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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Frankie番外之铭记

“哥,真好,半年前在这里我们也是第一次合作。”靳哲景不像我们圣哲那样对我肆无忌惮,他总是安静地在一旁看着。“崇皙……”他唤她的名字。

徐崇皙,崇高;皙皙。

高贵;清秀。

人如其名。

她看着我莞尔一笑,忽然觉得这张脸我该是在哪见过的也许,不然怎见熟悉。

“我知道。前辈,我见过你,十岁的时候,在训练场……”

她现在也就十四五岁的模样,十岁也就是四五年前,那个时侯我也才刚刚正式升做正式队员没多久。

“就是哥救了小D?”小D?

她依言点头。“小D是我们以前养的牧羊犬,前年去世了。”距离现在也是很久的事了,我也没有什么印象是在什么时候救过一条狗。

“哈……对不起……因为我弟弟也叫小D……咳……以后再也不这么叫他了。”我又一次失态了。

后来我们顺理成章地住在了一起,一屋子的怪人,身手了得十项全能SUPERMAN在私下却是温柔周到乖乖好男的靳哲景,两个自称是艺术家自由散漫的施圣哲和徐崇皙,性格孤僻却喜欢黏着靳哲景的Douglas,沉默寡言、但又会语出惊人的Austin,还有我。

靳哲景和徐崇皙在外人看来并没有多亲密,他们不谈爱情,诚然没有说出口的不代表不是爱情。如果爱情可以真的是一部童话,那那时的他们便做到了。在没有人的时候,他为她弹琴,她为他拉曲;他陪她看暗夜里的星辰,她带他画雨后的彩虹;她把她隐匿的调皮的孩子气只给了他,他便把她骨子里的任性看作最珍贵的财富;她是唯一能和他四手联弹的人,他是为她建造粉色城堡的人,他给了她包容和深情,他的宠溺和痴心在遇到她时被他掩到了灵魂深处,化作海,深不见底。

徐崇皙和施圣哲经常失踪,他们喜欢旅行,喜欢画画,喜欢拉琴,到处游历,不受拘束,飞扬的青春,诗一样美好。他也给了她宠溺和痴心,他的包容和深情在遇到她时便被硬生生地扯开暴露于她面前,鲜血淋漓,最后在她身上腐朽。

靳哲景和施圣哲是队友也是竞争对手,于是总有他的枪法比他准一点,而他的易容术就比他高一点,他的功夫比他强,而他的身手又比他敏捷,他有一双银色钢琴手,他便是小提琴王子……

即使没有说出口的答案,聪明如你,何必装作不知。他和她,灵魂早已相契。

我亲爱的圣哲,你不累么?

她不像其他人那样羡慕我们三胞胎兄弟,她会说孪生兄弟多辛苦,一辈子都活在比较里。她说Gavin伯伯,您该为自己生了这样有崇高理想的儿子而自豪,他们的能力可以造福整个世界。她说Frankie你任重而道远,收收你的花花肠子给弟弟们做个榜样吧!她说Douglas是让人心疼的孩子,一个自己不愿意把心打开让人帮助他的人,让大家无奈!她说Austin从小就要顶着天才医生兄弟的老幺身份活着,给了自己最多压力,让自己过早地失了太多纯真和美好。

他说Gavin伯伯,他们是您的儿子,不是您的奖杯,他们的人生交给他们自己。他说我愿意填补所有的空白,我来设计程序和软件,我不要股份,等到Austin可以独当一面,所有的一切都交付于他。他说我只做一个工程师。他说Frankie特工队这么多人里你才是最厉害的人,我最佩服你,你把牺牲和隐忍演绎到了极致,你让所有人找不到你的弱点。他说Douglas你该寻找自己的人生,他说Austin,去看看外面的世界,你还不曾见到这世上的美丽。

我早早地放弃Gavin家第一继承人的头衔,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游戏人间,已然气得老头差点失了方向。Douglas前仆后继,更是让老头气绝,扬言要断我们生路。谁知道,在变态严苛的家规里培养出来的才是生生的怪物。若不是靳哲景,我和Douglas求医的道路可能已告终结。

也因此,Douglas信极了靳哲景。对他的依赖和尊敬,仿佛他才是大哥一般。为此,施圣哲没少笑话我。

我并不在乎,自己的弟弟怎么会不了解。况且我自己的确做得不好,要说榜样,的确不能以我来树。

再说崇皙,看到她和Douglas救下一条牧羊犬以后,让我还是忍不住问了她当年的事,再也简单不过的一个小插曲,我自然是不记得的,可是这个不记得多少让我懊恼。

无非是我的顺手救了她心爱的狗,她看到了我,却没来得及和我说谢谢。

“就这事记到现在,那时候对本公子一见钟情了?”

“你不知道我过目不忘么?今天散步路过遇见的小猫我也可以画给你看。”

“啧啧!真没良心!”

“那时候看到这样的美男就没一点动心?”

“我说有,你是不是会觉得好过点?”

“你要一直这样伤害我吗?”

“那没有。”

“混蛋!”

我也知道自己不是没有爱,也不是没有自信可以给一个女人幸福,那样清雅的女子,该有个好的男子爱她、疼她。我在她眼里,或许才姿卓绝却游戏花丛的富家公子,只会是她的伙伴、朋友,成不了她的爱人。别说她不会爱上我,即使爱上了,做不到永远的人或许是我。

众人都说蒲公英的话语是多情。其实不然——

蒲公英随风而起,随风而散,偶尔停歇却又即刻启程,总是觉得这个地方不是自己最喜欢的,直到有一天累了,停歇,想要留在一个还算安逸的地方。可是偏偏当他想留下来的时候,风却又把它带走,最终把它吹入泥土之中。

因此,它的话语是——自由的爱,不被拘束的爱,停不了的爱。

爱是一种迫不得已,可以不爱,那便不爱。

在我心底,那个我和两个弟弟,以及他们三个共同的家,那个地方,在没有人看得到的地方,我称它为家。

但凡伟大的爱情必将经历重重坎坷,这句话在他们身上印证了吧!四年生生的分离,在最脆弱彷徨的年纪,他们三个分开旅行,去将自己放逐。有人愿意为爱停留,有人愿意为爱天涯海角,这都是为爱甘心情愿。多可怕的转变,都是如此骄傲,如此出色的人,为了爱不顾一切。

不顾一切也好,最终妥协也罢。这种复杂混沌纠结的情感我都不愿意拥有。不想有一天,让全世界知道Frankie陷入爱情是个什么样。我不是靳哲景可以放任着自己有了致命的弱点还欣然看着它;我也不是施圣哲可以知道心爱的人心里的天平还傻傻地不肯放弃。

人活一世太短,我要为自己活着。能使失却自己的人和事一旦上瘾就将万劫不复。而我,是输不起的人。

四年不是很长,可是对于他们来说,却是很久。久到有可能淡却了记忆,那内心深处所受的伤是不是可以随着记忆一起风干?

四年,我没有见到那朵纯洁芳香的郁金香。

四年,施圣哲很快回来,留在了伦敦,却离开了我们当初合住的地方,找到一片小花园,盖了一座施圣哲风格的房子,屋外种满郁金香,总是在没有任务的午后,一个人独坐在花园里,喝着加有威士忌的咖啡,身上永远带着GODIVA——徐崇皙最爱吃的巧克力。那时候可以看到他的微笑,可是,就连笑都带着苦涩的味道。那个光芒四射的施圣哲仿佛回来了,却永远地死去了。

四年,靳哲景好像没有回来。听说他去了荷兰,去了日本,去了莫斯科,去了威尼斯,去了巴黎,去了罗马,去了雅典,去了所有他们想去的或者去过的城市,我想他不会再回伦敦,那里承载了他们太多的甜蜜和伤痛。直觉曾是我最引以为傲的第六感,95%的准确率体现在除靳哲景和徐崇皙以外的事情上。就比如在去扫父亲的墓时再遇到靳哲景。一个人站在徐崇皙父母的坟前,一身黑色,明明是英挺的形象,背影却透露着萧索落寂,在阴郁的天气里分外凄离。

四年以后还是在墓地相逢,这一次我没有走开,他也知道施圣哲离开伦敦了吧。

徐崇皙的父母在GRAND大厦的爆炸里牺牲,这也是让她远走的主要原因。徐崇皙,有时候坚强,但对在乎的人其实脆弱得不堪一击。而靳哲景纵容了她的逃避。

这是一座普通的墓碑,被打扫得很干净。我明白了四年来他并没有真的离开。

“这些年为什么不去把她找回来?”是什么时候我眼里的两个孩子都已经长得比我高了。

“我一直想给她时间……”靳哲景鼻子的弧线最美,眼神坚定,若是看到过他面临危险和困境时淡定的笑,就可以知道这是个内心多强大的男人。

“那现在是时候了?!”

“我也不知道……但……我必须找到她,我要保护她,保护大家。”

“前辈们喜欢这样的花?”矢车菊,满天星。一个是玉米田中宁静的蓝色视野,一个是无际夜空中的点点繁星,徐崇皙的清雅原来是遗传父母,连喜欢的花也都婉约雅素,见得温馨致远。

“爸爸在德国出生,所以喜欢矢车菊,妈妈总是说比起玫瑰更爱满天星的温柔动人。”当时没能抓住他的深情目光,完全被那句“爸爸妈妈”所震慑,他默默注视着墓碑上一对人,早已把他们当作自己的父母一般对待。

四年,徐崇皙,你若是见到这一切,会不会感动得忘了流泪。在时间的洪流里他选择用铭记的方式爱并活着,被打磨得更加坚强伟岸,那个少年已经长成最出色的男人。

有些人受伤后选择把伤痛掩起,慢慢结疤,最后痊愈。而他们俩个,用不同的方式放任伤口的流血,在溃烂的过程里还迷恋着不肯放开。

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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