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常有一些人对于别人强过自己,心理极度不平衡,于是通过贬损别人,说明别人并不强于自己,从而在心理上得到一种阿Q式的平衡。这是小农经济下的变态产物,但却一直长存在人们的心中。
一位姓李的先生自我感觉良好,然而在单位却人缘并不好。因此他经常抱怨世态炎凉,责怪同事寡情。是真的世态炎凉同事寡情吗?非也!原来是李先生自命不凡,每逢单位开会,年终考评,他都喋喋不休地贬损他人,以显示自己的所谓崇高理想、卓越的才能、非凡的业绩等等,总之,自己是一朵花,别人都是泥巴。因此,同事们都觉得李先生太过分了,太不像话了,于是大家都不买他的账,他也陷入了孤家寡人的境地。显然,李先生人缘不好,其原因在于贬低他人,抬高自己。纵观现实社会,像李先生这种人为数不少。
贬损他人、抬高自己的种种表现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捏造事实贬损他人。
有些人为了抬高自己、贬损他人竟达到了捏造事实的地步。尽管他所说的事实是捏造的,可也是有鼻子有眼的,颇能迷惑一些人。面对捏造事实的指责,受害人常常有口难辩,无可奈何。例如唐某与李某同去某地出差,采购一种紧缺物资。他们到某地时,当地也无货供应,必须再等一个月才有货。于是唐某与李某空手可归。可是在向领导汇报时,李某竟对领导说:“年轻人就是贪睡,那天早晨如果小唐早点起来,我们可能就买到货了。”唐某说:“本来就没有货了啊,这与起早起迟有什么联系呢?”领导连忙批评唐某说:“老李说得对啊!你应该接受,以后改正啊!”唐某听了领导的批评只有无可奈何地叹气,还有什么可辩解的呢?不过从此以后,唐某对李某敬而远之了。领导再派他与李某一道出差,他都借故推辞。
(2)夸大事实贬损他人。
有些人为了达到贬损他人的目的,将针眼大的事情说得比箩筐还大。某科研单位赵某应朋友之邀,给朋友帮了两次忙,解决了一些技术上的问题。这事不巧让本单位的黄某知道了,于是在一次会议上,黄某说:“赵某受了金钱的诱惑,不好好做本职工作,竟去从事第二职业。这种做法是缺乏事业心和敬业精神的表现。”赵某仅仅帮了朋友两次忙,黄某竟夸大成“从事第二职业”,并给戴上“受了金钱诱惑”的大帽子。由此看来,黄某的“境界”可是真高啊,敢于批评“坏人坏事”,并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黄某的“思想”在贬损同事中得到了“升华”。
(3)通过自己与他人的对比贬损他人、抬高自己。
一次某省高教局成人教育处准备组织政治经济学统考。哲学老师田某从高教局同学处获得了这一信息,于是回校对任政治经济学课的许某说:“你们政治经济学统考,你知道这个消息吗?”许某说:“我现在还没有接到这一通知。”在年终考评会上,田某说:“许某教政治经济学,对政治经济学统考一点也不关心,统考消息还是我告诉他的,我比他还着急,许某太没责任感了。”这样一比,他似乎成为了一个责任感极强的人了;而别人倒是一文责任感都没有了。
(4)含沙射影贬低他人、抬高自己。舒某与兰某同在一科研所工作。舒某勤于笔耕,一年之中旨发表了20篇论文,而兰某仅发表了一篇论文。兰某心中很不艮气,因而在年终考评会上自我评述说:“我今年文章只写了一言,但质量是很高的,决不像那些写得多的粗制滥造的文章。”显裳兰某这是在含沙射影地贬低舒某。
贬损他人、抬高自己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那么为什么有些人会不择手段地贬损他人、抬高自己呢?其原因显然是出于刍己一种虚荣的心理和不服气的心理。有些人为了充分地显示自己的高明和非凡的价值,因此往往喜欢找参照物,白以为通过泛损他人,自己的高明和非凡的价值就能充分地表现出来了。矢际上,这种动机与实际效果相差很远。因为这种人选择的“参照物”不是众人心目中的标准,他的行为肯定要受到公众的鄙年。然而不管贬损他人、抬高自己出于何种心理,都是一种缺乏苴德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危害也是相当大的。
(1)导致个人主义恶性膨胀和自我消沉。
贬损他人、抬高自己的虚荣心理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如果让这种思想如果长期发展下去,就会导致个人主义恶性膨胀,形成一种唯我独尊的心理状态,就会白以为老子天下第一,因此五条件地要求别人服从自己、尊重自己。别人一旦不服从自己、不尊重自己,就会产生一种严重的失落感。然而这种人的行为是绝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的,只会越来越激起别人对他的反感。这种高期望与实际的反差不可避免地导致这种人的自我消沉。
(2)影响团结,破坏和谐的人际关系。
由于这种贬损别人,势必给别人带来思想上的不愉快。因为这种贬损与实际差距很大,实际上是对别人工作的一种主观的否定,一旦给别人带来思想上的不愉快,还会严重地影响他人的正常的思想情绪。另一方面,贬损的言辞还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作为攻击或整治他人的材料,势必破坏彼此之间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
(3)制造矛盾。
由于这种贬损他人的行为往往戴着一种迷人的面具,甚至闪烁着某种光彩,因而很容易被一些不做调查了解的领导相信。而一旦领导相信,领导者就会对被贬损者产生一种不良看法,甚至会据此批评被贬损者。被贬损者就会认为领导不实事求是,而领导者又认为被贬损者不接受批评,这样就更容易影响双方之间的关系。而被贬损者一旦对领导产生了怨气,就很有可能不服从领导,甚至会产生消极怠工的现象。这样一来,矛盾可能越来越被激化。
(4)引发民事官司。
贬损他人从法律上说是一种侵犯他人人格的表现,尤其是捏造事实贬损他人,这更是一种诽谤他人的行为。因而,如果一个人经常捏造事实贬损他人,就必然地会激起别人极大的反感,而致使他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也就必然地引发民事官司的发生。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怎样对付贬损他人、抬高自己的人呢?
确实,那些贬损他人、抬高自己的人十分令人生厌。一个单位如果有几个这样的人,大家肯定难以愉快地工作和学习。因此对待这种人决不可姑息,应该设法纠正他们这种缺乏道德的行为,创造一个愉快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当然,我们也不是不能对之采取一定策略的。
(1)当面澄清事实,使其认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
对于捏造事实贬损他人的人,受害人应该敢于积极澄清事实。澄清事实不需要争辩,在心平气和的心境下将事实原原本本地陈述于众,并且列举证据证明事实真相,使捏造事实者在证据面前无法交待,从而唤醒他们的良知,在铁证面前幡然悔悟。例如某校赖老师在一次教研会议上夸耀自己如何下班后组织辅导同学学习,而批评纪老师连学生寝室都未去过。纪老师说:“对于赖老师的批评,我有必要澄清一下,班主任对下班后辅导同学的老师都作了记载,我本学期共下班辅导12次,也许赖老师没做过调查吧?那么请赖老师去看看班主任黄老师的记载吧。”在事实面前,赖老师非常难堪。
(2)直率地提出批评,指出错误的实质。
对一贯贬损他人,抬高自己的人在年终考评中大家都应直率地对其提出批评,并分析其行为的实质,使其改变不良行为。某县委办公室干事张某向喜欢贬低他人,抬高自己。在年终考评中,办公室有五个干事向张某提出了意见,并指出了张某这种行为给办公室团结带来的不良影响。张某面对大家直率的批评,不得不认识了自己的错误。
(3)对一贯捏造事实、贬损他人者诉诸法律。
因为一贯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对他人的身心造成了损害,因此受害人应该诉诸法律,让其受到法律的惩罚,从而收敛这种不良行为。
总之,贬损他人,抬高自己是一种缺乏道德、缺乏修养的行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有这种行为的人非但不能把自己抬高,而且迟早会被摔个仰八叉。这是一个自掘的人生陷阱,这种人一般是不值得同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