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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三定”之后政府职能转变还需加速

2013年6月19日,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和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三定”方案通过,至此,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新组建部门“三定”已全部完成。按照中央要求,“三定”之后,各地区、各部门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切实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

根据2013年3月18日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要求,2013年6月底前要完成新组建机构和职能调整机构的“三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最后一个新组建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在此前后,新部门“三定”方案陆续公布。7月1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至此,新组建的6个部门“三定”方案全部公布。

国家铁路局:15项职能被取消

根据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的《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机关行政编制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同时,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此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设立7个大区监管局为未来改革做铺垫

对于设立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道学会运输委员会秘书长、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纪嘉伦认为,要定性定量地分析,把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划大了不好管理,划细了交接太多容易出问题。国家铁路局下设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运输有利,减少交接成本支出,同时便于算清账。

业内人士称,在地方铁路局的设置上,一是根据经济需要来设立,二是按照特殊需要来设立,还有就是根据地方行政的要求设立。而且有特殊地区必须要有铁路局,比如昆明铁路局,涉及对越南的运输等,还有少数民族地区如呼和浩特铁路局。总之,从分布来看,《规定》确定的这7个地方基本是按经济发展区域来设立的。主要从发展角度,以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模式,有利于对铁路进行组织运输、进行监控和规划发展来决定。同时,《规定》设定的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并非将18个路局缩减为7个铁路局,而是相当于民航设立的各区域管理局,有“政府”色彩。将来,18个地方铁路局也有可能经企业化改制,成为7个区域分公司或者更多个分公司,但是“企业”性质。某种意义上说,《规定》7个管理局的设置也为将来18个路局的企业化改制做铺垫。

专栏 铁路总公司内设机构不减反增引批评

5月1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了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其中首提中国铁路总公司性质,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原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出任中国铁路总公司首任总经理。同时,募集说明书透露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机构编制的整体框架:基本保留了原铁道部的编制,除了原铁道部公安局已经撤销以外,其他部门只是被改了个名称,全数保留了下来,而且还增设了物资管理部、资本运营和开发部、审计和考核局三个新部门。另外,原铁道部下属的18个路局和公司仍全部由铁路总公司管理,此前盛传的地方路局合并未有明显动静。

《深圳商报》5月23日发表评论指出,已经是企业身份的铁老大,内设部门不减反增,相关官员待遇个个不变,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是铁路即将涨价的前奏。因为,盛光祖早在改革之初就说过,“目前铁路的平均票价是偏低的,至于今后的火车票价,还要按市场规律办,按照企业化经营的模式来定票价”。对此,市场普遍预期,铁路票价上涨只是一个时间早晚的问题。如今,铁总内设机构不减反增,更加重了人们的担忧:内部开支一点不节约,要想扭亏为盈,要想弥补巨额债务黑洞,钱从何处来?

另外,国家铁路局和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已经为“公司化改革”做好准备。这样的安排从机构和职能上实现了国家政府对铁路的行政监管,这样的剥离有利于铁路局更专注于安全监督和技术监管,有利于铁路安全性的进一步提升。在这样的管理体系下,铁路总公司和18个路局将可以依据市场和运营内在需要进行重组和划分,并进一步进行公司化改革。在“三定”方案落实后,将启动后续改革措施。

不过也有不同意见。铁路专家王梦恕就认为,设置这7个铁路监督管理局没有必要。“对铁路来说,每一条铁轨、每一辆列车都需要管理,但这些具体工作都是铁路总公司在做,你再设置七个区,一个区50个人,来管理谁?”

职能松绑:15项审批权被取消

根据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第一项内容就是“职能转变”。《规定》明确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等15项职责,同时明确了需要加强的职责。对此,有媒体指出,仔细研读此番国家铁路局正式推出的“三定”方案,发现其不仅符合2013年3月实施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的方向性要求,更与5月13日李克强总理强调行政职能转变应“简政放权,创新管理”的精神暗相契合。

“放权到位”是此番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的第一大特征。规定明确,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等15项职责,而这些恰恰是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的焦点所在,更是此前原铁道部之所以贪腐丑闻不断的根源所在。此番明确取消上述具有市场化属性的职责,很明显是国家铁路局行政职能转变真实迈开的一大步。

“管控到位”是第二大特征。规定同时对铁路安全生产、完善监管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等六项主要职责进行了强调。这些尽管亦是此前原铁道部的职责,但这次的进一步强调,不仅是对我国近年来铁路安全事故频发的反省,更是新成立的国家铁路局聚集其职能本位的显现。

“冗员裁减到位”是第三大特征。规定表明,国家铁路局将设7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130名,而此前原铁道部的内设机构为11个、行政编制为903名。两相对比,此番国家铁路局裁减冗员的动作幅度很大,内设机构减少36%,行政编制数量减少高达86%。此外,国家铁路局副局长人数与此前原铁道部的副部长人数相比,亦减少1人。

由此可见,此次国家铁路局职能的转变,就是要通过“简政放权”,将原来铁道部的职责分类梳理出来,交由交通部、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分别“接手”,改变铁道部“一把抓”的情况。纪嘉伦指出,取消的15项职能,由交通部、铁路总公司分别分担一部分。其中,宏观调控、宏观铁路发展规划问题由国家铁路局直接管理,而具体生产和日常运输则由铁路总公司来管理。这样,铁路总公司不再承担货运审批权,而是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运输,这是推进货运组织改革的重要手段。现在实货运输,随到随运,并且可以预约,达到减少暗箱操作的目的。

专栏 副部级的铁路局如何监管正部级的铁路总公司

根据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运输的责任主体仍是铁路总公司,国家铁路局作为监管单位,对它进行监管、监督。平时要督促铁路总公司加强监管,一旦出了事,国家铁路局要去检查铁路总公司的责任在哪,检查问题,分析责任。“好比裁判员、运动员的关系。以前都是一家,出了事也批评,但分不清。现在来了裁判员,提出批评提出要求,把两者分开,更有利于安全的监管。”

但根据国务院2013年3月批复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函,铁路总公司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有媒体分析,中央管理印证了铁路总公司将是正部级央企。这意味着,很可能是正部级的铁路总公司具体掌管的铁路运营,要由副部级的国家铁路局履行直接监督管理,形成“副部管正部”的局面。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国家铁路局如何监管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如何适应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尚需要一个长期磨合的过程。

相较过去,此次国家铁路局的主要职责精简了许多,通过设置的7个机构就可看出,除了负责日常事务的综合司,负责组织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的科技与法制司,以及负责人事工作的人事司以外,其余“四司”均与监察、监管相关,负责铁路生产、运输、工程建设等各个步骤的监督和管理。业内人士表示,取消审批是好事,本来改革就是政企分开,简化程序。但是这之后,不同企业间的市场交易该由谁来监管、仲裁,这一点《规定》并没有说清楚。如地方企业建的专用线想要接入国铁,国铁不同意其接入。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由谁来裁定?“三定”方案已经建立铁路监管体制的架构,但从方案中看不出明确具体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需要在以后进一步细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首设“总监”和稽查专员职位

根据中国机构编制网披露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三定”方案,新设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为建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密切配合的机制,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司局领导职数60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10名。

食品安全监管设三司,多个部委将联动调整

与2008年国家药监局“三定”方案相比,2013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改革有着更大的变化。根据“三定”方案,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由从前的五个减少为现在的两个,即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农业部。“三定”方案同时整合了原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部分职责,还与商务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部委有联动调整。

新一轮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让监管主体进一步集中,由过去的“九龙治水”变为形成以农业、食药监管部门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使监管资源得以整合,改革力度空前,能让食品企业知道谁管它们,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知道该骂谁。另外,食品安全主要集中由一个部门来做监管,部门内部就要设置好,即哪些人是管决策的,哪些人是管执行的,哪些人是管监督的,使权力的运行相互制约,不能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同时还监督自己。

食药监总局“三定”方案针对整合在国家食药监总局下的生产、流通、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设了三个食品安全监管司。其中,食品安全一司、二司的职能,分别是负责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三司负责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而其中“掌握分析、提出建议、分析预测、组织开展风险预警”等这些说法在业内人士看来,说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还不够强硬。这是因为,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国家食药监总局依然只是起着协调作用,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阶段,其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就是协调。10年来,苏丹红、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瘦肉精、皮革奶、地沟油、重金属超标大米等食品安全问题在多个部门监管、一个监管局协调的大环境下层出不穷。公众希望能有一个部门真正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的重担。

无论如何,食品安全监管三司的职能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对此,“三定”方案中表示该部门将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但在职能上,不能排除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属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存在重合。这样,从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角度来看,应在分析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的前提下,向大家进一步明确(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卫生计生委之间的差别。对此,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也指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职责,而不应该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另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也认为,这次机构改革不是一步到位,比如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执行仍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可能还会有矛盾产生。而且当前中国农业生产太分散,食品加工中小企业数量太多,这种背景下不能期望短期内就能完全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首设“总监”和食品药品稽查专员职位

在“三定”方案中,国家食药监总局共设17个内设机构,总局机关行政编制345名。相比过去,机构和人员数量都有了不小的增加。同时,在司局领导职数中,设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另外,还将设10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总体来看,管的事多了,增至345人也在情理之中。而1正4副的配比相对合理,而且总监的设立是一个创新,更强调了专业性和管理性并重。另外,在国家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设“总监”,这应该是首次,应该是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设立的专业技术性的高级管理岗位。“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都是专业化非常强的领域,需要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高级技术人才,从专业角度,统筹监管决策和监管措施。”

另外,“三定”方案中还明确提出设立10名厅局级的稽查专员。稽查专员类似于中央巡视制度。实际上,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各地督察局的建立,是行政机关将短期巡视制度常态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专家认为,行政机关建立自上而下的巡视制度,在国务院提出“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对于约束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有效行政具有积极的重大意义。也有专家指出,这10人专司检查督查地方食品安全执法,“作为技术角色,更加突出了中央层面的业务指导”。

职责取消5项下放6项

在职能转变方面,根据“三定”方案,国家食药监总局将取消5项职责,下放6项职责,整合5项职责,加强4项职责。

对于这次取消和下放的职能,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对药品行政许可和生产行政许可的调整。“三定”方案整合了部分职责。例如,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整合为一项许可;同时,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合为一项许可。宋华琳表示,这种整合减轻了企业过去的负担。除此之外,“推进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写入了“三定”方案中,体现在“整合职责”和“加强职责”两个职能整合层面。在“整合职责”层面,方案提出:“整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在“加强职责”这个层面,“三定方案”提出“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照这次方案,今后参与检测的主体有了多样化的发展空间。它们既可以是公益性质的单位,也可以是科研院所或社会第三方机构。所以,这些进一步推进了管办分开。更重要的是,过去,药品审批速度较慢,也容易出现腐败。将具体产品的认证和许可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将减少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手续,食药监总局也有望重点做好监督工作。不过,也有人担忧,在地方保护比较严重的地区,药品审批权力下放可能出现“乱批”现象。“食药监总局下放审批权的同时,应完善监督机制,包括纪委、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审批流程的监管,减少腐败的发生。”

地方食药监机构年内完成改革

2013年6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刘佩智在全国食品安全周上表示,新一届国务院成立后,第一个通过的“三定”方案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第一个通过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组建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下一步的重头戏就是地方监管体制的改革。

根据国务院2013年4月中旬下发的《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强调,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地方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从目前广东省食安办的情况看,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中部门划归等问题已基本完成,原来涉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药监、工商、质监等职责都将被划入进来。这意味着,除了种植养殖环节外,以后市民遇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只需直接找这个部门。

国家能源局:编制倍增审批权大幅削减

2013年6月1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国家能源局为副部级单位,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等9项职责被取消,另有2项职责被下放,3项职责被加强。根据“三定”方案,在人员编制方面,新的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国家能源局领导层形成“一正五副”格局,改变了之前“一正四副”的架构。

两部门全员合并编制翻番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监会。随着“三定”方案的出炉,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的重组工作终于落定。

根据“三定”方案,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设立的6个电力区域监管局以及12个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划给国家能源局实行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编制500名,其中司局领导职数42名,负责所辖区域内电力等能源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对比原国家能源局和电监会的人员编制发现,国家能源局2008年设立时编制112名,电监会则是以事业单位的编制总人数接近700名,电监会北京总部的机关工作人员超过200人。这意味着,国家能源局几乎是原能源局和电监会全员合并,电监会原副主席王野平2013年4月中旬就任大唐集团总经理,其他高层则转任能源局副局长。

编制增加的同时,能源局增加了两个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市场监管司在国家对电力监管的基础上,将监管范围扩至煤炭、油气、新能源领域,并将推动能源市场化建设。电力安全监管因专业性强,国家安监总局不具备相应监管能力,仍保留在能源局旗下,承担原电监会多数职能。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则由原能源局政策法规司、电监会政策法规部(电改办)等部门重组而成,主要承担能源法律法规体系、能源监管体系、能源体制改革措施等方面研究,是能源局的智囊机构。重组后,国家能源局共有综合司、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等12个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原电监会区域电管局和监管专员办公室,纳入能源局垂直管理,原事业单位编制转变成行政编制,核定500名行政编制。能源局行政人员达到740名(总部加上派出机构),监管权限也顺势延伸到地方。

职权缩水:取消9项下放2项

能源局“三定”方案提出,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等共计9项。

此外,将国家发改委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此前,国家已经取消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下放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

另一方面,能源局市场监管职能有所拓展,对能源价格管理的作用也得到强调。根据方案,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能源局在输配电价格成本核算、跨区电网输配电价、大用户用电直供的输配电价格等方面拥有话语权。项目核准方面,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大项目由发改委或国务院核准,并无太大变化。

重服务强监管轻审批

与重组之前能源局重视项目审批不同,重组后的能源局职能和定位有较大变化。根据“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的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就业内人士看来,此次能源局9项被取消的职责和2项下放的职责都与审批有关,而新增的3项职责却与监管有关,表明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在职能方面将重服务重监管轻审批,开始向宏观战略、宏观规划、宏观政策、能源改革和能源监管等领域转移,逐步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强监管”的管理格局。

对于审批权下放是否意味着民营企业有更大的机会加入到能源领域竞争中来,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认为:“此次涉及能源类企业的审批权下放如油气田,由于有规模的限制,事实上只是把权力从国家发改委下放到相关国企,并且之前发改委也只是‘核准’。这些油田原本也不在民企手上,也没有民营企业有这个实力来开发。所以此次能源类审批权的下放并不意味着民企可以更好地参与到油企领域的竞争。”

其实审批权下放,审批的性质并没有变,还是政府管理,只是管理的主体级别变化了,权力由中央政府下放到地方政府,从政府的一只手换到了另一只手,并没有让渡给市场。在能源局煤炭、电源(发电)等审批权下放的大背景下,如何协调好一次能源、电源、电网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规划,有效监管,避免重复建设,尽量做到科学发展是大问题。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夺权”医改“失权”新农合

中国政府网6月18日公布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了5项职责,下放了5项职责;内设21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545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司局领导职数7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国家卫生计生监察专员10名。

新设体制改革司“接手”国务院医改办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最引人注目的改变在于:新设立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医改办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医改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而此前,国务院医改办设在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将国家发改委承担的国务院医改办职责挪至国家卫生计生委是国家深化医改过程中,解决职责交叉,提高行政效能的体现。设立体制改革司对继续巩固医改成果、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动医改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根据医改“十二五”规划,未来两三年,医改的重点内容是医保体系整合、基本药物和公立医院改革,内容更多涉及此次“三定”方案中国务院赋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职责。

业内人士认为,将医改职责划入国家卫生计生委,意味着国家卫生计生委被赋予了国家战略制定的职能。就医改工作进一步推进而言,今后可能涉及更多专业问题,将改革的统筹协调职责设在卫生计生委内部会比较有利(改革)。但与发改委相比,国家卫生计生委协调相关部门的力量,会存在一些困难。

国务院医改办是2009年国家“新医改”中设立的综合协调机构,协调范围涉及20个部委。此前,国务院医改办设在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并由国家发改委一位副主任兼任该办主任。总体来看,医改办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并不是一个好消息”。这是因为,卫生部门既负责办医院,又管医院,若再把医改工作抓在手里,把国家卫生计生委做得又大又强,那么医改就很难推动了。此外,中国医改涉及十余个部委的协调,以前医改职能设在国家发改委,至少部门之间会对利益有一定制约,约束没有之后,改革将很难进行。

另外,此次机构改革,国家卫生计生委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的职能加强,体制改革司还设置了公立医院改革组。但公立医院改革很难推进,是因为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放弃利益,相当于自己革自己的命。当然,多元化办医或将成为契机,如果民营医疗机构病床数比例从目前的10%提高到20%,也许民营医院会从外部对公立医院给予一定压力,这将推进医改。

医保统管大局已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失去新农合管理权

2013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由一个部门承担。按照国务院要求的时间表,此项工作将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然而,收入超万亿的三大医保,将由哪个部门管?此前很长一段时间争议颇多,人社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两部委之间因谁来管理“大医保”博弈不断。

此前,新农合管理、制定医疗政策等由原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负责,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改革后,农村卫生管理司取消,承担其职能的是基层卫生司,不过新农合管理职责并未包括其中。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职能中,并未提及新农合管理职能,仅体制改革司的工作职责中提及负责协调推进医疗保障。

争议最终有了结果。《经济观察报》2013年7月1日正式披露,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正式划归人社部。在划转管理职权的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原来承担新农合管理与经办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资产等,也将逐步移至人社部门。

报道称,在国务院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之后,人社部将接管新农合。这是因为,中国目前实行的是人社部主管的社会保险制度,将新农合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划出,并入人社部,由人社部统管三大医保具有合理性。截至2012年末,人社部管理的医保资金规模近1.2万亿元,国家卫生计生委管理的新农合资金还不足0.3万亿元,两者相差悬殊。另外,从两个部委分管医保资金的规模上看,将新农合划归人社部更具合理性。

另外,三大医保管理统归人社部门管理,将有效监督资金以维护参保人的权益,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改善。

从各地情况看,近几年,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在地方早有实践,比如云南昆明、宁夏、成都、温州等地的新农合已由卫生部门划转至人社部门管理。我国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的必将是医疗保险制度,而不是以财政为基础的医疗福利制度,这是判断新农合制度由哪个部门管理的一个主要依据。

到2012年底为止,全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已经达到了13亿,全民医保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但制度不统一,管理部门不统一。人社部一直主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医保),在接手新农合之后,业内所称的三种基本医疗保险终于实现统一。数据显示,2012年三项医保总支出约9000亿元,2013年超过1万亿元。

在人社部完成医保整合后,除了需要对医疗卫生补贴投入情况做严格监控、监管外,未来还有一个更大的考验是,尽快建立省级乃至全国性的城乡医保统筹体制。据了解,目前全国只有天津、重庆、宁夏等6个省级地区,以及成都市、长沙市、杭州市等30多个地市基本实现了省市级的医保统筹。预计未来几年内,人社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共同筹划建立城乡医保统筹的机制体制。

计生工作不会减弱而会加强

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明确强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在“三定”方案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设置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人表示,设置上述司局,正是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

职责取消5项下放5项

在职能转变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了5项职责,下放了5项职责。其中,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三定”方案还提出,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要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另外,按照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要求,《规定》协调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在6个方面的职责关系。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等。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交流、协作处理等机制。细化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标准和药典制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关系。

国家海洋局:强化海洋管理及维权执法

2013年7月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国家海洋局取消了6项职责,下放了2项职责,加强了2项职责;共设11个内设机构;机关人员编制为3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局长,国家海洋局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政委,纪委书记1名,司局领导职数44名(含总工程师1名,中国海警局副局长2名、副政委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领导职数1名)。

编制倍增:局机关由133人大幅扩充至372人

2008年“三定”方案规定国家海洋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7月9日公布的“三定”方案编制在此基础上增加近两倍,总数为372名,依然是“一局四副”的领导格局,但将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局长,国家海洋局局长则将兼任中国海警局政委。

国家海洋局机关编制数由133人大幅扩充至372人,主要原因是,国家海洋局合并了其他海上执法部门的队伍,原渔政、海关、海警的人员已于2013年5月初搬至国家海洋局办公;其次是,原国家海洋局下的中国海监总队在北京的机关人员并入新成立的海警司,由事业编转为行政编。

此外,国家海洋局设北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分局,对外以中国海警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11个海警总队及其支队,机构人员编制达到16296名。这意味着,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4支海上执法队伍的全部人员基本都安排到了海警总队和支队之下。

机构增设:加大海上维权执法权力

国家海洋局的内设机构经此次机构改革由8个增加到11个:原政策法规和规划司被分拆扩充成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原国家海洋局下的中国海监总队由新成立的海警司替代;同时将原来隶属办公室的财务司独立,与原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的装备处合并提升为财务装备司。

新增的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中国海警指挥中心)备受关注,其将负责组织起草海洋维权执法的制度和措施,拟订执法规范和流程,统一指挥调度海警队伍并组织训练。

原先由办公室负责的财务职能也独立出来,新成立财务装备司(海警后勤装备部),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海警队伍基建,装备物资采购等。更名后的海域综合管理司将承担海域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海岸线和沿海省际间海域界线勘定。

同时,战略规划与经济司的设立既体现了这次方案强调国家海洋局更注重战略规划统筹的宏观管理,又体现了十八大发展海洋经济的精神——因为,之前中国各级政府里并没有专门的部门分管海洋经济;海警司内将包括海警司令部、海警指挥中心,相当于之前的中国海监总队的职责经过重新整合变成了中国海警司的职责。

从另一方面看,设立海警司统合海洋执法力量,一方面强化了我国海洋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地与他国管理相对应。将原本隶属于公安部的海警力量纳入国家海洋局,与之前海监力量最大的不同是,海警配有武器,这对于周边国家对我们的渔民暴力执法的行为有了更有利的反制措施。

同时,对于周边国家武装渔民的侵权行为也有了更好的执法能力。同时,与日韩的海上武装力量相比较,中国海警属于国家海洋局,总体保持行政执法、公务执法的职能。而日海上保安厅、韩海上警察厅属于准军事化力量,它们有时担任军事执法的职能。所以,从力量上来讲,两者还是没有可比性。另外,财务装备司的设立能为我国海洋力量的海上执法活动提供后勤保障,为下一步海洋装备水平的大幅提高扫除制度障碍。

无论如何,中国的海洋权益往往包含了诸多重要的战略资源。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执法,不仅具有行政上的意义,同时,能更好地保护好中国在海洋经济、海洋战略开发等方面的努力。

明确分工:与渔业海事职能分开

从“三定”方案内容上看,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统筹规划和强调海上统一执法,是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的最大亮点。尤其是在海上执法方面,连续用了“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并强调“中国海警局可以直接指挥海警总队开展海上维权执法”。

“方案反复强调的是,海洋的事情需要综合、需要统一、需要规划。”国家海洋局海洋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说,这既是对当前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现状的反映,也吸收了社会的长期呼吁。

此前,中国海上执法因“五龙闹海”而广受诟病,每年“两会”都有大量代表提案要求有一个机构统一协调、规划我国的海上执法和海洋管理。

由于此次中国海洋局重组整合了其他海上执法部门的力量,理顺其与农业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成为此次“三定”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弥补了此前涉海各部门职责清晰但职责交叉重叠部分并无明确规定的缺陷。

《规定》明确,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中国海警与海关建立情报交换共享机制;与交通运输部共同建立海上执法、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并组织实施;与环保部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数据共享机制,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参与拟订海洋渔业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双边渔业谈判和履约工作等。

通过分工,使得国家海洋局在海上缉私、渔业执法、防止海洋污染以及围海造陆的管理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权限,使得我国海洋主权维护、管辖权维护以及其他海洋权益均得到加强。

简政放权:取消6项下放2项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在职能转变上,将取消6项职责、下放2项职责。取消了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认定、海洋倾倒废弃物检验单位资质认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等职责,并将省内县际海域界线勘定职责下放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与此同时,海洋局将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并加强海上维权执法,统一指挥中国海警队伍。

简政放权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的要求,最终目的提高行政效率。之所以加强海洋维权执法,是因为近几年我国传统海洋争端频发,同时非传统领域的海上安全挑战也不断增强,有数据显示,30%—40%的海盗事件发生在中国海域周边,这些现实要求我们要加强海上执法、统一海上执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塑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意识

2013年7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了21项职责,下放了8项职责,加强了7项职责;共设22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1名、援派机动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局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部长级);司局领导职数77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维持现状:“同类项”合并,业务机构基本保留

机构设置方面,除了办公厅、人事、计财、对外交流等在原机构承担同样职能的司局进行合并以外,原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与原广电总局的科技司进行职能整合,新成立科技司和数字出版司。设立改革办公室,挂靠在规划发展司,将承担拟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促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目前来看,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有三个特点:第一,明确了两个部门合并后的基本构架和主要职责。第二,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第三,具有过渡性特征。这是该“三定”方案最大的特点。部门合并核心是权力调整和再分配,会引发许多矛盾。为减少阻力,此次改革总体上是维持现状。具体体现在:(1)内设机构变动很小。“三定”方案公布的内设机构是22个。与合并以前内设机构数大致相当;(2)人员基本没有变化;(3)职能转变中所取消的职责,绝大多数都是早已取消,并不是此次“三定”方案确定下来的。比如,“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早在几年前就实施了。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都是“边边角角”,并不涉及重要领域和重要职责。从“三定”方案看,距离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1/3以上,还有很大距离。

弱化监管:重塑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意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三定”方案中最引人注意的变化是取消了21项职责,其中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报刊综合质量评估等职责将转由相关的协会承担。而对传播内容的审查也在此次“三定”方案中有所放宽,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取消,将实行梗概公示;同时,还取消了管理广播剧的职责。

另外,总局成立后将下放和压缩行政审批项目,体现减少、弱化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强化市场配置作用的改革方向,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配置能更好地发挥企业的自主性,减少对政府审批手续的依赖,提高效率和市场适应能力。

不仅如此,此次“三定”方案中多项职能取消的特点在于,政府“可管可不管的就不管”,让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自主进行根据发展需要开展的业务活动,让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有自主权。此外,聂震宁还指出,一些行政审批取消后,相关工作由谁管,有没有新办法,还需进一步细化,使行业规范有序。

当然,此次机构合并后,文化产业多部门管理的问题仍然存在,为此,还应该推动更多文化管理部门的职能合并,最终使文化管理围绕新闻和文化娱乐两个角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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