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拍卖业起源于西方国家,但我国拍卖业的形成也有本土社会文化背景作为支撑。据考证,中国最早的拍卖活动出现在魏晋时期的寺院中。这与典当业的发源时间和地点几乎一致,只不过典当在唐代就已经走出寺院,形成社会上的一种专门行业,而拍卖滞后了十几个世纪。
古印度佛教在汉代传入中国后,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引进了一些新鲜事物,而拍卖的初始形态“唱衣”(又叫“唱卖”),即发端于印度佛教处理亡僧遗留衣物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亡僧遗留衣物的“竞买人”是寺院的僧众,他们要通过三次溢价性的唱卖来竞买,出价高者得之。所得款项除还清该亡僧生前债务外,剩余作为寺产保管。敦煌出土的文献中,有一则手抄的原始资料记录了当时“唱衣”过程。到唐朝初期,寺院经济已相当繁荣,拍卖的范围也有所扩大,成为维持寺院经济、筹措善款的重要手段。
经过漫长的岁月,寺院中“唱衣”终于走向世俗,出现了类似的市场化商业活动“估衣业”。这在宋、元时期比较流行。到明朝中叶,出现了商品经济活动的萌芽,也出现了拍卖行为的个案,这在文学作品中也有所体现。冯梦龙的小说《醒世恒言》第十八卷“施润泽滩阙遇友”一文中描述:明嘉靖年间,有一织工名施复,因技术高,所织绸质好,每每拿上市场,人们都增价竞买,比往常每匹平添许多银子。虽然许多地方出现过一些类似拍卖活动,但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规模和流通非常有限,人们往往不习惯于这种拍卖式的交易形式,导致拍卖业的发展极为缓慢。
18.0年,西方列强用大炮轰开了腐朽的清政府国门,把鸦片等大量剩余物资倾销到中国的同时,也把拍卖这种他们热衷的交易方式带到了东方古国。18.4年,英国远东公司在上海开设了子公司鲁意斯摩拍卖公司。随后,法国、日本、丹麦等国洋行纷纷到上海开展拍卖业务。至此,拍卖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衍生物,开始在中国各地逐步发展起来,在上海、广州等沿海城市形成了几个比较活跃的拍卖中心。中国商人看到拍卖业有利可图,也纷纷效仿办起了拍卖行。抗日战争期间,拍卖行业一度严重萎缩;直至19.5年抗战胜利,拍卖业才重新兴旺起来。当时,国民党政府官办拍卖行接受委托,拍卖日伪敌产和美军剩余物资,达到相当大的规模。民营拍卖行也开始大量恢复。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拍卖行业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繁荣。19.2年“三反五反”时,许多违法商户的资产被拍卖,大量查禁物品也以拍卖方式处理。然而,当时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是排斥拍卖的,认为拍卖是资本主义的一种经营方式,而我国正在确立计划经济体制,两者格格不入。所以,随着19.8年最后一家拍卖行在天津关闭,拍卖就在我国销声匿迹了好长时间,留下了一段历史空白。
总结探索中国拍卖业的源流轨迹,大体上可以作以下描述:发端于古代寺院,辗转于唱卖估衣,引进于穗沪外商,式微于计划经济,复出于改革开放,发展于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