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按照计入“发出商品”等科目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计入“库存商品”科目,并计算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一般情况下直接冲减退回当月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
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3)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如果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还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的现金折扣。
一、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问题所在及查账技巧
(一)一般来讲,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常见错误和舞弊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发票管理不严格;
2.入账时间不正确;
3.入账金额不正确;
4.虚增、虚减收入;
5.销售折让、折扣及退回处理不规范;
6.索赔款处理不合规;
7.销项税额处理不正确等。
(二)针对上面的问题,我们认为,查账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对于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查阅发票存根联、记账联,将发票存根与供货合同核对等查找线索,必要时与购货方核对。主要方法有:
(1)查证发票各联是否一次复写完成。若发现发票联背面无复写痕迹,或出现部分复写痕迹,或第二联及以后各联出现直接书写痕迹,则极有可能是违章发票。
(2)查证发票内容是否真实。主要查证发票上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实际或市场行情,若发现发票内容有异常现象或者发现品目超出购货单位正常需要量,就应进一步追踪查核。
(3)查证发票是否合法。税务机关为加强发票的管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措施是监印发货票。凡是没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的发票,或者套印已过时的“检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均是不合法的发票。同时在查证时,还要注意是否有以收据代替发票的情况……
(4)查证发票有无涂改痕迹。若发现发票票面上字迹杂乱、模糊不清,出现多种笔迹、删添字、或涂改、重写而又无开票人盖章或签名,就应进一步追查。
(5)查证是否属于代开发票。所谓“代开发票”,就是一些无照经营者手中没有合法发票,以付手续费为条件,找一些持有税务部门核准发票的单位代为开具发票,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为他人代开发票,既可以从中获取非法所得,又可帮助他人偷逃国家税收。在查证时……主要要看所开发票内容是否在开出发票单位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出发票所收回的款项是否作为本单位的“营业收入”处理,有无流向其他渠道。当然,仅仅靠事后查证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应加强事前的防范,防止此种错弊的措施包括:收票员与收款员应严格分离,相互牵制;加强发票和收据的管理工作,特别是要按规定要求开具发票的收据。
2.对于入账时间不正确问题,查账时主要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凭证和记录(发票、提货单……运单、有关记账凭证、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及总账、应收账款明细账等),检查企业销售实现的确认是否依照现行会计制度,有无不计、少计、漏计和错计现象。具体过程为:在查阅“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账时,应根据其中所记录的摘要内容和凭证字号,调阅有关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根据所附的发运证明、收货证明,确定其发出日期,根据所附的托收回单、送款单等确定其收款依据,以此判断入账时间是否正确,必要时应调查询问有关业务人员和保管人员,以取得证据。如果发现问题或疑点,再根据有关凭证进行核对,以进一步查核内容。比如,委托其他单位代销,须收到对方的代销清单时才能视为销售的实现。因此,应查明有无产品未销售而编制假代销清单,虚增本期收入的现象。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若发现入账依据是银行转来的托收货款或委托收款的收妥货款通知,即可判断入账时间不正确,明显将销售业务延后。因此,应调阅该笔业务的会计凭证进行账证……证证核对,从而查证问题。对于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收款比例确认实现收入。因此,应重点查证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真实性,并进一步以其为依据,衡量账务处理的合规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必须认真查证期末前几天销售账,同时检查被查单位未入账的会计凭证,根据其具体形式和内容,分析判断其所反映的内容有无属于应入账的产品或商品销售业务,即查证有无开票后不入销售账的情况。
上述入账时间不正确的问题查证后,应根据其具体形态做出调整:
(1)对于产品或商品销售业务入账时间延后的问题,如果查实被查单位过去发生的但已经入账的业务入账时间延后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可不做账务调整,但应向被查单位指明问题所在,并督促其在以后的会计工作中加以改正。如果查实被查单位对有关应入账的产品或商品销售业务仍未入账,应要求被查单位对其即刻做出入账处理,即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2)对于产品或商品销售业务入账时间提前的问题,如果到检查日此业务仍未到入账时间,应要求被查单位对已经提前入账的销售业务做冲账处理,即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账款等
3.对于入账金额不正确的问题,审查人员一般不易在单独查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时发现。审查人员应在查阅收入明细账记录的同时调阅有关原始凭证,检查其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并审核其原始凭证,看账证是否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假如出现账证不符,则肯定存在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到应付或应收款项账户的情况,可以此为线索再作进一步调查询问。必要时向购货单位调查情况。如果属于漏计收入,账户对应关系必定不正确。审查人员在审阅此类企业的会计凭证时,可以了解到原始凭证反映的商品或产品销售业务,而记账凭证上所确定的会计分录却未通过有关销售账户,同时在核对收入有关明细账与产成品或库存商品有关明细账时,可以发现“库存商品”有关明细账中有属于销售业务的产成品或商品的出库记录,而收入的有关明细账中却无对应记录。对于多记或少计、漏计收入情况,一般表现为将应计入收入账户的金额计入应付款项账户等。
4.对于虚增、虚减收入的问题,审查人员可以通过对比企业前后销售收入有无明显变化来发现线索,必要时可查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再进一步调阅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因为这种情况一般是企业虚拟业务,审查人员在审阅该笔业务的会计凭证时,可能发现只有记账凭证,而没有原始凭证,或者虽有原始凭证,但其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在查证“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有关明细账时,可能会发现该笔业务的“摘要”栏的说明模糊不清,即使说明清楚,也可能是不真实的。
5.对于销售折让、折扣及退回处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应查证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折让的审查。包括审查企业给予对方折让的原因是否确属商品质量或品种不符合合同要求,有无故意压低价格出售产品,而从中营私舞弊的现象;审查企业发生的销售折让是否真正付给买方,有无被经手人员中间截留的现象。
(2)销售折扣的审查。包括审查销售折扣的有关规定是否明确,有无擅自抬高或压低折扣,以调整主营业务收入的现象;审查有无抬高折扣而从买方获取好处的现象。
(3)退回处理的审查。包括审查销售退回的真实性,退回手续的完备性,退货是否验收入库,有无未将货物退回的情况;审查货款是否已退还对方,是否如数冲减了主营业务收入,有无经办人从中贪污的情况。
审查人员在审阅“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或其他有关账户时,发现所发生的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业务的理由不清楚,或金额较大时,应根据账户中记录的凭证日期与字号,将会计凭证调出,并审阅其所反映的业务内容,通过账证、证证核对来查证问题。比如对于虚设退回的问题,在审阅“主营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等有关账户时,可能会发现其中所记录的销售退回的理由说明不清楚、不充分,退货金额过大或精确度异常等。发现这些线索或疑点后,再调阅会计凭证,进行账证、证证核对。必要时再调查询问购货单位或有关个人,从而查证问题。特别应注意销货退回的同时是否退了增值税,账务处理上是否正确……此外,还应注意销货退回发生的运杂费有无混入销售一并冲销的现象。如有则应立即纠正……另外,应注意审查期初或结账时的退货,有的企业在年终为追求销售计划的完成,有时虚构销售,开出空头发票,次年初又用红字发票冲回。对此,要有充分的警惕。
6.对于索赔款处理不合规的问题,审查人员可以通过审阅“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或者其他有关账户、凭证来发现。如果其中有列支销售商品发生的索赔款,应通过审阅该笔业务的会计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确定其列示的账户是否正确,有无虚列索赔款进行舞弊的问题。
7.对于销项税额处理不正确的问题,可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明细账中“销项税额”专栏中的记录与其相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及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明细账进行核对,若存在问题,一般会发现金额不符。
二、实战演练
【例11-1】查账人员小张对红龙公司进行2003年查账时,发现该企业退货业务较多,于是对其退货业务进行了审查,小张首先向红龙公司有关人员了解该单位退货业务的程序,红龙公司发生退货时,一般先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后,仓库收货,并在退货单上签字。查账人员在审查2003年11月份某笔业务时,发现该笔退货业务会计凭证摘要注明“退货”调阅以前销售业务7月份40号凭证:
借: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6800
贷:应收账款46800
借:产成品3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30000
借:应收账款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增值税(销项)6800
7月份42号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
贷:产成品30000
小张分析,11月份30号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有红龙公司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购货方退回的未使用的被查单位开具的蓝字销售发票,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附件,按正常处理,还应有仓库保管员签字的退货入库单,小张怀疑为一笔假退货。
基于上述分析,小张开始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仓库保管员,保管员确实未收到该笔退货,这样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该笔业务购货方为一个体户,为了少交税,很多业务不入账。因此该单位与个体户协商,收回开出的发票,被查单位可据以开红字发票,以应付税务机关,同时该笔货款在给予个体户一定优惠后……由个体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被查单位存入小金库。当问即财务人员为什么产成品账能账实相符时,财务人员承认,已将该笔虚增的产品作盘亏处理,查阅有关凭证11月份40号。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30000
贷:产成品30000
11月份50号凭证:
借:管理费用3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0000
这样处理产成品不仅账实相符,而且看不出虚假的退货未入账,且可以加大损失、减少所得税。
于是小张给出如下处理意见:
如果以上虚假退货在年底前查清,将小金库的货款入账,并将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恢复……
借:银行存款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6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
贷:管理费用30000
【例11-2】张煌公司10月10日销售商品一批,售价共501250元。查账人员李某经查账发现,张煌公司对这项销售仅按500000元入销售账,另1250元截留在“其他应付款”账户。即做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58646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85212.50
其他应付款1250
这类问题被查证后,李某建议公司将其截留收入的1250元作为销售收入入账。即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1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50
【例11-3】查账人员小丽审查大地公司2003年的预收账款业务,发现企业9月份与购货方签订一销货合同,合同规定,购货方9月份预付全部货款160万元,销货方应于11月全部交货,该企业在9月份所做记账凭证10号:
借:银行存款1600000
贷:预收账款1600000
又调阅11月份企业发货的记账凭证20号: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000000
贷:产成品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