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点
阐明批判方法论的普遍适用性
区分批判研究中的价值取向与批判知识论
阐明批判质性研究者的价值取向
陈述直观的批判知识论:核心景象
最近这些年来,学习做社会研究就如同走进一间喧嚣吵闹的房间,这个房间挤满了各式各样的派别,每个派别都在夸示着各自的行话,还有自己专属的文化风格。当然,其中有一大部分的人还是在谈论过去数十年来已经不断被谈论的量化研究问题。不过,现在的情况已经有些变化,有一些新兴且耀眼的团体开始热切地讨论起诸如“建构主义者”、“后现代的”、“后实证主义者”及“批判的”等不同类型的研究。虽然,这些人讨论的大部分可说是质性研究,但是他们对于一些相当基本的论题,如实在的本质(thenatureofreality)、知识的本质(thenatureofknowledge)和真理的概念(theconcePtoftruth)等,却又彼此不认同。可是,在研究中你无法再找到比这些更为基本的概念!
在这些质性研究的团体中,有一群人是最引人注目的。他们主张自己的研究不单只是一种研究的类型,更宣称自己能够对其他所有的派别予以分类并解释。他们就像手里拿着一把方法论学派的分类标尺,上面划分出当代研究方法论中主要的学派,还附带对每一个学派一些清楚而简要的说明。这些人中,有些人根据我们进行研究的目的,对我们加以分类(Lather1991);有些则是依照存有学与知识论的预设将我们作一番比较(Guba1990a;GubaandLincoln1994)。
这些嘈杂的声音,实在足以让任何一个想在研究方法论上初试啼声的人望而却步。而其中令我最为忧心的,正是上述这些分类的把戏。这些分类手法对一本质性研究的新书所造成的问题在于,许多新的创见往往在尚未被人切实了解之前,就被想当然地分派到一些不见得适切的类别之中了。
我的这本书名为《教育研究的批判民俗志———理论与实务指南》,就很可能陷入上述那种因为不求甚解的分类而导致的曲解困境。毕竟,很多人都读过一些畅销的研究方法书籍,因此对于何谓批判社会学研究也都各自留下了一些既存的观念。但是,这些书籍对于何谓批判研究的描述其实很少是贴切而完善的。
为了避免遭到曲解,因此在本书的一开始,我想向读者们提出一个小小的要求:请你尽可能地抛开先前对“批判”一词的所有想法。在你试着将我的说法与其他方法论比较之前,请你先耐心看我如何重新定义这个词。请先忘掉你在其他研究方法的书籍中所了解的方法内容,他们对批判研究的叙述,总是跟我自己对批判研究的亲身经历或是认知有极大的落差。在还未看到本书的最后一页前,请别太急着将我的论点与其他方法学理论相互比较。对我而言,当我提出自己的批判方法学研究时,我并不会在意身旁过分喧嚣嘈杂的声音。当然,我并不是在建构专属于我自己的一套方法学,也不是要与其他方法学理论或是批判方法论的研究争论或较劲。我只是期待启动一个新的开始,提出接受各种形式质问的基本论题,以及呈现如何从批判的观点出发来讨论这些问题。
批判社会研究的普遍应用
本书旨在对所有想实施质性研究计划,或是单单只是想更加认识质性研究的读者有所助益。此方法论具有批判性质,然而这项事实并不排除本书有助于希望研究人类各种生活与经验特色的读者,这些人类生活与经验特色的研究问题显然并不完全与政治有关。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教育研究者、心理学家都可以使用这个方法论的架构。
我所任教的Houston大学的博士班研究生,就使用本书所介绍的研究方法对大量而多样的社会现象进行过研究,他们使用此方法论架构的研究论文包括:
双语教室中的潜在课程
宗教经验之个案研究
非裔美国人对非洲中心教学法(Afro-centricPedagogy)的认知
治疗师对当事人自杀情况的因应
场地本位(site-based)管理:新官僚阶层的形成
高中男性的叛逆文化
男性对亲密关系的认知
男性对男子气概的认知
对高成就的中南美裔女性移民者之个案研究
末期病重的父亲
全球体系理论、全球学生文化与在美国的印度裔研究生
这份清单还可以继续延伸。我指导过各式各样主题的论文,其中大多数的论文都是采用本书的批判研究方法论,而这些学生是在我所开授的课堂上学到这些方法的。在此我所想要强调的重点是:批判质性研究方法论相当普遍地适用于其所能研究的主题上。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所有的研究都需要预设一系列对核心问题的根本看法,而批判理论则提供了最前瞻而且最有希望的方式来处理这些核心问题。接下来即是基本地概述批判研究的观点。
批判质性研究①
质性社会研究所探究的对象,乃是在本质上无法用量化方法测量的人类现象。有许多不同的研究传统都被归类为质性研究的范畴(Sil-verman1985,1993;EisnerandPeshkin1990;LeComPte1990;LeComPte,Millroy,andPreissle1992;LeComPteandPreissle1993;DenzinandLincoln1994;MilesandHuberman1994;VidichandStanford1994)。对社会生活中非量化特征的研究类型有各种式样,而“批判”质性研究就是其中的一种。小部分的社会研究者自称“批判”研究者已经约有20年了,当我被问到自己是属于哪一类型的研究者时,我会将自己民俗志的工作置于这个批判的范畴之中(CarsPecken1987,1991,1992)。
我们这些会公开以“批判主义者”自居的人在定义上共享有一些相同的价值取向:都关心社会不公平(社会正义)的问题,并且都会将研究成果指向正面的社会改革;也都留意自从19世纪以来就争论不休的社会理论与基本论题,这些问题包括社会结构、权力、文化及人类主体性之本质。事实上,我们运用研究来改良社会,而非只是用来描述社会现象而已。我们这些批判主义者就这样共同来发展批判社会研究。
不过,到目前为止,批判主义者并未真正共享有一套方法学的理论。方法学理论提供的原则基础,可供设计研究计划、发展调查技术及诠释资料。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有人留心并努力去阐述批判研究的方法论。然而,这些付出心血的学者却不完全认同彼此的见解(Anderson1989;Lather1991;CarsPeckenandAPPle1992;Quantz1992;KinchloeandMcLaren1994)。
因此,时至今日,批判社会研究(通常也是质性研究)可说是一种价值取向,而非一个严格的研究方法论学派。本书与其他批判研究相关著作不同之处在于,本书乃是使用批判社会理论中的各种洞见,尝试建构一套严密的方法论。更进一步而言,本书所介绍的方法不单单适用于典型批判主义者所关心的社会研究而已,也适用于各种形式的社会研究。本书以批判理论为基础的批判研究方法学,对于社会研究方法中所使用的许多概念将会发展出不同于传统的含义,例如:“效度”(validity)、“信度”(reliability)、“客观性”(objectivity)等。
今天,你可以在市面上找到一堆尝试回顾批判社会研究的书籍与文章(Anderson1989;Lather1991;CarsPeckenandAPPle1992;Quantz1992;KinchloeandMcLaren1994)。每本书或每篇文章都会提供一两项论述,试图来定义批判的价值取向之特点,这些论述虽然彼此间并没有像双胞胎般一模一样,但也多是相去不远。在此,我要提出我个人相当认同的一段论述,这是出自于JoeKinchloe和PeterMcLaren(1994)所出版的作品。不过,我得先警告各位读者:由于这段文字有点深奥,恐怕不是每个人都能完全通晓的。因此,接下来我会就其重点再作进一步的厘清与讨论:
我们定义批判主义者,乃是指一位研究者或是理论学者,他/她试图使用其研究作为一种对于社会或文化的批判,并且接受下列几项假定(assumPtions):所有的思想皆是受到权力关系的中介(mediated),而这些权力关系乃是社会或历史所建构而成的;事实永远无法自绝于价值之外,或是脱离某种意识形态的刻凿;概念与客体之间的关联,还有能指(signifier)与所指(signified)之间的关系,并非永远固定不变,其关系往往受到资本主义之制造与消费的社会关系所中介;语言是形成主体性(意识与前意识的觉知)的核心元素;在任何社会中,总是会有一些特定的团体比其他人更享有特权;特权的理由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当受压迫者或弱势族群接受自身的社会地位,并认为这是自然或不可避免的事情时,当前社会特有的压迫即能最有力地复制下去;压迫有许多面向,只着重于其中一面而不顾其他部分(例如:阶级压迫相对于种族主义),往往就会忽略彼此间的连结关系(interconnections);最后,主流的研究实务做法都普遍地(即使大部分常是相当拙劣地)与阶级系统的复制,以及种族和性别歧视挂钩(PP.139—140)。
各位读者请注意,以上的论述就只是一句话!或许不幸的是,这样的叙述是相当典型而常见的论述风格,就如同你所见到其他批判及后现代研究的文字风格一样。我说“或许不幸”,是因为Kinchloe和McLaren确实对这个领域有着重要贡献,对于像我这样已具备有许多批判与后现代传统的先备知识的读者而言,他们使用的这种深奥的写作风格还颇有助于理解沟通的,而且某些事理最好是用他们这种深奥的风格来叙述比较合适;但不幸的是,在批判方法学这个领域,不是只有某些作品写得很深奥,而是基本上,所有的作品都是这种风格。这样的情形导致批判研究传统的作品,对于广大的读者群而言根本是难以接近的。因此,在本书中,我将尽可能地写得又清楚又易吸收,以便于邀请更多的学生与实务工作者来了解我的想法。
接下来,就让我们把讨论的焦点放在Kinchloe和McLaren这段论述的内容,而非其深奥的文字风格。我将这段论述的主张区分为下列两个范畴,如此一来就比较能够清楚地掌握其要点:(1)批判主义者的价值取向;(2)批判知识论的原则。借由将Kinchloe和McLaren的论述分为两大范畴,我将可以对批判研究导向作一清晰且概要的介绍。
事实与价值
不过且慢,我在这里将价值取向与知识论给区分开来,难道不会与上述“事实永远无法独立于价值之外,或是脱离某种意识形态的刻凿”这个论点相互矛盾?批判社会研究者的价值取向显然与价值有关;而任何一种知识论,不管是批判理论或是其他理论,对“事实”的概念而言都是十分基本的。因此乍看之下,我这样区分价值取向和知识论的作法似乎就和批判社会研究的主张有所冲突了。
沉浸于批判理论传统、建构主义传统或是后现代主义运动的读者,或许已经下了结论———认为我的说法大错特错。可是,难道价值与“事实”就非得纠结在一起吗?举个例子来说,PattiLather(1986)就几乎认定我所选取的研究类型是属于“公然的意识形态”(overtlyideological)。研究者的意识形态,包括其价值观在内,实际上应该是不可避免地会被纳入批判研究的方法、诠释与知识论当中。
EgonGuba这个人,与其说他是批判主义者,还不如说他是一位社会建构主义者,他和众多研究方法论的学者一样,试图用一套分类法将所有社会研究方法予以分门别类。他也认为事实与价值观有着相当紧密的关联。他在描述“批判典范”时,亦提及到这种关联:
如果每一项提问背后都包含有价值观,那么一个问题即刻浮现:究竟是什么价值与谁的价值应当主控呢?如果研究的结果会受到价值选择的影响而有极大的差别,那么选定某特定价值系统,以达成赋权与解放特定的人们之目的,同时岂不就剥夺了另外一些人的权利?如此,提问也就变成了一种政治行动(Guba1990a:24)。
如此看来,我决定将批判者的价值取向与批判知识论给区分开来,此举似乎会与批判研究的原则自身相互扞格。
可是,我并不同意将事实与价值观完全融合的主张。我在前面曾表明过,研究者并不需要认同批判主义者的价值取向才能使用批判知识论。坦白地说,我发现许多主张事实与价值融合为一的说法其实是非常轻率的!研究结果与研究者的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相当错综复杂。是的,研究结果与价值之间的确有所关联。不过,我们不能只是单单宣称两者之间具有融合为一的关系,还应就个中关系给予客观的脉络说明与厘清。
因此我认为Guba的论述算是相当典型的,但并未正中目标。他强调价值选择的重要性,也相信一旦有所选择后,研究者的价值观将会强烈影响研究结果与发现的事实。这一点我就完全不同意。价值并非完全是“选择”一件事情(至少通常并非如此),像我们批判研究者,这样受到价值取向高度影响的研究者,最常感到不得不使用研究作为改善受压迫者与被压榨者处境的一种方法。这诚然是一种人格上的需求,而非是一种标准的选择;但这种人格上的需求却附属在我们的价值取向、研究动机,以及对研究主题与研究场域的选择上。这样的价值取向并不决定我们在研究场域中所发现的“事实”。在“事实”的领域中,以及在研究最后所做的有效性宣称的领域中,价值与事实虽相互连结,却并非合而为一,而且研究结果中所牵涉的某些价值观类型也并不需要与研究者的价值取向一致。
这样的区别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一份好的批判研究不应该存有偏见。批判知识论并不保证研究发现的“事实”会完全符合研究者所想要得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