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其行为已经在研制所谓军事武器之时沦为帮凶,实属罪恶。
二、无论是有意无意还是什么策略以毒攻毒,事实有人死亡了而武器就是其所制造的,记住他是人而不是它们那些不该存在的事物。
三、首先交易因为以价值衡量万物并在其不明因果下分散推卸因果责任本就是为错,而后世间有意无意剥夺,发明并在未明确传播告知其用途下大量惨剧这本就是不应该存在的。
人物:艾尔弗雷德。诺贝尔(1833~1896年)
人生:
其从他父亲一代起,就参与火药生产,先是制造了液体炸药硝化甘油。但是,这种炸药一晃动或者一受到冲击就会爆炸,极端危险。这致使诺贝尔工厂和仓库相继因发生大爆炸而化为乌有,整个世界为之震惊。
为了把事业继续下去,诺贝尔被迫设法生产更为安全的炸药。因此,他费尽心血,终于发明了使硝化甘油渗进硅藻土的炸药,并于1867年获得专利权。这就是黄色炸药。这种炸药,不管怎么晃动,冲击,还是用火点燃,都不发生反应,不使用雷管(雷管也是诺贝尔发明的)引爆,就不会发生爆炸。所以,这种炸药大受土木建筑、矿山等方面的欢迎,诺贝尔立刻成了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富翁。
但是,反应如此迟钝的炸药,即使想用于武器也用不上。充其量也只能用来爆破炮台和据点。
在其发明后:
1865年12月,一个德国人手提10磅硝酸甘油,到美国纽约一家旅馆住宿,不料,因搬放手提箱时稍微碰了一下地,10磅炸油就发火了:旅馆大门被炸塌,还留下1米多深的大窟窿,这个德国人当场毙命,还伤了好几个人。
1866年3月,澳大利亚悉尼一个仓库里,放着2桶炸油——硝酸甘油液体,由于当天气温急剧升高,结果炸了个人仰马翻,仓库顷刻化为飞灰。
1866年4月,欧罗巴号轮船,由于货舱中装着2桶炸油,在搬运时不慎爆炸,结果轮船被炸个大洞,沉入海底,船上74人全部丧生。
据载,在1866年一年内,全世界就发生了几百起爆炸事件。
诺贝尔便积极地致力研制军用火药,1887年发明的无烟火药——混合无烟火药,可以普遍用于枪炮、鱼雷、炸弹等。诺贝尔不顾一切地生产这种优良的军用火药,向世界各国出售。
个人猜想和睬想:
“我想制造一种具有摧毁一切的可怕威力的物质或机械。这样,交战双方的军队就可以在瞬息之间同归于尽。文明国家便会由于极端恐怖而不再打仗,并解散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