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6世纪以后,人类鉴于“人不见了”的悲惨情况,于是展开了一场波澜壮阔的找人运动。从16世纪开始,人一直在努力找人,人一直在努力地把人从找不到人的黑暗中找出来,希望借着这些努力,能够拨云见日,驱除黑暗,重见光明。于是,人的重现便成为16世纪后人类努力追求的目标。把人从失落中重新寻回,使他成为一个有尊严自由、独特自主的人,便是16世纪后人类全心全意奔赴的终点。简单一句话,16世纪以后,在人类思想史的发展中,无论被定位为什么思潮、什么运动,归根究底,只有两个字,那就是:找人。
我们可以从两条不同的线索,看看16世纪以后人类在“找人”这件事上所献上的心力。
首先,我们看到16世纪以后的人类,拼命地上到希腊思想中的人文精神去找人。这项努力的成果便是文艺复兴以及随之而至的启蒙运动、理性主义,以至于19世纪至今的实证主义、科学主义;另一股找人的努力则是从罗马式的法律制度的追寻开始,去重新寻回失落的人。前者以今生现世中可以感觉到的人的现象为人的意义,于是,感觉经验成为这一股找人的浪潮中最主要的凭借。在这一股找人的浪潮中,“我”是衡量万物的尺度,凡事要求“我”想通,凡事要求“我”看见,凡事要求“我”感觉经验的验证,在这种情形下,“人”当然越来越重要了。但是,当所有的一切都要用感觉经验来验证时,“我”固然成为衡量万物的尺度,在此同时,“我”也成为今生现世唯物思考下的一个产品,“人”变成可感觉、可验证,只活在你我的验证范围之内的一个唯物性的自我了。至于从罗马式的法律制度下手的找人运动,只从客观的法律制度条文之中去寻找人的定位,人成为法律制度规定中客体的存在要件,也是在人的本体之外的一种非主体找人运动。发展到今天,人只是法律制度规范下一个客体,必须是懂得法律制度的人,才能知道享有法律制度中的权利与义务。这种找人的努力,只能找到法律制度中所认可的人,至于人是什么,人的本体实存是什么,是无法由这种找人的努力找到的。
而16世纪以后另一股找人的努力则是从希伯来式的基督教精神去寻找人的踪迹,这便是马丁.路德在16世纪初所发动的宗教改革运动。宗教改革是希望跳过中古一千年的阻隔.直接回到《圣经》中去追寻人的意义与定位。简单地说,马丁·路德从《圣经·罗马书》中发现,人是因着在上帝面前的信心被称为义人,因此,只要是人,就可以直接来到上帝面前,觌面敬拜上帝。这是每一个人^只要是人,就具有的特权。反过来说,在上帝的面前,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无分贵贱贫富,无分智愚贤劣,只要他是人,就是一律平等的。在这一推论之下,每一个人都与生俱来就是平等的。人的独特性、人的自主性是人本体之中自足自具、不可移让、不容忽视的人的本质。在这种思想的推动激荡之中,人终于可以摆脱中古世纪教廷组织的阻隔,直接觌面上帝,人终于从宗教组织的重重压力之下解脱出来,人终于摆脱了宗教组织的阻隔干扰,直接来到上帝面前,人终于找到了失落已久的人。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之下,“君王也好,乞丐也好,可以同时并肩跪在上帝面前祈祷”的观念终告确定,人权民主的概念自此找到了坚定不移的根基。如果我们用现代哲学家的思考方式来说明上述现象,我们可以说希腊式或罗马式的找人运动结果找到了“人有什么”,是从人的本体之外找到人有的东西,是片面的,不是全面的;是客体的,不是主体的。但是希伯来式的找人运动则是从“人是什么”着手,由人的主体性、本体性去找到“人是什么”,是一种整合性的找人努力。人必须先了解“人是什么”,才能享有“人有什么”的快乐。“人是什么”看重的是“(我-你)’关系,“人有什么”则把人放在“〈我-它)关系上去找人。两者固然都很重要,但次序绝不可颠倒。找人找人,如果错失了这个原则,后果将不堪设想。想要找人,决不可以忽略这个最基本的重要原则。可惜过去四百年来,人类历史中的找人运动,只在“人有什么”这个问题上措意致力,虽然也曾拼斗得血淋淋的,但却仍然落得一个“人不见了”的悲惨结果,这真是一件令人叹息不已的事。
人又不见了的悲哀
找人的路的确是一条艰辛、漫长、痛苦而又没有什么成就感的道路。
人类虽然从16世纪开始就展开了一连串的找人的努力,但是历经四百年的努力之后,人究竟找到了没有?活在今天,作为一个充满骄傲、享受物质利益、活在今生现世的现代人,我们知道自己在哪里吗?我们知道自己是谁吗?我们能说得出自己在天地之间的定位吗?我们在忙忙碌碌的四处奔逐之中,能找到自己安身立命之处吗?我们确知生命的意义与价值吗?我们忙碌,我们奔跑,我们汲汲营营,我们惶惶恐恐,我们听到的是“失落了!失落了!”的痛苦呼喊,我们看到的是吃喝玩乐、追逐声色,甚至是放荡形骸、自我作贱、堕落、放弃生命的悲惨现象。人不见了,在人类大张旗鼓、紧张的找人运动进行了四百年之后,我们将悲哀地发现:人又不见了!
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过去四百年找人的努力终究又落人“人不见了”的悲惨结局之中?
我在前文中曾经简略提示,现代人找人的努力有两条线索可供寻索:
一是从希腊式的人文主义精神与罗马式的法律制度原则来找人。希腊式的人文主义精神,以人为中心,从可以看见、可以感觉、可以想得通的层面人手,换言之,是以人的理性思考、经验感觉为范畴,去架构“人”的一切。如前所述,在这种思想影响之下,“我”的理性思考、“我”的经验感觉逐渐成为衡量一切的尺度。当我们骄傲地宣布一切都要经过“我”的理性思考与经验感觉去确认或验证的时候,一方面我的理性思考与经验感觉固然无限膨胀,成为衡量万物的标准;另一方面,“我”也不知不觉地沦人理性思考、经验感觉的范围之内,甚至连上帝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之下,上帝的无限性、上帝的永恒性、上帝的超越性都不见了。上帝必须世俗化,上帝也必须存活在人类的理性思考与经验感觉的范围之内。这样的神或上帝,有点像希腊神话的神,像人一样具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这样的神或上帝,也像中国文化社会中的鬼神体系一样,是可以动之以情、诱之以利甚至胁之以力的一群由人转化而成的神。无论是希腊的神或中国的鬼神,他们的行止作为大概都是人所能想通的,也就是说可以合乎人的理性的。这种“神”固然容易明白,但是由于“他”完全活在人的理性思考与经验范围之内,所以“他”的神格地位是非常低的。我们也可以说,“他”根本就是一个人,一个被人的自私任意利用操弄来满足自己的私欲需要的“人”。这种人化的“神”,当然不是神。在过去四百多年的思潮竞逐战争中,希腊式的人文主义精神逐渐跃居上风,主领风骚。这一股强有力的人文主义风潮,与希伯来式的神本主义风潮相争相抗,彼此厮杀,到19世纪末期,希腊式的人文主义精神似乎已完全占据优势,“合理的上帝”、“宗教信仰是理性思考的投射”这些响当当的口号,在各种思想学术的殿堂中此起彼和,相互对唱。在这种情况下,基督教信仰被视为不合时宜、违反科学,难以想通而遭无情唾弃。人在“我”的无限膨胀中,容不下权威,更容不下上帝。尼采在1882年出版了《欢愉的知识》这本书,在这本书中,尼采强调新道德必须忍受无神的空无。他说:“疯子一一你们听过那位疯子的事吗?^~~白昼提灯,跑向市场,不停地说:‘我在找神!我在找神!’一一市场上聚着许多不信神的人,疯子就成为大家嘲讽的箭垛。疯子在他们中飞奔,瞪眼看着每一个人。他叫道:‘神到哪里去了?我告诉你们吧!是我们杀了神……我们都是杀神的人……看!我们不是在无边的虚空中徬徨迷失了吗?可不是该白天提灯了吗?……神已死!神没有活!是我们杀了神!我们是凶手中的凶手!’”
神死了!神不见了!神已从他管理的万事万物中退隐了!而我们这些现代人就是凶手中的凶手。
这种似乎欢愉却又十分悲惨的呼声,从19世纪末逐渐酝酿澎湃,到20世纪60年代终于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存在主义中的无神论者,终于成为那个时代的思想主流,所谓的“神死哲学”甚至在神学院中也成为一个主要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