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附注的内容是什么?
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附注相对于报表而言,同样具有其重要性。
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
什么是中期财务报表?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的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当年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作了修改的,中期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应当在中期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
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当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只需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但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应当包括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可比中期没有子公司的除外。
中期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表项目在报告中期作了调整或者修订的,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项目有关金额应当按照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的要求重新分类,并在附注中说明重新分类的原因及其内容。无法重新分类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能重新分类的原因。
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理解本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也应当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1)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声明。
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影响数不能确定的,应当说明原因。
(3)前期差错的性质及其更正金额;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应当说明原因。
(4)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7)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8)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9)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1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 号——分部报告》规定应当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主要报告形式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
(11)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1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况。
(13)企业结构变化情况,包括企业合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者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或者处置,终止经营等。
(14)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项,包括重大的长期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情况、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等。
企业在提供上述(5)和(10)有关关联方交易、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信息时,应当同时提供本中期(或者本中期末)和本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数据,以及上年度可比本中期(或者可比期末)和可比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比较数据。
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各中期财务报表项目时,对项目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不应以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中期会计计量与年度财务数据相比,可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估计,但是企业应当确保所提供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相关的重要信息。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以前中期财务报告中报告的某项估计金额在最后一个中期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又不单独编制该中期财务报告的,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该项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金额。
什么是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为另一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属于独立的法人,财产是独立的,债务承担上也以其自己的财产为一般担保。
子公司可分为全资子公司和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两种形式。我国对全资公司的设立有严格限制,只允许国家授权的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母、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但是母公司在每年度终结后,不仅要制作本身的年度财务报告,还要制作包括子公司在内的整个公司集团的年度财务报告。一个母公司可以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一个子公司又可以成为其它公司的母公司。通过这种层层控股的办法,可以吸收大量资金,形成庞大的企业集团。采用设立子公司的办法进行投资,可以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如何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如何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除了应当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当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关资料: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等。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中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
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
(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2)在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销。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4)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①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②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6)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如何编制分部报表?
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企业披露分部信息,应当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1)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企业在确定业务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①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包括产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最终用途等。
②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
③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
④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
⑤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限制等。
(2)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企业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①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的相似性,包括境外经营所在地区经济和政治的稳定程度等。
②在不同地区经营之间的关系,包括在某地区进行产品生产,而在其他地区进行销售等。
③经营的接近程度大小,包括在某地区生产的产品是否需在其他地区进一步加工生产等。
④与某一特定地区经营相关的特别风险,包括气候异常变化等。
⑤外汇管理规定,即境外经营所在地区是否实行外汇管制。
⑥外汇风险。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予以合并:
①具有相近的长期财务业绩,包括具有相近的长期平均毛利率、资金回报率、未来现金流量等。
②确定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所考虑的因素类似。
企业应当以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4)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①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②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③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5%的,应当将其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直到该比重达到75%。
企业的内部管理按照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来划分的,即使其大部分收入不通过对外交易取得,仍可将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确定为独立的报告业务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