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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其他(1)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咋办

案情

匿名,女,清洁工,所在单位某大学。2010年4月8日电话咨询:

我自1993年至今在某大学当清洁工,校方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低,节假日不休息。请问我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解答

您可以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您维护合法权利。校方虽然与您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自从您在该大学上班之日起,便与其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自1993年在某大学工作至今,已连续工作10年以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该大学应当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校方一般情况下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您有重大过错。如果校方违反规定不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点评

我国现阶段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工单位不缴“三金”可以签订招聘合同吗

案情

匿名,女,工人,家住宁夏永宁县。2010年1月26日来访:

我在一国有企业工作已4年,最近,企业的领导要与我签合同,过去不给交“三金”,这次也不交,只给一项保险,我想问这个合同签了好,还是不签好?

问:这是什么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答:不是,是招聘合同。

解答

可以签订招聘合同。

点评

从您提供的信息看,您所讲的招聘合同应该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各自的真实意思固定于书面形式。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就可以签订您所讲的招聘合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农民工工伤治疗恢复期间有工资吗

案情

周某某,男,农民工,四川省人。2010年11月21日来访:

我同叔父周某某(48岁)在宁夏永宁打工,他手指工伤骨折(10月25日)后治疗至今未愈,但包工头(四川人)说不住院不是工伤,没有工资,只付200元治疗费。我想问:农民工工伤给不给工资?

问:有自己违章操作的情况吗?

答:没有。

解答

工伤认定与住院没有关系。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点评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人身伤害,与是否住院没有任何关系。包工头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工人在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打工期间工伤死亡找谁索赔

案情

王某,男,36岁。2010年1月14日来访:

我哥程某某,40岁,受雇于汤某在宁夏永宁县搞粉刷,昨天下午3时从四楼窗户摔下送五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雇主、包工头、联系人都推责任,派出所正在调解,请问怎么索赔?

解答

可以由派出所先调解或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再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汤某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

汤某和程某某之间是雇佣关系,汤某是雇主,程某某是雇员。汤某雇佣程某某从事粉刷工作时从四楼窗户上掉下,不幸身亡,雇员程某某的损害应当由雇主汤某承担责任。

程某某的近亲属可以要求汤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第一款)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合法吗

案情

王某某,男,17岁,农民工。2010年10月30日来访:

我父亲替我与某某剪烫染造型社签下劳动合同当学徒工,预交押金200元,学徒费300元(一年),前3个月每月交伙食费80元。从6月11日至今,老板不教技术,交了伙食费却吃不上饭,晚上超时工作到12点,还经常骂我,我现在不想干了,想回家,不知押金、学费是否能退还?

解答

你父替你签合同时,你已按了手印,双方自愿,合同是有效的,你若因为老板违反合同条款提出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老板提出。如老板不同意解除,不退你押金和学费,你可以向县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你应当向劳动仲裁部门说明你的实际年龄不满18周岁,对解除合同有利。

点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要求劳动者,特别是非本地户口的劳动者提供财物担保才能予以录用。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性行为。为了惩治这一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并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醉酒离席回家途中发生车祸餐馆有责任吗

案情

范某某,男,50岁,在宁夏永宁县某中心小学任教。2008年10月30日来访:

我亲戚开饭馆,4个顾客饮酒2小时后,一人单独离席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我想请教一下,这个车祸的发生与饭馆有没有责任和牵连?

问:饮酒的4人中是否有未成年人?

答:没有。

问:醉酒离席者多大年龄?

答:40多岁。

解答

对于顾客遭遇车祸餐厅没有任何责任,餐馆虽然对进入其场所的消费者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也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顾客作为成年人在醉酒前就应预见酗酒有一定危险性,并且其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这已超出餐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

点评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进入其场所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有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手机收到中奖短信是真的吗

案情

匿名,女。2010年4月5日来访:

我使用的是三星手机,最近收到“三星集团”发来的短信,说我的手机中奖,我怕上当受骗。请问:我中奖是真的吗?

解答

您购买的三星手机的厂家不可能知道您的号码,编造中奖短信骗人的把戏已使不少人上当,您完全可以不理他,一不回电话,二不要给他寄钱(如税款、手续费等),天上不会掉馅饼的,不要贪图小利上当。

点评

中奖是最常见的手机诈骗方式。诈骗分子通常是冒充某公司,打着抽奖的旗号,声称收到短信的手机用户获得了某项大奖。当用户按照他们提供的电话号码打电话过去时,对方会说领奖品需要到另外一座城市,并设置领奖的步骤和需要的证件,如果受害人同意去领奖,就将被骗到另外一座城市,进一步诈骗。对不同意到另外的城市去领奖品,诈骗犯罪分子就会主动提供一种变通的领奖方式,让受害人主动向指定账户汇去多则上万元少则几百元的手续费。对此,业内人士提醒手机用户,首先应克服占小便宜的心理,同时还应多留意对方在诈骗活动中出现的漏洞。犯罪分子的诈骗方式无论怎样翻新,无非都是利用人们的侥幸心理。因此,当遇到这样的事情时,只要保持冷静的心态,就能够使犯罪分子的阴谋无法得逞。手机诈骗的治理,需公安、电信、金融等部门相互配合,同时,受害者应积极举报。

助力摩托车泄气翻车是质量问题吗

案情

吴某某,男,48岁,农民。2009年7月30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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