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发展初期,关于世俗法律一一罗马帝国的法律一一最显明的事实就在于:它根本禁止基督教崇拜。教会是非法的:为了生存下去,它不得不转入地下(真正意义上的地下)进入墓穴。由这一特殊的历史经验,产生了基督教法学的第一条原则,即公民不服从原则。与基督教信仰冲突的法律在良心上没有拘束力。这种情形在犹太历史上也可以见到,比如,抵制巴力神崇拜,但以理不服从大流士王的故事,拒绝在犹太教堂里放置罗马皇帝的塑像,等等。不过,这两种情形是有差别的。作为罗马公民,不顺从的基督徒是在抵制自己民族的法律。这个事实后来变得格外重要,那时,基督教会成为政治组织的一部分,而单个基督徒所面对的违背良心的法律是由他们的基督教统治者而非异教徒制定的一一这种法律常常是奉教会之名提出的。人们不会忘记,基督(新)教时代是以主张反抗与神意志相悖之法律的道德权利——实际也是义务一一开始的。这种现在为诸如马丁·路德·金和伯利根兄弟这样的人所重申的权利和义务,乃是我们关于言论自由的宪法条款的根据之一”,“早期的基督教,代表了西方第一次规模浩大而相当成功的公民不服从运动”。可歌可泣的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加之以律法与恩典的整全关系这一法政理论的逻辑起点,以及善一元论与正义一元论的分野之于“开放社会”的伦理结构在一起,以一种极富生命感的逻辑和实证,推进了转型正义在一个时代的落实。
一场伟大而深刻的法政转型,关键不是知识分子高高在上的社会重建和文艺复兴的口号,更不能仰赖既得利益者基于良心放下武器、改良政治,而是需要塑造制衡中央集权的多中心秩序。基督教的公民不服从运动承担了这个功能。即使是英国这样被哈耶克等人说成是自生自发秩序的自由国家,它的法政也是与英国底层社会的恒久忍耐、不屈抗争截然分不开的。英国的自由民主化有克伦威尔时代清教徒革命的影子。美国的独立建国战争更是一场两军对垒的政治革命。简单地说,独立战争就是英国王室拒绝体制化地理性引导殖民地维权运动的结果。或者说,美国的独立建国运动,就是殖民地的新教徒维权运动的升级版;基督教正义一元论是其中的升级程序。一个成熟的法政国家,应该是全民认同的法政国家。它没有理由将社会的大多数人排除出法政体制之外,还以为自己的法政制度能良性运行。一个底层人士普遍抵制,缺乏政治认同的宪政民主体制不可能持久。魏玛宪政加剧破产,某种程度上就是路德宗基于对天主教的仇恨而被纳粹利用招致的恶果。
反之,只要宗教环境相对平和一一正如现代民主国家一一哪怕为了赢得宗教竞争,教会也会沉静下来,默默地做一些外人不屑,在他们看来却细小而永恒的事情,如传播福音、从事神学培训和慈善活动、兴办学校进行公民教育等。历史上,欧美一些世界知名的大学本身就是教会学校,或者至少是由教会学校发展过来的。可以确认,“对基督徒的迫害是偶发的、间歇的、地区性的,基督徒的危险与其说是来自迫害(它们对教义和教规的影响后果是多方面的),不如说是来自与非基督教世界的和平共居。基督徒却要在与通俗神秘主义、博学的神智派和希腊的学院哲学进行肉搏战之中为自己找到出路。由于斗争到处在进行,基督教的每个基层教会每个信徒都卷入了。他们都在各自为战,甚至在人自为战皿”。希尔这段话谈的是2至5世纪的欧洲,大致在389年迪奥多西大帝正式奉基督教为罗马帝国国教前后的400年间。
这种局面今天依旧。出生于基督教家庭的孩子,很早就开始在教会创办的培训班和学校接受主日学教育。每个富有激情和使命感的基督徒,都要辩论一些根本性问题,如神存在不存在、具有绝对主权的神允许人犯罪能否说明他不是全善的,如此等等。经过熏陶,哲学思辨精神或多或少深入每个基督徒的内心。只要经过适当的教育,基督徒中就很容易产生雄辩家和哲学家。教会内部有各种组织和组织活动,教会还要创办其他组织,如学校、基金会和医院,这样基督徒就很容易形成丰富的管理知识。基督徒还要从事出版宣传。各种各样的人物在教会中产生。一边是各种人才被吸纳到教会中去,一边是教会本身不断地培养和塑造新的社会精英。这些精英不仅可以流动到医院、学校、公司和各种组织中,还能充实到政府的各个部门,为大众服务。相对各种宗教社群,基督教的优势在于它所塑造的个体是一个民族国家相对遵纪守法、扞卫正义的公民,更是一个相对愿意接受民主法治规则制约的个人。在欧洲,是教会逐步改造了政府和国家;新大陆则在教会组织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了殖民地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于是,基督教会这个小共同体逐步成为了传说中的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成为了西方宪政民主政体良性运行的基础。之所以指出“公民社会”是“传说”中的,乃在于突出公民社会理论所试图描述的这个社会的小共同体的社会结构与精神气质,强调“公民社会”是对现代性在某种意义上的解读。
更明确地说,宪政民主的理想诉求、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如果真要塑造出一个现代文明体系出来,它就不能不回答一个简单却艰巨的根本性问题:跨阶层的社会动员,尤其是底层动员。宗教的意义就在此:它是能够进行底层动员的。几乎所有宗教,哪怕是邪教都可以完成底层动员这样的简单任务。基督教会则是人类文明中极其罕见的以正义一元论来表达爱与团结精神的传统组织。这也意味着,人们如果不是进入教会,就有可能被其他宗教、乃至被邪教所影响。然而,反对宗教却试图建立宪政民主的海市蜃楼的知识分子,常常基于各种因素,如对底层逻辑的漠视、自身人群交往的有限,自己也成为碎片化社会的乌合之众。遗憾的是,转型后他们常常利用各种优势阵地抢夺他人的功劳,抢不走的则直接妖魔化了事。法国的启蒙作家否定了传统和基督信仰,就彻底摧毁了小共同体和共和精神。自私是暴政的基础,针对大革命中“这些如此相似的人如何比以往更加分割成一个个陌生的小团体,彼此漠不关心”这个疑问,托克维尔指出,“我们的祖先并没有个人主义一词,这是我们为了自己使用而编造出来的,在他们那个时代,实际上并不存在不隶属任何团体而敢自行其是的个人;但是法国社会是由许许多多小团体组成的,而每个团体只顾自己。这就是,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一种集体个人主义,它为我们熟悉的真正的个人主义做好了精神准备”。122全民的教会和团契才能杜绝这种可能。在一个教会和团契中,往往不可能只有知识分子,也不可能只有其他人群,总有不同的教会接纳五湖四海的各种人群。“他怜悯敬畏他的人,直到世世代代。他用膀臂施展大能;那狂傲的人正心里妄想就被他赶散了。他叫有权柄的失位,叫卑贱的升高;叫饥饿的得饱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加福音》1:49—53)—个根据福音而建立的教会,甚至能容纳愿意接受耶稣基督而悔改的各种人群,如行淫而被抓的妇人、妓女、乞丐和其他流浪人员。以神的孩子、弟兄姊妹的名义,这些人在教会中至少可以得到其他社团中很难得到的尊重。而那些平时高高在上的人物,哪怕是国王、大文豪、大富翁,在教会和团契中,由于有了信仰,哪怕仅仅因为被称为“多数人的暴政”而被加以抵制的民意民情,他都不能不谦卑下来。由此,教会和团契完成了对社会各界的全面动员。如果世俗政府要与基督信仰为敌,它就势必要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针对教会的宗教迫害催生的公民不服从的精神很容易转化为现实的全民抗议运动。罗马帝国政府就长期面临了这样一个与民为敌的无奈局面;胡格诺派在三十年战争时期只有法国全国总人口的1/18,但就是愿意视死如归。
人是目的,不是工具,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结论。无论要实现的是美好的宪政民主的“开放社会”,还是丑陋的专制独裁的“封闭社会”,那种由于政治抱负而将人作为政治工具的行为,由于社会转型常常伴随着财富的转移乃至血与火的冲突,都是非常不合乎人道主义精神的行为,或者说是非常暴虐的行为。然而,正如历史反复说明的,大众喜怒无常,常常轻信知识分子和统治者的甜言蜜语,从事一些与他们本来的愿望背道而驰的事情。基督教会和团契以最耐心的姿态毫不厌烦地告诉它的成员:人就其本质而言是有限的,公义的标准不在人这里,而在独一无二的真神那里;至于信仰的权利,乃是造物主赋予的,是不可剥夺的。当传道人告诉了平信徒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之后,同时就剥夺了他本人自我称义的正当性。就这样,新教改革之后的教会,尤其是直接面向底层的教会,通过全民性的、直接面对文盲和不识字阶层一一哪怕是妓女和流浪人员一一的教育,彻底清除了各种激进思潮的土壤。美国为何没有能够摧毁社会公平正义的民粹主义和纳粹主义政治运动,原因就在这里。可以说,不是知识分子高高在上的启蒙感召之后,工人、农民、乞丐和妓女开始独立思考,不再成为政治的工具,而是教会在信仰之下的全民教育,将知识分子降格为一个普通的利益主体和一个同样需要被拯救的人,让人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人。
回到历史中去。英国是个强调封建化精英治理的国家。北美大陆发起的四次大觉醒(Great Awakening)运动对这块英属殖民地的民主化和平等化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大觉醒运动”亦被视为美国的宗教复兴,延续了新教改革的精神。在18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公理会为主的许多牧师认为美洲殖民地人民失去了其清教徒祖先的信仰,许多牧师巡回布道,特别向全年龄段的女子和年轻男子布道。这次大觉醒不是系统进行的,没有统一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甚至在一些殖民地就没有进行。大觉醒运动是福音派运动,看重于教徒的信仰而不是当局和牧师,使得许多教堂取得独立。浸信会和卫理宗的活动不但使其信徒不再依赖于当局,也直接攻击了等级观念,即一些人高人一等的观念皿。在1740—1750年间,浸信会和卫理宗教堂先后兴起。浸信会主要在南方乡村活动,这两个教派的主要受众是殖民地中下层人民。在浸信会、卫理宗教堂兴起的同时,其他教派也同时活动,各教派允许不同异议者存在,促使了殖民地宗教信仰的民主化。此后,北美掀起了独立战争和立宪建国运动。第二次大觉醒发生于18世纪末年到19世纪初,使教会人数增加,并且连带刺激了许多道德及社会慈惠运动。此后,美国掀起了废奴运动与以废奴和维持联邦统一为目的的南北战争。第三次大觉醒发生于19世纪中叶M,此后美国文化开始大规模向东方国家传播。第四次大觉醒运动发生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
由此,美国形成了一种极富特色的政治社会结构现象:“大多数自然神论者,都没有参加神体一位论教会,他们若不是继续做没有宗派色彩的独立宗教寻求者,否则就参加既存的基督教会,同时默默地反对基督教的传统教义和习俗。自然神论默默地渗入美国宗教和政治生活的结构里,因此自然神论和自然宗教的神,就变成美国政府宗教的‘神’(InGodWeTrust)。有一个很有趣的二元论,切入美国的宗教生活中,使大多数基督教宗派和民间大多数人的灵修生活,都具有很强烈的敬虔主义味道,但是政治家和政府官员的公开宗教信仰,都充满着自然神论的色彩。完全同一批人在公开场合,用冷静、理性的口吻,谈论神对于美国的祝福,绝口不提耶稣基督、罪或者救恩,但他们在私下的生活和教会中,常常沉迷于经验的宗教。20世纪末期,有一位美国总统,具有很浓烈的福音派敬虔主义倾向,想要把这种语言注入到他的公开生活中,几乎因此受到普世一致的指责。在另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另有一位美国总统候选人名落孙山,他竞选失利的原因有一部分可能就是,缺乏相信神或者具有灵修生活的证据。美国精神,同时深受自然神论和敬虔主义的影响。如果一位政治家,连起码的自然神论也不是,他就会被拒绝;然后,一位政治家如果在公开场合太敬虔,又会受到批评。”1181谈及政治和经济精英,并非说他们的道德与奉献精神在多大程度上高于同时代的社会主体。就竞争与博弈的相关机理而言,精英的产生,更多是他们的资源(包括知识资源)占有与众不同,导致特定人倾向摆脱大众秩序和主流价值。对他们的制约与规范,就社会运行的核心机理而言,是宪政民主社会的本质与活力的源泉。人人都有权利和机会成为精英,精英也因此在分权、制约与平衡中被限制,形成趋向公平正义的多中心秩序。公民不服从及其背后的基督教正义一元论,正是促成多中心秩序的社会运动与逻辑机理。
理想和激情仍在,献身精神仍在,只是不再盲目。既要底层动员,动员了底层,又要让底层独立思考,独立于各种精英,在世俗领域,做自己生活与各种参与的主人。哪怕维权运动看上去遭受挫折,升级为血与火的革命,都要以法治的名义,用正义一元论的价值,将革命行动节制起来。这样重温《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我们就会明白一个久被忽视的结论:如果说针对罗马教廷的无神论的文艺复兴、基督教的文艺复兴具有重大的文明史意义,那就是说,它给了天主教一个明确的警告:这些“基督徒”必须根据基督教的教义,将人本来就不应该有的政教合一的局面打破。打破之后怎么办?这些人文主义者并没有成功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