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在的推论”
“定在的推论”也可以叫做“质的推论”,是个别性通过特殊性而与普遍性相联结的过程。正如黑格尔所说,“这种推论中的各项是完全偶然的。那作为抽象特殊性的中项只是主词的任何一种特质”。也就是说,“定在的推论”,是指一个属于个别性的词通过特殊性这个中介与一种普遍性结合在了一起。在这里要注意一点,这里所讲的主词与谓词都不只是单纯的个别性或普遍性,况且这也不重要,“定在的推论”所要注意的更是与“质的推论”有关的规定性。举个例子,“这个房子很高。”在这个句子中,谓词“高”只是说明主词“房子”的一个特性——高。至于主词“房子”的更多的其他的特性,这里所讲的谓词“高”并没有说明。在“定在的推论”里,就像例子所讲的一样,“主词尚有许多别的特质。因此它同样可以与许多别的普遍性相联系。”所以说,在“质的推论”里,主词与谓词都不只是单纯的个别性或普遍性。也正是因为如此,“定在的推论”揭示的只是一些事物的表面现象或者偶然的特性,甚至只是随便点到了主词(即对象)的一些个别的特性,并不能直达事物的内部本质。在黑格尔看来,这种推论的形式可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从同一的推论的对象出发,可以得出许多不同的结论。总之,“定在的推论”是一种只在乎“质”和“量”的推论,不会直接涉及概念本身,认识程度相对较低,必然还要向前发展。
2、“反思的推论”
在黑格尔看来,由于“定在的推论”的认识程度相对较低,推论必然要由“定在的推论”过渡到“反思的推论”。这是因为,推论里所讲的“个别性就是特殊性”和“特殊性就是普遍性”最终肯定是会达到统一的。黑格尔认为,在概念式的统一里,个别性实际上是可以被理解为普遍性的,并且“个别性”和“普遍性”的统一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甚至可以说就是概念自身发展的统一。在“反思的推论”里,并不像“定在的推论”那样只是随便抓住主词的一些个别的特性或者偶然的属性加以发挥,而是会更深刻地接近事物或者主词对象的内在本质。“反思的推论”又可以分为“全称推论”、“归纳推论”和“类比推论”三种形式。
具体来讲,“全称推论”是建立在“归纳推论”的基础之上的。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全称推论”的前提本身就已经给出了结论的内容,而结论本身已经假定前提是对的,例如:凡是绿色植物都能进行光合作用,狗尾草是绿色植物,所以狗尾草也能进行光合作用。
“归纳推论”又是建立在“类比推论”的基础之上的,因为推论的中项是不可能把个别性都表述完的。“类比推论”中的中项反映着个别性的本质。例如:狗尾草是绿色植物,杨树是绿色植物,狗尾草和杨树都能进行光合作用,所以绿色植物都能够进行光合作用。
最后是“类比推论”。黑格尔认为,“类比推论”是以普遍性为中项的推论。当然,这里所讲的普遍性是个体的本质的属性,“类比推论”就是通过这一本质属性推出别的事物也具有这一属性。例如:狗尾草是绿色植物,狗尾草能进行光合作用,杨树也是绿色植物,杨树能进行光合作用。实际上,从本质上讲,“类比推论”的过程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推理过程,但是“类比推论”却是在经验科学的发展过程中占据相当地位的一种推论方式,意义不容小觑。
3、“必然的推论”
“必然的推论”是以“共相”作为中项的,它揭示的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必然性。“必然的推论”里所通过的中介——“共相”实际上指的就是某一类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说,对于某一类事物来讲,凡是这一类事物就都具备这一特性;相对来讲,凡是不具备这一特性的事物就都不是这一类事物。“必然的推论”包括直言推论、假言推论、选言推论三种形式。单就推论的单纯的抽象性来讲,它是以“普遍性”作为中介的。针对“直言的推论”而言,特定的类或者特殊的种是统一普遍性和个别性两个极端的中介。针对“假言推论”而言,“个别性”既是中介又是极端之一。而在选言的推论里,普遍性则既成了全体又成为了个体。
“客观性”
黑格尔认为,概念由“主观”到“客观”的这种过渡是必然的;概念不可能一直保留在“纯粹主观”的状态,概念只有过渡到客观,才有现实意义。黑格尔就是要用“客观性”来说明概念由“主体”过渡到“客体”的过程。当概念由“主观”辩证地发展并最终进入“客观”的时候,“主观概念”的“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也最终转化为客观性的“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性”。
我们通常一提到“主体”,就自然而然地想到:既然是主体,那么这所谓的主体就肯定有相应的对象或者叫客体与之对应;相反,一提到“客体”的时候,我们自然也会想到肯定还有相应的主体与这所谓的“客体”相呼应。在这里,黑格尔所讲的“客观性”就是由主观性引申出来的,在这里,黑格尔就是要用“客观性”来说明概念由“主体”过渡到“客体”的过程。黑格尔认为,概念是主观的,但是这并不影响概念由“主观”向“客观”的过渡。黑格尔认为,概念自身实现的结果就是客观,或者说,实现了的概念就是“客体”。
黑格尔认为,概念由“主观”到“客观”的这种过渡是必然的;概念不可能一直保留在“纯粹主观”的状态,概念只有过渡到客观,才有现实意义。但是,我们必须强调的一点就是,黑格尔在论述主观和客观的关系的时候,有明显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倾向,这也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最大特点。黑格尔认为,“主观”是能动的主观性,它不会永远仅仅停留在主观层面,而是会辩证地发展并最终突破自身的限制进入客观状态。从客观的角度来看,黑格尔认为,所有的客观都是主观的“外在表现”。黑格尔的逻辑学研究到这里的时候,有意无意地回答了世界的本原问题,黑格尔认为,世界的本原是主观的,一切事物都是主观的外在体现。
当概念由“主观”辩证地发展并最终进入“客观”的时候,“主观概念”的“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也最终转化为客观性的“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性”。
机械性
黑格尔说,“相互联结着的事物间的关系,对各个事物来论是外来的,它不涉及各事物的本性:尽管这种关系有着把它们联合为一的假象,它仍然不过是混合、杂凑、堆集如此等等。”事实上,正如黑格尔所讲,机械性就是指事物之间只有外在的、表面的关联,没有内在的、有机的联系。黑格尔又认为,机械性可分为形式的机械性、偏向的有差别的机械性和绝对的机械性三种形式。
(1)形势的机械性。从实质上讲,黑格尔在“形势的机械性”里所表述的也就是事物之间的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在这里,黑格尔认为,主体是外在于客体的,从客体的外面决定和支配客体。而纷繁复杂的客体本质上只是主体机械的外在,是机械的杂多。从客体的角度来讲,推动机械性的客体实际上是一种盲目的冲击力量,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外在的。在黑格尔看来,对于表面的、感官的、表象的机械性的认识之所以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就在于它把主体和
客体的关系看成了纯粹的机械性的关系。
很显然,机械性地看问题是存在很大的弊端的。但是机械性是不是就因此而没有任何意义了呢?不是。黑格尔认为,人类在观察可观的世界的时候,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离不开机械性的。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即使是在科技发展进步的今天,机械性也在很多领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例如在物理学领域和生物学领域。再如,我们从小所形成的习惯就是具有机械性的。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机械性的存在是有一定意义的,但是它的存在也只是处于一种从属意义上的地位,并不会起主导作用。例如黑格尔说,“但我们却不可忽视一点,即在这些范围(指上面所讲的物理学和生物学领域)之内,机械定律已不复是决定的原则,而仅居于从属的地位”。这也就是告诉我们,不能完全忽视机械性,但是我们又不能神化机械性,正确的做法是我们不应该仅仅停止在机械性的阶段。这也就是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机械性的习惯,但却没有一个人能单纯地依靠这些习惯生活下去。正如黑格尔所讲的一样,机械性“既不能使我们透彻了解自然,更不能使我们透彻了解精神世界…例如,光热磁电等现象,便不能够仅用单纯的机械的方式(如压力、冲力等)所可解释。把机械的范畴转用到有机的自然里,将更显得不充分,假如我们要理解生物界的特殊物质如生长、营养甚或动物的感觉的话”。所以说,机械性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只能处于认识的一种初级阶段,只是一种肤浅的认识世界的方式。
(2)偏向的有差别的机械性。黑格尔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客体同时是孤立的又不是孤立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作为潜在的概念的客体,从自身的同一性来讲,客体自身的否定与自身相结合,是孤立的;但是从客体不可避免地要受外力支配的角度来看,又不是孤立的,这是因为客体自身的孤立性排除不了它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客体的独立性与它的非独立性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但是两者并不是绝对平等的,在更多的时候是客体的独立性起着主导作用,而非独立性起着从属意义上的作用。那么,客体的独立性是什么?它又是怎样与外在的事物联系在一起的呢?黑格尔认为,客体的独立性也就是客体的主观性,这就决定了客体自身与外在事物有着联系。或者说,事物就是在与他物的互相联系中来表现自己、显示自己的。这也就是说,群体的独立性只有与它的非独立性互相联系起来才能最终被认识。黑格尔就是把客体的这种特性称为“偏向的或有差别的机械性”。
(3)绝对的机械性。“绝对的机械性”是由前面两种机械性发展而来的。黑格尔认为,前面所说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经过充分的发展,最终会形成一种推论。事物内在的否定会使客体的独立性与非独立性在这种推论中联系在一起,并最终由相对的进展为绝对的,继而发展到“绝对的机械性”。在这里,黑格尔所讲的绝对的机械性实际上就是“自在自为的机械性”,例如,太阳系作为一个集体是一个“自在自为的机械性的集体”;地球也是作为一个集体而存在的“自在自为的机械性的集体”。但是,机械性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只能认识事物的表面,只能达到认识的最初级的阶段,它最终会发展到“化学性”。
化学性
我们已经知道,单纯的“机械性”的关系,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关系”。在“机械性”关系里,依靠“机械性”相互关联着的事物之间在本质上讲是彼此隔离的。也就是说,在“机械性”关系里,彼此相关的事物即使脱离了“机械性”关系,也仍旧可以保持各自原来的本质属性。
与“机械性”相反,我们现在所要学习的“化学性”则不然。黑格尔认为,“化学性的对象便显得完全与他物相联系”。也就是说,在“化学性”的关系里,一事物的本性完全依赖于它和别的事物的关系,如果没有它和别的事物的互相关系,那么该物便不成为该物。或者说,在“化学性”里,彼此互相关系着的事物的性质最终是合而为一的。
这样一来,“机械性”和“化学性”这两种客体的不同形式的区别也就非常明显了。在“机械性”的客体里,事物间的联系只限于外在关系,相互处于一种不相干的自身关系的状态。例如,作为整体的太阳系就是一个“机械性”客体,因为在太阳系里虽然有很多星球,但是这些星球只是靠一种简单的机械性的运动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太阳系的各个星球之间的关系很明显只是一种外在关系,一种简单的机械关系。而在“化学性”里,事物间的联系已由外在关系进展到内在关系,客体与他物则处于一种绝对的相互联系的状态,甚至没有这种关系这种客体就不会成立的状态。也就是说,在黑格尔看来,“化学性”反映着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化学性的客体是相互联系的、各自完整的绝对动力。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化学性”:
化学的对象:
黑格尔认为,机械性的东西(应同机械的对象)和物理的力学的东西(物现的对象)要区别开。在《小逻辑》中特别强调这一点,机械客体是外在的不相干的,化学性小客体,处于相互联系之中,引起化学变化。
化学的过程有两方面:
(1)化学的过程可以是两个不同的客体的结合,最后产生中性的东西。例如氧气和氢气经过化学反应成为水。这个层面上的“化学性”具有中和的作用,是两个对立面的结合,从某种意义上讲,化学概念体现了辩证法。
(2)化学的过程也可以是分解的过程,还可以是还原过程。例如水经过化学反应产生氢气和氧气。
总而言之,化学过程就是从一个形式到另一个形式的变化,具体来讲可以有分解和化合两种主要的形式。但是,化学过程并没有辩证法,并没有本质意义上的发展或者提高,更没有辩证的分化和发展的诱导原则存在于其中,因此只是表面上的“辩证法”,是不彻底的辩证法,是辩证法的假象。另外,黑格尔认为,“化学性”过程,并不是单单发生在自然中。精神生活、社会生活等意识生活领域中,也可以有化学作用。
目的性
黑格尔认为,“机械性”和“化学性”只是“自然的必然性”;在“机械性”和“化学性”里,“概念沉没在外在性中”,也就是说,在这两个阶段,概念(或主观性)还只是“潜在的”。由于“机械性”和“化学性”阶段的概念还只是潜在的,这也就给概念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可能。黑格尔认为,“机械性”和“化学性”阶段的概念最终会突破“机械性”和“化学性”的外在性束缚而“得到解放”,达到“自觉”,最终发展到“目的性”阶段。
在黑格尔看来,“目的性”是从“机械性”和“化学性”发展而来的,是“机械性”与“化学性”的统一,是“机械性”与“化学性”的真理。在“目的性”里,“机械性”与“化学性”都得到了升华,个别性、特殊性、普遍性真正地结合在了一起,三位一体,成为了有辩证的运动。
另外,黑格尔认为,目的性是对客观性的否定,是独立自为的存在。我们知道,在精神生活里,当精神提高到神性的时候,精神同时也就否定了客观的偶然事物和精神自身的主观性两极端。黑格尔认为,这种类似于精神生活的否定性在目的性里也是存在的。目的性最终达到独立自为的存在的过程,就是对客观性的否定的过程。并且,在黑格尔看来,目的活动的最主要的特点正是表现在它对直接的主观性与直接的客观性两个极端的否定。也就是说,“目的性”的实现过程与“目的性”自身的矛盾的发展过程是一而二,二而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