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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社会观念与生活习俗

有人说,世界上有“两个美国”。一个是我们从报刊、电视、网络新闻看到的美国。那个美国到处插手世界他国事务、飞机军舰遍及全球、不断派军队在国外打仗。那是一个“霸权”的美国、一个“世界警察”的美国;一个军事、政治、经济强权的美国。

进入美国社会,和这里的人们、事物接触与交流之后,发现美国社会内部并不像它在外部那样。文明、守法、平等、公益这些公认美德占社会主流。那个“强、霸”美国的影子模糊了。

是因人民与政府非同,还是上层社会与下层民众的差别?几句话讲不清楚。

走进美国,感觉到这里人们在生活中所体现的观念、行为习俗、处世(事)方法和道德风尚颇具特色。这些背后,当然有其形成的多种原因,有着深刻的国家、社会、宗教、法制背景。我不是理论研究者,仅从“眼见为实”的角度,谈及美国社会所见所闻。

(一)民为本,官、权民所赋

探亲者是外来人,没必要接触这里的“为官者”,基层的市政府都没进去过。一打听,入籍了的美国华人,也没几个去找过这边“当官的”。大家都说,依法办事过日子,与“当官的”没什么关系!

官求民,特别是“准官员”找老百姓,倒是见得多。

每逢市里选市长、州里选议员之类,候选人到处“拜票”,拜有选举权的平民百姓。

候选人走不了那样宽,选举“义工”会帮他(她)们拿着照片和宣传单走家串户代发资料。有的人家只是非公民的外来户,没选举权,但分发资料每家都进。如果想在哪家老百姓门前草坪插一块竞选宣传牌,还得找户主“请示同意”才能插。

“爱迪生”市旁边另一个市,叫“赫兰得·派克”(HighlandPark)。有一天那里办街头艺术节,我们去参观(下图)。

所谓街头“艺术节”,政府和街道不出一分钱。除了警察偶尔来转转,一点都没“官方色彩”。只有一些民间“艺术家”,将自己的作品在街边弄个展台展出。另外一些民间乐队歌手,在街边围起来唱歌跳舞。还有所谓的“行为艺术”,摆出各种颜料,请人在他身上乱涂乱画等。这种艺术节蛮有意思,表现着一种美国社会行为观念。

在许多艺术展台间有一张展台,是竞选下届市长的宣传发布台。竞选市长的“诺兰先生”和他的伙伴在向选民作解答(下图)。

我在旁观察良久。看得出,市长竞选者和他的团队对老百姓的热诚很高,不断地见人分发印好的资料,上面写了本市现状和他们当选后的承诺,深恐老百姓不知道。周围人们,对这些也许不久就将成为“父母官”的人,只是看看听听而已,并没太大的热忱。

另一次,老人公寓召开月度例会,主持人简短介绍说,今天是本区“爱迪生镇”议会(ForEdisonTowncouncil)参选议员与大家见面。

几个年轻人马上站出了和大家打招呼。散发他们的卡片并走到每个坐位与到会的每个人热诚握手攀谈。到得我的位置上,我只好用结结巴巴的英语告诉他们,“我是中国人,不是美国公民”。因为我知道,他们拉选票的对象是有投票权的美国公民。公寓的老人中,许多是美国公民,也有一些是非公民的“居民”。居民作为“外来者”,对选举只能看看热闹。出于礼貌,他们依旧热忱地和每一位到会者打招呼,似乎不介意你有没投票权。当然,这是他们的竞选策略。

美国各级政府的主要组成人员,全由竞选产生,不存在上级任命。主要领导人选出之后,管理班子组成,才由主要领导人提名议会通过。所以,市长、州长的权力全源于老百姓用选票确认而不是由上级任命。多数老百姓满意就继续干,多数老百姓不满意就要下台。

官权抓在民权手上,所以整体上讲“民比官大”,形成了“民本位”的社会观念。“民管官位、官管民事”。为官一任,就得兑现承诺,真正为民办事。这是中国为官者常讲的“口头禅”--“权为民所赋”。在这边亲眼所见,似乎真正是这样落实的。

(二)礼貌、诚信与宽容

美国人很讲礼貌。街上对面碰见,不论认不认识,都会目光对视、扬手点头“Hello”、“Howareyou!!”打个招呼。假若你问路,他(她)会非常热诚指点,深怕你搞错甚至还会带你走一段。

普通社区马路,车速一般限在25迈。有的地段很长距离没有人行横道线。有人不小心横道时来了汽车,司机一定会刹住车并示意叫你先走。就算个别时候行人不讲规矩横穿马路,汽车也会停下来让人过去。当然这种情况如果碰上警察,那会是另一种状况。作为执法,行人也许会有点麻烦。既使这种情况,开车的人决不会伸出头来骂“找死啊,不要命拉”那类非礼的话。

中华文明自古就有“礼、义、廉、耻”;“万事礼为先”的古训。更强调“诚信”,认为礼多而诚才是“真礼”。社会风尚真正难得的是在礼貌外表下,潜存于人际之间的诚信与宽容。

“见利忘义”、“巧取豪夺”既是市场经济常见的弊病,但并非市场经济之下人性的永恒。美国是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商家在诚信方面很有可取之处。美国绝大多数商店坚持做到购物可退、有损必赔就是诚信的表现。

社会诚信也反映在报税。美国多数人,特别是“白领”家庭每年都有一个主动报税的过程。美国有句尽人皆知的俗语:“人生只有两件事是确定的,死亡和交税”。由此不难看出,交税在美国人心目中的位置。

每年四月十五号是报税截止日,家庭工薪收入、第二产业营业收支、可免税因素等都要先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审,然后上报税务所。虽然有报道说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率高达90%以上,说明仍有百分之几的漏报、瞒报率(特别是那些收取现金的地方)。我在美国没见有“个税大检查”,税务所一般也不上门查账(当然他们另有调查手段),都是人们按期主动申报。比较而言,人们的诚信度是较高的。当然,这个背后有严格的法律约束。

“宽容”是社会成熟具有的特质。宽容并非否定严格执法,也不是无原则迁就坏人坏事。宽容是基于人性互爱,是法律之外的社会心理素质。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撼,比惩罚更强烈”。美国这方面最令人感动的是2007年4月发生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案为遇难者举行悼念活动。

弗吉尼亚理工大学韩国学生赵承熙,因受同学冷落、歧视导致性格扭曲,最后在校园无端开枪杀害师生32人,后举枪自杀。这一震惊世界的美国校园枪击案。令人异外的是在遇难者悼念仪式上,校园敲响了33声丧钟,其中包括32名遇难者和凶手赵承熙。放飞到空中的气球也是33个。

研究生克里斯说:“他也是我们学校的学生,一共有33名学生死亡。我们应该公平地为所有人的死亡哀悼”。次日,33块半圆的石灰岩悼念碑被安放在校园中心广场的草坪上。其中一块悼念碑上写着“2007年4月16日赵承熙”。

在美国人看来,凶手孤僻、性格扭曲,却没有及时被关怀和治疗,社区是有责任的,同时凶手的家属也是受害者。

这种社会宽容态度,不是因为政府“决定”,也没有国家行政或舆论干预。是学校自主决定,是学生、市民社会心态的共通反映。

宽容(forgiveness,tolerance)也是指允许“一个人应当、可以具有必要的权力和知识”。是符合人性和自然规律的行为方式。在人类文明史上,宽容是应该具有的普世价值观。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一生为了争取黑人平等权利,推行社会变革,倡导“和平、宽容和公正”。正是他和无数民权斗士们的努力,以及他在1963年8月28日《我有一个梦想》的一场演讲,美国国会在1964年通过了《民权法案》。

从所见的一件小事,似乎也见识到美国社会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宽容大度。

前不久我到JFK医院做理疗,每个病人在大厅做理疗都有一位理疗师陪同,不时地记录所做的结果。理疗师大多是二、三十岁的女孩子。偶然之间,我发现她们中至少有两、三个人都是“左撇子”,即用左手写字。

这让我连想起在电视画面上看到过的美国两位总统,一个是过去的克林顿,另一个是现在的黑人总统奥巴马,他们两人也是左手握笔。后来在网上一查,单是前美国总统中就有好几位:福特、里根、老布什、克林顿、杜鲁门等,美国四十四任总统中竟然有八个左撇子。另外,比尔·盖茨也是。

过去看到有这样的报道:人的左、右两侧肢体,交叉对应地受右、左两边半脑支配。也就是说,左手活动是受制于右脑,也刺激着右脑;反之右手则是左脑支配着。

中国人中一般极少见有用左手写字者。孩子小时候一不小心左手握笔,家长马上会纠正,认为那是错误的。

不但握笔得用右手,在我们看来,右手是我们一切活动的主体,左手只起辅助作用。这样一来,就人体而言,也许导致了右脑的利用程度或曰开发程度不够,使部分脑神经功能许多处于“闲置与浪费”。而用左手写字的人,他(她)们的右手依然担负着许多的日常活动,远比我们右手写字的人对左手利用度高,左右两个半脑均衡地发挥作用。难怪当总统的美国人“左撇子”不少;也难怪美国左手写字的人要比中国多。这也许是人家对人体自身开发利用,在科学认知上比我们要进步一点。

虽然没必要提倡“左撇子”。但从这件事看出,在不违背法律、不影响社会和他人前提下,美国社会对个人行为习惯不加限制,鼓励人的个性发展,宽容别人的个人行为,不歧视、不干涉,也不去议论别人的隐私。大家都这样,社会就显得宽容与平和。就连有些人看来很不“顺眼”的“同性恋”,越来越多的美国民众也开始抱宽容的态度,因为这毕竟是别人自己的选择。

目前在美国,已有马塞诸塞、康涅狄格、爱荷华、新罕布什尔、夏威夷和佛蒙特州以及华盛顿特区的法律承认同性婚姻登记,而马里兰州的议会也可能很快通过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上台不久,美国总统奥巴马对这个有违其初衷的问题,表明了某些支持的立场。我们无须照搬美国社会的一些具体做法,但是宽容的美德却是任何社会都应当提倡的。

当然,社会是复杂的。美国社会绝不是铁板一块。即算是好的一面,也并非尽善尽美。美国社会犯罪一样严重,杀人放火抢银行时有所闻。宽容虽然是美国社会主流,但歧视依然不绝、国内暴力事件常常发生。世界也没因美国四处介入而变得越来越和谐平静。

2011年6月12日

(三)美国没有“活雷锋”

以为崇尚人际间“以礼相待”的美国,到处都有“助人为乐”的“活雷锋”,那就错了。

我太太在职期间业余学过针灸。早在七十年代,当时国内医疗卫生业还很落后,她几度碰到夏天中暑或因某些原因突然昏厥者,曾施过针灸抢救。被救助过的人,事后多年还在感谢。

到美国之初,每当谈及,太太说她针灸技艺有提高,如果碰上,还能给急病者帮一把。听到这话,儿子赶紧打住。连声对他妈妈说:可这是在美国,您那套绝对不能在这里用。弄不好会把你送进美国监狱去!

有本书上曾经说过:想要知道美国有多“自由”,首先得知道美国有多“不自由”。这话一点不假,中国人认为只要是“做好事”、“行善举”,就可以“自由”地做,会到处受到欢迎。但是在这边,那样做有些非但未见得是好事,说不定还是很坏的事,不能由你想做就去做。

当然,此话不能绝对化,更不能“反其道而用之”。没有人说“中国认为的坏事在这儿是好事”。

就前面所说,假如在街上你见有人中暑或突发急病。绝不能如国内那样立即给他(她)施救。特别是不能按中国做法去札银针、“刮莎”、“趴火罐”等。在美国,“非法行医”是犯罪行为!唯一应做的是电话给911报警。美国社会所有紧急电话都是“911”。

同样,见到暴力犯罪,你“挺身而出”实施打击,也可能会因“滥用武力”而遭起诉。美国盖博市曾发生一起华裔合力制服当地街头西语裔歹徒行抢事件。但事后“见义勇为”的华人被警方逮捕,理由是滥用武力。

中国传统美德“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其实隐藏着许多不可控的暴力因素,在美国法律体系下被严格限制。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普通人自行打击犯罪是有风险的,因为在抓捕过程中几乎都伴随着暴力,而公民无权对被捕者施暴,那样做违反人权法案。

在美国,有一条非常严格的法律:禁止私人执法。并且,做好事的目的并不能掩盖错误的过程,一旦在对嫌疑人“穷追猛打”的过程中出现过度伤害,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目的的正确并不能掩盖过程的错误。

但是,美国社会观念和法律又并非不保护“做好事”。相反,“见死不救”也有违法之嫌。

西方国家有个名为“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好心人法案。“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又称为“见义勇为法”。Samaritan译成中文是“撒玛利亚人”或“乐善好施者”。这一典故来自圣经的《路加福音》“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过的人都没有施救,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恻隐之心,上前救助。用中国的话来说,好撒玛利亚人就叫“活雷锋”。

但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并不保护医疗人员、警方、消防人员等专业人员。专业人员的救助行为是义务,也是其职业行为,不受好撒马利亚人法保护。但是即使有“好心人免责条款”,美国社会和法律对于主动救助他人是持消极态度的:首先要做的是报警寻求专业援助,其次必须要评估自身有无救助的能力,自身的介入会不会使得局势更遭,再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要征得被救助人同意,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1年5月

(四)人人参与的美国慈善事业

曾经看到这边中文报上登出一条醒目的标题,叫《裹尸布上没有口袋》。说的是一个隐姓埋名的慈善老人查克·费尼。他出生在新泽西州一个爱尔兰裔天主教平民家庭,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今年76岁。他和妻子居住在美国旧金山的一套一居室的出租屋里。

他从来没有穿过名牌衣服,眼镜破旧不堪,佩戴的手表也是从地摊上买来的。他不喜爱美食,最喜欢的是价格低廉的烤奶酪和蕃茄,三明治。他没有自己的小汽车,外出通常都是乘坐公共汽车。他用的公文包是个布袋。另外,如果你和他一起到小酒馆坐坐,他一定会仔细核对账单;如果你住在他家里,睡觉前他一定提醒你把灯关了。

你一定很奇怪,一个贫穷而吝啬的美国老头有什么好说的?可就是他,曾为康乃尔大学捐了5.88亿美元,为加州大学捐了1.25亿美元,为史丹福大学捐了6000万美元。

他曾投入10亿美元,为改造、新建爱尔兰的7所大学和北爱尔兰的2所大学。他曾设立“微笑行动”慈善基金,为发展中国家的腭裂儿童做手术提供医疗费用。他曾为控制非洲的瘟疫和疾病投入巨额资金……

查克·费尼共有五个孩子,这些儿女没有得到他特别恩宠和多少财产,在假期,他们需要到宾馆、饭店和超级市场打工。

迄今为止,他已经捐出40亿美元,还有40亿美元等待捐献。据说很多亿万富翁,比如比尔·盖茨、巴菲特等人都将他视作慈善方面的榜样,可以说,查克·费尼是富人们学习如何做慈善事业的好老师。媒体追问查克·费尼,为何非要捐得一干二净?他的回答很幽默:因为“裹尸布上没有口袋”!

一个老人将其一生辛勤劳动所得无怨无悔地全部返还社会,连子女也不留遗产。这样的善举后面,一定有极其丰富的观念内含。决不仅是“裹尸布”那样简单!

世人都知道美国钢铁巨头卡内基是美国公认的私人慈善事业的奠基者之一;也都知道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他与妻子梅林达·盖茨于2000年1月成立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Bill&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还看到报道,受到沃伦·巴菲特和比尔·盖茨激励的四十位美国亿万富翁通过“捐赠誓言”网站承诺,要向慈善机构捐出自己至少50%的财富。慈善事业在美国社会无处不在、无处不有。

一次一位朋友买了辆新车。我向他道贺时顺口问了一声“你那辆旧车怎么处理”?我并没想要买他的旧车,只是看到他的那辆旧车并没有破损到不能开的程度。他对我说:“准备把旧车捐给非盈利机构”。

后来通过了解才知道,这样的捐献在美国非常普遍。既是一种好的社会观念,政府政策支持更使其成为人们的普遍行为。一辆拿到市场卖不到几百美金的旧车,如果捐给“非盈利机构”,虽不会收到现金,但按折旧作价要比市场价高很多。按规定,一旦“捐”出去,这个作价能成为家庭免税基数。算出来的结果往往比按市场价卖出的实际收入还高,人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美国庞大的慈善基金和几乎全民参与的慈善事业不能单纯从“利益驱动”来理解,它是美国社会培植出的巨大的精神财富。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建国历史不长,但慈善文化积淀非常深厚。美国慈善活动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欧洲的基督教教会。基督教教义的“普世”思想使教会一直将扶贫济穷视为己任,教会经常举行慈善活动,如现场捐款等。

现代美国慈善文化主要基于一种新教理念,即富人只是财富的社会管理人。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财富是私人所有的。但在道德和价值层面上,超过生活需要的财富就是社会的。这种信仰认定,以个人财富去帮助社会是更大的个人成功与收获。

之所以说美国的慈善事业是全民参与,因为有数据显示,美国青少年中有50%每周平均志愿服务4个小时;75%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不少的人直接从工资中划出金额归入慈善资金。全国共有160万个以上的非赢利机构,掌握的资金达6700亿美元(2005年数字),几乎相当于一个大国的国民总收入。非赢利机构的雇员有1100万人;美国人参与慈善事业的广泛性无疑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财富是平均分配的,贫富差距各国都存在。贫富差距拉大,富人“炫富”、穷人“仇富”,很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扩大化。解决这类矛盾不但要求国家、社会强化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系统性社会管理。更须民众在道德和社会价值上有正确的“财富观”,这需要一个国家、民族长期艰苦的努力。

慈善资金要真正见诸社会功效,不是把财富零零散散地分给大众那样简单,而应以设立企业的方式来管理财富。因此,美国的基金会逐渐成为慈善事业的主要运作方式。

所谓慈善基金会,就是“将私人财富用于公共事业的合法社会组织”,主要资助教育、文化、科学、医疗、公共卫生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其中,教育和医疗卫生始终是基金会关注的重点。

在美国,基金会除了从事慈善活动外,还会进行一些投资,如购买共同基金、股票、债券等,以保证资金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会的运作能得到免税、减税优惠,获得其他企业不能企及的高回报。

美国社会生活的许许多多方面都能感觉到慈善基金的参与,包括家庭所在的社区、社会医疗卫生事业;学校特别是大学研究中心的资金来源、穷困家庭学生的补助等等。

我家孙子高三时得到过一家“非盈利机构”从高中学校选拔两名优秀学生的奖励;高中毕业对全校优秀学生颁奖,他又拿到的几百美元支票;日后进大学学校已承诺给予的部份奖学金;以及我们享受的美国“慈善医疗”等等,在其背后都有“慈善基金”的运作。

在良好的社会观念与道德力量驱使下,有广大民众自觉参与,慈善活动尽可能地覆盖到合理所求之处,它就起到了社会良性互动作用。

(五)行为差异源于观念非同

常言道“入乡随俗”。进入美国就得了解美国人的行事作风与行为习惯。

就具体生活而论,与美国人打交道要注意的方面很多。诸如用餐时不能当众用牙签剔牙齿,也忌讳当众打嗝,至少你在不小心打嗝以后要说一声“Excuseme”;对“老美”不能问年龄、体重、个人收入和对方的心事等等。成人忌讳对别人伸舌头,握手时不能眼视别处,也不要称人家为“老先生”、“老夫人”。不论多老,人家都忌讳你对他用“老”字。

上班之前不要吃辛辣和有气味的如葱、蒜之类,以免说话带着冲人的口臭;当然更不能中餐饮酒,以免搞成醉后上班;既使晚餐,也不能当众“豪饮、大醉”,什么时候都得保持文明礼貌。

这些外在的行事作风只要到了美国,大家相互提示、注意一下就是了。

真正要了解的是美国社会深层的思维观念。一个是作为美国生活方式和求生手段重要思维基础“实用主义”,以及与这种美国“国家哲学”及所谓《美国精神》伴生的以“个人为中心”(或曰“个人主义”)。

有两件事我记忆犹新。一是我的一位华人朋友作为房主人去维修他出租了的房子,与租住者美国白人之间曾发生的一场很“客套”、但很“激烈”的交锋。

他们租赁双方平时很友好。因为房子有点小毛病华人房主去修理。事前房主发了E-mail给租户,没见反馈拒绝。那天房主带着另一人去修房,租户(一个女大学生)却由她父母陪同,手执租约合同上前“讨伐”。双方语言非常文明,温言细语,如同互道家常。但“据理力争”的态度却非常“强硬”,很有“当仁不让”的味道。承租方说:房子既租给我住,这就是我的私人领地。你进来搞修理,妨碍了租住人的休息,影响了租住人生活。因为修理的气味,还可能影响租住人的身体健康。所以,你要来修房,就得给我经济赔赏。

朋友作为出租方说:因为你们提出来房子有毛病,我必须来修理,而且来之前给你发了E-mail,等了两天你没有回复拒绝,当然就是默认无疑。我现在来维修我自己的房子,没有侵害到你的个人利益,我怎么能给你“赔偿”呢?

一场“利益交锋”,最后以出租方“有言在先”(即发过E-mail),对方在有效时间没有回复,应“视同确认”、“无权反悔”终算了结。一件小事看出在个人利益上,美国人很有“得理不饶人”的强硬劲,即使平时是合作的“好朋友”也不例外,在个人利益上没有客气可讲,只要有理就必争。

另有一位住在老人公寓的美国白人老头“柏莱特”,原本和他的妻子同住一套两室的公寓房,两年前,他夫妻俩不知为什么吵开了。经公寓“居民会”和经理多次调解无效,最后两个老人办理了离婚。不是夫妻当然不能同住,公寓只好给他妻子又分配一套也是两室的套房(公寓房租是很低的,属于社会福利)。

可是离婚后的他俩,不知是因为不住在一起的缘故还是其它什么别人不知道的原因,总之此后他俩既不再吵架,还伙伴似的经常一起参加公寓活动。老头做事,原来妻子的她当帮手配合,有如过去的事从没发生。明眼人看得出,一人一套独立住房,也许在他俩看来,比两人共住一套更优越。两个都是老人,反正日后行动困难有“社工”前来照料。应当相信,他们吵架不是假的、离婚也是真的,最后对两人都有利也是实在的。在“有理”的条件下取得“有利”,他(她)俩的眼光何其现实!

实用主义(Philosophy of Pragmatism)是美国的国家哲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是美国人生活方式和求生手段的重要思想基础;“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是一种典型的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和社会哲学,认为个人自由至高无上,反对权威、宗教、国家、社会以及任何其他外在因素以任何方式干涉和阻挠个人发展(美国的“个人主义”看来和中国人评价的“个人主义”在内含上并不完全相同)。

这些深层理念的产生,带来美国人“开拓进取、注重实效、积极行动、乐观向上”的精神和“以个体为中心”的价值观念。他们的思维取向是求异思维,标新立异,强调自我、强调自由,造就了一种“美国精神”。这是美国社会、美国人内心认同的人生观与世界观认识基础。

所以在美国没有地方服从“中央”的观念;所以美国学校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独创,不反对学生争辩,不强求学生服从;所以美国人很少以自己显赫的家庭背景为荣,也很少有人以自己贫寒的出身为耻;所以在美国,满18岁达到“成年人”便开始自食其力,从经济上,心理上进行自控,法律上自负其责;所以在美国,并不认为谦虚是一种美德,反而很可能认为是虚伪。在他们取得荣誉后,美国人会毫不掩饰地加以炫耀,而不是“深藏不露”……

“有用就是真理”为最高原则的实用主义,在美国国家的对外政策上更是表现得澈底。老国务卿、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基辛格说过:“世界上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

“实用主义”与“个人主义”既不如中国“极左时代”批判的那样是资本主义的“毒草”,也不是“万利而无一弊”地完美无缺。它是美国人价值观的核心。

在这里,“个人主义”并非“损人利己”的代名词,也不是“集体主义”的对立物。在美国人看来,如果没有个人自由的充分发展,不重视个人作用,集体也没有了意义。在美国人眼里,尊重个人与尊重他人同样都属于对人的尊重。可以肯定的是,在美国建国与发展上,它是积极的、有生命力的国民价值理念。但如果将其推向极端,任何好的思维理念都会引出邪恶的结果。

(六)歧视,杜而不绝的社会偏见

有位华人朋友,他情况比较特殊。原为国内科技研究所工程师的他,因原单位解散“被提前退休”。来到美国后凭借自己的语言能力和技术条件,虽已年届“父亲辈”,还是先于儿子进入美国职场做了“白领”,在一家电话公司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

就年岁而论,他与我们这些探亲老人差不多,所以很谈得来。听他谈话每次总离不开一个“累”字。每天除八小时工要做,即算休息日或下班,随时可能有事找来。因为公司搞的是网络服务,客户有呼叫就得回答。

开头我以为他的累真是因工作量大,后来他谈了真心话。真累不在工作,而在心理压力。他公司最上层是白人,管他的中层是印度人,印度人特“抱团”。他一个华人在那里处处总是感觉到精神上的孤立。明明看到几个“老印”同事在高高兴兴交谈,只要他靠近,大家立马散开了。

工作上,难些的、差些的事少不了他。一个大办公室里,同事都知道的某些内部事务就他不知道,实际上是不让他知道。印度上司他都莫可奈何,更高层的白人上司,他就更难接触了。

早两年,这位“老朋友”讲得多的一句话是“太累,不干了”!今年没听他再提,因为年满六十七岁,退休在即。

其实这是美国社会一个既敏感又离不开的老问题,即所谓“歧视”。美国是一个“移民大熔炉”。“歧视”由来已久,虽然“反歧视”立法有许许多多。“法”多正反映着歧视多的社会现实。

日常生活中华人最怕的是被别人指摘犯“歧视”过失或“歧视犯罪”。对残疾人、对黑人、对妇女等弱势群体,如果不小心有行为失当,哪怕是一个眼神、一句不够谦让的话语,都可能引来“歧视他人”的指摘甚至投诉。但同时又常常是“被歧视”者。与白人或高层打交道,华人或多或少有种被瞧不起的感觉。因为你张口说话,在白人听起来,就是一种“外来人”口气。正如中国人听外国人讲中国话那样。

有个三百多住户的“老人公寓”,华人住户成立了“华人联谊会”。听朋友告诉,其中一届“联谊会”主要的工作就是谋求华人住户的“平等权”。例如,一楼大厅的公共电视机,白人可以打开看,华人就不能打开看;大楼里一旦出现某些不文明现象首先就“警告”华人住户。“与世无争”的老人们住在一起况且如此,社会其它地方,就更难说了。潜意识里是歧视与偏见在作怪。

那些南美洲来的移民打工族、穷困的黑人群落、身体残疾的弱者,他们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更多。这是美国社会一个重要弊病,也是社会经常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之一。

所谓“美国价值观”重点是民主、人权与平等。平等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平等的敌人就是歧视。因为歧视,少数族裔在就业上可能得不到平等待遇;因为歧视,女性、残障者可能得不到合理平等的某些权益。作为美国的“少数族裔”,最重要的是经济利益明显地感受到不平等。

早几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各种族裔群体中,黑人的失业率大约是白人的两倍。华裔和祖籍为土著印第安人的美国男子所挣得的工资报酬大约比美国人的平均工资报酬要低12%左右。1992年美国18岁以上且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女性的平均工资报酬只有男性工资报酬的67%。1992年12月,只有31%处于工作年龄的美国残疾人得到了雇佣等等。

近年有数据说美国华人家庭平均收入高于全美家庭平均收入。这与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高学历的所谓“精英”移民美国人数迅速增长有关。

即使这样,在美华人中普遍流传一个叫“玻璃天花板”之说。即占美国总人口约百分之一的华裔,是十多亿华人中的一部分“精英”,就文化科技素质,许多是国内(也包括港、台)的佼佼者。他(她)们虽然在多数低层管理岗位干的不错,一般而言,也就充其量干到中下层。想到再高一些层次,往往不是水平能力不适应,而是有一层看不见的隔板。再怎么努力争取,你只能是“看得见,上不去”,所以叫“玻璃天花板”。

在中国人中有不少的“崇洋情结”,对外国人一般谈不上歧视。而美国人却常抱有“白人至上”的民族优越感、以及美国强大的“盛世优越感”,这也许是美国社会产生歧视的潜意识根源。

随着中国经济崛起、国力增强,美国朝野对中国的关注度增强,近年华裔在政界或经济领域有了一些人物涌现。但整体而言,社会各方面的族裔歧视还是没有少见。前些年报道的“李文和案件”就是一个典型。

在美国人人皆知的黑人歌星杰克逊也是一例。人们都知道,即使有了美国黑人总统,但种族歧视却仍然根深蒂固存在于文明世界的国度里,有如迈克尔·杰克逊这样的黑人明星,除了花费巨资做整容手术把自己的脸面搞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不惜频频手术漂白自己全身的皮肤,以实现他一生最大的梦想:做一个白人。除此以外,可怜的迈克尔·杰克逊,这个万人瞩目的美国偶像,他还能做些什么呢?

美国有世界上最多的反歧视法令法规,是在所有领域主张公平、反对特权与歧视的国家。但又是歧视观念颇为浓烈、歧视意识无处不在的一个社会。身为少数族裔的华人,置身于此很容易感受到一种无形压力。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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