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灵了
南惠英,我在喊。
不答应。
南-惠-英,再喊一次。
还是不答应。
对了,她是南韩的,怎么跟她说普通话,改了
Nam?Hay?Young。
这次灵了。
她回过头,看见了我,也认出了我。
眯一眯眼,做个鬼脸,右手举起,在空气中揣了个半月形的空拳,向我挥了两下。
不记得,最后一次,我妈,或者我姨妈什么时候跟我这么挥手过。
这个意思,我还是清楚的:宝宝,睡了;宝宝,再见;或者,宝宝,笑一笑。
前后就那么几秒钟,长了也不行,因为快要唱圣歌了,而且,我坐在她的后一排,中间还隔了十几个人。
这是1987年的事。
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一间叫林肯的美国学校校堂。
星期天,校堂做教堂,纽约牧师来布道,外交官和外国基督教徒,包括游客,比如我,来这里做礼拜。
我叫得出她的名字,因为一星期前,我见过她。
这里有个习俗,新来的,先起立,自我介绍。
不管你讲得好不好,大家都向你微笑,表示欢迎。
散会后,门口还有咖啡,茶,有时候还有蛋糕,你就站着,喝着,跟教友们说说话。
我就是这样认识南惠英的。
今天再次见到她,从后面就可以认出她,我很高兴。
不要说她,就是认出一只猫,我也会很高兴,人生地不熟嘛。
她被认出,当然也高兴,甚至惊喜,所以挥手,所以一弯月的拳头。
做完礼拜,我们聊起来。
她示意旁边的一个澳大利亚人,他点点头,她就请我去吃饭。
这是一间叫Dilaram?House的公寓。
住的全是白人,除了她。
她是汉城来的,被‘Youth?with?a?mission’组织派来的。
这个组织是国际的,不知道中文怎么正式翻译,大意是:有使命的青年。
青年不用解释,使命指的是传播福音。
福音我在中国念书的时候就被一个美国老师传了,后来出国,被一对澳大利亚夫妇洗礼,被另一对定居英国的香港夫妇见证,成了基督徒,至今如此。
中饭是面包,色拉和水果,草坪上吃,算是半个野餐。
坐我旁边的叫彼德,他旁边的是他的弟弟,兄弟俩都是牛津的,哥哥毕业了,在英国使馆工作,弟弟来看他。
弟弟隔着哥哥跟我往死里聊,看恼了他旁边的南惠英。
她把椅子让给我,自己挪到一边。
原来弟弟也是牛津学报的编辑,就要报我一篇,结果搞得很晚;
结果,我就住在那里;
结果,还有什么?
当然是跟南惠英促膝长谈。
她是哲学系毕业的,还不知道要做什么,就出来转转,传传福音,提高英语,见见世界。
英文叫神?Jezus,中文叫耶稣,她也叫耶稣,看来韩文也是从古希伯来文音译过去的。当然,不管怎么叫,我们一起信,就是共同语言,何况,我们的眼睛,鼻子,皮肤一模一样。
她的英语表达能力还有限,不时用汉字来写,比如,言有尽,But?意无穷。
‘而’字她不知道怎么写,所以搞个‘But’进去,笑死人。
她自己就是个笑死人的人。眼睛小小的,咪咪的,不过很亮;脸,感觉很嫩,很长,非常长,我叫它‘Super?Highway’。
白人们一听,就哈哈大笑,一致赞同。而她嘴巴气歪了,过来找我算账,一把逮住我,往死里扭,直到我疼得哇哇鬼叫,方始罢休。
后来又有一个叫约翰的美国佬,喊她‘Super?Highway’,被她听见,硬生生扯下几根手臂上的毛,还不解恨,那约翰的叫声,响彻整个公寓,杀猪一样。
她要杀一儆百,结果适得其反。人们越看她,越觉得我取的外号形象,虽然不敢高声呼叫,倒是成了窃窃私语。
她能感觉,就是找不到发泄对象,只能过来跟我没完没了。
就因为给人一个绰号,而吃如此苦头的,这是第一次。
我那时二十刚出头。
见了女人,就要敬礼,点头,哈腰;
我的小弟弟,紧密配合,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当时,我手头上有一本香港最新的《镜报》,封面是一个佳丽,叫张玉凤,说是毛主席的私人秘书兼那个的。
日夜欣赏,日夜向往,耳边老是想起:女人,女人,女人。
突然眼睛一亮,南惠英不是女人吗?
当然是呀,而且是好女人。
贤惠,有学问,又是我的教友,又……
有位佳人,就在楼上,于是我把正事放起来了,冲过去,跟他们混成一团。
南惠英大我一点,就那么一点。
不过她一直申明,她的名字有一个英,不能念英,要念Young,Young的英文就是年轻,等等。
才不理她这一套,哪怕她五十了,她是个女人。
日有所思,夜有所寐,我这阵子经常在梦里见她,跟她淫笑,跟她淫。
白天,我偷看她,拼图,昨夜她是怎么摆的姿势,而我又是怎么摆的,后来……
不敢肯定,她有没有注意到,感觉到,她自己永远是那副样子:开心,爽朗,快乐的天使。
一天晚上,我请她吃饭。
她不会喝酒,果汁代,跟我碰。
下了天大的决心,我顺势拉住了她的手。
那么滑,那么让我拉着她。
下一步,怎么办?
我还没有想好。
吻她,意淫她,或者拉住了就不放?
没想到,她这样解套:
她放下杯子,另一只手拉我的另一只手,四只手,汇合一起,我的,她的,我的,她的,不容我多想,对我咪咪眼,说:开餐了,我们祈祷吧?
祷词是她现编的:
神啊,谢谢今天的美食,谢谢把我们搞到一起,让我们此刻,而且永远感谢您的恩德,赐予,让我们永远赞颂您,把您的名字传播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阿门!
我只能跟着说:阿门!
手放开了,自己管自己的。
她对我甜甜一笑。
我们开始用餐。
之后,她回请我一次。
之后,我再也没有勇气去拉她的手,更没有勇气去瞟她。
可是,她的可爱,在加倍,简直就是乘方的滚,从一个爱的雪花,滚成爱的雪球,滚成爱的雪山,然后,不断加厚,不断加重,不断压抑,终于要雪崩了。
没有理由,没有解释,也没有准备,我爱上了她。
好几次,我对她,嘴唇咧咧的,就是说不出来一个字。
有一次,她感觉到了,或者不能再装着感觉不到了。
她约我去顶楼,看日落。
喜马拉雅山的日落,不是美,是壮丽,壮烈。
随着红日沉沦,她开始转变,先是一点红,后是一线红,后是一片红,最后是轰轰烈烈的火红,血红,殷红;等到日头走了,彻底走了的时候,她倒转过来,从漫山遍野的红,到一片红,到一线红,到一点红,到一片白,惨白,冰冷刺骨的白。
这是日落,正好也是我们的谈心。
我告诉她,我爱她。
亲一下我的额头,她说也爱我。
这不正好吗?
正不好。
她把我当弟弟,当亲人,不过是主耶稣一家的亲人。
可我是恋上她呀,没有什么主不主的,也没有什么兄弟姐妹的,就是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
不知道什么是导火线,我哭了。
她抱着我,还是亲我的额头。
后来,她也哭了。
真的哭了。
很伤心,很感伤。
我爱上她,因为爱,伤了。
她亲我,因为不能爱,反伤了?
我不明白。
她一边哭,一边说,这都是她的错。
她有什么错?
当然没有。
这是她客气,给我面子。
这个面子不给还好;一给,我就想找一条地缝,一头钻进去,永远不要出来。
一个很明显,也很普通的事实,我就是不能接受:我爱上了一个没有爱上我的人。
摆开她,我跑了出去。
正好来了一部计程车。
去哪?司机问。
开就是,我说。
我的眼睛还是模模糊糊的,我的思维有多乱,我的心,在痛,在哭,在流血。
过了好久,司机还在重复那句话。
莫名其妙,我说,去珠穆朗玛峰。
这是什么话?司机听不懂。
那好了,就朝山上开,开到不能再开为止,可以吗?
司机一个劲点头,不光可以,而且还高兴得要死呢。
后来知道,他把我带到Nagakort,的确是开到不能再开的地方,因为前面没有路了。
我下车,他问要不要等。
挥一挥衣袖,叫他走。
开什么玩笑?
本爷此行乃荆轲的易水别。
回去?
回哪去?
回去干嘛?
松树林,到处都是山的气味。
夜黑了,深了,不是漆黑,可林子是阴森森的,寒嗖嗖的。
哪里管这些。
走呀,爬呀,跌倒了,起来,再走;再倒,再起来。
到底去哪?
不知道。
去雪山,去最高,去最险,然后,躺在冰雪里,死了算了,活着这么累。
这样想,觉得很对。
世上哪有这般好死的,哪有这般死的好?
又是雪,又是冰,纯,洁,一尘不染;天,地,一线之差;最重要的,不是安息吗?
人迹罕至,鸟不生蛋,阎王也不一定登得上来,鬼更不能,要多安,有多安,想怎么息,就怎么息。
也不知道走了多久,爬了多高,我的眼睛晦涩,凝滞;腿早就软了,脚也不能逞强,整个身躯就是一个空壳,没有动力,没有灵魂,甚至没有生命。
我终于倒下去了。
突然,我的鼻子在翼翼而动,还是挣不开眼,也没有心情去挣。
可是,鼻子不对。
好好出了一鼻子气,空掉它,重头再来,这次有了发现。
一种嗅觉,远远地,悠悠地,却是越来越直接和强烈地传来。
不敢相信,那么像我最喜欢吃的法国胡椒牛排。
可在这深山,这荒野?
不错,就是胡椒牛排,法国式的。
我的肚子开始苏醒,大声抗议。
情不自禁,我翻了个身,就要一跃而起。
不行!
我是荆轲。
我别过易水。
我是来寻死的,自杀的。
想到这,又躺了下去,又心灰意懒。
可是,这该死的牛排,该死的法国人,为什么发明出这么好的美味?
我去你的。
神差鬼使,我起来了;神差鬼使,我不自觉地走着,朝牛排气味的方向。
越走越近,越来越香。
终于,我看见一盏,或者是一片阑珊的灯火。
山有多大,灯火就有多阑珊,多脆弱,多可怜。
原来这是一个五星级的山庄别墅。
原来这的的确确是客人点好的法国式牛排,而且没错,就是带胡椒的,正是我的最爱。
训练有素的尼泊尔服务生马上迎上来:先生,您的菜单。
法国胡椒牛排。
不用看。
不到半个小时,上来了。
半熟的紫红的牛肉,上面撒了一层薄薄的,黑黑的胡椒,旁边是白的花菜,橘色的萝卜,黄的土豆,红的西红柿。
这一切,在一个刚出锅的铁板上嗤嗤作响,雾腾腾地扑鼻而来,夺目而来。
而这一切,不是梦,不必要心向往之,拿起刀叉,就可以狼吞虎咽。
无限痛快。
这,原来就是我的最爱,我的至爱。
开了房间,倒在席梦思床上,我突然开心地大笑起来。
南惠英要走了,我也要走了。
我们交换了一件衣服。
我给了她我的绿色的T-shirt;她给了我她的很合我身的羊毛衫。
我的T-shirt的命运不得而知;她的羊毛衫,我舍不得穿,存放了很久,直到…
我跟老婆讲到这段故事。
她好感动,安慰了我好久。
过了几天,我再也找不到这羊毛衫了。
七夕的寂寞
我抽的不是烟是寂寞;喝的不是酒是寂寞;唱的不是歌是寂寞;谈的不是恋爱是寂寞;过的不是七夕是寂寞;说的不是话是寂寞;流的不是眼泪是寂寞;打发的不是时间是寂寞……
准备倒数的时候七夕悄然而至没有任何预兆的。零点降临的瞬间被我模糊的一笔带过。多少有点窝囊和遗憾。尽管这样的一个七夕来得没有一点意外和突兀。因为我还是单身。
收到几条祝福的短信。不过简短的四个字“七夕快乐”。除了其中一个孩子已经稳稳地坐上了幸福快车有事没事都能甜蜜的微笑以外,其余的都是光棍。似乎这样类似的节日单身过节的兴致比那些出双入对了的还要高涨。谁知道这是为什么。二月份的情人节就在商场遇到过那样的男子,相貌平平一身沧桑但却给人在爱情里还很单纯稚嫩的感觉,俨然是一光棍。晃悠到一些柜台的时候服务员小姐左推销右介绍的时不时夸赞并建议可以买了送给女朋友,即便单身这样的款式也是很少见的可以买了保留着将来送嘛。而他竟然真的稍作犹豫便大方的买了下来。嘴角挂着近乎满足的浅笑。但他分明心不在焉的把包装好的礼品盒信手放进了上衣口袋。纯粹买一个心理安慰。
我没有收到过情人节礼物。或者说没有和恋人庆祝过情人节。彼时我们总是身处异地,距离直叫我们彼此遗忘。直到发现街边的花店无故多放置了大束大束的红色玫瑰,整条街都弥漫着醉人的芬芳,连同商家各式各样的促销广告海报用以提醒我日期,这才恍然觉察了节日。然后匆忙的发条信息出去。甚至来不及拨一通电话。或者说没有意识甚至并不太思念那个人的声音。
“情人节快乐。”
“情人节快乐。”
分不清谁先发出去的。没有区别。总归我们都想起来了有这么一个节日。或者说我们终于记起来了我们是一对恋人。
荒诞而可笑的爱情维持不长久自然而然。我们结束的没有争吵。分离的没有告别。
原本只是某一瞬间的错觉我们被划分在了一起,为了和谐共存我们强行定义彼此的关系为恋爱。然后在自己全然没有觉察的时候磨合并习惯了彼此,模糊的意识折磨着彼此的探索与纠结。我们都是怕麻烦的人。索性便大方的对对方说“我爱你”了。只是我们竟然还有过誓言。
一起漫步过一次,从这个城市最繁华的商业街以西一直走到东边出口。然而其实我们都不喜欢逛街。他与人群格格不入,而我只是讨厌嘈杂。并且我们都没有任何购物的需要。他的手搭在我的右肩,这样我们看起来会显得很亲密。而人潮涌动时他也确实会把我揽入怀中以免走散。我不喜欢背包,纸巾手机还有信用卡都放在较为安全的口袋。我没有在外面补妆的习惯,或者说素颜的我不需要再加以修饰。只是他的手触到我的皮肤的时候我会忍不住轻微颤动,我无法将它融入我的体表。
我们连拥抱都那么生硬。像模仿一些美好的剧情却总是东施效颦,彼此心跳平缓节奏规律有条不紊。只是敏感的我可以闻到他呼吸中的尴尬。而事实上靠近一点的时候我便感到无比压抑和拘束。
所以分开了我很释然。骨子里是豪放不羁的性格,拒绝束缚。我可以为我爱的人做出一些改变和牺牲,但我有一部分自由一定是要绝对保留的。否则我会枯萎。
再没和他取得联系。听说他过的不错。只是还没有伴侣。
白昼的时光匆匆流水地从指间淌过,而半晌我都感不到它的潮湿。只是指尖有些微凉。做一些没规律有头绪的工作,存起来的钱希望用以早日告别住公寓的生活。我想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不用很大我可以布置的很宽敞,只要它属于我。
很多时候我待在有屋顶的地方,喝星巴克看小说或者抱着笔记本写字。听那些舒缓的可以助于安睡的旋律和安静的足以让人流泪的电影。喜欢某些男演员深邃的眼神。像格里高利派克,一个眼神便可以满足许多女人的浮想。朋友分散各地,不常来往。
在某一段时期专注于某一个人的文字,疯狂而又卑微的暗恋。但是深夜的时候我清醒地觉察到,我竟然怎么都填不满。心伤着一个人为另一个人的缠绵纠结,我除了乐此不疲的歆羡便疼痛的麻木。蓦地发现,我写了许多人但从来不用真实姓名,一概都是你和他。却没有人提到我。
我无法恋爱。也无力暧昧。那些可以随时唤来的男性朋友无一不是与我有着相同的品味和性格。而我不可能跟他们其中的任何一个产生超乎友谊的情愫。因为彼此太过于熟悉和放肆。我可以揉搓他们的头发摧毁他们的发型后还肆无忌惮地放声大笑,跟另一波一起嘲弄埋汰他。他们也可以在越野攀岩等野蛮的活动计划加上我的名字。我们相伴却无法依赖。因为只是用来作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