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参加了几个作品讨论会,几次听到这样的说法:“南有余秋雨,北有×××”。这“×××”,自然是作品讨论会的主人公了。
有一位作家对之发表评论,说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浮躁流弊--什么都爱讲究对仗,比如福如东海,寿比南山之类。有时对得很勉强,就让人觉得牵强附会。”
他这说法有道理。但我认为还不尽然,还有一些更加深刻的、值得我们思索的东西。
近年来,余秋雨教授的名声大盛,他的随笔散文集《文化苦旅》已印行了近百万册,创下了不可思议的文化奇迹。
在这种情况下,拿“南有北有”的并列句式来与余秋雨教授比附,我猜言者的本意是极度的褒扬。可是这却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因这比附的双方差距实在太大,就有了利用名家贴金增值之嫌,反倒遭人鄙薄;二是于当事人来说,这高帽起初虽也使他吓一大跳,但继之名令智昏,也就真以为自己成为大家了,遂于做人处世上失去分寸,最终的结果必是从云端跌落在地。
所以这简直是害人害己,万不可轻易言之。这就又牵涉到另一个问题,即评价的适度问题。
现在文学虽然不怎么景气,但是作品讨论会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似乎是任何人,只要筹到一笔款子(或公费、或企业赞助,也有大款自掏腰包的),再想方设法请到几位名人,就都可以开会研讨了。从热爱文学的角度来说,这的确不失为一件好事,这年头,不论水平高低,有一颗追求文学的心,就值得肯定和尊敬。问题是与会者的评价应该得当,不能不管是官员,大款、其他行业人员,还是文学青年,一律冠以“突破”、“开创”、“独辟蹊径”、“自成一家”等等桂冠。前不久参加的一个讨论会上,更有人把调门又提高了,居然连“大师”也随便奉送。这种不负责任的胡吹乱捧,对那些本意并不在研讨文学得失,只是拿讨论会造势赚名的人来说,当然是求之不得;可是会多么深地伤害真正的文学追求者,也会使神圣的文学本身受到怎样的轻慢啊!
文学是金,掺不得半点假。同理,其他行业,比如科学、教育、艺术.文化……也都一样需要用科学的态度严肃对待之。因为这都不是我们个人的行为,而是关系到人类进步和发展的事业。即使我们做出了一点点成绩,也不属于一己,而本来就是我们应该对这个世界的贡献。
如果能够这样看待问题,那么功名利禄,就都会于我如浮云。何况“热衷名利的人,像旋转轮上的狗,或笼中的松鼠,虽然它一直在焦虑中不断地用力爬,但却永远达不到顶端”。(柏顿语)越是五迷三道地挣名,不择手段地造势,甚至不惜赤裸裸地出卖隐私以招徕世人的注意,其结果越是得不到。有时,还会像往墙角上泼水,因用力过猛而反弹回一身龌龊--这真是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