合作又毫无助益的自卑感之害。在生活的问题之前,并没有哪个人是注定要被击败的。罪犯都采用了错误的方法,我们必须向他指出他是在什么地方,为什么采用这种方法,同时,我们还要鼓励他对别人产生兴趣并且和别人合作。如果大家都完全认清:罪犯是懦弱而非勇敢,那么我相信:罪犯最大的自圆其说再也站不住脚,而且再也没有小孩子愿意在未来走上犯罪之途。

在所有罪犯的个案里,不管对它们的描述是否正确,我们都能看到儿童时期错误生活模式的影响,这种模式都表现出缺乏合作的能力。我宁可说合作的能力是必须加以训练的,它是否由遗传而来根本不应成为问题。当然,合作的潜能是天生的,但是每个人都有这种潜能,要使它发挥出来,还得加以训练和练习。依我看,其他观点都是多余的。除非我们能遇到精通合作之道而且又是犯罪的人。我从没遇见过这种人,我也从未听见过有人遇见过这种人。防范犯罪的最佳方法就是适当程度的合作。如果这一点未被认清,我们就无法期望能避免悲剧的发生。教孩子合作就像教他们地理课一样,因为它是一种真理,真理必然是可以传授的。不管是成人还是儿童,假如他有充分准备就可以去接受地理科考试。假如他没有充分准备,就到一个需要合作知识的情境去接受考试,那么他就会一败涂地。

四、解决犯罪问题的方法

我们的各种问题都是需要合作的知识的。我们对于犯罪问题的科学探讨已经接近,现在我们必须鼓起勇气面对事实。人类经过了千万年仍然找不出应付这个问题的正确方法。曾经被施用过的方法似乎都不生效果。这种悲剧也依旧伴随我们。我们的研究已经找出此种现象的原因,我们从未采取步骤来改变罪犯的生活模式并预防错误生活模式的发生。缺少了这些,任何方法都是不会产生效果的。

我们认为,罪犯和其他的人都一样,他的行为也是人类行为合理的衍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假如我们了解犯罪本身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生活态度的病症,假如我们能看出这种态度是如何造成的,而不把它视为根本解决不了的问题,那么他们便能抱有足够的信心来从事改变它的工作。我们已经描述过这种阻碍和他的母亲、父亲、同伴、周围的社会偏见,以及环境的困难等因素之间的关联。我们已经发现:在形形色色的罪犯之间,在各种不同的失败者之间,他们最主要的共同点就是缺乏合作精神,缺乏对别人以及对人类的兴趣。假如我们想要有点作为。就必须培养他们的合作能力。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罪犯和其他的失败者有一点不同之处。虽然,他在长期反抗合作之后,已经像其他人一样地失去了在正常的生活工作上获取成功的信心,但是,他还有某些活动,只是这些活动都被他投向了生活中无用的方面。他在这些无用的方面上正常活跃,而且能和他自己相同类型的罪犯互相合作。这一点,他和神经病患者、自杀者、酗酒者都不相同。然而,他的活动范围却非常有限,他把自己禁锢在狭小的天地里。在这些环境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到底丧失了多少勇气。他是必定会丧失勇气的,因为勇气只是合作能力的一部分而已。

罪犯日夜都在准备着犯罪,他一直在找寻着能减轻犯罪感的托辞以及迫使他不得不犯罪的原因。要击破社会感觉的厚墙并不是容易之事,它具有相当大的抗拒力。但是假如他计划犯罪,他总得想出一个办法——也许是回忆他所受过的冤屈,也许是培养愤恨的情绪——来克服此种障碍。这能帮助我们了解他为什么不断地在找寻对环境的解释以坚定他的态度,也能帮助我们了解和辩论他为什么总是一无所获。他以自己的眼光在看世界,他对自己的论点已经准备了一世之久。除非我们能发现他的态度是如何产生的,否则我们就无法期待它改变。然而,兴趣可以让我们找出真正能够帮助他的方法。

一个人缺乏勇气来面对困境,且又找不出轻易解决的方式时,就容易开始筹划犯罪。这种情况特别容易发生在譬如他需要钱的时候。像所有的人一样,他也在追求着安全感和优越感的目标,他也希望解决困难,克服障碍。然而。他的追求却落在社会的架构之外:他的目标是凭空想象的个人优越感目标,他获得这种目标的方法是设法使自己觉得自己是警察、法律和社会组织的征服者。破坏法律,逃避警探,逍遥法外——这些都是他和自己玩的把戏。比方说,当他使用毒药害人的时候,他会相信这是他个人的巨大胜利,而且他会一直这样欺骗自己、麻醉自己。他在初次落入法网以前,通常都已经得手过许多次,因此他在东窗事发时的想法大概多是:“假使我再聪明一点,我就逃过去了!”

从上面所述各点,我们可以看出他的自卑情结。他逃避着劳动的情境以及必须和别人发生联系的生活工作。他觉得自己的能力不足以获得正常的成功。他不肯和人合作的习性会更增加他的困难,因此大部分的罪犯都出自非技术性的劳工。他发展了一种毫无价值的优越感来隐藏起他的自卑情结。他一直在想象自己是多么勇敢,多么出类拔萃,但是我们能够把一个生活战线上的逃兵称为英雄么?罪犯其实是生活在醉梦里。他根本不知现实为何物,他必须尽力使自己不要面对现实。他常常想:“我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强人,哪个人我看不顺眼,我就可以打死他!”“我比任何人都聪明,因为我干了坏事,仍然能逍遥法外!”

我们已经分析了在生命最初几年心理负担过重的儿童和被宠坏的孩子是如何走上犯罪之途的。身体有缺陷的儿童需要特别的照顾来把他们的兴趣引导到别人身上。被忽视的不受欢迎、不被欣赏或讨人厌的儿童也都处于类似的情境:他们没有和别人合作过的经验,也不知道合作可以使他们受人喜欢并赢取别人的情感以达成解决问题的效果。被宠坏的孩子从来没有人教过他要凭自己的力最来获取东西,他们以为只要自己开口要求,这个世界就会急着来迎合他。假如别人不能顺从他,他就会觉得别人待他不公,而拒绝合作。在每个罪犯背后,我们都能追溯出诸如此类的历史。他们未曾受过合作的训练,他们没有合作的能力,每当他们遇到问题的时候,他们不知道如何应付才好。因此,我们该做的事就是训练他们的合作之道。

我们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而且,到目前为止,我们也已经有了足够的经验。我确信个体心理学已经告诉了我们如何才能改变每一个罪犯。但是,请想想看,如果要找出每一个罪犯,给予个别的矫治,改变其生活模式,那是件多么艰巨的工作!很不幸,在我们的文化里,大部分的人在他们的困难超过某一限度之后,合作的能力就荡然无存了。结果是,在不景气的时代,犯罪案件便大量增加。我相信:假如我们要用此方式来消除犯罪,我们就必须矫治人类种族的一大部分。我敢断言:要立竿见影地把每一个罪犯或潜在性罪犯都改造成循规蹈矩的人,是绝对无法办到的。

然而,我们还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我们也能够采用某些措施,来减轻他们不足以应付生活问题的负担。例如,关于失业和缺乏职业训练等问题。我们应该设法使每个愿意工作的人都能获得职业,这是降低社会生活的要求以使大部分人不至丧失最后合作能力的唯一办法。假如这一点做到了,犯罪案件必然会减少,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还应该给予孩子较好的职业训练,使他们能较妥善地面对生活并拥有较大的活动空间。我不相信我们可能对每一个罪犯施予个别矫治,但我们却能以集体矫治来帮助他们。比方说,我们可以和许多罪犯一起讨论社会问题,正如我们在这里考虑这些问题一样。我们可以提问题让他们来回答,开启他们的心灵,使他们从迷梦中觉醒过来,我们应该使他们抛弃对世界的个人解释以及对自己能力的过分低估,我们应该教他们不要限制住自己,并消除对必须面临的情境和社会问题的恐惧感。我敢断言:我们一定能获得巨大的成果。

总之,假如个人不合作,对别人不感兴趣,而且也不想对团体有所贡献,他们的整个生活必然是一片荒芜,他们身后也留不下一丝踪迹。只有讲究奉献的人,他们的成就才会保留下来。他们的精神才会持续下去,他们的精神万古长存。如果我们以此作为基础教育儿童,他们自然会喜欢合作。他们有足够的力量来面对最艰难的问题,并以符合众人利益的方式来解决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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