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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士冠礼第一

《仪礼疏》序

窃闻道本冲虚,非言无以表其疏;言有微妙,非释无能悟其理。是知圣人言曲事资,注释而成。至於《周礼》、《仪礼》,发源是一,理有终始,分为二部,并是周公摄政大平之书。《周礼》为末,《仪礼》为本。本则难明,末便易晓。是以《周礼》注者,则有多门,《仪礼》所注,後郑而已。其为章疏,则有二家:信都黄庆者,齐之盛德;李孟囗者,隋日硕儒。庆则举大略小,经注疏漏,犹登山远望而近不知;囗则举小略大,经注稍周,似入室近观而远不察。二家之疏,互有修短。时之所尚,李则为先。案士冠三加,有缁布冠、皮弁、爵弁,既冠,又著玄冠见於君。有此四种之冠,故记人下陈缁布冠、委貌、周弁,以释经之四种。经之与记都无天子冠法,而李云委貌与弁皆天子始冠之冠,李之谬也。《丧服》一篇,凶礼之要,是以南北二家,章疏甚多,时之所以,皆资黄氏。案郑注《丧服》引《礼记檀弓》云:之言实也,明孝子有忠实之心,故为制此服焉。则之所作,表心明矣。而黄氏妄云:衰以表心,以表首。以黄氏公违郑注,黄之谬也。黄、李之训,略言其一,馀足见矣。今以先儒失路,後宜易涂,故悉鄙情,聊裁此疏,未敢专欲,以诸家为本,择善而从,兼增己义,仍取四门助教李玄植详论可否,佥谋已定,庶可施以函丈之儒,青衿之俊,幸以去瑕取玖,得无讥焉。

[疏]《士冠礼》第一。

郑《目录》云:童子任职居士位,年二十而冠,主人玄冠朝服,则是於诸侯。天子之士,朝服皮弁素积。古者四民世事,士之子恒为士。冠礼於五礼属嘉礼,大、小《戴》及《别录》此皆第一。

释曰:郑云“童子任职居士位,年二十而冠”,为士身加冠。知者,郑见下《昏礼》及《士相见》皆据士身自昏、自相见。又《大戴礼公冠》篇及下诸侯有冠礼,夏之末造,亦据诸侯身自加冠,故郑据士身自加冠为目也。郑云“四民人世事,士之子恒为士”者,是《齐语》文。彼云:“桓公谓管仲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对曰:‘四民勿杂处也。’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处士就闲燕也,处工就官府也,处商就市井也,处农就田野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是四民世事,士之子恒为士也。”引之者,证此士身年二十加冠法。若士之子,则四十︹而仕,何得有二十为士自加冠也?二十而冠者,郑据《曲礼》文“二十曰弱冠”,故云年二十而冠。其大夫始仕者,二十已冠,讫五十乃爵命为大夫,故大夫无冠礼。又案《丧服小功章》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郑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小记》云:“丈夫冠而不为殇。”大夫身已加冠,降兄殇在小功,是身有德行,得为大夫冠,不以二十始冠也。若诸侯则十二而冠,故《左传》襄九年:“晋侯与诸侯伐郑,还,公送晋侯,以公宴于河上。问公年,季武子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注云:沙随在成十六年。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是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与诸侯同十二而冠,故《尚书金》云“王与大夫尽弁”,时成王年十五,云王与大夫尽弁,则知天子亦十二而冠矣。又《大戴礼》云:“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左传》云:“冠而生子,礼也。”是殷之诸侯亦十二而冠。若夏之天子、诸侯与殷天子亦十二而冠。可知若天子之子则亦二十而冠。故《礼记祭法》云“王下祭殇五”。又《礼记檀弓》云:“君之长殇,车三乘。”是年十九已下乃为殇,故二十乃冠矣。若天子、诸侯冠,自有天子、诸侯冠礼,故《大戴礼》有《公冠》篇,天子自然有冠礼,但《仪礼》之内亡耳。士既三加,为大夫早冠者,亦依士礼三加。若天子、诸侯礼则多矣。故《大戴礼公冠》篇云“公冠四加”者,缁布、皮弁、爵弁後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後当加衮冕矣。案下文云:“天子之元子犹士,天下无生而贵者。”则天子之子虽早冠,亦用士礼而冠。案《家语冠颂》云:“王大子之冠,拟冠。”则天子元子亦拟诸侯四加。若然,诸侯之子不得四加,与士同三加可知。郑又云“冠於五礼属嘉礼”者,郑据《周礼》大宗伯所掌五礼,吉、凶、宾、军、嘉而言。《宗伯》云“以嘉礼亲万民”,下云“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是冠礼属嘉礼者也。郑又云“大、小戴及《别录》此皆第一”者,大戴,戴圣,与刘向为《别录》十七篇,次第皆《冠礼》为第一,《昏礼》为第二,《士相见》为第三,自兹以下,篇次则异。故郑云大、小《戴》、《别录》即皆第一也。其刘向《别录》,即此十七篇之次是也,皆尊卑吉凶次第伦叙,故郑用之。至於大戴即以《士丧》为第四,《既夕》为第五,《士虞》为第六,《特牲》为第七,《少牢》为第八,《有司彻》为第九,《乡饮酒》第十,《乡射》第十一,《燕礼》第十二,《大射》第十三,《聘礼》第十四,《公食》第十五,《觐礼》第十六,《丧服》第十七。小戴於《乡饮》、《乡射》、《燕礼》、《大射》四篇亦依此《别录》次第,而以《士虞》为第八,《丧服》为第九,《特牲》为第十,《少牢》为第十一,《有司彻》为第十二,《丧》为第十三,《既夕》为第十四,《聘礼》为第十五,《公食》为第十六,《觐礼》为第十七。皆尊卑吉凶杂乱,故郑玄皆不从之矣。

仪礼。

[疏]“仪礼”。

释曰:《仪礼》者,一部之大名;《士冠》者,当篇之小号。退大名在下者,取配注之意故也。然《周礼》言周不言仪,《仪礼》言仪不言周,既同是周公摄政六年所制。题号不同者,《周礼》取别夏、殷,故言周;《仪礼》不言周者,欲见兼有异代之法,故此篇有醮用酒,《燕礼》云诸公,《士丧礼》云商祝、夏祝,是兼夏、殷,故不言周。又《周礼》是统心,《仪礼》是履践,外内相因,首尾是一。故《周礼》已言周,《仪礼》不须言周,同可知矣。且《仪礼》亦名《曲礼》,故《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注云:“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其中事仪三千。”言仪者,见行事有威仪;言曲者,见行事有屈曲。故有二名也。

郑氏注。

[疏]“郑氏注”。

释曰:《後汉书》云:“郑玄,字康成,青州北海郡高密县人,郑崇之後也。”言“注”者,注义於经下,若水之注物,亦名为著。故郑叙云:“凡著《三礼》七十二篇。”云著者,取著明经义者也。孔子之徒言传者,取传述之意。为意不同,故题目有异也。但《周礼》六官六十,叙官之法,事急者为先,不问官之大小。《仪礼》见其行事之法,贱者为先,故以《士冠》为先。无大夫冠礼,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其《昏礼》亦士为先,大夫次之,诸侯次之,天子为後。诸侯乡饮酒为先,天子乡饮酒次之,乡射、燕礼已下皆然。又以《冠》、《昏》、《士相见》为先後者,以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四十强而仕,即有挚见乡大夫、见己君及见来朝诸侯之等,又为乡大夫、州长行乡饮酒、乡射之事已下,先吉後凶,尽则行祭祀、吉礼,次叙之法,其义可知。略陈《仪礼》元本,至於礼之大义,备於《礼记疏》。

士冠礼。筮于庙门。(筮者,以蓍问日吉凶於《易》也。冠必筮日於庙门者,重以成人之礼成子孙也。庙,谓祢庙。不於堂者,嫌蓍之灵由庙神。)

[疏]“士冠”至“庙门”。

释曰:自此至“宗人告事毕”一节,论将行冠礼,先筮取日之事。案下文云“布席于门中,西阈外”者,为门限,即是门外。故《特牲礼》筮日,主人即位於门外西面。此不言门外者,阈外之文可参,故省文也。

注“筮者”至“庙神”。

释曰:郑知筮以蓍者,《曲礼》云“龟曰卜,蓍曰筮”,故知筮以蓍也。云“问日吉凶於《易》也”者,下云“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又案《周礼》大卜掌《三易》,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筮得卦,以《易》辞占吉凶,故云问日吉凶於《易》也。不筮月者,《夏小正》云:“二月绥多士女,冠子取妻时也。”既有常月,故不筮也。云“冠必筮日於庙门者,重以成人之礼成子孙也”者,案《冠义》云:“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礼。”是筮日为重礼之事也。《冠义》又云:“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於庙。行之於庙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是成人之礼成子孙也。此经唯论父子、兄弟,不言祖孙。郑兼言孙者,家事统於尊,若祖在则为冠主,故兼孙也。云“庙谓祢庙”者,案《昏礼》行事皆直云庙,《记》云“凡行事,受诸祢庙”,此经亦直云庙,故知亦於祢庙也。然《仪礼》之内单言庙者,皆是祢庙,若非祢庙,则以庙名别之。故《聘礼》云:“宾朝服问卿,卿受于祖庙。”又受聘在始祖庙,即云“不腆先君之祧”,是不言於庙,举祖祧以别之也。士於庙,若天子、诸侯冠,在始祖之庙。是以襄九年季武子云“以先君之祧处之”,祧则与《聘礼》先君之祧谓迁主所藏始祖同也。若然,服虔注以祧为曾祖者,以其公还及卫,冠於卫成公之庙。服注:“成公,卫曾祖。”故以祧为曾祖庙。时不冠於卫之始祖,以非已庙故也。无大夫冠礼,若幼而冠者,与士同在祢庙也。云“不於堂者,嫌蓍龟之灵由庙神”者,此据经冠在庙堂,此蓍筮在门外,不同处,故以庙决堂。以蓍自有灵,知吉凶不假庙神,故云嫌蓍龟之灵由庙神也。案《天府职》云:“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美恶。”注云:“问岁之美恶,谓问於龟。”凡卜筮者,实问於鬼神,龟筮能出其卦兆之占耳。若然,卜筮实问七八九六之鬼神,故以六玉礼耳。而龟筮直能出其卦兆之占,似无灵者,各有所对。若以蓍龟对生数、成数之鬼神,则蓍龟直能出卦兆,不得有神。若以卦对生成之鬼神,则蓍龟亦自有神。是以《易系辞》云“蓍之德圆而神”,又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者,莫善於蓍龟。”又郭璞云:“上有荫丛蓍,下有千龄蔡。”凡虫之智,莫善於龟;凡草之灵,莫善於蓍。蓍、龟自有灵也。若蓍自有神,不假庙神也。不於寝门筮者,一取成人之礼成子孙,二兼取鬼神之谋。故《易系辞》云“人谋鬼谋”,郑注云:“鬼谋,谓谋卜筮於庙门。”是也。

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即位于门东,西面。(主人,将冠者之父兄也。玄冠,委貌也。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衣不言色者,衣与冠同也。筮必朝服者,尊蓍龟之道。缁带,黑缯带。士带博二寸,再缭四寸,屈垂三尺。素,白韦,长三尺,上广一尺,下广二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天子与其臣,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诸侯与其臣,皮弁以视朔,朝服以日视朝。凡染黑,五入为纟取,七入为缁,玄则六入与?)

[疏]“主人”至“西面”。

释曰:此主人将欲谋日之时,先服,即位於祢庙门外,东西而立,以待筮事也。

注“主人”至“八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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