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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休谟(3)

有人将民族的不同性分配在不同的气候里,休谟对这个见解持反对态度,他说,我们只能作出这样的推断:气候因素可能影响我们体内比较明显的器官,却不能影响那些比较精致的器官、而心灵和理智的运作则要依靠那些器官。这个推断与自然的运作十分相似。

最后休谟指出,一个民族的文雅礼节是民族特性中的优良品质,而文雅礼节往往都要依赖于一种交往,即爱的激情要得到恰当控制。如果这种激情超出一定程度,便会使男人心怀嫉妒,从而断绝男女间的自由交往。民族特性若能文雅礼节方面做得高雅恰当,我们便会发现,无论在何种环境下,人们的生活以及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全面的提高。

论政府的起源

在休谟看来,人类活动通常是受利益支配的,他们在平常生活中所关怀的往往也不外乎是最接近的亲友与相识的朋友,若非人类借着普遍而不变地遵守正义规则,便无法那么有效地达到这种利益,他们因为只有借这些规则才能保存社会,才能不至于堕入人们通常所谓的自然状态的那种可怜的野蛮状态中。

休谟认为,人类的情感是受想象所支配的,并且这种情感与一切观点是成正比的,而非与这个对象的内在价值和真实成正比的。凡以一种强烈和生动的观念刺激人们的对象,普通总是超越于出现在比较模糊的观点下的对象。

他说,虽然我们能够充分地相信后一个对象较前一个对象更为优越,但是我们却无法以这种判断来调整我们的行为。我们顺从情感指示接近行为,但是情感指示却总是为了接近某种东西而辩护。

因此,在休谟看来,人生的非义行为不仅危害社会,并且看起来是无可救药的。补救的方法只能来自人类的同意。人们如果无法自行舍近求远,那么他们便永不会同意于强使他们作出那种选择的任何事情,不会同意于那么显然与他们的自然原则和倾向相冲突的任何事情。选择手段的同时,也选择了目的。如果我们不舍近求远,那么我也无法顺从采取这种行为方式的必然性。而人性中最致命的错误就是舍远求近,且根据对象的位置来求取对象,而不根据它真正的价值。

休谟认为,政治社会就容易补救这些弊病,执政长官将他们的任何重大部分臣民的利益看作自己的直接利益。无须咨询别人,他们只须自己考虑,就能够拟定促进那种利益的任何计划。在执行计划时,由于任何一部分的失败牵连到间接的全体的失败,因此他们就防止那种失败,他们在这种失败中因为看不到有任何切近的或遥远的利益。

虽然,政府也是由具有人类所特有的缺点的人组成的,但它还是作为一种最为精微和巧妙的发明,在一定程度上免去了自身的一切缺点,最终成为了一个新的组织。

论国际法

国与国之间一样需要互助,同时自私与野心也是战争与纷乱的来源。但是因为各国在一些方面类似个人,在另外一些方面又是极其不同的,所以它们就需要用一套新的国际法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总之,为了显示大使人格的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使用有毒武器,以及进行各个社会交往而规定的同类义务,都要归咎如此。

在休谟看来,这些规则本来是附在自然法之上的,但是规则并没有完全取消自然法的作用。稳定财物占有、依据同意转移所有物与履行允诺,被视为正义的三条基本原则。

道德体系是为国王所立的,虽然此体制准则很少有政治家愿意公开承认,但是却被实践所认可,并且目前在世界上十分流行。国王们订立条约一定是为了得到某种利益,并且这种利益的前景一定会约束他们实践的义务,建立起自然法。

休谟说,离开了社会人们便无法生存,并且一旦放纵他们的欲望,那么将无法维持社会的秩序,结果一种迫切的利益便约束住他们的行为,把正义的法则义务加于人们。

但是在他看来,这种义务并没有停止在利益上,而是因为情感和情绪的深入发展而产生了职责的道德义务。基于利益的自然义务也发生在各个独立国家之间,并且产生了道德约束。虽然各国之间的交往有时是必要有利的,但是,各国之间履行正义的自然义务和道德义务都具有某些弱点,我们对待这些弱点要为宽容些。

我们无法精确地回答自然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关系,我们只能妥当地说,无需通过任何技术与研究,这种比例就能够自行发现。这就表明所有人对于自然正义与政治正义的道德规则基础,都有一种不言自明的概念,可以见得,那些规则发生于人类的协议,同时也存于人类的维持和平与秩序方面所获得的利益。

正是如此,国家利益的减少就无法让道德松弛,这样我们就较容易理解各国之间违犯正义的原因,以及不能宽恕民众在私人交往中的行程。

宗教、迷信与道德

《宗教的自然史》面世于近两百年前的1757年,尽管有这一可敬的历史地位,它的历史意义却往往没有被人们所了解。在这里,就原始宗教的起源、宗教与道德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人类最初的宗教

休谟认为,如果我们想要了解人类社会从古到今、从原始到文明这样一个演变过程,就要知道多神教或偶像崇拜一定曾是人类最早、最原始的宗教。

在这里,休谟说出了这样一个事实:早在约1700年前,所有的人类都是多神教徒。早在远古时期,人们普遍认为神是一个具有超强法力,和人类一样有七情六欲的,并且法力无边,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一个人。

休谟认为,心灵是由低级向高级逐渐上升的。它通过对不完善之物进行抽象,从而形成一种关于完善的观念;同时,人们往往是把最好最优秀的部分展示给公众,可是信仰有神论的人们却把这种素质的升华移置到了神上,他们学会了只把更加崇高和高尚的后者移置到神身上。

自然越是规则一体,也即越是完善,人就越是习惯于它,也就越不会详察和检视它。一次惊天骇地的诞生会激发他的好奇心,从而被他视为一种奇观,并且即刻使他战栗、献祭和祈祷。

在休谟看来,人类从远古的无知到如今繁盛的文明,是在许多不断完善的秩序中逐步建立的,人类在最初阶段,一定也信奉着某种观念或习以为常的观念。

历史记载和我们的思辨性的意见之间有很大的悬殊,它们之间传承的方式各有千秋,休谟很赞同这一点。他说:“当一个历史的事实,从亲历者和同代人那里经由口述传统传下来时,在每一次前后相继的叙事中都会得到演讲者的修饰,也许最后只保留了与事实真相很少的一部分。在论述和推理中几乎无足轻重、也无法证实曾经从这些事情中寻找到最好事情的真相。”

休谟认为,人类的记忆力是有限的,并且人们往往还喜欢夸大事实真相,懒惰粗心的毛病也与人类如影随行,所以,人类有时候很快就会扭曲历史事件的真相。

他还进一步提出,有些特殊的,但又清晰到足以让多数人类信服的论述,都源于其基础,这些被传播的意见也都将因此而继续保留它们最初的纯粹性。但是这些论述如果普遍民众理解不了,又或是过于深奥,过于遥远,那么它们就只能有限地存在于少数人之中。而如果这些少数人在经历了一些磨难后也放弃了沉思,那么,这些意见将很快被人们遗忘也是情理之中的。

在休谟 看来,不管我们选择这一两难困境的哪个方面,一神教都绝对不可能是通过推理而一度成为人类最初的宗教,而后再由于它的败坏孕生了多神教以及异教世界的所有迷信的。

寓言与英雄崇拜

不管通过何种论述认识到世界上生活着的不可见的理智力量,一定是从自然生物或是自然景观中得到启发从而创造出来的,并且认为是很神圣的。但是,庸俗的多神教徒根本不会承认这一点,他们神化宇宙的每一部分,并且设想,一切可见的自然产物,其本身就是许许多多真实的神。

休谟认为,在多神教教徒的心中,不同的领域会有不同的神来掌管,并且把物质上和道德上的寓言传递到俗从的多神教体系之中。

在多数人的眼里,神的力量不及人类,但是为什么又会去信奉它?

对于这一问题,休谟从为心理的角度作出了回答:原来人们当想去感恩某个英雄或施惠于大众的某个人时,都会去敬奉他。人们为了得到心灵上的吻合而把他转变为神,并以这样的方式为天堂,不断补充来自人类的新成员。

在这里,休谟还进一步指出,在人被尊奉为神后又经过了诗人、寓言家还有教士对他们的升华,在他们把这些人类升华时一方面会被人类口述传统所败坏,另一方面也会把历史有所抬升,从而使真实的历史成了传说的一大丰富灵感。就连画家和雕刻家也加入了进来。

所以说,这些多神教的信条并不会因为性情的反复和事件的偶然性得到改观,这些信条已经植根于人生了,不会因为外界的改变而改变。

在这里,休谟还有一个发现,最方便的做法莫过于将他们描绘成一个像我们自己一样理智的自觉能动者;只不过在力量和智慧上略胜一筹而已。而这些能动者影响力有限,而且他们相当接近于人性的弱点,由此形成了对他们权威的不同分配和分割;由此也促使了寓言的产生。

在休谟看来,这些信条的存在自然会使俗众把那些高人一筹的不类视为那些有力量、有勇气的英雄崇拜;并把这些综合成了传说的历史和神话。其实大众更愿意从自然中显而易见的部分去寻找答案。也许是从雕像中;也许是从图画中;也许是从肖像中。无论怎么说人类这样的俗众对于不可见的精神性心智的对象来说显得过于精致了。

民间宗教与道德

休谟认为,在任何的宗教中,无论赐予神多么高尚的品质,但在许多信徒的心中依旧不是用德性和善的道德去投合一个完善存在的意愿,而是用轻佻的遵奉、放纵的狂热、着迷的兴奋和一些神秘的信仰而且是荒谬的意见而想得到神的眷顾。

在他看来,在人的心中,神只不过比人类拥有更多的智慧,力量更胜一筹而已,但仅仅是看到这一点并不能起到什么绝对性的作用。因为没有人会如此愚蠢,以至于在由天生的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他仍然不会把人人都可以拥有的德性和诚实作为最有价值的品质。

当一个人已经发现了一种与迷信的虔敬和奉献相容的极大罪孽,并且这个人不能肯定宗教践行的热情和严谨推论对他的道德的影响,当他有恶行的时候则更加迷信,并助长了宗教激情。

休谟说,虽然“野蛮残暴”、“性情无常”,从字面意义看是贬义之词,可是在教士们那里非但不矫正这种人类的德性,反而鼓励和赞扬。他们告诉人类神越是可怕,人类就越是驯服而成为忠实的奴仆;他越是让人做些莫名其妙的事,而人类会失去理智而屈服于他们诡异的指引。

当人们犯下了罪行后,就会产生懊悔和不被人觉察的恐惧感,从而使内心得不到安宁,只好向神去忏悔。休谟认为,当人类内心脆弱和遇到紊乱的事物时都会对迷信产生浓厚的兴趣,而只有坦荡而坚毅的德性才能把迷信摧毁。

总之,如果我们的内心都充满了阳光,永远不会相信那些伪造的神,也不会相信神的幽灵会存在。反之,如果听任我们天生的怯懦和焦虑的主宰,那么,我们会把各种野蛮残暴之举归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关于宗教的总结

休谟认为,宇宙的整个框架的统一原理,会引导我们信奉这个惟一且不可分割的力量,尤其是在没有教育偏见抵制这种合乎理性的理论的地方,尽管未开化的人类是那么的愚昧无知,他们生活在这个他们自己所非常熟悉的自然之中,但却没有发现一个至高无上的创造者,也没有任何知性的人去提示他们,如果有他们肯定不会拒绝它。

由于在一神教的真实原则之中,善的、伟大的、崇高的以及悦人的事物非常突出。因此,我们可以想象,根据自然的类推,卑鄙的、荒谬的、低劣的以及可怕的事物也将同样可见于宗教的虚构和幻象之中。

在休谟看来,人类被造物主赋予了一种能力,能够从自然景观中推断出像造物主那样崇高的原则,并且人类能够获得关于至高无上的存在的知识并把它发扬光大,而这一切都是人类所拥有的特权。

“让我们看清人类虚伪的本质吧!”休谟这样呼吁人们。有些人在宗教团体面前表现的是那样虔敬,并声明他们的信条再可靠不过了。可是生活中的他们,没有任何的言谈举止能找到他们信条的影子。

休谟认为,至高和至真的热诚,不得不让我们担忧有伪善之虞。而明目张胆的不虔敬,则伴随着一种私下里的恐惧和懊悔。没有哪个宗教的荒谬会如此明显,以至于它们不会偶尔受到那些拥有最伟大和最开化的知性的人们所信奉。也没有哪个宗教的戒律会如此严格,以至于它们不会为那些极其骄奢淫逸和极其自甘堕落的人们所采纳。

“在这个世界中,你无法寻找到一个不信任何宗教的民族,如果你真的发现了,那么这个民族可能还是原始社会或是微脱离了粗野状态,无知的痴信之母。”这句广为流传的格言,得到了休谟的证明。

休谟最后说道:宗教体系中的很多道德原则都是很纯洁的,只是当人类去实践这个体系时,这些就会遭到败坏,而一旦恐惧感出现,人们的心灵甚至会被这种可恶的情感完全占据。在这种体系的影响下,任何解不开的谜,在我们详细观察之后往往得到的结果就是怀疑,不确信。如果我们人类不开拓眼界,那么将永远沉迷于各种迷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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