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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内部会计控制具体规范(二)

1.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成本费用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传递、处理和保管程序,确保成本费用核算的正确性,提高成本费用管理效率。

2.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财产物资盘点制度,做到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正确完整,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册、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统计等资料,内容必须齐全、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

3.根据单位业务特点、经营发展计划和管理要求,编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内容,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应遵循经济合理原则。

4.建立严格的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成本费用预算应当符合单位的发展目标和成本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成本费用预算,根据成本费用标准和支付程序,从严控制费用支出。对未列入预算而需增加的成本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追加预算。

5.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和支出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制定成本费用考核标准和执行结果奖惩制度。

6.经办人承办成本费用支出业务,需向有授权审批的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明确成本费用支出的依据、金额的大小,明确承办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等成本费用责任主体。审批人员应当根据授权责任、成本费用标准,在成本费用预算范围进行审批。对于超出预算范围或不符合成本费用标准的不予以批准。对于属于预算范围但超过开支标准的,应当由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批准。

7.经办人应按批准的成本费用项目范围、支出标准办理成本费用业务。成本费用支出应遵循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防止浪费损失。成本费用支出应取得完整的凭据,据以进行记账和业务核实。单位会计机构或人员在办理费用支业务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应当要求经办人员重新获得合法凭据,否则有权拒绝入账。

8.建立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

9.建立成本费用内部报告制度,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成本费用预算或开支标准的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10.定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及时掌握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成本费用使用效率。单位应根据对成本费用支出执行情况结果的考核,对照单位成本费用奖惩办法,给予成本费用经办人及责任主体兑现奖励或处罚措施。

(三)关于成本费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

要求各单位建立对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主要把握以下内容:(1)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成本费用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2)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3)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以及是否超出预算范围;(4)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结转是否正确,产品成本计算是否准确,方法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报告是否真实、完整;(5)成本费用分析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成本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成本费用考核是否及时、严格,奖惩措施是否落实。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单位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成本费用控制在研究起草成本费用会计控制过程中,我们会同西南财经大学樊行健教授等课题组成员,深入部分上市公司就其成本费用控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成本费用控制的做法和经验选取部分内容介绍如下。

(一)生产成本管理业务流程

1.生产成本管理的业务目标:经营目标(合理组织生产,优化生产流程,充分利用公司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效益);财务目标(合理归集、分配、摊提生产成本费用,保证成本费用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目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生产成本管理的业务风险:经营风险(成本预算不合理、审核不严,影响成本控制效果;生产损失、消耗加大,增加成本支出;由于人为舞弊,统计资料不真实,导致成本核算信息错误;盲目降低生产成本,导致产品质量下降或产品结构恶化);财务风险(不能合理归集、分配、摊提成本费用,未按要求结转成本,致使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生产成本,造成企业相关数据不实);合规风险(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

3.生产成本管理的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编制生产经营计划:经营计划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变化情况,编制生产经营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部门会签。

(2)下达生产经营计划:会签后的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公司组织审议,经总经理签发后下达。

(3)专业部门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生产技术部、设备部等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原材料、辅助材料、动力消耗预算,人力资源部编制人工成本预算,技术中心、安全环保监督部、资产财务部等部门分别编制本部门费用预算。部门费用预算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生产技术部、设备部等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原材料、辅助材料、动力消耗预算,人力资源部编制人工成本预算,技术中心、安全环保监督部、资产财务部等部门分别编制本部门费用预算。部门费用预算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董事会批准后分解审核批复后的成本费用预算。

(5)资产财务部分解公司的成本费用指标,公司与承担成本费用指标部门签订责任书,由总经理与成本费用发生及管理部门签字确认。

(6)原(材)料采购、领用,组织生产:采购中心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各单位上报的原料、辅料等需求计划,进行组织采购相关的物料。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编制需求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交物资采购部门采购。各单位材料领用经办人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领用材料进行记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反馈给采购或供应部门;计划内材料领料单须经领用人、经办人和保管员共同签字,计划外材料要重新申报计划。技术、设备、财务、供应等部门核对材料需求计划与材料出库单,由供应部门编制材料需求计划与出库差异表、出具差异分析报告,并由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采购中心按月盘点,并与ERP系统数据相核对,盘存表经采购中心、资产财务部、经营计划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如有盘盈、盘亏,采购中心需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经营计划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资产财务部等部门按月、旬分析产品结构及收益率,记录并考核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并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7)专业部门建立成本费用统计资料:生产或相关部门每日平衡全系统的物料和动力;生产部门负责非计划停工管理与考核,责任单位分析停工原因、编写停工报告,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上报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核算停工损失,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各单位按日建立现场操作记录,材料、动力消耗记录;按月建立劳务、动力分配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统计、供应部门定期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材料出库、消耗等统计报表交财务部门。

(8)归集、计算成本费用:财务部门根据ERP系统生产模块的生产订单确定的消耗归集成本费用;财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经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奖金、劳务费发放表,归集人工成本。财务部门根据ERP系统中工厂维护模块工单归集修理费用。资产财务部依据相关会计制度计提折旧费;资产财务部根据关联交易协议、经资产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支付关联交易款项,并及时入账。对安全环保、绿化、消防、科研等各项费用支出需经专业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入账。

(9)计算结转产品生产成本:资产财务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按ERP系统中集成的业务数据,执行成本费用分配循环,将成本费用归集到产品生产订单;资产财务部结算产品订单,分摊主材差异,归集产品成本;资产财务部在ERP系统中结转原料、在产品及半成品等成本,编制原料收、发、存明细表及产成品收、发、存明细表,计算产成品成本及其单位生产成本。

(10)完工产品入库:质量检验部门检查、设立产品质量记录,并定期编制产品质量报告,将其作为部门业绩考核指标列入考核奖惩制度。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定期审阅产品质量报告并召开质量分析会。

(11)成本费用分析: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每月召集生产、技术、设备、财务等管理部门召开成本分析会,分析成本实际完成情况及偏离预算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编制成本分析报告。各单位每月召开成本分析会,分析成本实际完成情况。

(二)人工成本管理业务流程

1.人工成本管理的业务目标:经营目标(规范、控制人工成本;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业务目标(真实、准确、完整核算人工成本);合规目标(工资、福利、保险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2.人工成本管理的业务风险:经营风险(管理不到位,人工成本失控;在总额控制范围内人工成本使用不合理,导致分配和激励体系失效,影响员工积极性和企业稳定;未经审核,擅自变更标准合同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所导致的风险);财务风险(对人工成本概念、范围理解有误导致核算错误;人工成本未按规定核算导致财务信息失真);合规风险(违反工资、保险、福利等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劳动争议及法律诉讼)。

3.人工成本管理的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人工成本总额预算:人力资源部拟定公司的年度人工成本、工资、劳务费总额预算,报公司董事会审议;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年度人工成本、工资、劳务费总额分解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工资总额、劳务费总额预算内,人力资源部按内部经营目标考核兑现办法和考核结果,核定下达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及劳务费总额;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工成本总额、工资总额、劳务费总额预算的编制,在公司核定下达的计划总额内控制使用。

(2)制定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其他人工成本政策: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级政府及公司政策规定,并结合市场调查,确定内部分配制度,对重大的改革分配方案,根据授权,经职代会审议或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实施。日常配套或完善的有关制度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人力资源部及资产财务部根据各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拟定或调整福利、保险以及离退休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等制度。

(3)实施人工成本控制:公司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岗位调查,合理确定岗位用工及劳务用工数量,报公司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审批;各单位设立考勤制度,考勤记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由公司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定。公司可根据当地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对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相应进行补充,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公司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工资、奖金、劳务费及各种保险的计算、监督和审核,财务按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计算表组织工资、奖金、劳务费的发放和各种保险的交纳,并负责按规定计提福利费等;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经公司职代会审议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公司和各单位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部门将人工成本执行情况定期统计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资产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4)人工成本的核算:各单位财务每月按照经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审批的工资汇总表、劳务费计算表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计算表,根据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归集分配人工成本并计入相关会计科目;预提工资、奖金及其他人工成本需经公司总会计师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各单位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部门按月准确编制人工成本报表,经人力资源、财务主管或副主管审阅后分别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资产财务部。

(5)人工成本考核、分析:经营计划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每年对各单位经营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兑现;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确定奖励办法,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务每月进行人工成本分析,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资产财务部备案,人力资源部会同资产财务部对公司人工成本进行分析;公司和各单位分管领导定期审阅人工成本分析。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成本控制为了推进战略成本控制,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了“五步控制法”根据时任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丹、财务部副经理徐捷提供的汇报材料整理。

1.分析成本——对企业的成本行为进行细化分析,包括成本性态分析、成本动因分析、成本价值链分析,从而对企业的主要成本行为、企业每个产品的成本均有清晰的剖析,进而显示出不同企业应控制的关键点所在。如:通过结构性成本分析,使公司上下充分意识到企业基础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性,因为这类成本一旦形成就固化了,从而认识到必须防止不精益投入,一定不能在历史遗留不良资产尚未完全消化的遗憾中,又增添新的历史包袱。

2.比较成本——战略成本控制重视信息的多样化,企业通过国内外同行业比较、竞争对手比较、历史比较等分析,充分确认企业的控制症结。

3.净化成本——根据企业价值链分析,揭示出不创造价值的成本行为。然后,公司采用设立虚拟“资产管理公司”形式,帮助所属企业将历史上形成的呆滞设备折旧成本和离岗退养人员工资成本分离出来。这一控制举措避免了企业产品成本信息的扭曲,使之轻装上阵,大大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同时,“烂苹果”的拣出,无效成本的凸现,又提高了企业消化不良资产的紧迫感。该公司通过各种途径不仅处理了企业长期呆滞设备等,还从中获得了收益。

4.真实成本——根据价值链分析和成本净化,研究关键链结,重构价值链,优化企业资源要素的整合,使成本真实精益,有竞争力。

5.目标成本——制定五年规划,以成本规划在先。选定国际上先进对标标杆,提出企业生存性目标和进取性目标,以求企业领先优势。

该公司的实践证明,战略成本控制是内控的前瞻和后延,是内控深度和力度的提升,其创核心竞争力的多维控制和全方位制衡,使公司的内控体系实化、深化、细化,操作性强,效果明显。八、关于预算内部会计控制企业的战略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往往通过长期预算、中期预算、年度预算等方式体现出来。预算通常是企业供、产、销的“总盘子”,是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中反映,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统揽全局、穿针引线的重要作用。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中,将预算定位于七大类会计控制方法之一。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会计控制项目,都提及预算控制问题。为了规范预算编制及调整,严格预算执行与考核,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2003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预算(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03]43号),基于和固定资产、存货、筹资等会计控制相同的背景和理由,预算会计控制规范也未正式发布。但是,在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专门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这一应用指引的制定发布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预算(征求意见稿)》是一脉相承的。因此,研究学习预算会计控制仍不无裨益。

(一)关于预算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要求各单位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预算工作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1)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2)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3)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2.要求各单位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预算工作。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经营业务、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3.规定股东大会(股东会)或类似最高权力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单位年度预算方案。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的年度预算方案,还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规定董事会、厂长(经理)办公会或类似决策机构(以下统称单位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5.要求单位设立预算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以下统称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不具备设立专门机构条件的,可以指定财会部门等负责预算管理工作。单位总会计师应当协助单位负责人加强对单位预算管理部门的领导。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参与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6.明确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订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编制、审议、平衡预算草案并报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批;组织下达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7.明确单位内部生产、投资、筹资、物资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分析等工作,并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做好单位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要求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能够相互印证、相互监督。

8.明确单位所属基层单位(含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下属单位)在上级单位预算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分析工作,并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和考核。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的执行结果负责。

9.要求各单位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通过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跟踪、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并为预算编制、调整、分析和考核等提供基础依据。

10.要求各单位对预算工作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二)关于预算编制控制

在年度预算总体构成方面,要求各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工作重心等编制相应的业务预算,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预算方案。年度预算方案应当符合本单位发展战略、经营目标、投资计划、筹资计划和其他重大决议。

在经营预算编制方面,要求以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状况、产品竞争能力等因素对销售、生产、采购等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在投资预算编制方面,强调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风险控制要求,规定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和资金投放量,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在筹资预算编制方面,要求以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为基础,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审慎选择筹资方式,保持最佳资金成本,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在预算大纲或手册的规范方面,要求单位编制预算大纲或预算手册,为编制预算提供指引。预算大纲或预算手册应当做到内容完整,指标统一,要求明确,权责明晰。预算大纲或预算手册的内容一般包括:总纲;上一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状况及单位内部环境分析;单位产业调整计划、价格政策及经营目标;主导预算指标目标值及辅助预算指标的编制要求;预算编制的格式及内容体系;预算编制的时间进度安排;预算编制质量要求及相关责任等。

在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面,要求一般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1.下达目标。单位决策机构应根据单位发展战略,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作出初步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下一年度单位预算目标,包括销售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预算编制政策,由预算管理部门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

2.编制上报。单位所属各预算执行单位应按照单位预算管理部门下达的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本单位预算的具体方案,及时上报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单位内部预算执行单位编制的预算方案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

3.审查平衡。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应对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予以修正。

4.审议批准。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在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单位年度预算初步方案,经进一步修订、调整后,正式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提交单位决策机构审议,最终形成年度预算方案,并报单位最高权力机构批准。

单位本年度预算方案,一般应在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审批完毕。

5.下达执行。单位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预算管理部门组织逐级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

在预算编制方法方面,强调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经济业务特点和经济活动规律,区别不同预算项目的性质,确定相应的预算编制方法。

(三)关于预算执行控制

针对预算执行不力等较为普遍的突出问题,预算会计控制规范提出了以下主要管控措施:

1.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施考核,落实奖惩。单位预算执行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2.单位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3.将年度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和月度预算,通过分期预算控制实现年度预算目标。

4.加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及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严格控制支付风险。纳入单位预算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未纳入单位预算的支出项目,不予支付。虽已纳入单位预算,但支付手续不健全、凭证不合规的支出项目,不得支付。

5.单位办理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活动与收款、成本费用等业务,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健全凭证记录,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监控。

6.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及结果。

7.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应当运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单位决策机构和各预算执行单位报告或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单位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单位完成预算目标。倡导有条件的单位,逐步推进预算的信息化管理进程,通过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监控和推动预算执行。

8.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预警机制,通过科学选择预警指标,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9.建立预算执行结果质询制度,要求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指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重大差异进行解释和答辩。

(四)关于预算调整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如下:(1)规定单位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单位内部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的,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可以调整预算。(2)单位调整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单位决策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单位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单位决策机构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3)审批预算调整方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预算调整事项应当符合单位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②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客观、可行;③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预算调整报告和调整方案,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和单位决策机构应当予以否决。

(五)关于预算分析与考核控制

1.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预算管理部门和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对于预算执行差异,应当客观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单位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2.要求各单位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3.要求各单位建立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1)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单位决策机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组织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有条件的单位,也可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考核工作。(2)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依照预算执行单位上报预算执行报告、预算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单位决策机构批准的程序进行。单位内部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3)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以单位正式下达的预算方案为标准,以经注册会计师或上级部门审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信息为依据。实行中期考核的单位,以单位中期预算为标准,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

4.要求各单位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奖惩制度,奖惩办法应当明确,奖惩措施应当落实。

(六)关于预算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

要求各单位建立对预算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把握以下主要内容:(1)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等各岗位是否分离;各岗位之间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依照授权程序办理预算工作。(2)预算编制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预算与经济实际相脱节甚至相互背离的情况;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正确,是否存在违反编制程序、滥用编制方法的情况。(3)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预算执行单位是否建立预算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指标;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4)预算调整情况,重点检查预算调整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理由是否充分、适当,有无盲目调整预算或借调整预算逃避责任的情况。(5)预算分析与考核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科学的分析考核制度和严格的审计制度;是否落实预算责任制,兑现奖惩措施。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预算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单位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预算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九、关于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和有力保障,具有单位价值高、使用年限长、运行维护要求高等鲜明特点,是强化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内容。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实物资产控制。在研究起草过程中,根据企业界和理论界的建议,将实物资产会计控制项目拆分为固定资产和存货两个控制项目。2004年6月30日,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其后,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由于从2004年底开始财政部着手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工作,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并未正式发布施行,但在2010年4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中,仍将固定资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提出了管控措施。因此,研究借鉴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仍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要求各单位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2)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3)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4)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5)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6)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的全过程业务。

2.要求各单位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要求各单位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4.要求各单位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固定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二)关于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包括:(1)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单位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应当符合单位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量。(2)区别外购或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等情形,相应执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的有关规定。(3)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制度,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单位应当区别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对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外单位调入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并与购货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单及投资方、捐赠方等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4)对于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当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登记固定资产账簿。对于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立备查登记簿进行专门登记,避免与本单位固定资产相混淆。

(三)关于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控制

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控制十分关键,既是持续维护固定资产营运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固定资产安全的基础工作。为此,提出了以下主要管控措施:

1.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

2.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结合单位经营管理特点,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单位财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当定期核对相关账簿、记录、文件和实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折旧、减值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固定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确认、计量固定资产减值的依据应当充分,方法应当正确。

3.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固定资产故障率和使用风险。应当制定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规定的步骤和方式实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固定资产需要大修的,应由财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共同组织评估,提出修理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实施。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应当纳入单位预算,并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

4.建立固定资产投保制度,防范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意外风险。单位应当明确应投保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等拟订投保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投保手续。

5.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并与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并及时作出报告。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当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6.启封使用固定资产或将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封存状态,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单位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状态,涉及变更固定资产保管地点的,应当登记在案。

(四)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置与转移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是:(1)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实行集体审议联签。(2)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不同类别,在处置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报废清理。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处置。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固定资产清理单,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作投资。(3)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地收取固定资产处置价款,并及时入账。(4)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拟定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出租、出借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的修缮保养、税赋缴纳、租金及运杂费的收付、归还期限等事项。(5)内部调拨固定资产,应当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五)关于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

要求各单位建立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把握以下主要内容:(1)固定资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2)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固定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3)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购建固定资产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4)固定资产日常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维修保养费用是否超过预算额度;(5)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固定资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单位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十、关于存货内部会计控制

存货,包括原材料、辅料、燃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低值易耗品等,是企业价值增长链的重要载体,在企业生产经营和扩大再生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如前所述,存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项目系由实物资产控制项目拆分而来。着眼于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2004年6月30日,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存货(征求意见稿)》。与固定资产内控项目的演变一样,存货会计控制规范也未正式发布,但在2010年4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中,仍将存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提出了管控措施。因此,研究借鉴存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于加强存货管理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存货业务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一是要求各单位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2)存货的保管与清查;(3)存货的销售与收款;(4)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5)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二是要求单位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三是要求单位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四是要求单位制定科学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存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二)关于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是:

1.根据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采取相应的控制方法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存货取得真实、合理、透明。外购存货,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有关规定,采购批量和采购时点的确定应当符合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和单位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经过评估和检查,并与单位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相一致。取得的存货为对方单位抵顶债务的,该类存货的取得应经过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批准,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符合双方的有关协议。

2.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所取得的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对于验收合格的存货,应当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和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视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作出相应处理。

3.财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验收证明对验收合格的存货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正确登记入库存货的数量与金额。对会计期末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收货,应暂估入账。

4.存货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实物明细账,详细登记经验收合格入库的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并定期与财会部门核对。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相混淆。

(三)关于存货的仓储与保管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包括:

1.根据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制定仓储计划,合理确定库存存货的结构和数量。

2.加强对存货的日常管理,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生产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与控制,并根据生产特点、工艺流程等对转入、转出存货的品种、数量等进行登记。对在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存货,也应进行登记。仓储、保管部门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值班轮班、入库检查、货物调运、出入库登记、仓场清理、安全保卫、情况记录等各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3.建立存货分类管理制度,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应当采取额外控制措施,确保重要存货的保管、调用、转移等经过严格授权批准,且在同一环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经办。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存货的具体特征,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5.建立健全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类存货进行实地清查和盘点,及时发现并掌握存货的灭失、损坏、变质和长期积压等情况。存货发生盘盈、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建立健全存货成本会计核算系统,正确计算和结转存货成本。加强对存货跌价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存货价值变动情况。确认、计量存货跌价的依据应当充分,方法应当正确。

7.倡导单位逐步实现存货的信息化管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传递,提高存货运营效率。

(四)关于存货的领用、发出与处置控制

在这一业务环节,提出了以下主要管控措施:(1)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因生产、管理、基本建设等需要领用原材料等存货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填制领料凭证。销售存货,执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外捐赠存货,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对象应当明确,捐赠方式应当合理,捐赠程序应当可监督检查。运用存货进行对外投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核对一致。(2)建立存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存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处置残、次、冷、背存货,应由仓储、质检、生产和财会等部门共同提出处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实施。(3)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存货的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足额收取并入账。(4)建立健全存货取得、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发出及处置等各环节凭证、资料的保管制度,并定期与财会部门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关于存货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

要求各单位建立对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把握以下主要内容:(1)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2)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3)存货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4)存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5)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单位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十一、关于筹资内部会计控制

筹资,通常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任何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壮大,很难离开筹资活动。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与担保相似,筹资业务也具有“双刃剑”的性质和特点。运用得好,可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运用不当,也可能将企业推向十分危险的境地。为了加强对单位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控制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2004年6月30日,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筹资(征求意见稿)》,但基于和固定资产、存货会计控制相同的背景和理由,筹资会计控制规范也未正式发布。尽管如此,在2010年4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中,仍将筹资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了原则性控制要求。

(一)关于筹资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要求各单位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决策;(2)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核;(3)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4)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任何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筹资业务的全过程。

2.要求单位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筹资业务。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惯例及资本市场情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要求单位对筹资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筹资业务。

4.要求单位制定筹资业务流程,明确筹资决策、执行、偿付等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筹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二)关于筹资决策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是:(1)建立筹资业务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筹资方案的拟订、筹资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筹资决策科学、合理。(2)加强对筹资业务的预算管理。筹资预算应当符合单位发展战略要求、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筹资规模、结构和方式应当适当、可行。筹资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3)由财会部门负责拟订筹资方案。筹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单位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结构和筹资方式,并对筹资时机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等作出安排和说明。(4)建立筹资方案的集体决策制度。一般筹资方案可由授权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批准;重大筹资方案应当实行集体审议联签。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5)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慎重选择筹资对象。单位筹资涉及中介机构的,应对其资信状况和资质条件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6)建立筹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三)关于筹资执行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包括:

1.建立筹资决策执行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合同的订立与审核、资产的收取以及相关会计记录等作出明确规定。财会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筹资方案办理筹资业务。

2.根据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与筹资对象、中介机构订立筹资合同或协议。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单位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重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变更筹资合同或协议,应按照原授权审批程序进行。

3.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和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4.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时取得相关资产。取得的资产是货币资金的,应按货币资金的实有数额及时入账。取得的资产为非货币资金,且需要对该资产进行验资、评估的,应按规定在验资、评估后合理确定其价值,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产权转移、工商变更手续。

5.对已核准但尚未对外发行的有价证券,应妥善保管,或委托专门机构代为保管,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6.加强对筹资费用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筹资费用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7.按照筹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对外筹集的资产。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确需改变资产用途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

(四)关于筹资偿付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有:(1)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及币种计算利息和租金,经有关人员审核、确认后,与债权人进行核对。支付利息、租金,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支付。委托代理机构对外支付债券利息,应清点、核对代理机构的利息支付清单。(2)按照股利(利润)分配方案发放股利(利润),股利(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过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发放股利(利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发放。委托代理机构支付股利(利润),应清点、核对代理机构的股利(利润)支付清单。(3)财会部门在办理筹资业务款项偿付过程中,发现已审批拟偿付的各种款项的支付方式、金额或币种等与有关合同或协议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作出处理。(4)加强对与筹资业务有关的各种文件和凭据的管理。建立筹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验收证明、入库凭证、支付凭证等的存档、保管和调用制度,并对有关文件和凭证进行定期核对和检查。

(五)关于筹资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

要求各单位建立对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把握以下主要内容:(1)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2)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3)筹资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位;(4)决策执行及资产的收取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有关合同或协议办理筹资业务,以及是否及时、足额收取资产;(5)各项款项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筹资费用、本金、利息、租金、股利(利润)等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6)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情况。重点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真实、正确,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完整。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筹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单位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筹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筹资会计控制的做法和经验在研究起草筹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过程中,我们深入重庆长安福特汽车公司等企业就其相关业务控制进行了调查走访。现将其对筹资会计控制的部分审核程序作一简介,为我们强化筹资会计控制提供了另外一个维度和视角,供参考。

1.资本市场资金

(1)借款批准级别是否与董事会授权的公司政策一致?

(2)资金计划是否与董事会授权的类型和金额一致?资金计划是否经管理层批准?

(3)是否对资本市场活动、所使用的借款类型、和资金来源(如当地、国外、公开和不公开)进行持续审核?

(4)是否对有价证券发行的批准授权进行归档?

(5)是否有流程存在按需获取中央银行/政府的批准?如适用,是否所有给中央银行/政府机构的报告都按要求提交?

(6)每种被提议的有价证券的条款是否被审核以确定与已登记的发起书或项目描述一致?

(7)对于每种有价证券的资本与债务管理政策是否已建立并文件化?

(8)是否完成了资金来源与运用预测(至少每年一次),以确定以后每年的资金需求,并且每年末完成以后两年的预测?

(9)是否有资金来源与运用预测的流程?并且该测试是否被管理层批准?

(10)是否完成现金收入和支出预测以预报每天的资金需求,并且传给负责确定资金需求的分析员?

(11)重大的资金需求是否有现金流量预测支持?

(12)现金流程预测是否被独立于预测完成人的分析员或主管审核?

(13)是否建立了流动指标、杠杆指标和到期债务的分布指标,并文件化?

(14)对授权进行借款的人员是否有书面授权,这些授权人员在职位变更或离开公司时是否进行更新?

(15)每种借款的利率是否低于或等于预期利率?是否进行了分析以确定这些利率与预期利率一致?

(16)是否存在职责分离以致进行交易的人员不同于负责将交易凭证与公司记录进行验证的人员?

(17)每种新的套期交易的起息日结算是否根据交易条款进行验证?

(18)利息费用是否正确计算并记账?

(19)是否每月完成资金计划(列出所有已建立的信用额度和目前的借款),并提交给管理层?

(20)是否有流程以确保借款报告中的借款总额与总账一致?

(21)是否有流程存在以确保新的债务发行条款是正确和有效的?

(22)新的债务交易条款是否被记录并被适当的管理层审核以确保它们是有效的?

(23)每种提议的交易条款是否被审核以确定它们没有违背包含在有价证券信托契约的公司协定?

(24)是否建立了批准等级和职责?

(25)是否有流程以确保发行被适当完成?它们是否被正确的管理层审核和批准以确保它们是有效的?

(26)是否有流程存在以确保所有的发行被记录?

2.债务管理——利率更新、确认、付款

(1)是否建立了书面的债务发行的批准等级?

(2)是否所有的交易都被分配了一个CRSIP或ISIN号码?

(3)已执行的交易是否有适当的定价补充、说明书、或者附有最新利率的公告?

(4)交易是否根据公司和资金部门流程的借款决议批准?

(5)资金系统是否正确地计算和记录利息费用、债务结算和预提费用?

(6)相应的有价证券上市登记表(美国项目)和项目是否对每种交易都能接受?

(7)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是否经适当批准?

(8)交易明细是否在信息输入债务系统之前验证?

(9)每家财务和本金支付代理和每家上市代理商是否按需根据以前的绩效、信用额度状态和满足发行者需求的能力来进行选择?

(10)是否所有的定价补充规定都有连续编号?

(11)对浮动利率的利率重定是否在每个重定日期与代理商/托管人确认?

(12)资金利率重定是否在每年法定日期更新?

(13)系统是否防止对发行参数(利率、债务总额、起息日、到期日等)的非授权更改?

(14)每笔支付金额是否被现金管理和债务管理员独立验证?

(15)WSS报告是否被验证以确认实际资金转账已产生?

(16)每月是否有所有新的债务发行交易状态报告,并且其他交易活动也每月与管理层审核?

(17)债务交易状态的“卖出”或“购进”选项是否每月与债务管理成员审核?

(18)政府实体需要的报告是否每月更新?

(19)政府实体和评估代理商需要的报告是否按需更新?

(20)是否有流程以确保福特和交易银行对每笔利息支付的利率都同意?

(21)是否有流程以确保利率是正确和有效的?

(22)使用利率和设定/批准利率之间的差异是否被审核、调查并及时解决?

(23)是否有流程存在以确保利息被正确计算和记录?

(24)是否有流程存在以确保零息票债券被正确计算和计息?

(25)是否有流程存在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确的利率计算?

(26)是否有流程存在以确保利率与备份文件比对,例如条款表格和定价补充规定?

(27)是否有流程存在以确保向托管人和上市代理商支付的费用被记录到正确的期限?

(28)从付款系统中转出的付款数据是否与支付系统中收到的数据一致?

3.债务偿还、提前债务偿还、随时支取、交易终止

(1)是否有流程存在以确保当票据到期时本金的偿还和应计利息与票据条款一致?

(2)债务偿还是否经适当批准?

(3)是否有流程存在以确保债务偿还被正确地记录到正确的时期?

(4)提前偿还是否经批准?

(5)是否对每个案例都确定提前偿还与票据条款一致,并且每笔付款都经管理层批准?

(6)是否有流程存在以确保提前偿还的费用被正确地从预付金额中扣除?

(7)是否有流程存在以确保债务偿还被正确地记录到正确的时期?

(8)是否有流程存在以验证被要求偿还的票据在某个建议的日期偿还是符合条件的?

(9)是否有流程存在至少在到期10天前通知OGC和托管人向投资者邮寄通告?

(10)是否有流程存在与管理层定期审核可随时支取的证券?

(11)是否有流程以批准随时支取项目?

(12)当证券被要求偿还时,付款是否被适当批准?

(13)是否有流程存在以确保随时支取项目被正确记录到正确的时期?

(14)是否有流程去批准交易终止?

(15)当交易终止时付款是否被适当批准?

(16)是否有流程以确保终止被正确地记录到正确的时期?十二、关于人力资源内部会计控制

在研究制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过程中,我们日益感到,加强对人力资源的内部控制,防范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各种差错与舞弊行为,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人力资源价值最大化,对于有效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财政部会计司会同江西财经大学张蕊教授等组成课题组,深入研究人力资源会计控制问题并取得了积极成果。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从更宏观、更全面的角度提出了人力资源控制要求。研习人力资源会计控制,有助于更好地掌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的精神实质。

(一)关于人力资源业务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要求各单位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人力资源各项管理业务的计划与审批;(2)人力资源各项管理业务的审批与执行;(3)人力资源各项管理业务的执行与记录。

2.要求各单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办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3.要求各单位对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相关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特殊管理业务须经特殊授权。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

4.要求各单位按照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操作程序办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并设置相关的记录。

(二)关于人力资源招聘与录用、培训与开发费用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是:(1)根据组织整体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各部门的需求,按照定岗定编的原则,制订人力资源规划。(2)根据经审核的人力资源规划、成本效益原则和人力资源招聘与录用、培训与开发的特点,明确费用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采用适当的预算方法,对人力资源招聘与录用、培训与开发费用进行控制。(3)单位有关部门应对人力资源招聘与录用、培训与开发费用预算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特殊费用开支和超标准费用开支应建立特殊审批制度。(4)根据人力资源招聘与录用、培训与开发费用预算内容,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5)在人力资源的招聘与录用、开发与培训中,严格按照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有关费用,使人力资源招聘与录用、培训与开发费用控制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6)对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复核,防止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财会部门或有关人员应根据已审核的单据进行相关的会计记录。(7)对招聘与录用、培训与开发的成本效益进行评估,加强人力资源招聘与录用、培训与开发费用控制。

(三)关于薪酬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是:

1.建立合理科学的薪酬发放制度,明确薪酬的组成和计算。

2.单位薪酬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等组成。基本工资及其变动一般应根据本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应明确发放标准和程序;年终奖励应当明确奖励的范围、标准和发放程序。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社保金和职工福利费。

3.建立对员工的出勤、业绩等的日常记录制度,为正确计算员工薪酬提供有效的依据。

4.根据薪酬制度和经复核的记录正确计算员工薪酬,并按有关规定计算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保金等。

5.对薪酬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的审核,以防虚报冒领薪酬等不合理的薪酬发放。

6.按照经审核的薪酬数如实发放薪酬,并及时足额地为员工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金等。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员工福利费。财务部门应对薪酬发放、代扣代缴及福利费的使用及时进行记录。

7.制定薪酬制度的评价机制,及时对薪酬制度的合理性及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并对薪酬制度进行修订,保证薪酬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关于人力资源会计控制的监督与检查

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对人力资源内部控制的监督与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主要内容:(1)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的混岗情况;(2)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3)人力资源费用开支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费用的情况;(4)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操作程序遵循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按操作程序办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现象;(5)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关记录和档案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单位应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人力资源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关于经理人股票期权内部会计控制

经理人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一般是指公司授予经理人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照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的权利。20世纪90年代以来,股票期权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成为经理人报酬合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报酬性股票期权也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少企业开始探索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以期在解决公司委托代理问题方面有所突破,同时在客观上也对规范股票期权提出了要求。2003年,财政部会计司会同暨南大学会计学系宋献中教授、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现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梁春等就经理人股票期权内部会计控制展开课题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于依法已经或计划实施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股份公司而言,股票期权会计控制具有参考意义。

(一)关于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制定的控制

提出的主要管控措施包括:

1.董事会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以及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全面负责。

2.董事会应当组建薪酬委员会负责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的制定,并对薪酬委员会适当授权;薪酬委员会可以授权专门部门负责期权方案的制定,但应对其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制定期权方案的薪酬委员会或其下属专门部门应当包括财务专家、薪酬管理专家和法律专家,并在必要时借助外部专业服务,以保证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的最优化。

4.薪酬委员会原则上应由外部董事构成,并考虑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证薪酬委员会的利益中立性。

5.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理人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通常是指在公司承担重要管理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2)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应考虑该经理人对公司价值增值的贡献或预期的贡献,以及该经理人在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和地位。公司应规定被授予股票期权的经理人可获得权益的固定上限。

(3)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应根据公司的行业特征、经营方式以及管理决策的性质确定最合适的期权有效期。

(4)股票期权的生效等待期和生效条件。经理人在被授予期权后,应连续为公司服务满3年后,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才能正式生效。如果在这一期间内期权受益人离开公司,则其拥有的尚未生效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收回或作废。生效等待期与生效条件共同起作用。常用的生效条件包括股价水平、利润指标、产品市场业绩指标等。

(5)期权执行价格。期权执行价格应当是公司股票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市价。

(6)风险对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影响。

(7)对股利的考虑。

(8)对其他因素的考虑。

(二)关于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批准和管理的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是:(1)董事会必须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合理地保证股票期权方案的实施能够达到既定的目标。(2)董事会必须就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进行表决,期权方案的受益人及其直接利益相关者应放弃投票权。(3)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在12个月内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30日以前(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则应在股东大会召开45日以前)将该表决事项及期权方案内容或方案内容概要通告公司股东。(4)在股东大会上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进行表决时,方案受益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应放弃投票权。(5)公司董事会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的管理者,并根据股票期权方案的要求对方案管理者进行正式授权。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的管理者根据期权方案所确定的框架以及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全面负责期权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直接向公司董事会负责。(6)期权方案的管理者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便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地做出相关的决策,以防止来自公司管理层的影响。(7)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的重大调整(以对股东利益的影响为判断标准)必须经过董事会的特别授权。

(三)关于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的执行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包括:

1.确定与经理人股票期权相关的职责,对不相容职务要进行职责分离,至少包括:(1)股票期权方案管理职责与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职责相分离;(2)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职责与股票期权相关票据与资金的管理职责相分离;(3)股票期权方案管理职责与股票期权相关票据和资金的管理职责相分离。

2.针对股票期权的执行制定合理的流程,以保障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的有效实施。主要流程有:

(1)股票期权受益人填写专门的股票期权执行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注明申请执行的股票期权的种类(批次)、数量、执行日期、支付方式以及其他需加以明确的内容。

(2)股票期权受益人将申请执行的股票期权(或相应的证明文件)、期权生效确认书、期权执行申请书提交期权方案管理者进行审核。

(3)期权方案管理者将提交的文件与公司相关记录核对无误,并确认执行条件满足后,在期权执行申请书上批准期权执行请求,并在必要的情况下确定期权执行价格的支付方式和公司股票、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4)期权受益人将批准后的期权执行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公司财会部门,相关的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计算出期权受益人执行期权应支付的金额并做出适当的会计处理。

(5)期权受益人支付期权执行价格并获得公司股票或相应股权证明(如果期权以其他方式解决,期权受益人获得其他资产或权益)。

(6)期权执行人向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股权登记。

(7)公司财会部门根据相关凭证在股东名册及相关的内部控制表格中进行相应的登记。

(8)公司财会部门定期与期权方案管理部门就股票期权执行情况进行核对。

3.建立和完善与经理人股票期权相关的凭证记录控制。股票期权方案的执行通常涉及以下凭证:股票期权授予决议书、股票期权授予通知书、股票期权或相应的证明文件、股票期权生效条件审查表、股票期权生效确认书、股票期权执行申请书、股票期权到期通知书、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计算表、股票期权授予(生效、执行)情况一览表、股票期权留置(限制)情况一览表等。期权方案的管理者应当合理设计并及时、正确地生成这些凭证,以便对股票期权方案的执行实施有效的控制。

4.期权方案管理者应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的执行过程和相关的内部控制过程进行持续的监控。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执行过程的监控内容包括:

(1)已授予的期权数量是否超过期权方案所规定的总数;已授予的期权是否在适当的时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期权受益人,对未生效的期权的限制是否得到了有效实施;期权的授予是否得到了准确、及时地记录。

(2)是否对期权的生效条件进行了适当的审核;期权生效确认书和解除限制的股票期权是否已在适当的时期内送达了期权受益人;期权生效的数量和批次(类别)是否准确无误;未能按方案生效的股票期权是否已作恰当处理;相关的记录是否正确无误。

(3)申请执行的股票期权是否均已符合行权要求;已执行期权的行权价格是否已全额支付或已确保能够得到全额支付;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是否已切实履行;对执行期权所获得的股票的限制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相应的股权证明是否已及时提供给期权的执行人;相关记录与凭证生成是否准确无误;期权方案管理者是否定期就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财会部门进行了核对。

(4)在期权期满前合理的时期内是否通知了期权受益人期权即将到期这一事实;失效的期权是否已收回并注销或宣告作废。

(四)关于经理人股票期权的限制与限制解除的控制

对经理人股票期权的限制,一般是指在股票期权的生效等待期内禁止经理人员转让公司所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及禁止经理人员在任职期内通过卖空公司的股票来对冲股票期权所带来的风险。为此,提出以下主要管控措施:(1)公司可以对经理人股票期权实施物理控制,即公司留置所授予的经理人股票期权或在出示的证明文件中注明对股票期权施加的限制,以保证交易限制的有效实施。(2)对风险对冲的控制,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查询经理人个人证券交易账户的相关交易记录来实现,或要求经理人报告其相对于本公司股票所进行的交易。(3)规定经理人股票期权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五)关于对非常规性事件的控制

非常规性事件,是指股票期权方案实施过程中并非必然发生、但一旦发生将会对股票期权方案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对重大影响的判断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1)事件的发生是否对经理人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产生严重影响;(2)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继续执行原期权方案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股东的利益;(3)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继续执行原期权方案是否会严重损害期权受益人的权益。

1.对于股票分割、股票合并、股票股利、公司分立、资产剥离、减少股本、并购其他公司等影响公司股份数量或股权内涵的重大非常规事件,在股票期权方案中应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确保期权受益人的权益不被稀释或扩充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份期权所适用的股票数量和类别。

2.如果公司需要以新的股票期权替换已授予而尚未执行的股票期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期权受益人新期权的条款和替换条件,并应当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为期权受益人提供执行旧期权或替换旧期权的选择。

3.当公司由于合并以外的原因而解散或清算,或者公司出售其重要资产(以需要股东大会表决为标准)时,在股东大会做出相应的决定后,所有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立即生效;在公司解散、清算或资产出售前合理的时期内,已授予而尚未执行的所有期权均可立即执行,但不论期权的有效期为多长,期满未执行的期权不再有效;对于重大资产出售事件,如果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已授予而尚未执行的股票期权与公司普通股股东对资产出售收入(无论是现金、股权还是其他权利)享有同等的权利,则上述条款不再适用。

4.在确知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所有已授予而尚未生效的股票期权立即生效;所有的期权在公司控制权正式发生变更前合理的时期内均可立即执行或被公司按照期权的公允价值赎回;在公司继任控制者提供合理的保证或等价置换的情况下,期权受益人有权选择继续持有或置换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5.在股票期权方案中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股票期权方案做出重大修订或提前终止的决定。在股票期权方案的重大修订对股东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董事会应将修订后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票期权方案的修订不应影响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的实现。

(六)关于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和对外报告的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包括:

1.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公司所选用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

2.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应指派具有适当能力的会计人员对股票期权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3.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应指派具有适当能力的会计人员对股票期权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复核。

4.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应对重要股票期权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重点复核。

5.公司应确保从事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会计人员能够获得必要的专业指导与咨询服务。

6.负责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会计人员应就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已执行的股票期权数量、已生效而尚未执行的股票期权数量以及公司股票在各时点的公允价值与负责期权方案管理的有关人员核对,以确保会计信息和相关记录的准确性。

7.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应对股票期权业务的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适当性进行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审查。

8.公司董事会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报告中就经理人股票期权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做出整体性评价,并说明公司董事会在报告年度内为建立和完善经理人股票期权内部控制制度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或采取的重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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