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汇票及其适用范围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7月颁布的《商业汇票办法》规定,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适用于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三资企业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其他法人和个人不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2.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签发人或承兑人有汇票正面记明“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否则,签发人或承兑人对被背书人不负保证付款的责任。
(2)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的不超过六个月。如需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也可按供货进度分次签发汇票。
(3)无款支付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而不能支付票款时,如果属于异地办理委托收款的,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按照委托收款结算无款支付手续处理,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如果属于同城用进账单划款的,比照空头支票退票处理。同时,银行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处以2%赔偿金给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款项外,将根据承兑协议对付款人执行扣款。对尚未收回的款项转入付款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每日按0.5%计收罚息。
(4)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法人。
(5)签发商业汇票应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承兑、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严禁利用商业汇票套取银行贴现资金。
(6)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方法。商业承兑汇票按购、销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承兑时,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下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再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7)商业承兑汇票的办理方法。商业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对在同一城市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将汇票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对在异地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前五天内,将汇票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对逾期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次日起十天内,将汇票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超过期限,银行不予受理。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收款时,均需要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在“委托收款货物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汇票号码,将汇票随托收凭证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8)收款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商业承兑汇票。
②汇票的签发和到期日期、收款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全称。账户及开户银行、大小写金额等栏目是否填写齐全正确。
③汇票上的签章(签发处应加盖签发单位的法人印章,承兑人盖章处盖付款人预留银行印章并填写承兑的日期)是否齐全正确。
④汇票是否超过有效承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但应注意:有效期是从承兑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汇票的签发日开始)。
⑤汇票上有无批注“不得转让”的字样。经转让的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每一手的背书人是否为前一手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背书的签章是否正确(是否为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3.商业汇票结算基本程序
(1)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①签发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可由收款人签发,也可由付款人签发,汇票签发后,第三联由签发人留存备查,第一联由付款人(即承兑人)留存,第二联汇票由付款人(即承兑人)在承兑栏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并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以示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②承兑并盖预留银行印鉴。
③委托收款。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收款一般采取的是委托收款方式。
④收款人开户行将凭证和汇票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⑤到期兑付。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积极筹措款项,于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⑥银行划拨款项。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传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⑦收妥入账。
(2)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①出票(指由收款人签发)。
②申请承兑并签订承兑协议。
③同意承兑。
④送交银行承兑汇票。
⑤到期交付票款。
⑥到期日前委托银行收款。
⑦承兑行将款项划拨给收款人开户行。
⑧收款人收妥票款入账。
4.商业汇票结算应注意的问题
(1)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资金时,可持到期的承兑汇票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代申请书,由银行作贴现付出传票;第二联收入凭证,由银行作贴现申请人账户收入传票;第三联收入凭证,由银行作贴现利息收入传票;第四联收款通知,由银行给贴现申请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到期后由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收入传票。
(2)贴现的期限一律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贴现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贴现利率按现有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上浮3%执行。
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票面到期值×贴现天数×贴现率
实付贴现金额=票面到期值-贴现利息
(3)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如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除按规定收取罚款外,应立即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贴现银行,贴现银行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内收取。
4.3.1银行承兑汇票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不误。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作承兑申请人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银行(盖章)承兑申请人(盖章)
订立承兑协议日期年月日
注:本协议共印三联。在“银行承兑协议”之后,第二联加印2,第三联加印“副本”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