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显露性。领导者掌握一定职权,享有较高的地位,参与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增多,知名度高;而社会群体存在着对领导人,尤其对杰出领导人的好奇心理、钦佩心理、模仿心理、服从心理等,这样不仅领导者本人显露出来了,其家庭也成了公民的关注目标。随着人们民主意识的增强,社会民主体制的完善,人们对握有指挥权、管理权、物资权的领导者要实施监督。这种监督的范围也会把领导者家庭包括进去。同时,新闻传播手段的普及,也知使名的领导人及其家庭成为新闻采访对象,因而,现代的领导者家庭不可能被封闭起来。
2.互动性。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包含相互交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领导者家庭的互动尤为频繁。因为领导者的素养、才能、经验,以及权力地位提高了他 (她)在家庭中的威信,增强了家庭内部的凝聚力,也更能满足其家庭成员对家庭的依赖。在领导者家庭中,政治信仰、思想心理、举止修养、前途升迁等是互动的主要内容。领导者家庭为了建立一个理想的互动模式,常常形成一定的规范。如家里哪些问题,谁能谈,谁能听;哪些场合,谁能参加;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处世待人;如何运用领导者的影响权力等等。当然这些互动规范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正确的互动规范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康理想的家庭,错误的互动规范最终会败坏一个家庭。家庭的互动性在领导者的地位权力发生变化时尤为明显。因而,增强成员之间的理想和适应,不致因 “掌权”和 “失权”带来家庭的动荡不安。
3.渗透性。领导者家庭的渗透性,是指领导者的影响以各种形式转给家庭成员,而家庭关系中的某些因素也以各种方式渗透到领导者的思想行为之中。如:领导者的素养、作风、性格、经验等对其子女的潜移默化的影响;领导者的威望使社会对其家人另眼相看。而家庭中的“夫人参政”、“子女议政”也影响着领导者的倾向性;家庭的作为,也在公民中塑造着领导者的形象。造成这种渗透性的客观条件是领导者往往把家庭当成 “第二办公室”处理公务、接待访晤。其主观条件是社会公众以及家庭成员的权力意识、权威意识、官本位观念、特权观念等心理品质。对这些渗透不能笼统地划分对错,主要看其渗透指向,是否有利于领导者及其家庭的健康发展。
4.冲突性。领导者的家庭冲突,一般是由领导者的特殊地位带来的一系列矛盾引起的。领导者家庭的冲突性表现为角色冲突、利益冲突和分配冲突。角色冲突是领导者不善于在工作环境和家庭环境之间实现角色转移引起的。尤其女性领导者,在单位是领导,回家要做好妻子、母亲,确实是一种艰难的转变。利益冲突是家庭成员及领导者不能正确处理家庭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引起的。如: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假公济私等是引起家庭中利益冲突的主要因素,对家庭有很大的破坏性。分配冲突是领导者在时间、精力、感情等分配上不能适当安排引起的。当然这只是领导者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家庭成员的不适应,不配合,不谅解,不支持也是造成冲突的因素。领导者的地位变化也极易引发冲突。因为原有的生活秩序、互动规范受到冲击而建立具有新特点的秩序规范,不是所有家庭成员都能迅速接受和适应的,也就酝酿着冲突。
家庭对领导者有哪些影响?
1.参加塑造形象。领导者的形象是在他所处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家庭环境这三个社交圈中树立起来的。一个领导者家庭内部和谐亲密、幸福美满、情调高尚,对外平易近人、热情助人、严于律己,无疑会提高领导者的声望。如果领导者家庭成员中出现生活堕落、假公济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等,必定要降低领导者的威信。因而,领导者欲先治国,必先齐家是颇有道理的。
2.干预领导工作。干预一般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对形势的看法,传递某些信息,表露或介绍某些观点,来影响领导者的思想认识。二是对一些具体事件处理结果的分析预测。三是对与工作有关的人的介绍评价。家庭对领导者工作的干预,方式多样,但结果经常只有两个:支持或干扰。有些领导者的家庭成员向领导者灌输一些片面看法,传一些小道消息,出一些歪主意,甚至借领导者的旗号假传指示,谋取私利;还有一些领导者家庭矛盾纠纷不断,争吵打斗不休。这些都会干扰领导者的工作。而领导者的家庭成员对领导者的工作提出有益的建议、正确的分析、及时的提醒,这些都直接支持了领导者的工作。有些领导者的家庭成员,即使采取不介入领导工作的态度,而做好后勤服务,也是对领导者工作的有力支持。
领导者的夫妻关系?
家庭最重要的是夫妻关系。其次依血缘亲疏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旁系亲属关系等。夫妻关系是一种婚姻关系,是家庭的核心关系。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大多数家庭的夫妻关系挣脱了封建宗法的男尊女卑的桎梏,摆脱了资本主义金钱至上的束缚,形成互敬互爱、平等互助的新型关系。这种建立在自由婚姻基础上的新型夫妻关系,是以夫妻和睦、家庭幸福为重要特征的。
领导者的夫妻关系由于一方或双方都担负着一定的领导责任,其内涵比一般夫妻关系更为复杂。当然居首位的仍然是爱情关系。爱情不仅有异性相吸引的自然属性,而且有志同道合的社会属性。在夫妻之间所有关系中,爱情关系起着决定的作用。其次,是经济关系。这是维系夫妻相处的基本条件。再次,是法律关系,它是夫妻关系稳定的保证。此外,政治关系,它是夫妻一致的前提。它在领导者家庭中显得更为重要些。还有信息交流及工作互补关系等。这些关系的总和就构成了领导者的夫妻关系。常见有以下五种类型:
1.合作关系。是一种夫妻间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理想型关系。这种关系有牢固的爱情基础和共同事业的追求。他们不计较利益得失,而充分谅解对方、信任对方、关心尊重对方。夫妻的合作关系,不仅使家庭保持一种和谐气氛,也为领导者的工作和休息,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均等关系。是一种夫妻之间以家庭利益为基础的 “联合关系。”这种关系缺乏感情基础和相互交流。为维护家庭、子女、老人,以及为领导者的声誉,而维系一种平等的责任性的夫妻关系。这种关系所产生的不干扰气氛,对渴求感情交流的子女是不适宜的。这种均等关系之下难免潜伏着危机。
3.竞争关系。是在争胜心支配下,夫妻之间进行的一种无形的比赛关系。领导者家庭所处的环境,使这种关系带有两重性。如果比赛的目的对家庭和社会有益而且需要,并能在夫妻恩爱互助的前提下进行,对夫妻关系和家庭的发展也不无益处。如果比赛不适度适时,缺乏分寸和克制,竞争可能会导致夫妻之间的冲突。
4.控制关系。是一种力图操纵对方,压倒对方的夫妻关系。这种关系是在权力欲的支配下,自私的单向关系,是权力效应的畸形发展。这种以压制手段操纵对方的结果,可能是一方的服从,但却付出了推动感情和精神生活的沉重代价;也可能爆发激烈冲突,进而导致夫妻关系的破裂。
5.对抗关系。是一种夫妻之间冲突尖锐,只是在外部压力下才被迫保持的关系。领导者家庭的冲突性一般集中反映在夫妻关系上。如果处理不得当,就会逐渐发展成对抗。动辄而起的争吵打闹,会使夫妻关系由隔膜走向破裂,给女子留下创伤,给工作带来恶果,给家庭带来毁灭。以上类型是以领导者夫妻关系的一些突出特点来划分的。实际生活中的领导者夫妻关系往往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形态。
领导者与子女的关系?
子女是夫妻爱情的结晶,生命的延续。每个父母亲都应珍视这种关系,使家庭成为子女健康成长的摇篮。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血缘联系起来的先天关系。领导者在家庭中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父母和子女的关系,首先是养育关系。其次,是教育关系。再次,是感情交流关系。父子之情、母子之爱是一种深沉持久、难以磨灭的天伦之情。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感情交流使双方都得到满足和充实,这是任何一个幸福家庭都不可缺少的生活内容。
领导者与子女的关系是有两重性的。领导者的自身条件可能导致积极成果,促进女子的健康成长,也可能带来消极后果,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影响子女的成才。关键是领导者采取恰当的调适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