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131300000082

第82章 附录Ⅰ(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修正)

(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发布)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第七条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十条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第十二条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海关建立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进行举报。

海关对举报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海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

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不得改驶境外。

第十五条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交通主管机关规定的路线行进;交通主管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第十六条进出境船舶、火车、航空器到达和驶离时间、停留地点、停留期间更换地点以及装卸货物、物品时间,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海关。

第十七条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

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第十八条海关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启舱室、房间、车门;有走私嫌疑的,并应当开拆可能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部位,搬移货物、物料。

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随运输工具执行职务,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提供方便。

第十九条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和出境的境内运输工具,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第二十条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营境内客、货运输,需经海关同意,并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进出境运输工具改营境内运输,需向海关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沿海运输船舶、渔船和从事海上作业的特种船舶,未经海关同意,不得载运或者换取、买卖、转让进出境货物、物品。

第二十二条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附近海关。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三条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二十五条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第二十六条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第二十七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第二十八条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总署批准,其进出口货物可以免验。

第二十九条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第三十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逾期未办手续的,由海关按前款规定处理。

前两款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第三十一条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6个月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

第三十二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第三十三条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同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第三十五条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

经电缆、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和办理海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第三十七条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同类推荐
  • 西医综合考试辅导与模拟试题

    西医综合考试辅导与模拟试题

    由教育部主管部门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考研农学命题专家修订。明确规定了2011年考研农学的考试范围、方法和要求,同时给出试题示例和近三年考题,供考生参考以熟悉考试题型。它是考试命题和考生备考的基本依据。
  • 电脑常识

    电脑常识

    电脑的发展,使人们的住宅大为改观。在高度电脑化的住宅中,当你按了门铃,你的面容便清晰地映在客厅电视荧光屏上,主人按一下电钮,大门就会自动开启。进入客厅以后,你刚落座,按一下电钮,房间的空调就会按指定的温度自动调整。如果室内光线太强和太弱,你可以按一下电钮,窗帘就可以根据需要自动提升和降落,达到你要求的亮度。如果你要喝茶或者喝咖啡,电脑微波炉立即会煮出来,一杯可口的饮料会送到你的手中。如果你想听音乐或者跳舞,电脑录放机会按你的旨意,选择歌曲或舞曲。这样的住宅,每个窗户和门口都装有防盗报警器。小偷只要跨进窗口或门口,报警器就会自动响起来。
  • 法律硕士联考常考重难点专题讲解(非法学与法学通用)

    法律硕士联考常考重难点专题讲解(非法学与法学通用)

    1.重要性。以专题形式讲解考查频度高的重要知识点。例如,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事实认识错误、共同犯罪的认定、自首、抢劫罪、盗窃罪、贪污罪等,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所有权的取得、担保、债的变动、合同法相关知识、各类侵权责任等。2.疑难针对性。大家知道,考试命题最重要的考查方向,就是从有迷惑性的疑难角度出发。本书在讲解重要知识点的时候,兼顾讲解了考试可能考查的疑难角度。3.深刻性。本书对知识点的讲解,深入浅出,以“例”服人。本书将考试重点、难点融于大量的例题中进行讲解,避免了单一的枯燥乏味的复述。本书讲解的角度在于对重点、难点的提升,因此例题限于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专业课案例分析题和综合课分析题,而且例题侧重于案例,中国法制史部分则遴选了部分史料中的案例。大量的例题讲解,有利于考生在解题实践中,深入理解知识点。4.拓展性。每个专题后,都配有例题拓展,深挖可能考查的命题角度,例题拓展部分难度更大,而且综合性较强。拓展性例题有利于进一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 公共基础知识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

    公共基础知识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

    "连年再版、多次重印,农村信用社考试金牌辅导用书!随书免费赠送智能软件光盘,光盘内容中不同科目对应不同练习题,每个科目的习题采用分章节练习不同题型的模式,读者可直接在题后作答,也可以随时点击“显示答案”查看参考答案及解析。每个科目除习题外,附有“参考资料”供读者阅读。封底有光盘安装序列号,请注意,该号码只能打开光盘上本册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奇幻馆

    奇幻馆

    江晨本来以为自己可以静静地普普通通的过完平淡的一生。但是,女朋友出轨,在原世界彻底再也不见。 再睁开眼以后,突然成了一个有产业的人,好吧事实上只是一座商店的奇幻馆。
  • 遗君之铃

    遗君之铃

    【多线】【BE】百年有两恨,恨恨毁余生。恨离少年恋,恨登龙庭殿。曾问君何求,求履至尊门。回首天子身,贤后换她人。红颜一朝死,轮回无返顾。龙登凤凰台,自抚合欢木。
  • 血浴天穹

    血浴天穹

    踏血天娇路,回眸眪苍生!这是一段关于绝世天娇的成长故事!————————————————新书新作!希望喜欢!
  • 系统之宠妃风华

    系统之宠妃风华

    系统“恭喜宿主季玖璃完成任务江湖背后的强大力量,奖励玩家……”季玖璃“终于完成了,我可以休息旅游了!”系统“还不行哦,小璃儿。恭喜宿主季玖璃开启宫斗任务,你是我的唯一!”季玖璃“……”冥弑天“璃儿乖,朕来了!”
  • 血图谱

    血图谱

    历史从来都掌握在强者的手上,杀戮冷血残酷的战斗战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身处和平年代的人,却意外成为了克隆人,穿越到千年后,无力、无能、无知。靠什么能够改变?信念、信仰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笑着活下去。
  • 十年尘封有你

    十年尘封有你

    追寻青葱岁月,再现当时你我,华年恍如一梦,问君能忆几何
  • 货币论(全两册)

    货币论(全两册)

    通货膨胀永远是、而且在任何地方都只是一种货币现象。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血色皇妃1

    血色皇妃1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爱江山更爱美人,可他最爱的还是杜漫雪。——轩辕景血染江山的画不能没有她,不负漫雪不负天下。——萧烁江南的美景怎及塞北的漫雪,雪华宫就是你的家。——慕容禹她是将门遗女,为父报仇,进宫为妃,两国交战,她却成了牺牲品,游走在帝王之间。谁让她废尽一身武功,被逼离去?谁又牵起她的手;“朕的夫人只有你”又是雪花飘落的季节,荣耀万丈的雪夫人为何饮酒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