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最近从报纸看到有些煤矿招到煤矿工人后,只支付他们极低的工资,用暴力威胁他们干活,而且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还把他们给关了起来。刘明为此感到很气愤,作为一家用人单位,怎么可以如此侵犯员工的人身权益呢?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赔偿呢?
专家提示
TIP1人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形
现实中,有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在内部管理制度中存在一些违反法律的规定,如: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为追求经济利益以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劳动、不顾员工的人身安全强令冒险作业等,这些都是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TIP2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的行为对员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是指实际损失的赔偿,包括对员工的直接损害,也包括间接损害,既包括对员工的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
TIP3提供证据举报违法行为
当员工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情形之一时,应在首先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还可以报警。此时,员工应提供证据说明单位的违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