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仲德先生《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和《中国音乐美学史》都将“音声相和”释之为:“艺术之声”的“音”之美与“自然之声”的“声”之丑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对立协和。对此,笔者在前文予以辨正。但是,许啸天《老子》和贺荣一《道德经注译与析解》对“音声相和”的释义在致思方式上却与蔡先生基本一致,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为什么蔡、贺、许三位先生都会从美丑相反相协的角度解释“音声相和”呢?细究其因,原来是由连接“天下皆知美之为美……”与“有无相生……”上下文的“故”字所引起。换言之,由于对《老子·二章》“故”字及其前后文逻辑和思想理解的偏失,产生了对其章旨和“音声相和”及《老子》音乐美学思想的误释。为明辨《老子·二章》之论旨,有必要指出蔡、贺、许三位先生在致思方式上失误的原因。
一、对章旨的歧解造成对“音声相和”的误释
关于《老子·二章》的论旨,河上公题为“修身”,现代学者多以为是讲辩证法思想。刘笑敢《老子古今》:“本章诸多成对的概念表达了老子的正反相生、相依、互转的辩证观念。”高明《帛书老子校注》:“老子教育人们从正反两方面观察事物,不得偏举,第一次指出宇宙间一切事物皆有正与反两个方面,彼此相反而又互相依存。举‘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先后’六事为例,具体阐述它们的矛盾现象,无‘有’即无所谓‘无’,无‘难’即无所谓‘易’。诸如‘长短’、‘高下’、‘音声’、‘先后’以至于美丑、善恶,皆为相反相成,相互影响和作用。他利用事物相对的比较关系,概括说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和本质。并进而指出,宇宙间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总之,本章是讲“正反依待之理”,“《老子》乃是以善、恶为例阐述哲学问题,并不是对美与恶、善与不善本身作价值判断”,是“从美与恶、善与不善的对立关系,引申出普遍地对立统一的思想”。
但是,蔡、贺、许三位先生的理解却与众不同,他们认为,这一章是讲老子的善恶观、美丑观的,不仅第一段文字讲善恶、美丑问题,而且,后文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也是讲善恶、美丑问题。许啸天《老子》注云:“他拿有,易,长,高,声,前,六种,来比方美和善;拿无,难,短,下,音,后,六种,来比方恶和不善。”如此,则“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就被看做是本章的“论点”,而“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就成了证明这一论点的例证“材料”。因此,“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先后”就被区分出善恶、美丑(或好坏)来。贺先生就是这样理解和阐发本章论旨的:
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是人们评价好坏的直接对象。一般人认为有、易、长、高、前,便是好;无、难、短、下、后,便是坏。因此,大家都追求前者,弃置后者。老子主张隐退不争,因此他教导道治主义信徒不当争有、争易、争长、争高、争前,而当处无、处难、处短、处下、处后。他并在书中广泛的论述了争求之害,退处之益。
但是,他却明确指出,无法把“音声”纳入他的这种理解思路中来,他说:“注意:老子所提出的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等六对概念,其中‘有无’和‘音声’两对是有问题的……‘音声’乃物理现象。有音必有声。有声必有音。因此音声并非是主观意识上的产物,其虽有相对概念之貌,但无相对概念之实。再者,我们不能说音是好的,声是坏的,或声是好的,音是坏的。因此,音声也不能成善恶评价的对象。职是与老子致乱理论无关。故当把‘音声相和’一句略去不提。”并因此而为老子感到遗憾:“思想缜密如老子者也不免有草率疏忽之处。”
贺先生替老子感到的“遗憾”,在蔡先生对“音声相和”的阐释中得到了弥补。蔡著《中国音乐美学史》云:“‘音声相和’一句的前文所提及的‘美恶’(即美丑)、‘善不善’(即善恶)、‘有无’……均为相反相成的两个概念,音声’自然也不能例外。此处之‘音’指艺术加工的产物,即艺术之声,声’指未经加工的自然之声。在世俗之人看来,前者和谐,是美,后者不和谐,是丑。而《老子》却说‘音声相和’,此‘和’与其前文之‘生’、‘成’、‘形’、‘盈’及后文之‘随’一样,有互相依存之义。这就是说,《老子》认为‘音’与美、善一样不可靠,音’之美须赖‘声’之丑而存在,无‘声’之丑显不出‘音’之美;‘音’、‘声’之美丑又可以互相转化,而就人为而失自然这一点说,音’又正是丑。同时,和’又有协和之义,这就是说,协和来自对立,局部的不协和可产生整体的协和。”蔡先生以美丑论“音声”,弥补了贺先生的“遗憾”。
那么,蔡先生为什么将“音声”与“美丑”对应起来,将“音声相和”释为美丑相依互转呢?对此,蔡先生有清晰的表述,他说:“‘音声相和’既不是一个孤立的命题,也不是全章论旨之所在,而只是说明与体现全章论旨的一个例证。因此,为正确理解‘音声相和’,必须统观全章,领会全章的论旨。”而本章论旨,“第一,提出一种美丑观、善恶观,认为世俗之美、善不可靠,或如《二十章》所说,美之与恶,相去何若’。”“第二,基于上述美丑观、善恶观,提出对待美丑、善恶的根本态度与主张,认为应像‘道’那样自然无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因为为之、言之便美失而丑生,善去而恶存,无为、不言方能美存而不去,善居而不去。”基于上述理解,蔡著确定了阐释“音声相和”的基本思路:“这一章由美丑、善恶而论及‘音声’,提出‘音声相和’的命题,显然是认为对‘音声’也应作如是观,也应有对美丑、善恶同样的认识,也应持对美丑、善恶同样的态度。”从这一思路出发,他将“音”释为“艺术加工的产物,即艺术之声”,将“声”释为“未经加工的自然之声”,将“和”曲解为“有互相依存之义”。由于他认为本章的论旨是讲美丑、善恶的问题,“音声相和”命题也“只是说明与体现全章论旨的一个例证”,所以,“音”与“美”相对应,“声”与“丑”相对应,“‘音声相和’即认为‘音’之美与‘声’之丑既互相依存,又可以互相转化”。“《老子》认为‘音’与美、善一样不可靠,音’之美须赖‘声’之丑而存在,无‘声’之丑显不出‘音’之美;‘音’、‘声’之美丑又可以互相转化”,而“就人为而失自然这一点说,音’又正是丑”。
若将蔡、贺、许三位对《老子·二章》论旨的理解和阐释表列出来,其观点和致思方式就更加清楚。
按照蔡、贺、许三先生的致思方式,可以将“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先后”与善恶、美丑一一“对号入座”,但对“音声”作善恶、美丑评判时,却出现了矛盾,甚至产生了观点的冲突。譬如,贺先生认为不能也无法分判“音声”的善恶、美丑;蔡先生却认为世俗以“音”为美、以“声”为丑,老子则认为“音声”之美丑是相依互转而不可靠的,故言“音声相和”,用以否定世俗崇尚的“音声”(即音乐),“音声相和”成了一个否定性命题;许先生认为老子崇尚自然,故以自然之“声”为“美和善”,以人为之“音”为“恶和不善”。依许先生的理解,老子推崇的是“声”,否定的是“音”;按蔡先生的理解,老子既不推崇“声”,也不推崇“音”,而是否定“音声”(音乐),“《老子》就认为在‘音声’即音乐问题上,也应‘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否定人为而失自然的有声(有‘言’)之乐,而推崇无为而自然的无声(‘不言’)之‘道’”,“《老子》提出‘音声相和’说和‘五音’、‘大音’的对立范畴”,“是为了以无声之‘道’否定有声之乐”。表面看来蔡先生的理解似乎与老子的思想相吻合,但仔细推敲,“音声相和”的语义并无否定性内涵,故将其理解为否定性命题,显然大谬,且与“有无相生……前后相随”的上下文语境不合,也无益于全面、深入地研究《老子》中的音乐美学思想。
要之,蔡、贺、许三先生由对章旨的歧解造成对“音声相和”及《老子》音乐美学思想的误释,首先,他们认定本章是讲老子的美丑观、善恶观,并由此认为“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老子证明其美丑善恶观的例证,进而以美丑、善恶的“有色”眼睛分判“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先后”中的美、丑和善、恶,虽然,贺先生看不出“音声”有美、丑和善、恶之别,蔡、许二先生对“音声”之美丑和善、恶的分判又互相冲突,但他们的致思方式却是完全相同的。
对“音声相和”及《老子》音乐美学思想的误释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音、声在先秦及其后世的文献用例中并无美、丑之分。诚如贺先生所言,我们“不能说音是好的,声是坏的,或声是好的,音是坏的”,也不能说“音”是“艺术之声”、“声”是“自然之声”,“音”美而“声”丑,或者相反。因此,也就不能说“音声相和”是指“艺术之声”的美与“自然之声”的丑的相反相协、相依互转,更谈不上老子是以此命题来否定世俗之“音声”(音乐)。
二、对“故”字理解的偏颇导致对章旨的歧解和对“音声相和”的误释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歧解误释呢?细究其因,在于对连接“天下皆知美之为美……”与“有无相生……”上下文句的“故”字的理解上出现了偏失。贺荣一先生说:
此段文字由于起首为“故”字,因知该段文字当为推理之结论。但为得此结论,必当有其得此结论之理由。今从上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实难得出“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之结论。由此而知,老子当把得此结论之理由略去未提。
注意:老子在推理方面,常是喜用跳跃式推理法。所谓跳跃式推理法,就是略去推理的必要程序而径自指出结论或其他论断……跳跃式推理法也就是意承法。所谓意承法,乃是在推理上,其论断系从上文中所蕴藏之理由而得出者,在道德经中常见的意承法有两种:(一)推理之结论系从上文所蕴藏之理由而得出者。此种结论句有“故”、“是以”等结论语开头,例如本章句之“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与下文之“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便是基于上文所蕴藏之理由而得出的结论;(二)在连锁推理上,其连锁推理式之因句系基于上文中所蕴藏之结论而做出者。此种因句则有“夫唯”一语开头,例如二十二章中之“夫唯不争”句例便是基于上文“圣人不自视,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中所蕴藏之“圣人不争”这一结论所做出者。
这段话有这样几层意思:(一)“故”之前后文是“理由”(前提)和“结论”的关系;(二)但是,“今从上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实难得出‘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之结论”;(三)老子这里用的是“意承法”;(四)《老子》的“意承法”有两种:“推理之结论系从上文所蕴藏之理由而得出者”和结论就蕴藏在上文中,下文只是连锁推理出结论;(五)本章“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与下文“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是基于上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所蕴藏之理由而得出的结论;(六)前文谈美丑、善恶,后文是结论,“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就必然与美丑、善恶相关联、相对应。
正是基于对“故”字及其前后文思想、逻辑因果推论关系的理解,又联系老子卑弱自持、处下不争的自然无为思想,贺先生将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先后六组关系与美丑、善恶(即好、坏)“对号入座”,说:“一般人认为有、易、长、高、前,便是好;无、难、短、下、后,便是坏”,而“老子主张隐退不争,因此他教导道治主义信徒不当争有、争易、争长、争高、争前,而当处无、处难、处短、处下、处后。”
虽然,蔡、许二先生没有像贺先生这样申述“故”字的“微言大义”,但是,根据前述蔡、许二先生的观点及思路看,他们对“故”字及其前后文逻辑和思想关系的理解与贺先生是一致的,即都认为“故”字前后文逻辑和思想具有因果推论关系。
但是,随着郭店竹简本、帛甲本、帛乙本的出土面世,对这个“故”字,学界形成了倾向一致的意见:或据郭店竹简本、帛甲本、帛乙本、敦煌本、遂州碑本、顾欢本无“故”字,认为此“故”字当删去;或仍然依照通行本保留了“故”字,但认为此“故”字为后人所加,应理解为无实义的句首语气词。
马叙伦《老子校诂》(上):“焦竑曰:‘龙兴碑无“故”字’,毕沅曰:‘顾欢无“故”字’。”“伦案:罗卷臧疏亦无‘故’字。”朱谦之《老子校释》:“谦之案:敦煌本、遂州碑本、顾欢本无‘故’字。”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有无之相生’句上,今本有‘故’字,敦煌本、遂州碑本、顾欢本无‘故’字。郭店简本及帛书甲、乙本正同,据删。”近年出版的《老子》注译本中,有些注者依帛书本也将“故”字删去,如辛战军《老子译注》等。
高亨《老子正诂》:“盖《老子》原书,本不分章,后人强为分之,有文意不相联而合为一章者,遂加‘是以’或‘故’等字以联之,此类甚多。今随处揭出,读者细心体会,自许余言不谬。尝雠覈古本,凡此等字,或有或无,颇不一致,即其证也。”虽然此言是在“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句下的按语,且他认为“‘是以’二字疑后人所加,本章此前八句为老子之相对论,此后八句为老子之政治论。文意截然不相联,本无‘是以’二字,明矣”的论断,因为帛甲本、帛乙本均有“是以”而被否定。但是,高先生的观点并非无据,如本章中的“故”字,郭店竹简本、帛甲本、帛乙本、敦煌本、遂州碑本、顾欢本均无,且“故”字前后文并无因果推论关系,则“故”字当为后人所加,应当“明矣”。
古棣、周英《老子通·老子校诂》:“‘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包含着这样的意思:观念中的美与恶、善与不善相互依存,没有恶就没有美,没有不善就没有善;正是承此义而来,所以加‘故’字,引出‘故有无之相生,难易之相成,长短之相形,高下之相倾,音声之相和,先后之相随’,亦即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先后都是彼此互相依存,没有彼方就没有此方。六‘之’字应训‘则’,训‘则’才与上文相衔接,故’字才有着落,如训‘的’,则与上文脱节,句子亦不完整。”从这段行文的语气中,我们分明能感觉到古棣、周英先生也已觉得“故”字为后世所加,所以到古棣、关桐《老子十讲》中,注曰:“句首的‘故’字为发语词,无实义。”
刘笑敢《老子古今》:“本节三个传世本(笔者按:指河上公本、王弼本、傅奕本)都以‘故’字起句,帛书本和竹简本则不用‘故’字。推敲起来,这里上下文之间并没有因果推论关系,用‘故’只是形式上加强上下文联系,并没有内容上的实质性意义。”
三、我们的观点
(一)根据郭店竹简本、帛甲本、帛乙本“有无之相生”句上无“故”字,后世流传本如敦煌本、遂州碑本、顾欢本中也无“故”字,且“从上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实难得出‘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之结论”,上下文之间并无因果推论关系,此“故”字当删去。如此,则不再引起前述的歧解误释。
(二)若依通行本保留“故”字,则从古棣、刘笑敢等先生的理解,将“故”字作为贯通前后文语气而无实际语义的发语词看待。因为美与恶、善与不善、有与无、难与易、长与短、高与下、音与声、前与后这八对关系是并列性质,并不存在观点与例证、理由与结论的因果推论关系,犹如高亨先生所言:“‘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推而言之,天下皆知有之为有,斯无已;皆知难之为难,斯易已;皆知长之为长,斯短已;皆知高之为高,斯下已;皆知音声矩之为矩,斯小已;清之为清,斯浊已;皆知前之前,斯后已。反而言之,亦复如是。”
(三)关于本章论旨,综合现代学者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老子“是以善、恶为例阐述哲学问题,并不是对美与恶、善与不善本身作价值判断”。也就是说,本章是讲辩证法思想,而不是讲美丑观、善恶观。章首从“美”与“恶”、“善”与“不善”的对立、依存、转化谈起,进而谈到诸如“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等人们日常习见的现象,用以说明“一切事物及其称谓、概念与价值判断”都是处于互相对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过程中。老子通过列举这八种关系,想要说明这种相反相成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普遍、永恒存在的。之后,老子又以“圣人”为榜样,喻示世人应效法“圣人”,在治国及处事上遵循辩证法原则:“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即以“无为”的方式实现“有为”的事功,以“不言”的方式实现“教化”的目的。总之,《老子·二章》是教示人们要辩证地看待问题,辩证地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