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2302300000008

第8章 创业板市场的独立特征

创业板市场是一个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独立股市。从市场定位来看,主板市场主要是为那些已经产业化了的大中型企业服务;创业板市场则以激励新产业的“创业”和成长为基本立足点,主要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从市场运行机制来看,创业板市场以全面贯彻市场经济机制为取向,摈弃了以往主板市场为争“发行指标”的“攻官”行为,把企业改制和发行股票的重点放在了企业质量的提高上。

创业板市场是一个与主板市场分立的独立股市。作为股票市场,创业板与主板市场有着一系列共同点,例如,均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为重心、贯彻“三公”原则、实行集合竞价等等;但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创业板更有着与主板市场不同的独立特征。

主板市场主要是为那些已经产业化了的大中型企业服务,并为保持“国有控股”导致国有股的不流通;而创业板市场则是一个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股市,它以激励新产业的“创业”和成长为基本立足点,其支持的重点是民营企业

主板市场的设立,最初是作为以市场经济取向为基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展开的。1984 年,上海飞乐、延中等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发行额仅几百万元;1987年4月,深圳发展银行第一次发行股票,发行额仍不足800万元。199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相继投入运营,标志着主板市场正式设立。但在随后的1年多时间内,除了原先上海的“老八股”和深圳的“老七股”外,沪深两市没有新增上市公司,每日股票的成交量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1992 年 3 月以后,在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指导下,主板市场才真正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快速地成长起来。

(一)主板市场的定位与政策取向

1992~2000 年的 9年时间里,就市场定位与政策取向而言,主板市场在成长中展示了如下几个特点:

1.主板市场主要是为那些处于已产业化了的产业中的大中型企业服务的。

在1992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1994年的《公司法》中,对主板上市公司的规定,主要从这一角度出发,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应有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净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低于 30%、有3 年经营业绩且平均资本利润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利率等。如果说在 1997 年以前实行“额度控制”的条件下还有一些小盘股(首次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元以下)的话,那么,1997年以后新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量就基本属于大中盘股。9 年间,新上市公司达1000 多家,绝大多数企业一方面属传统产业范畴,另一方面属这些产业中的大中型企业。

2.主板市场以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心。

9年间,主板发行以“指标控制”为基调,从指标形成、分配、下达到上市公司选择、发股申请材料上报、审批、发股通知书下达,各道程序主要在政府部门直接介入下展开并主要贯彻行政机制。由于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既是一项经济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绩考核中占重要地位,所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在得到发股指标后,很自然地将选择重心放在国有企业中。1998年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了支持国企“解困”,更是强调“全面”向国有企业倾斜。因此,1000 多家上市公司中的绝大多数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范畴。

3.主板市场强调“国有控股”导致国有股不流通。

在大量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条件下,为了保证这些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性质,从 1992年起,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法人股事实上就处于不可流通状态。如今,这部分不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比重高达2/3以上,达到2300亿股(1元/股),成为“压”在股市之上的一座冰山,一旦入市,将对目前的股市运行形成严重冲击。这既严重制约了上市公司运行机制的转换和规范化运作,也严重影响着股市的规范化运行。

(二)创业板市场的定位与政策取向

与主板市场不同,创业板市场是一个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股市。它以激励“创业”为基本立足点。激励“创业”的关键点,不仅在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成长,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成长,推进各种新产业的“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升级优化。由此,创业板的设立目的,不在于激励一般的中小企业,而在于激励新产业的“创业”和成长。为此,创业板市场,在市场定位与政策取向方面,具有如下特点:

1.创业板是为成长型中小企业设立的,既非为大型企业服务,也非为一切中小型企业服务。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按产业分类,中小企业大致可分为五类:一是已产业化了的传统行业中的中小企业。例如,钢铁、石化、水泥、煤矿、机器制造、纺织轻工等行业均已产业化。在这些产业中,本来应以大型企业为主,但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一批小型企业,如小钢铁厂、小炼油厂、小水泥厂、小煤窑、小机器制造厂等。二是为产业特性或交易方式所决定只能是小规模经营的企业,如理发店、茶馆、誊印社等。三是为大中型或大型企业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如汽车配件厂、机器配件厂、专门的零部件生产厂等。四是本应产业化但因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而未产业化的中小企业。例如,旅游业、媒体业、信息业、教育业、医院等。五是以高新技术开发、生产和产业化为基本职能的中小企业。

毋庸赘述,上述第一类中小企业的存在,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不合理不正常的,为此,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一般不以其为激励对象。第二类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在相当长时间内难以有效扩展到满足创业板上市要求,例如,人们很难设想一个资产几千万元同时可供几千人理发的理发企业,因此,这类企业缺乏发展潜力,也不是创业板支持的对象。第三类中小企业中,具有填补空白、运用高新技术(包括专有技能)等特色的中小企业,属创业板的激励对象,而运用传统技术工艺、生产传统产品的中小企业,不属于创业板支持的对象。第四类和第五类中小企业,是创业板激励的重心所在。因此,创业板并非将各类中小企业不加区别地纳入支持的范畴。

2.创业板支持的重点是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

这一方面是因为国有企业处于传统产业中且大多规模较大、已不属于成长性中小企业范畴,不适合在创业板上市;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与目前1000 多万家民营中小企业的上市竞争中,国有中小企业在运行机制、经营业绩、科技含量、成长潜力等各方面均不占优势,所以,难以成为创业板的支持重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中小型企业不可能在创业板上市。事实上,那些高质量、发展前景好的国有中小型企业也将在创业板“登场”,所不同的是,它们的数量有限,占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比重不会太高。

3.创业板是一个股份全流通的市场,因此,它不主张建立所有制壁垒,强调全面贯彻市场经济规则,与国际接轨。

第一,创业板激励的是创业投资(又称“风险投资”),并非股市投资。设立创业板市场的主要目的,不在于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新的股市投资场所和新的投资工具(尽管在客观上,只要设立创业板市场,就意味着投资者有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新市场和新工具),更重要的在于激励创业投资,即“创业板市场”是作为创业投资的一个“撤出”机制而设立的。支持这一论点的一个主要理由是:如果要满足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需求,只要加大A股、国债及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上市规模,增加新的证券品种,就可以了,无需新设一个创业板市场。

设立创业板,从根本上说,不仅仅在于新设一个股票市场,提供一些新的股票上市,而在于建立一种机制来保障社会各界的投资顺利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在投资者感到需要时,能够顺利撤出该领域,从而从国民经济的各个层面、各个产业推进技术、生产和产品的产业化和更新换代,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为此,应允许上市公司股份的全额流通,为创业投资的“撤出”提供市场定价和市场交易的机制。

第二,创业板不仅要激励资本投资,而且要着力激励人才投资。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曾有过良好的快速成长,可在其经营规模扩展到一定程度后,在迈上一个新台阶——工业化(或产业化)经营时,纷纷陷入困境,这其中固然有资金、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原因,但最致命的问题是,企业的经营人才的结构不合理。

中小企业成长及其产业化所需人才大致包括五类,即技术开发人才、生产工艺人才、企业管理人才、资产运作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等。在“创业”的不同阶段,需要有不同类型的人才。例如,在种子阶段(即开发阶段),主要由技术开发人才承担工作;在创业阶段(即初试和中试阶段),除需技术开发人才外,还需由工艺专家加盟;在拓展阶段(即小批量试生产阶段),除技术开发和生产工艺人才外,还需要有企业管理专家加入;在发展阶段(即批量生产及产品正式进入市场阶段),需要有资产运作专家和市场营销专家入伍。显然,中小企业成长及其产业化的成功,是各类人才集中发挥其智慧和才能、共同努力的结果。如果人才结构不合理,即便资金充裕,在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产业化的进程中,也将发生各种各样的困难,甚至产生“夭折”的危险。

各类专门人才在中小企业“创业”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并耗费了辛勤劳动,承受着巨大的风险。要激励更多的专门人才,投入到“创业”领域,在中小企业成长和产业化中发挥更加积极重要的作用,就必须运用资本市场机制来确认这些人才的资本价值,并建立必要的市场机制来评价和实现他们人力资本的价值,由此,由人力资本形成的股份就必须能够全额流通。

创业板市场在上市企业改制与股票发行程序上,都以全面贯彻市场经济机制为取向,摈弃了以往主板市场为争“发行指标”的“攻官”行为,把企业改制和发行股票的重点放在了企业质量的提高上

创业板作为一个尽可能贯彻市场规则的新兴股市,力排计划经济的影响和主板市场中的不规范现象,因此,从企业改制到申请发行股票的诸多方面,创业板有着一系列与主板市场不同的特点。

(一)公司改制

由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目前采用的公司制度主要是有限公司,所以,在申请发行股票之前,这些企业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规定,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运行1年以上。如何将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从形式上看是一个简单的程序过程,例如,只要使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发起人数量达到5 人以上等等就可,但从实践来看,一些企业简单操作改制过程,结果给在创业板申请发行股票造成严重障碍。比较典型的现象有四:

第一,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 A股实践中,公司改制有两种方式: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由于在国有企业上市中,募集设立存在众多问题,所以,1998 年 8 月以后,中国证监会出台管理法规,暂停了这种改制上市的方式,由此,一些企业误认为,公司改制仅存在发起设立一种方式。实际上,对拟在创业板市场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来说,公司改制仍然存在两种方式:变更设立和发起设立。这两种方式的最主要的差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能否连续计算。在变更设立条件下,公司原先的经营业绩(不论几年)均可连续计算;在发起设立条件下,有限公司原先的经营业绩不能连续计算,所以,公司经营业绩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营业执照注册日为准)起计算。举例来说,如果一家设立于 1998 年的有限公司,在2000年变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则这家企业的经营业绩从1998年起计算;而若这家公司在 2000 年改制中,实行发起设立方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则其经营业绩应从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以前的经营历史不能连续计算。这至少意味着,公司在发起设立后的两年内没有资格申请在创业板发行股票。

变更设立与发起设立,之所以有着如此大的差别,主要是因为:在发起设立方式中,常常包含有公司的资产(包括资本、净资产)、财务状况和管理层人员等的大变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前的经营业绩难以有效反映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运作状况,因此,有必要通过经营时间的延续来考察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

第二,募集新股东的投资资金。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严重缺乏对外融资的渠道和机制。既然有了在创业板上市的可能性,这个“题材”通过运作就可能转化为一种筹集资金的机会,由此,一些企业在公司改制中以发起设立为名,通过扩大股本规模、吸收新股东,贯彻着吸收新的投资资金之实;而一些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各种“风险投资”机构和一些 A股上市公司)也在积极寻找“有在创业板上市前景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这样,双方只要意向达成,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就顺理成章。然而,这种股份有限公司一旦设立,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营业状况就将发生实质性变化,由此,公司经营业绩历史就需重新计算,而不能连续计算。

假定,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净资产 1000万元、年税后利润 500 万元,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又以2 元/股的价格吸收新股本500万元。从直接计算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净资产2000 万元,在营业额不变的条件下,股份公司还将有500万元税后利润。但实际上,随着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成本、管理费用及其他财务科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这样,股份公司的税后利润是否仍然为500万元,就值得重新讨论。由此,公司经营业绩需要重新计算。

通过这个例子,不难看出,公司在改制中通过吸收新股本获得1000万元的投资资金,似乎是得到了“便宜”,但因此使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失去了申请在创业板发行股票的资格,所以,实际上是吃了“大亏”。

第三,先评估资产后改制。一些企业在进行公司改制之前,按照原 A股的操作习惯,先进行资产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公司财务账表、将净资产折为股份,然后,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但由于资产评估、财务调账使得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与资产评估前相比有了实质性变化,所以,不论选择何种方式进行改制,股份有限公司都不能承接公司改制前的经营历史,即公司经营业绩的时间起点只能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一些企业认为,在改制前,如若不对公司的专有技术、专利及其他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公司的利益损失太大。殊不知,这些因素在公司改制前的经营活动中均在发挥作用,在公司改制之后,一方面不可能直接增加公司的销售收入从而增加税后利润,另一方面还将增大公司经营成本从而减少税后利润。假定,公司在改制中,专有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1000 万元,摊销期为 10年,则以简单平均摊销计算,每年公司需增加经营成本100万元,由此,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公司税前利润将减少100万元。

第四,管理层变动。在引入机构投资或调整股权结构以后,一些企业在公司改制过程中,较大幅度地调整了公司管理层人员结构(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等)。这种调整,与创业板规则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在创业板上市,要求公司管理层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两年内不发生变动。这一规则的产生背景是,在 A股上市企业中曾较为严重地发生国有企业改制或上市前主要领导人变动的情形;其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官员认为,上市公司是不沉没的舰船,同时,个人收入及福利待遇又高于政府部门,因此,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弃政从商”,到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这些人中的相当大部分并不具有经营企业的专门知识和能力,又很容易将行政机关的习惯带入企业,给上市公司的未来运行“埋下”诸多风险。为了防止和限制此类现象继续发生,给创业板上市公司和市场运行带来人为风险,所以,创业板规则要求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所以,在公司化改制中,管理层的适当变动,是必然的。但这种变动应合理合规,而不应随意安排。例如,在原有限公司中,可能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兼任、董事人数较少,没有独立董事、没有监事会、没有董事会秘书等等,在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将董事长与总经理之职分开由2人担任,增加董事数量、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都是合理的,也是法规所允许的。但如果随意调整公司管理层人员,撤换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再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就将违反“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影响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二)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多少,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就可以,本来没有专门讨论的必要。但一些企业对“注册资本”缺乏足够的认识,又受到多年A股实践的影响,所以,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片面追求注册资本的增大,给日后申请在创业板发行股票带来了严重困难。

举例来说,某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实有账面净资产8000万元、税后利润1200万元。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该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将账面净资产折为 8000万股,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从而每股净资产为 1 元、每股税后利润降低到 0.15元;二是仍然保持注册资本 1000万元,从而每股净资产为8元、每股税后利润为1.2元。从经营活动上看,无论选择哪一种方案,对该企业的运行均无实质性影响,即只要条件相同,它依然可用8000万元的净资产创造1200 万元的税后利润,但从申请在创业板发行股票来看,二者则有根本性差别。

若选择方案二,则由于公司股本较小、每股税后利润较高,所以,在众多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竞争中占居较为有利的地位(毕竟每股税后利润能够达到 1.2 元/股的企业为数有限),通过各道核准程序的可能性较大;而若选择方案一,则由于公司股本较大、每股税后利润较低,所以,在众多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每股税后利润能够达到 0.15 元/股的企业比比皆是),通过各道核准程序的可能性就相当小。

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一些公司选择高额注册资本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担心注册资本过小,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额也相应较小;二是担心注册资本太小,上市后容易被购并;三是担心注册资本过小,公司形象不佳。但是,这些担心主要源于对创业板市场的认识不足,因此是不必要的。

首先,从股票发行数额来看,有三个问题需要理清:

第一,《公司法》只规定了上市公司对外发行的公众股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并没有规定其上限。如选择方案二,公司欲发行股票 2500万股,那么在方案一中,公司也可以申请到这些数量的股票。真正制约公司发股数量的因素,不是公司已有的注册资本数量,而是公司募股资金的投资项目在一定时期内(如 1~2年)的资金需求量。无需讳言,在原先 A股发行方式中,的确出现过某种程度的按公司注册资本数量配给发股数量的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发股总量的“指标控制”。在创业板市场中,既然没有“指标控制”,也就不存在发股数量的“配给”问题。

第二,对公司来说,发行股票的最终目的是募集资金,而不在于股票发行数量的多少。如果公司拟投资的项目在2年内需要资金总额为 2亿元,当股票的发行价为5元/股时,可能需要申请发行 4000 万股;但在发行价为20元/股时,只需要申请发行 1000 万股。而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是每股税后利润水平。以市盈率20 倍来计算,在税后利润 0.15 元/股的条件下,股票发行价可能在3元/股左右;而在税后利润1.2元/股的条件下,股票发行价就可能在25元/股左右,二者差别一目了然。

第三,上市公司对外发行股份,不是一次性行为。在第一次募股满12个月后,只要公司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且在投资、经营等方面确实有募集资金的要求,还可以通过送股、配股、增发新股等途径再次发行新股,因此,没有必要一次性将未来(究竟多少年,企业也不知道)所需资金募足。

其次,从上市后被购并来看,有两个问题需要理清:

第一,对购并方来说,购并一家上市公司的关键问题不在于该上市公司的股本大小,而在于购并成本和购并后的运作潜力。股市中的购并成本以股票市价为计量单位,股盘小而市价高的上市公司的购并成本将大大超过股盘大而市价低的上市公司。税后利润0.15元/股的股票市价可能在6~8 元/股,而税后利润 1.2 元/股的股票市价就可能在50元/股以上,由此,收购后者500万股所需的资金量将大大高于收购前者的3000万股。显然,在上市以后,与股盘大、市价低的公司相比,股盘小、市价高的公司至少不见得更容易被购并。

第二,对被购并方来说,虽然创业板是股份全流通的市场,但只要公司原始股东继续持有股份(尤其是控股股份或第一大股),则购并方仅靠收购股市中的流通股,要达到购并的目的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关键问题是发起人是否能够长期持有原始股份,而不在于公司股票发行前注册资本的大小。在公司注册资本较大的条件下,如果发起人在锁定期结束后纷纷卖出原始股份,则公司被购并的可能性就增大;反之,在公司注册资本较小的条件下,如果发起人在锁定期后继续持有原始股份,则购并方要通过收购股份达到控股地位将遇到严重障碍。

最后,从公司形象上看,有两个问题需要理清:

第一,在股市中,上市公司的形象好坏主要取决于其经营业绩、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与公司股本大小无关。一般来说,公司经营业绩越好、每股税后利润越高、发展前景越广大,则公司在股市中的形象越好;反之,则越差。

第二,在产业市场竞争中,公司的形象好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科技能力、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力,与公司股本大小也无关。一般来说,公司的销售能力越强、市场占有率越高,则公司在产业市场中的形象越好;反之,则越差。

(三)内部职工股

自A股发行起,内部职工股就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敏感问题。一些企业争取发行股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内部职工股的上市给企业职工谋取一笔额外收入。但在1998年8月,中国证监会就已发文明确禁止 A股公司在改制中继续设立“内部职工股”,并要求有关企业先消解内部职工股再讨论能否发行股票的问题。由于创业板上市,允许自然人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所以,一些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再次打起了内部职工股的主意。目前,有关企业的内部职工股名目繁多,除直接标以“内部职工股”外,“职工持股会”、“工会股”、“职工持股计划”、“自然人股”和“职工法人股”等也都属于内部职工股范畴。由于创业板将贯彻禁止内部职工股的规则,所以,如若企业改制(或通过其他渠道)设立了内部职工股,就将严重制约其申请发行股票的可能性。

内部职工股受禁的主要原因在于,1992 年以来的实践证明:内部职工股是一个“福利股”、“腐败股”和“麻烦股”。

从“福利股”来看,尽管多年来,一些人努力从理论上证明,内部职工股有利于提高职工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并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在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时,公司领导也屡屡以此类说法为理由进行正面宣传,但事实上,不论是公司领导还是职工个人,从设立内部职工股伊始,就没有打算长期持有这种股份,而是努力争取入市交易。由于内部职工股通常是以明显低于股票市价的价格购买的,所以,设立内部职工股的基本目的是,通过股票卖出,让职工得到一笔不小的额外收入(即让股市投资者给企业职工发一笔福利金),而企业本身似乎没有任何成本(如下所述,实际上,不是无成本的)。从 A股实践来看,当内部职工股可以上市流通后的10个交易日内,绝大多数(有人统计说,90%以上)内部职工股均已卖出,这足以说明,内部职工股在“提高职工的主人翁精神、调动劳动积极性并增强企业凝聚力”方面究竟有多少功效。

从“腐败股”来看,A股已上市公司中,凡有内部职工股的公司绝大多数都有官员介入的现象发生。官员介入有多种情形:有的是官员本人直接介入,有的是官员亲属介入,有的则是以官员的好友或其他名义介入。从已处理的案件来看,一个案件中受到处理最多的官员可达200多人(如“大庆联谊”),处理官员级别最高的可达省部级干部。上市公司让官员购买“内部职工股”,其实际效应相当于“送钱”贿赂,因此,这部分股份有“腐败股”之称。既然如此,为了官员的廉政,减少内部职工股对他们的引诱力、杜绝腐败的机会,就有必要禁止“内部职工股”。

从“麻烦股”来看,内部职工股是一个有限的数额,由于持有该股份,就意味着获得了额外收入,而额外收入的多少直接与股份数量相关,所以,在内部职工股分配中,企业内部的职工干部都从关心个人利益出发,极为关注落到自己“头上”的股份数额及分配是否公平,由此,内部职工股的分配成为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有的企业为了使这一分配能够公平,列了几十个指标进行计算,但仍然难以令各层次职工满意。这是“麻烦”之一。各政府部门各级官员以及其他“关系”人员在购买“内部职工股”中的分配问题,也使企业领导感到极其为难。这是“麻烦”之二。内部职工股的分配,不论对内还是对外都不可能真正让各方都满意,同时,在内部职工股未上市或上市前景不明朗期间,也还有许多繁杂事务需要处理,由此,公司领导又将陷入这些麻烦事之中。这是“麻烦”之三。在内部职工股按股票面值出售给职工等人的场合,每多卖1股都意味着企业发股资金收入的减少。如果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元/股,则发售1000万股内部职工股,公司少得发股资金 5000 万元,这意味着,内部职工股实际上消耗了一部分可用于公司发展的资金。这是“麻烦”之四。

有人认为,可以借自然人之名来行“内部职工股”之实,例如,将 500 万股内部职工股“寄在”某一个或几个自然人名下,然后,待公司上市、股票卖出后,再将资金按原内部职工股的比例直接分配给职工个人。这种做法的利弊得失,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且不说为何非冒“违规”之风险设立内部职工股不可,仅下述情形就足以说明这样做的风险之大:假定某公司将500万股内部职工股“寄在”自然人 A的名下(A也同意),由此,在该公司上市且锁定期结束后,A可以逐笔将其名下的500万股股份按照20元/股的平均价格卖出,共得资金1亿元,然而,在将股份全部卖出后,A如何处理这 1 亿元售股资金?有两个方案可选择:其一,将 1亿元资金交给公司,然后,按照每个职工原先在“内部职工股”中记名持有的股份数量分配给这些职工;其二,将500万股的原始购股款(如500万元)还给公司,然后,将剩余的 9500 万元资金拿走,并准备辞职走人。在方案一条件下,A将1亿元资金交给公司后,也许会得到一些职工干部的感谢,但绝大多数职工都认为,这些售股资金本来就是他们的,因此,A并无多少功绩,也没有必要对 A表示特别的谢意。选择方案二,对 A来说,由于一切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均是以他的名义记载的,所以,没有任何违法违规之处,这样,公司的任何职工以至全体职工都不可能运用法律手段追究他的行为,他有何必要“牺牲”9500万元的利益而博得某些人的感谢呢?因此,在充分权衡之下,A更可能选择的是方案二。可一旦 A选择了方案二,公司领导如何给全体职工“交账”?同时也提出了当初该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有何意义?

显然,设立“内部职工股”,不论是否处于“好意”、“善意”,但因其中存在诸多问题,所以,公司欲上市,就不要选择此下下之策。

(四)资产重组

在业务状况、资产状况难以满足有关规定的条件下,通过资产重组、业务“捆绑”来实现“打包上市”,曾是国企争取在 A股上市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在争取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一些 A股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再次打起了“资产重组”的主意,试图通过这一措施,培育出1家或几家有可能在创业板申请股票发行的企业。资产重组的具体方式大致有四:

一是收购,即以较大资金投入,收购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大部分股份,然后,经过业务调整和财务调整,使这家企业账面“好看”,符合在创业板发行股票的要求。

二是新设合并,即将属下的若干家子公司合并,或某家子公司与他家公司合并,新设 1家在科技含量、资产、业务和财务等均符合在创业板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

三是分拆,即将公司的一部分科技含量较高的经营业务分离出来,并将与这些业务相对应的技术、资产、财务等一并分离出来,然后,组建1家子公司专门经营这些业务,以争取在创业板申请发行股票。

四是剥离,即在公司资产状况不佳或业务比较繁杂的条件下,将一部分业务、资产和财务剥离出去,留下优良资产和业务,以使其符合在创业板申请发行股票的要求。

进行资产重组,不论选择何种方式,都至少反映了创业板市场在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方面已开始产生效力。但通过资产重组后,新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发行的要求从而在短期内(如1 年左右)上市,有许多相互关联的问题需要研究:

(1)新公司是否有两年以上经营业绩?在新设合并、分拆的场合,新公司是一个新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此之前,该公司没有独立的资产、财务和经营活动,缺乏创业板所要求的两年经营业绩历史,因此,在两年内难以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

(2)资产和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在剥离场合,虽然公司已有两年以上经营业绩,但是,既然公司的业务、资产和财务通过剥离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而变化了的公司业务、资产和财务尚未经过经营实践的“考查”,难以判定其发展前景,所以,也必须再有两年的经营实践,在确实取得良好成效以后,才能申请在创业板发行股票和上市。

(3)公司管理层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在收购场合,尽管被收购公司的技术、业务、资产和财务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相当多例子中,收购方为获得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而选派了“自家人马”进入公司高层管理队伍,为此,较大幅度地更换了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新管理班子在运作该公司方面的能力尚待实践证实,因此,公司要申请在创业板发行股票还需等待两年时间。

(4)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竞争性业务问题?在新设合并、分拆和剥离中都存在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业务关联导致关联交易的可能性,也存在子公司与母公司经营同一业务从而发生业务竞争的可能性。虽然创业板并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也难以明确规定)不准母子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关联从而关联交易,不准母子公司经营同一业务从而发生业务竞争,但是,多年来 A股实践在关联交易、业务竞争方面所发生的种种问题,使市场人士和监管部门对此警觉甚高,由此,在申请发行股票的审核程序中能否顺利“过关”,就值得慎重考虑了。

(五)多元化经营

多元化经营,曾经是相当多企业极力主张的经营战略或经营方针。所谓“多元化经营”,是指一个企业同时介入若干个互无关联的产业部门、生产经营若干类互无关联产品、在若干个互无关联市场上与相应的对手展开竞争的企业经营发展格局。这种战略与工业化革命的内涵及进程是相反的。从第一次产业革命开始,分工、协作、专业化等就是工业进程的主旋律主基调。

从多年的实践来看,在 A股上市的公司中,实行多元化经营的,在长期发展中几乎没有1家是成功的。据有人估计,1998年以前 A股上市公司中,70%以上的投资发生失误,这是引致这些上市公司业绩严重下滑的一个基本原因,而引致投资失误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在“多元化经营战略”指导下,将大量资金投入于自己不熟悉不具有技术、人才、管理、市场等方面优势的项目中。鉴于此,1998年8月以后,中国证监会要求申请 A股发行的企业必须突出主业,募股资金应集中投入主营业务。

从资产方面讲,创业板对申请发行股票的中小企业的要求并不高。对一个仅有1000万~2000万元净资产的中小企业来说,这些资产投入一项业务尚且明显短缺,要再投入多项业务就更加没有道理,因此,创业板市场要求上市公司实行专业化经营。受此制约,实行多元化经营的中小企业,只有将多样化业务调整为专业化业务以后并经实践证实确有良好效益,才能申请在创业板发行股票并上市。

值得指出的是,强调专业化经营并不意味着企业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也不意味着企业需要将原属同一产业链的业务分别“切开”,组建成不同的企业,然后,再考虑在创业板申请上市问题。例如,有一个生产鳄鱼的企业,它既饲养鳄鱼,又用鳄鱼肉加工食品、用鳄鱼皮加工皮革。对它来讲,不论是在创业板还是在主板市场申请发行股票,都没有必要将饲养鳄鱼、加工食品和加工皮革这同一产业链分别“切开”,拿出一部分组成 1个公司、申请上市。因为如果真的将同一产业链“切开”了,由业务关联引致关联交易的问题也就难以避免。在饲养鳄鱼的公司申请发行股票中,市场人士及监管部门很难不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该公司效益很好,如何避免该公司不降低鳄鱼售价将本来公众投资者该得的收益转移给了食品加工或皮革加工的公司呢?因此,在此例中,尽管将有关鳄鱼饲养、加工等方面业务集中在一个公司中,公司的产品种类似乎并不单一,但它们属同一产业链,仍是专业化范畴,可以申请在创业板发行股票并上市。

(六)股票发行程序

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一个重大区别,是其申请发行股票的程序和核准股票发行程序有了实质性改变。

1992~2000年的 9 年间,A股发行的最典型特征是股票的行政性发行。其具体程序大致由三个阶段七个步骤构成:

第一阶段,为指标形成和下达阶段,其主要步骤为:(1)由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商讨并形成当年股票发行计划指标数量,报国务院批准;(2)在国务院批准了股票发行计划指标数量后,由证券主管部门将这些计划指标分解并下达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有关中央部委,其中,1993年和1995年的股票发行指标分别以“额度”方式下达,1996年和1997年的股票发行指标则分别以“家数”方式下达;(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在接到股票发行指标后,再做二次分解,分别将本地的指标数量分解到所辖地(市)和直属企业(这些企业被称为“指标企业”)。

第二阶段,为发股申报和审批阶段,其主要步骤为:(1)得到发股指标的企业,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制作申请发行股票的材料,并上报主管政府部门;(2)地(市)政府部门接到“指标企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省级政府推荐,然后,省级政府再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省级政府的推荐函,再向中国证监会推荐;(3)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部门收到“指标企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处审、部审和发审会“三审”,一旦经股票发行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通过,中国证监会就给“指标企业”下达“股票发行通知书”。

第三阶段,为股票发行阶段,其主要内容是:“指标企业”在接到“股票发行通知书”之后,与主承销商商议有关股票发行的具体事宜并展开发行股票的有关工作。

在这种A股发行方式中,股票发行指标成为最稀缺的资源。各地方政府和企业都逐渐明白了一个简单道理:股票发行指标就是资金;获得一个股票发行指标,就得到了一个源源不断获得资金的路径,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在1993年就提出,“要以过去争计划指标 10 倍的干劲争股票发行指标”;1996年以后又提出“发股具有‘一俊遮百丑’的效应”,只要能发股,再差的企业也会变成好企业。在此效应之下,获得股票发行指标,成为问题的关键,由此,多年来努力“攻官”以争取股票发行指标,成为各方的“重中之重”。

“攻官”,既包括省级政府“攻”中央政府部门,地(市)级政府“攻”省级政府部门,以为本地多争取一些股票发行指标;也包括企业“攻”地(市)级、省级甚至中央政府部门,以争取股票发行指标“落入”本企业;还包括券商等中介机构“攻”政府部门、“指标”企业,以争取成为“指标”企业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或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在“攻官”中,各种手段的运用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例如,1997 年,有些企业就提出,若能得到一个股票发行指标,宁愿出价几千万元),也“培养”了企业为争取股票发行而俯首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行为“习惯”。

与A股不同,创业板市场在股票发行制度上,以尽可能全面贯彻市场经济机制为取向,不再走行政渠道进行层层行政审批,而落实核准制原则。其股票发行程序大致可分为四个步骤:(1)由发行人(企业)与券商在相互选择的基础上达成公司上市辅导和股票发行方面协议,然后,在券商的指导协助下,展开有关工作,包括上市辅导、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在条件比较成熟时,券商组织制作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然后,进入材料申报程序;(2)券商的投资银行部在将公司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制作完成后,将该材料报给该券商内部设立的“股票发行内部审核小组”(简称“内核组”);(3)公司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在“内核组”审议通过以后,由该券商报送给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股票发行审查委员会(简称“发审会”),一旦发审会审议通过,就直接给企业下达“股票发行通知书”;(4)企业接到“股票发行通知书”后,与主承销商商议有关股票发行的具体事宜并展开发行股票的有关工作。

与A股发行程序相比,创业板市场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二:一是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发行没有“指标”限制,因此,发行股票的关键在于公司质量的高低,而不在于“争指标”;二是申请发行股票不走从地方到中央的行政渠道,因此,没有必要继续“攻官”,更没有必要落入政府部门的“拟上市公司排队序列”中。强调这两个基本区别,是因为迄今还有相当多的地方政府部门继续以 A股发行方式指导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改制及其他工作,为这些企业“排队”,而相当多的中小企业也受 A股发行方式影响,“积极”俯首于地方政府部门的安排和排队,甚至为了能够将排队的位次前移而努力“攻官”。这种现象继续发生,不论对地方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还是对这些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都弊大于利。

值得一提的是,2001 年 3 月份以后,随着主板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化建设的深化,A股发行制度也将发生根本性调整,采取与创业板市场基本相同的股票发行制度。在这种背景下,继续以原 A股发行方式来安排在创业板上市的问题,则是南辕北辙。

在创业板市场设立初期,其上市的主体因质量和运行机制普遍优于主板市场,使其市场风险低于主板市场。但由于创业板市场的自身定位,决定其风险高于主板市场

(一)创业板市场的运行风险与未来走势

创业板市场作为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市场,其运行风险较大,这在国际范围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理论上说,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并不十分明朗,随着高新技术发展、销售市场、内部管理及其他条件的变化,一些中小企业将失去原先预期的前途甚至破产淘汰,因此,与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相比,其运行风险较大。从实践上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风险的确明显高于纽约证交所。一个典型的事实是,在过去5年中,纳斯达克市场中,有1179家上市公司被摘牌,近 3年中摘牌上市公司数量均超过了新上市公司的数量。鉴此,一些人认为,我国的创业板市场风险也将明显高于主板市场,这不是毫无道理的。但这一认识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实际。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在近期(如 3年)将低于主板市场。这主要是因为:

(1)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质量将明显高于 A股上市公司。股市风险首先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质量状况。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质量高,则股市风险较低;反之,股市风险较大。在发达国家(或地区)中,由于市场经济较成熟,企业只受市场“门槛”限制,不受政策取向限制。在美国,由于纽约证交所的入市门槛较高,适用于大企业,而纳斯达克的入市门槛较低,适用于中小企业,所以,大量中小企业申请在纳斯达克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我国情况则不同。1992 年以来,在实行“指标控制”的条件下,股票发行指标主要被用于支持国有企业“解困”。在这个过程中,一批质量较低的国企通过“包装”、“伪装”而上市,使得主板市场中公司质量较低。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到2000年上半年(以中期报表为准),亏损的上市公司的数量已高达100多家,而通过作假财务账未报亏损的上市公司还有相当数量。与此相比,从目前拟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情况来看,第一,虽然创业板规则并不要求这些企业必须盈利,但它们事实上均有相当高的盈利水平,且这些盈利是实实在在的,没有水分;第二,这些公司产业定位清晰明确,没有国企那种“多元化经营”下的资产不清问题,其中,相当多的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当低、每股净资产相当高,有着较高的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因此,不需要作虚假账面来争取股票发行和上市;第三,这些公司发展潜力明显且巨大,在未来几年内,有着良好的业绩增长前景。因此,就总体而言(并非个别而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将明显高于主板市场。

值得强调的是,虽然创业板规则并不要求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的中小企业必须盈利,但事实上,在1000 多万家企业中,有盈利的不在少数,有高额盈利的也不在个别。在我们的调查中,一些企业按照目前的股本利润率计算,其税后利润率水平可达 200%以上,最高的可达1000%以上。因此,在创业板市场开业的最初几年,实际形成的竞争格局将是“高中挑高”,而不是“矮中拔高”,这与主板市场的“解困”选择方式,有着极大的差别。

(2)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运行机制优于 A股上市公司。公司运行机制是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主板市场中,相当多的国企虽然已成为上市公司多年,但“政企分开”迄今尚未实现,其内部运行机制基本是原国企机制,产权模糊、权益不清、政府干预、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重上级要求和职工要求轻股东权益、缺乏市场观念、忽视资产质量和财务结构、盲目投资等现象依然严重存在。与此相比,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它们本来就不存在“政企不分”问题(虽然存在某些政府干预现象),其运行机制长期按市场规则设立、产权相当清晰、权益关系相当清楚、有着很强的市场理念,通过上市前1年辅导和上市后2年保荐人监督,其法人治理结构将大大改善,同时,由于初始投资是自己的,资产质量降低意味着初始投资价值的损失,所以,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将重视资产质量、财务结构和投资效率,重视股东权益(因为他们也是股东的一部分)。公司内部运行机制的不同,决定了创业板市场中的上市公司风险小于目前的A股上市公司,从而,创业板市场风险小于主板市场。

(3)创业板上市公司受传统体制的制约小于 A股上市公司。A股公司受制于双重体制,从拟发行股票到上市运行的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机制和行为。一个突出的现象是,迄今未进入股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和外资股数量高达 2300 亿元以上,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以上。这一方面引致这些上市公司产权关系不清、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难以稳定等,另一方面给 A股价格定位和市场运行带来巨大压力。毋庸讳言,这部分不可流通的股份又如一座冰山,一旦进入股市流通,就将对股指和股价形成重大“冲击”;如今这一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随着每只新股的上市在进一步强化(即不可流通股在继续增加)。对创业板市场来说,由于实行股份全流通制度,所以,不存在因大量不可流通股的存在所形成的市场风险。虽然对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在上市后,发起人股份会有一定的锁定期,但锁定期一过,这些股份即可流通,因此,股市将按照“全流通”来形成合理的股指和股价。

值得一提的是,有人担心民营企业发起人在大量卖出原始股份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业绩将出现严重下滑,由此引发股市风险。据我们调查,在那些靠自己创业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中,有相当多的创办人(即发起人)是以事业发展为生命的,本企业能够发行股票和上市,对他们来说,只是推进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并非牟取暴利的途径。这些公司目前的经营利润,每年可达几百万元或几千万元,其利益数量已经不小,再谋取更多的“暴利”对其个人生活实在没有太大意义,如若在股份锁定期之后,采取“一卖了之”的做法,他们将得到短期收益而失去事业,这既不是最佳选择也不是当初创办企业、进行多年奋斗的目的。退一步来说,即便发起人将股份全额卖出并退出公司管理,只要该公司经营的事业是有发展前景的,那么,在股价下落的同时,就将有其他企业出资收购该公司,继续推进该项经营事业的发展,这样,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并未明显增大。

(4)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好于 A 股上市公司。在主板市场中,相当普遍地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形:上市公司在申请股票发行(包括配股、增发新股)时,为了募集资金而提出了一系列拟投资项目(这些投资项目常常还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但一旦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成功后,上市公司对如何运用这些资金就茫然不知所措。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募股资金的无效投资高达70%左右,这是导致这些公司业绩下滑的一个主要原因。与此不同,对拟申请在创业板市场发行股票的中小企业来说,第一,在有关机构的发行审查中将特别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对这些公司的成长性和募股资金投向进行核查;第二,主承销商作为推荐人和保荐人在选择发行公司时也特别重视这些公司的成长性和投资项目;第三,在申请发行股票的竞争性筛选中,成长性不够高、资金投向不清的中小企业将被“挤出”。因此,就总体而言,最初几批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在成长性和投资效益方面将明显高于A股公司。

(二)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市场作为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说,它在近期的运行风险将低于主板市场,是因为主板市场中存在着诸多不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机制和现象,而不是创业板市场本身不存在风险。从主板市场的发展历程、我国双重体制的并存和目前已发生的一些倾向来看,如若在创业板市场建设中不注意解决好以下一些问题,则创业板市场在发展中将逐步累积风险,不仅可能再现主板市场的不良状况,而且将会引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1)政府部门干预。在中国,政府部门导向仍然是经济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创业板市场号称是“按照国际规则”设立和运作的市场,就应真正贯彻市场机制和市场原则,尽可能减少政府部门的干预行为。政府部门的干预,就正面来说,是为了支持、维护创业板市场的发展,但其间也极容易包含这样一些内容:违反市场规则,将政府部门倾向和意见强加于企业和股市,使企业运行机制和股市运行机制双重扭曲;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假借“干预”进行寻租,或获得地方部门利益,或引致贪污腐败;各地方政府为争取本地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相互竞争,扰乱证券主管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发行审查的正常程序。为此,创业板从设立伊始就应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各地方政府部门的“干预”和插手,以维护市场的独立运行和规范化。

(2)股份的限制流通。股份全流通,这本是创业板市场区别于主板市场的一个基本特征,但有人主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不得出售其所持该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由于公司送配股而增加的股份”。如若这一建议成为“规则”,那么,由于下述三方面原因,将使创业板市场的发展面临巨大风险:

其一,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大多数将是民营企业,公司的主要股东不仅是发起人而且通常兼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若这些人在任职期内不能出售其持有的股份,那么,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不可流通的股份将处于累积状态,当上市公司数量高达几百家时,累积的不可流通股将达到几百亿元之巨,由此,主板市场中发生的国有股、法人股不可流通的问题将在创业板市场中再现,而这座“冰山”的重压将给创业板市场的规范化和进一步发展带来巨大风险。

其二,如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不能出售其持有的股份,而只能以离职的方式来解决股份出售问题的话,那么一旦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纷纷辞职的情况,上市公司的业务开拓、市场稳定、发展前景就将难以把握,由此,不仅将给创业板市场运行带来严重风险,而且还将严重削弱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其三,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为了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促使公司业绩的提高,实施股票期权制度势在必行。但在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可流通的条件下,这一制度无法落实,其结果,将可能影响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给公司发展从而创业板市场发展带来风险。

显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设定一个锁定期(如公司设立 3年内),但不能禁止其进入股市流通。

(3)投资“失误”。通过股市“圈钱”,是多年来主板市场中时常发生的现象。在创业板市场中,这一现象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虽然通过发行股票,公司总能获得募股资金,但这种募资与“圈钱”的最大区别是:在“圈钱”中,公司缺乏实际的投资项目(虽然在申报材料中编有“投资项目”),资金到位后,不知究竟该用于何处,从而发生改变资金投向、长期将资金存放在银行账户和乱投资等现象。在“圈钱”条件下,极易发生上市公司的投资“失误”,这不仅将严重影响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严重影响创业板市场的走势,而且将严重动摇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的认知和信心,因此,应予以严格限制。

鉴于此,在创业板市场发行核准中,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投资项目(包括可行性、各期资金需求量、保障条件等等),防止“圈钱”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加强保荐人对公司募股资金运用的监督责任,一旦发生该笔资金挪做他用的情况,不仅要追究上市公司主要领导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保荐人的责任,以真正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4)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引致上市公司资金流失、经营业绩下落、利润减少、财务账目混乱等的重要原因;在一些场合,甚至发生以“关联交易”为名行“诈骗资金”之实的现象。在创业板市场中,关联交易不仅可能发生在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而且还可能发生在同一股东投资的若干家企业(即关联公司)之间,如若不予以严格限制,一些上市公司的资金和发展前景将难有切实的保障,相应的投资者权益将面临遭受严重损失的风险。为此,主承销商在协助和辅导公司改制中,应尽力削减该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可能性;股票发行审查委员会在核准中,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各类关联交易问题,并要求申请人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做出承担责任的承诺;监管部门应严格监管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一旦发生侵害中小股东权益、欺诈资金、转移利润等现象,就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同类推荐
  • 新经济学

    新经济学

    《新经济学》上半部分探究人类起源,找到了人类进化的根本原因是“人是多种能量的使用者”;进而发现并讨论了财富的两种属性,即物质属性与能量属性。精准地指明财富与科学的实质和科学的定义;通过分析热力学三大定律,找到了科学是描述物质能量流动规律的学说;有效地分析了科学、技术、财富之间的关系,阐明了耗散结构与人类社会运转的关系;介绍人类活动中各个概念在热力学定律中的联系和代表意义。最终把热力学引入经济学中来。
  • 制造业复兴

    制造业复兴

    当今企业高管面对的两个最重要的挑战: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以及企业在社会中的作用。许多(尽管并不是全部)首席级高管表示,大环境的变化改变了自己对消费者行为和竞争态势的假设,因此需要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他们认为,我们的时代已经产生了一种“新常态”,它要求采用更为灵活的决策方法——这一主题贯穿一组文章之中。
  • 纳家户村志

    纳家户村志

    本志分环境、人口、社会、民族宗教、村政、村区建设、综合开发、农业、工商贸易、兵事、文化等16章,主要记述了纳家户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历程。
  • 社会化小生产:浙江现代化的内生逻辑

    社会化小生产:浙江现代化的内生逻辑

    有人将文化比作一条来自老祖宗而又流向未来的河,这是说文化的传统,通过纵向传承和横向传递,生生不息地影响和引领着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有人说文化是人类的思想、智慧、信仰、情感和生活的载体、方式和方法,这是将文化作为人们代代相传的生活方式的整体。我们说,文化为群体生活提供规范、方式与环境,文化通过传承为社会进步发挥基础作用,文化会促进或制约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文化的力量,已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
  • 东方商人地图

    东方商人地图

    本书勾画了东方商人的财富地图,分析了中国商人、犹太商人、阿拉伯商人、印度商人、韩国商人和日本商人6大东方商人的财富基因。全书行文流畅,亦庄亦谐,寓经商哲理于轻松阅读中,可谓开卷有益。适合广大读者阅读。
热门推荐
  • 异界大战略

    异界大战略

    当狗头人扛起98K,当哥布林喊起乌拉,当法师拿起ak。这个异界有点疯狂。
  • 倩渊劫

    倩渊劫

    幻斗星,它处于的星系,太阳和月亮同时出现,这种双重出现的原因,导致许多人体内产生了异能。这些异能可以是宇宙万物,甚至是平常触摸不到的物品,拥有强势的能力。但是,在这天鹅群里面却出现了一个鸭子,他与其它天鹅不一样,完全超乎那个世界的范围。更让人毛骨悚然的是他的背后,他到底有多少个他……
  • 北大清华学生最爱读的成功励志

    北大清华学生最爱读的成功励志

    本书分十辑。内容包括:为人处世的哲学、事业成功的秘诀、细节决定成败、把握住爱的真谛、信心毅力与坚强等。
  • 邪王毒爱妻废材三小姐

    邪王毒爱妻废材三小姐

    她,二十一世纪s级特工,却因背叛死于非命。她,炎耀大陆沐家废材,被常年殴打致死。当强魂入驻,当她变成她。欺我的,我必百倍奉还。姐是废材?亮瞎你的钛合金狗眼,,灵武双修,元灵神体。。炼药炼器无所不能。——新人书籍,不喜勿喷。。
  • 我对朋友是喜欢你呢

    我对朋友是喜欢你呢

    喜欢是乍见之欢,爱是久处不厌,加油吧少年
  • 山海永恒

    山海永恒

    一场宿命的相遇改变了历小川的一生,且看无名少年历小川如何在天穹大陆闯荡出一片天地。本书境界划分为:淬灵,纳灵,筑灵,灵丹,灵婴,悟天,天门,天域,半神,以及传说中的神。
  • 巫中仙

    巫中仙

    绝地天通,巫师衰落,儒道兴起。儒道圣人诸子频出,祭祀天神地祇人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天人感应,构建秩序,为世之显宗!而巫师沦落乡里,成为装神弄鬼的下九流。就在这种时代,一个穿越成为巫师的家伙,开始学习道法。
  • 魅世狂女

    魅世狂女

    灵族雪女,可救天下,亦可弑天下!拥有至尊之权,唯情不可动!这是宿命?还是诅咒?本以为只是偶然,一切都是巧合,后来才发现原来一切都是一个局,她不过只是一个暂时的替代品……当一切谎言都揭穿是她该如何抉择?当命运掌握在她的手中时,她又该何去何从……我本无错你们一个有一个的逼着我走向绝望,我背负着所有罪名,却发现自己就像一个身处困境的小丑,还再做一些无谓的挣扎……本就是一场赌局却不知是谁先动了真心,又是谁先坠入深渊……秋花落,枫叶残;汝不知,吾心念;愿困寒山,完汝愿;却不知相见再是何事年……
  • 王牌师士

    王牌师士

    长安街·三十五号大道,这条拥有古老名称的大街,一栋栋仿古建筑林立在蓝雨星天兰境浦东大都西北一角,与之光鲜的外表让人称赞的科技与艺术相结合的完美,还有让在这里居住的民众为之懊恼的环境。也不知道是那位“污辱”艺术的联邦官员审批,竟然在这条古老大街旁堆建垃圾回收中心,当初无数的投诉没改变垃圾与这里的民众做邻居的事实。而事实就是垃圾站,迎来整个天兰境的废弃品。每个城市的规划自有他的意义,这条拥有古老名称的大街,的确挺老了,当星河时代到大破灭迷航时代,这条大街整整有一千几百年的历史。故事就从街角的一个少年开始!丢个自己的群44344527----欢迎加入,虽然我不知道建群有什么用,还是但了!
  • 重生之反派教主

    重生之反派教主

    诸天背景,综武位面!李天壹穿越反派世家,莫名其妙成为大反派。笑傲江湖百年,他未曾祸乱江湖,却被正道高手围剿于无名巨峰之巅!一个意外,让他回到百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