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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重返现场(4)

不仅高宗诏示还军,唐军将士也却想返回老家。但刘仁轨上表,表示:“……主上欲吞灭高丽,先诛百济,留兵镇守,制其心腹。虽敌人又起,而我军备预甚严,宜厉兵秣马,击其不备。战而有胜,士卒自安。如此,则胜利可保,更可永消海外。今平壤之军既回,熊津又拨,则百济余烬,不日复兴。高丽贼寇,亦更猖狂。且今以一城(百济城)之地,居贼中心,如其失脚,即为亡虏。拨入新罗,又是坐客,脱不如意,悔不可追。况(扶余)福信凶暴,残虐过甚,(扶余)丰猜惑,外合内离,势必相图。唯宜坚守观变,乘便取之,不可动也。”

高宗君臣仔细研究,深觉刘仁轨言之有理,便让唐军继续留在百济城坚守。

唐军并不龟缩于百济城中不敢轻出。刘仁轨先出奇兵,首发制人,率军先端掉扶余福信派人修建的真岘城(今韩国镇岑县),虽然此城“临江高陆”,唐军连夜奇袭,一举攻破,“遂通新罗运粮之路”。

另一个好消息传来:果如刘仁轨所料,百济王子扶余丰越来越不能忍受堂叔扶余福信的跋扈,两人火并,扶余福信被杀。全身被剑捅刀劈之时,不知这位大将是否后悔自己召来了作为“掘墓人”的大侄子。

杀掉扶余福信,扶余丰连忙派使,分往高丽和倭国搬兵。高丽没啥大动静,倭国却迫不急待,他们也效“围魏救赵”之计,派兵数万进击新罗,攻取数城,然后直扑百济旧地。

唐廷也没大意,急诏右威卫将军孙仁率近1万唐兵从海路乘军船驰援。两军会师百济城,“兵士大振”。也难怪,孙仁唐军不仅带来生力军,又有坚船斗舰,大量补给、辎重也随船而至,难怪唐兵欢天动地。

唐军诸将议事。有人建议率先进攻当水陆要冲的加林城。

刘仁轨不同意。“加林城险固,急攻则伤损战士,围守则用日持久,不如先攻周留城(今韩国扶安,位于白江河口上游左岸)。周留城乃贼之巢穴,群凶所聚,除恶务尽,须拨其源。如克周留,则诸城自下”。

于是,刘仁师、刘仁愿以及新罗王金法敏率陆军,刘仁轨以及先前降附的百济王子扶余隆率水军,从熊津江出发,水陆并进,直趋白江口,准备合军直捣固周坚城。

高宗龙朔三年(公元663年)八月,刘仁轨水军率先行至白江口。很快,倭国水军400余艘也绵延驶至。宽阔水面上,唐、倭两路水军对峙。

双方合战。唐军四战皆捷,水陆连胜。虽然唐军军船在数量上占绝对劣势,但隋唐时期我国的造船技术还是非常高超,船壁高而坚,设计精良,日本的兵船与之相较,自然简陋寒酸。当时,倭人技术方面落后得很,兵将甲胄质量又不好,唐军箭雨之下,倭兵倭将往往被射得透心凉。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刘仁轨自然通晓“火烧赤壁”之事,倭奴当时还不像唐以后那样精通中华典故、兵书,400多艘破木船蛆一样挤在一起,被唐军连发火箭,顺风投火,一时间“烟焰涨天,海水皆赤”。1万多倭奴军全都烧死呛死外加弃船跳水淹死。

海上大败,百济、倭奴陆军也抗不住唐、新联军的进攻,被杀得人仰马翻。扶余丰脱身而逃,唐军最终是“获其宝剑”,这个“百济王”竟不知所踪。周留城内拒守的百济王室扶余忠胜、扶余忠志兄弟知道大势已去,率城内守军、士女以及未被杀掉的倭奴兵将,“一时并降”。五六万倭奴军,死的死、伤的伤,降的降,跑的跑,终于臣服了中华天朝。

“百济诸城,皆复归顺”。就连降而复叛的百济大将黑齿常之等人,也乖乖诣刘仁轨军营投降。黑齿常之后来还成为唐朝得力大将,威振朔方。

刘仁愿回长安后,高宗向他询问情况,这位大将不专功,说明战役主要指挥者以及表章主拟人均是刘仁轨。高宗“深叹赏之,因超加(刘)仁轨六阶,正授带方州刺史,并赐京城宅一区。”本来,显庆五年高宗征高丽,时为青州刺史的刘仁轨监统水军,因中途遇风失期,到达战场时晚了1天,被削夺官职“以白衣随军自效。”正是因为百济余孽跳梁,倭奴渡海送死,白江口一役,终于成就了刘仁轨一世威名。值得一提的是,刘仁轨乃文官儒将,破百济时已是六十老翁。

刘仁轨丝毫不敢懈怠。他安抚百济余众,屯田厉兵,积粮抚士,准备下一步进灭高丽的战争。同时,他连上表奏,极言百济之地不可轻弃,“伏惟陛下既得百济,欲取高丽,须外内同心,上下齐备,举无遗策,始可成功……”高宗深纳其言。

百济亡国,下一个肯定轮到高丽。几年后,权臣盖苏文病死,其诸子争权,长子泉男生为二个弟弟泉男建、泉男产所逐,穷急之下投奔唐朝。在这个“内奸”带路指引下,高宗总章元年(公元668年),唐朝大将李绩为师,一举踏平高丽,终于完成了隋炀帝、唐太宗未竟之业,收176城、69万户。唐朝置安东都护府,留大将薛仁贵等2万多唐兵于平壤,高丽终成我天朝治地。可笑的是,类似中国《推背图》的《高丽秘记》中早有“预言”:“不及九百年,当有八十大将灭亡”。高氏王族自汉代起据有高丽,一直到灭亡,当时正好恰恰快到900年,唐军主师李绩时年80。严丝合缝,预言得中。由于高丽王高藏一直是个傀儡,唐廷赦而不诛,还把他封为司平太常伯,只把负隅顽抗的泉男建流放黔州蛮荒之地。

但没过两年,唐军与吐蕃作战失利,先失安西四镇。公元670年至公元676年,安乐都护府两次先后由平壤退撤至辽东。鉴于吐蕃的压力,唐朝在朝鲜半岛的统治逐渐萎缩。公元677年,唐廷相继撤走高丽和百济旧地上的汉族官员,送原高丽王高藏回国,想扶持这个“傀儡”继续唐朝在当地的影响力。同时,为牵制高藏,唐廷又派泉男生和原百济王子扶余隆驻守辽东附近地区。果然,不久高藏又想“独立”,为扶余隆或泉男生所告,立刻又被擒押回长安。

本来一直被高丽、百济联军差点灭国的新罗,借大唐军队平灭两个主要敌手后,开始想独霸朝鲜半岛,并与唐军发生规模不一的军事冲突,同时,新罗不断接纳百济和高丽逃亡兵士,蚕食两国旧地,日渐坐大。

武则天掌权后,把国内的李唐势力和异己官僚势力视为心腹大患,根本顾不上朝鲜半岛。接二连三,又有契丹、突厥问题相继出现,她就在久视元年(公元700年)下敕:“东至高丽国、南至真腊国、西至波斯吐蕃、北至契丹、突厥、 ,并入为蕃,以作为绝域”——完全视高丽旧地为外蕃,再不把其当作唐朝固有境土了。新罗经过了数年,出来一个 族为主的部落在它旁边建立了震国。公元713年,大祚荣改国名为渤海国,与新罗南北对峙。

倭奴虽大败,但失败确实是成功之母。倭人本性就是欺软怕硬,此后一直乖乖当孙子,数百年间不断派使臣(遣唐使等)向天朝偷师学艺,逐渐形成其一整套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乍一看,倭奴国数百年间几乎就是唐朝的一个“具体而微”的翻版模型。直到1592年,丰臣秀吉侵略朝鲜(中间元朝击倭不算数),近1000年间倭人未敢和中华天朝对抗。所以,白江口之役,击闷同时又击醒了倭人,福兮祸兮,真不好说。

北宋王朝第一血案

血溅田舍

北宋熙宁元年(1068年)夏天的一个夜晚,登州地界某村,长相奇丑、只有几亩薄田的老光棍韦大用几担子粮食当聘礼,从邻村换回来一个13岁的水嫩媳妇,过几天媳妇就能进门了……,韦大想着美事,渐渐的鼾声大作。月黑风高,四野只有蟋蟀的低吟,和夜猫子时而恐怖的啼叫,突然,一个瘦小的黑影出现在了韦大的田舍门前,轻轻的推开了虚掩的柴门,摸索着靠近了熟睡中的韦大,静默片刻,黑影突然拔出了一把柴刀,稍一犹豫,便狠命地向韦大的全身乱砍下去,韦大从梦中惊醒,他被突如其来的袭击弄傻了,几乎搞不清楚是梦魇还是现实,他下意识的用手阻挡,突然他手指的钻心剧痛让他痛苦的发出了一声长嚎,黑影倒退几步,转身冲出了田舍,消失在了如漆的黑夜中。

天刚亮,该县主管治安工作的县尉,就赶到韦家勘察现场侦破案情,韦大身中10多刀,但大多是不致命的轻伤,唯一的重伤处是他在挡刀时,手指和刀刃相碰,被砍掉了一个手指,县尉询问了韦大和周围的邻居,得知韦大因相貌丑陋,极少有人愿意与其来往,他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仇家。再勘察现场,从门前的脚印和出刀的力量上,县尉判断凶手是一个年幼的女人,女人?和这个老光棍有瓜葛的女人有且只有一个,那就是韦大的未婚妻,那个13岁的女孩——阿云!

县尉让手下人将犯罪嫌疑人阿云传讯到了县衙,县尉对这个年纪尚幼楚楚可怜的女孩说,说说吧,昨晚你干了什么,撒谎的话,小心大刑伺候。父母双亡,被叔叔用几担粮食的聘礼就卖给了别人的阿云,此时已经万念俱灰,一五一十地将自己的作案经过叙述了一遍。一起杀人未遂案件仅用了几个小时就侦破了,县尉等人不由得弹冠相庆,很快县令就依照宋朝的律例《宋刑统》做了判决,阿云弑夫的罪行,属于十恶大罪,是所谓十恶不赦,这是要判死刑的。接下来,便是认罪签字画押,但是,宋代的法律还规定,死刑并不是地方政府就能执行的,要逐级上报,并得到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的批准,绝不草菅人命,这一规定可以说非常的超前,近些年,我们当代的政府才出台了这一法律制度,因此,历史上有种说法“宋代似今”。按照规定,判决书首先呈送到了地区最高一级的长官,登州知州——许遵的手里。

清官判案

自古以来,中国的老百姓对优秀的官员评价只有一个字:清。所谓的清官并不光指清廉,而且还指这个官员的思维清晰且执行能力强,否则他即使清廉的人,也不过是个庸官。而许遵这个人,应当就是老百姓说的清官。他是个从中央司法机构大理寺派到地方挂职锻炼的官员,这样的人一般到地方镀镀金,即使不做什么政绩,只要四平八稳地度过短暂的挂职期,回到中央就会得到升迁,许遵不是那样的庸官,他没有按照程序把案宗往上级一交了事,他看到了这个案子,在同情阿云不幸的遭遇的同时,以他多年办案的经验和司法干部专业的思维认为,阿云罪不该死。他在向大理寺报告案件的同时,对这起案件作出了改判。

许遵认为,阿云在母亲守丧期未满的情况下,被叔叔嫁到了韦家,按照法律规定,守丧期内的婚约不仅无效,而且违法,不仅当事人而且媒人都要被判处3年徒刑。但这样同时也说明了,阿云的身份并不是韦大的媳妇,她对于韦大只是一个普通人,这样就不存在杀夫这样不赦的死罪。

案宗呈到了审刑院和大理寺,而这两个高等司法机构,却又在法律中找出了,“杀人以伤者绞”这样的条文,说阿云即使不是韦大的媳妇是个普通人,但是这样的谋杀未遂但伤人的罪一样是死罪,要判阿云绞刑。

阿云不知前世修得什么因果,与她素昧平生的官员许遵已经铁了心为她作法律援助,作她的律师,为她把这个官司打到底。许遵在翻找法律条文的时候,发现了就在阿云案件发生不久,朝廷就以皇帝敕书的形式下发过一个法律补充条文“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也就是说,谋杀未遂但伤人的案犯如果自首,谋杀罪就减二等,这几乎就是为阿云案量身定做的敕书。如果案件适用这一敕书条文,阿云最多是几十年的有期徒刑。

案件升级

许遵继续向最高级的司法部门——刑部上诉,但是刑部同样维持原判,就在此时,许遵得到了升迁令,他被升任为大理寺卿,这样许遵以职务之便即可改判,阿云的生命似乎出现了转机。但是,很快作为纪检部门的御史台,以许遵借职务之便枉法的名义,弹劾许遵,要求其引咎辞职,许遵不服,在朝堂上向宋神宗阐述了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奏请把这个案例下发,让翰林士们讨论,皇帝也是凡人,而且宋神宗是“生于深宫之中,长与妇人之手”的人,这样人的性格往往比较软弱,但比较容易有恻隐之心,从事情以后的发展来看,宋神宗此时肯定也在怜悯阿云的遭遇,他采纳了许遵的建议,让王安石和司马光两位著名的翰林士负责讨论这一案件。一个小小的刑事案件,就此悄然升级。

王安石和司马光在政见上是死对头,在这样一个刑事案件的讨论中竟也是水火不容,王安石赞同许遵的判决,而司马光赞同刑部的判决,一时针锋相对,朝堂上两个人为了自己的观点常常吵得不可开交,皇帝实在是受不了这样无休止的争吵辩论,他让翰林院和几个相关部门组成一个临时专案组,由吕公着等官员重新组织讨论判决,最终的讨论结果是支持王安石,也就是许遵的判决。皇帝终于松了一口气,为这个事情又御批了一个字,“可”事情似乎结束了,但是第二天,分管司法的齐恢等几名官员又联名上奏,请皇帝收回成命,他们要和王安石继续辩论,皇帝无法,只得同意,一时间阿云这个卑微的女孩的名字,不断回响在金碧辉煌的朝堂中,她的生死竟一时成为了帝王臣公们最热心的事情。

那些老爷们关心的真的是她的生死么,非也。这只是朝中两种势力的对决,案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了阿云是否算自首,再进一步她自首后的量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还是皇帝敕书的规定,如果是法律为大,那么法律要求自首后,只是不追究产生伤人的原因罪行,比如入室盗窃被户主发现,盗贼伤害了户主,盗贼如果自首,只是免除他的盗窃罪,而阿云是为了谋杀而伤人,没有原因罪,也就无罪可以赦免减刑。

而王安石认为,既然皇帝有敕书说,伤了人的罪犯只要自首,就可以减刑。敕书对自首的条文新的解释说明的效力,王安石们是以皇权为尊敕书为大,皇帝的命令就是金口玉言,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皇帝可以对任何一项法令作出制定与废除,并对法律有最终解释权。而司马光一派认为,法律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即使皇帝想改变法律,也要和士大夫阶层商议,不能干罡独断,任意更改破坏法律的严肃性。这就是所谓的“律敕之争”。猛地一看,司马光等这些人貌似很有点现代的法律精神,但也并非如此,他所要维护的是守旧派士大夫阶层的势力,他所鼓吹的法律不可更改的进一步,就是制度不能改革,他想借此来限制王安石准备推行的改革,这又是所谓的“党争”。同时在司马光等人看来,这个案子是涉嫌谋杀亲夫,这种和杀父弑君一样的忤逆大罪,是他们这样卫道士所不能容忍的。

争论还在继续,枢密院和中书省也被搅了进来,也就是政府的最高决策层都卷入这场争论,在这期间,宋神宗一度想对犯罪嫌疑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重新作出解释,诏书从翰林院刚交到中书省,就被以这样内容的诏书不合法为名打了回来。谁说中国人对皇权唯命是从,谁说中国人没有民主传统,谁又说中国人自古没有法律意识?说这样话的人,都是仅仅看到了清朝而已。

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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