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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36 乱(下)

大地被夜幕笼罩,人们相信那无边的夜幕是黑暗女神的面纱,那位神秘的女士不喜欢有人窥见她的面容,所以当世界交给她统治的时候便一片黑暗。直到晨曦之主乘着燃烧王座巡视天空,光明才会再次温暖大地,大地女神也会命令作物生长以迎接自己的恋人。

一个穿着破烂巫师袍的年轻人碎嘴子地说个不清:“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晨曦之主会喜欢大地女神,晨曦之主是个帅哥,而大地女神明显是个……”

“大妈,”一头金色短发的年轻人回答道:“你不知道原因?”

“当然,大地女神除了胸部一无是处。”巫师伸着手指头数落着大地女神的不是:“且不论她恶心的穿衣品味和脸上的皱纹,肥硕的屁股就足以让我瞬间死亡了,那绝对是比死亡一指还要可怕的即死魔法。”

“至少看上去营养丰富。”游侠反对道。

巫师皱着眉头:“什么营养丰富?”

游侠一本正经的回答道:“富含丰富的蛋白质和脂肪,这在关键时刻能救你的命。”

“该死,”巫师小声嘟囔道:“怎么听起来更恶心了,我……”他的话刚说到一半游侠就用手捂住了他的嘴巴。巫师努力地挣扎了几下但毫不起作用,他只能愤怒地看着游侠。

游侠的眼睛盯着前方不远处,那里似乎有几个矮小的身影来回晃动。

“地精,三个。”游侠小声说道,他能从脚步声里判断出那里有什么东西,那里有三种脚步声,而且都属于比较小的人型生物,她听得出来。

“老办法。”游侠松开巫师的嘴从背后取下短弓搭上一支箭。

“明白,你这个野蛮人,该死的垃圾货。”巫师嘴里依旧小声嘟囔着什么,他的手转化出几个不同的手型然后右手一指,虚空之中产生出一个不亮的光点。

光芒虽然暗淡但是照亮了周围的空间,三个肮脏邋遢的地精武士用六只黄褐色的眼睛好奇地打量着出现在空中的光点,他们的影子拉长到周围的灌木丛里,宛若地狱里的恶鬼伸出自己狰狞的爪牙攫取灵魂。

这一刻游侠突然放开了弓弦,嘣的一声,一个地精应声而倒,一只短箭离弦而出,直中他的眉心,转瞬之间游侠从背后的箭囊中摸出第二只短箭,弓开满月。此时那一点暗淡的光芒已从空中消失,周围再次变成一片黑暗。

两只地精惊恐地对望一眼,他们知道这次是遇到对手了,虽然他们搞不明白一开始的光芒从何而来,但是对方精准的箭术证明他们这次的对手是一个阴险的战士。其中一个地精弯下腰查看战友的尸体,鲜血还不住地从战友头颅里流出,虽然他的身体偶尔还抽搐一下,但是两个地精都明白这个可怜的家伙绝对死了。他们默不作声地弯下腰将战友身上的皮甲扒下来,地精们缺乏铠甲和武器,他们要精心利用每一点物资。

“人类,还很远。”一个地精说:“听弓弦的声音约莫有几十步。”另一个地精点点头,他可不像那个出声说话的笨蛋。他知道人类在夜里没光的情况下看不见东西,他们在这个无光林子里被发现只可能是因为那个人听见了他们,那些精锐的人类射手可是能凭借声音射杀敌人的。

他们一边掠夺自己同伴的遗物,一边谨慎地趴在地上,生怕被一只冷箭干掉。

可惜命运没有眷顾他们,一个催命的光点有在空中宛若残烛一般摇摇晃晃。

嗖的一声,地精拉尔仿佛能感受到箭矢从他耳边飞过,那个人类战士失手了吗?他心中暗喜,居然这样躲过一劫,可等他回头一看,自己仅剩的一名战友瘫倒在地,一支箭矢穿透了他的左眼,刺穿了整个头颅。

拉尔觉得自己的呼吸越来越重,原本强健的臂膀竟然提不起自己的战斧,他觉得自己就像那些被自己烧死在房子里的人类一样,绝望已悬头顶,滚烫的空气压抑地无法呼吸,只有慢慢地等待死亡的火舌吞噬一切。

死定了,死定了。他大口大口的喘气,既然死定了就不担心高声求救会暴露自己的位置,他张开大嘴刚想大叫,就看见眼前的土地上忽然飞出几粒土块直奔自己嘴里,原本蓄势已久的惊恐大叫变成了一阵阵短促有力的咳嗽。

这是怎么回事?催命的鬼火,要命的土块,他感觉自己身上每一点力气都被夜色抽走,这到底是在和什么战斗?

他的心神还没有从袭击里缓过来就看见距离他不过十步远的草丛里窜出一个如同猎豹一般的战士,他左手拿着一只剑刃长约一米半的巨剑飞奔而来,剑刃将隐约的星光反射到他的眼睛里,而他除了咳嗽得更急促生么也做不到。

斩,游侠出手毫不留情,剑刃割开地精的喉咙,撕裂他的肌肉,绷得闷响一声看开了他的颈椎,地精的脑袋划过一道两米多长的弧线重重砸在地上。

巫师好整以暇地从灌木丛里钻出来拍拍手掌,“舞光术,幻音术,不过两个零级的戏法就制造了这么个杀局,我约翰·法米特就是个天才。不过话说回来,你怎么让这些地精溜到我们身前五米才发现他们?要不是我的法术,哼,你用那只大笨剑就能瞬间解决三个地精,他们要是发出声来我们就都完了。还好有我在,不然……”

巫师约翰嘴巴不停地小声叙说着自己的英明伟大,而游侠则仔细地检查三个地精的尸体寻找战利品。当巫师发现队友没有搭理自己以后又嘟囔了几句,然后他走到队友旁边,那个家伙正一脸迷醉的看着手上的东西。

“你找到了什么?”巫师好奇的低下头借着星光仔细观察:“这几个臭奴隶带着金币吗?”

“蜥蜴干,”游侠的脸上带着一种莫名的迷醉:“这可相当难得,他能给你补充足够的能量,只要砍下头,那是不能吃的,他们的尾巴尤其美味,吃起来像鸡肉一样,而且很脆,嘎嘣脆,嘎嘣脆的。”

一直仿佛死去壁虎的动物干尸呈现在巫师眼前,这个可怜生物仿佛一截干枯的树枝,它卷曲的尾巴让约翰忽然想起墓园里接骨木干枯的树皮。

“恶心,”他撇着嘴往地上啐了一口:“该死的格里尔斯,你爸爸没告诉过你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吗?你这该死的低龄儿童。”

他抬起头,他口中的低龄儿童正一脸期待地看着他的肩膀。

这家伙想干什么?巫师心里腹诽,整天吃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今天决定吃个人尝尝鲜?他顺着格里尔斯的目光看到自己的肩膀,那上面躺着一只巴掌大的蜘蛛,蜘蛛肚皮上长着宛若人脸的花纹,八只长着粗毛的腿紧紧抱着他肩膀。该死,约翰眼睛一沉晕了过去。

不知道过了多久,他睁开眼睛,格里尔斯正一脸惋惜地看着他。

这惋惜的表情是什么意思?那个混蛋是觉得我没有死太可惜了吗?年轻的巫师胸中闷着一口恶气,本来被蜘蛛吓晕就够丢人的了,一醒过来同伴还用这样的眼神打招呼。

“你要吃吗?你不吃就太可惜了”格里尔斯把蜘蛛拿在手上:“去了头营养丰富,吃起来像鸡肉一样。”

“你那该死的舌头吃什么都像鸡肉吗?”约翰压不住胸口的怒火:“那东西差点要了我的命!”

“那更应该吃了它复仇,”格里尔斯劝说道:“这种蜘蛛没有毒,它们只不过看上去个大一点,它带给你的能量在关键时刻能救你的命。”

“如果要吃掉和自己有仇的东西,那拜托你去把包围艾萨克笨蛋的一万地精吃到肚子里,我想他们的味道和鸡肉差不多。”约翰翻了个白眼:“而且一定是嘎嘣脆,吃起来特别有嚼头。”

“实际上地精的味道比较像腌肉干,而且太腥了。”格里尔斯眨眨眼:“我比较喜欢地精婴儿的眼球汤,色香味俱全。”

巫师感到胃里一阵阵泛酸:“你恶心到我了,”他观察一下周围的环境:“我们到底是在什么鬼地方。”

“你滚进了一个大坑里。”格里尔斯说:“幸好你没摔伤。”

巫师看了看这将近三米深的大坑说:“所以你就跳进来了。”

“当然,”格里尔斯说:“我们是同伴。”

一种莫名的感动在约翰胸口酝酿,就连格里尔斯生吃蜘蛛的恶心模样都变得可爱起来:“你就不怕爬不出去,嗯,那东西味道怎么样?”

“嘎嘣脆,吃起来像鸡肉,腿上的肉比较少,有几个品种腿上的肉比较多,吃起来比较有嚼头。”格里尔斯吞下了蜘蛛的肚子:“你上一句问什么?”

“没什么,我的奥术用完了,”约翰伸了个懒腰:“我睡一觉补个魔,然后明天我用活化绳帮咱们爬上去。”

“不,”格里尔斯阻止了他:“我带着你完全能爬上去。”

“混蛋,把我的感动还给我!”约翰此刻觉得格里尔斯嘴边那类似蜘蛛内脏的绿色液体竟如此恶形恶状,而且右腿忽然感到有些疼:“什么东西把腿扎破了?”他向下摸去,抓起一块碎石,这块碎石一面平整而另一面凹凸,平整的一面上仿佛刻着如同毒蛇一般的字母。

该死的,我这是要发财了吗?约翰眼中充满惊喜。

夜风将这两个旅人的疲倦吹向远方,他们是艾萨克派出的士兵,他们的任务极其简单,将艾萨克被包围的消息传播出去。犯了大错的艾萨克爵士没有祈求援军的打算,他只是想把这重要的信息传播出去,他不想让从帝国远道而来的援军犯和他一样的错误。格里尔斯和约翰就是他选出来的佣兵,他们虽然在战阵上不能令行禁止,蹈火场如平地,但是在渗透上的能力远胜他手下的大兵。

就在这两个信使以北两里左右的地方,一队风尘朴朴的骑兵正在安营扎寨。

索斯拉下脸上的面罩,这才是初春光景,骑在战马上能感到刀子般的寒风割破面庞,而且除了疼痛以外这风还会带来感冒等病痛,索斯在当前的局势下需要每一个士兵,他要保持这些人的战斗力。低矮的帐篷从战马上卸下来,骑手们有的去打柴,有的去烧水,整个营地井然有序,看不出这样一队骑士是经过了长途跋涉赶来这里的。

卢瑟无力地坐在毛毡上,他从来没有这样长时间的骑马,大腿内侧的嫩肉磨了个稀烂,他咬着牙齿一声不吭,他的助手正用热毛巾擦洗他大腿两侧,免得这里的擦伤在汗水的刺激下感染。

“真该死,”他眉毛因为疼痛一跳一跳的:“你怎么就不疼,咱们都是养尊处优的,我好歹还在山里当过猎人。”

“因为你是用腿跑的猎人而我是骑着马的商人。”索斯回答道:“我十二岁的时候腿上就磨出了茧子,他们能保护我到二十多岁。你可以尝试一下女士骑法。”

所谓的女士骑法就是侧坐在马上,这样不用双腿分开,不过肯定骑不快。

索斯的嘲笑并没有激怒年轻的伯爵,他咧嘴道:“那可不必,我一直想问你几个问题,你想回答吗?”

“当然,”索斯坐在地上打开水囊喝了一口:“我或许以后没机会回答了。你我明天或许就会战死沙场。”

索斯率领三百骑兵踏上征途已经有三天了,他们这三天来只有白天行进,晚上一定休息。原本索斯只准备带两百自己会骑马的部下先到达激流堡,但是卢瑟坚决要带自己部下的五十多位骑士一起进军,索斯本想拒绝,但是卢瑟一夜之间找到了四百匹战马,一来多个人多份力量,索斯对于以寡击众的英雄行为向来不感冒,能多份力量自然也是好事。二来索斯也不好驳了这位贵族的面子,毕竟人家提供了四百匹战马。于是索斯的部队中的骑兵就达到了三百人,索斯带来的一千两百多远征军中,能在马上冲杀的骑兵不过百人,他还给后面的步队留了五十人,这三百人中剩下的两百人不过是能骑马的步兵而已。

“既然激流堡危若累卵为什么不日夜兼程早日赶到呢?”

卢瑟最不明白的就是这一点,激流堡位置如此重要,索斯进军却不紧不慢,常人遇此紧急情况必然日夜兼程,他不得不怀疑索斯是为了保存实力,话说回来,南大陆今天的这个烂摊子和索斯关系不大,他不愿意冒战败的危险也算正常。

“我的战略一向堂堂正正,激流堡不容有失,部队分为三个批次,若是激流堡未曾沦陷,那我就帅这三百骑兵和地精们决战于城下,若是激流堡已经沦陷,我就和地精对峙,等我的火炮从海路运来,汉斯的步队一到,我来攻城,再夺回激流堡。”

索斯笑着为卢瑟一一分析:“地精们号称两万,实际上的战斗力能有多少?地精奴隶们或许对我们怀有深仇能死战不退,但是仇恨不是刀子,它杀不了人,我们反而能利用他们的仇恨制造战机。地精强盗或许有些战力,但是堂堂战阵又哪里有那么简单?地精们有攻城经验吗?就算他们攻下激流堡,他们能守得住吗?地精虽然人数众多,依我看不过是乌合之众。”

索斯说的声音越来越大:“反观我军,卢瑟你带来的骑士都是南大陆贵族,骑马冲阵,单骑拼杀的本事不用说,我的人马也是从东线走回来的老兵,这些汉子都是和我在德尔尼堡同生共死的兄弟,他们的本事我最清楚,我们右翼可是最耐苦战的了。”

他正说着,旁听的士兵已经围了一大圈。

“将军说的不错,我们的本事他都知道。”

“我们德尔尼堡宪兵都是最能战的,我当时就在右翼。”

“老约克你在右翼,我们哪个不在右翼?将军挑我们就是知道我们是最敢战,最耐苦战的。”

“高卢人铁骑军我都不怕,会怕几个奴隶种?”

士兵七嘴八舌的议论着,索斯嘴角挂着微笑,明日便是一场鏖战,部队到南大路后本来就未曾休整,这几日来又长途跋涉,他也只好趁此机会鼓动一下士气。

“我军若是日夜兼程,等到了激流堡能剩多少体力,人都受不了,更何况战马?我军有三个优势地精无法解决,一是我军都是久战的精锐,军阵森严,地精们从来没有遇见过,二是我军火器犀利,步枪大炮,地精闻所未闻,三是我军铁骑无敌,地精没有克制之法。若是急行军,这三个优势只剩火器,而且贝尔的火炮也不能运到激流堡,这火器之威也就只剩一半,这样虽然能赢,可仗也要难打许多,我又何必便宜那些奴隶。”

“将军神算。”“我就说将军早就有了打算,就跟当时在德尔尼堡一样,看上去咱们九死一生,实际上都是将军们计算好的。”“嗯,说来我都有些兴奋得睡不着觉了。”

索斯扫过士兵们一张张兴奋的脸庞:“早日休息,平日一场大战,卢瑟伯爵就在这里,看看能不能给帝国添几个贵族。”

士兵们更加兴奋了,依帝国律法,伯爵是有权向贵族院举荐册封贵族的,虽然不过是个不能世袭的爵士,但那也是真真切切的贵族身份啊。

等兴奋的士兵渐渐散去,索斯走到卢瑟身边低声说:“多谢卢瑟兄助我。”

“你这是什么话,”卢瑟也是一脸兴奋:“你计算精详,有如此把握,我为你搭台鼓舞士气有什么好谢。”

索斯嘴上笑着心里却知道,这野战是最适合地精的战法,明日之战能有多少胜算还未可知。

“将军,”一个巡逻的游骑走到他身边:“我们找到两个信使。”

索斯低声说:“带过来,军中规矩,你懂得。”

游骑点点头,不一会带着两个人悄悄走进索斯刚搭起来的营帐。

“在下是约翰·法米特,这位是我的同伴格里尔斯。”那个巫师打扮的人鞠躬行礼道:“我们带来了艾萨克爵士的消息。”

营帐里,索斯高坐在上,莫西里斯侍立在他旁边,旁边坐着卢瑟和汉斯等军官。

“艾萨克到底怎样?”卢瑟当先问道。

格里尔斯闭着嘴巴看着自己的鞋子,约翰好奇的看了他一眼,用求助的目光看着坐在首位的索斯。

“这位是卢瑟子爵,我是帝国援军司令官索斯·格鲁曼。”

约翰听到以后点点头说:“我们本来在激流堡休整,然后艾萨克爵士接到拉姆塞男爵的急报,说地精集结两万大军攻击下孟菲斯,艾萨克无奈之下出兵,结果在城外被地精伏兵击败,现在退到一个农场里休息,艾萨克将军让我们把信息送到激流堡去,敢问将军是从激流堡过来的吗,那里情况怎样?”

“等你们去了自然便知,”汉斯没好气的翻了个白眼:“你们两个笨蛋走过了,这里距离激流堡也有小半天路要走呢。”

居然走过了?这个白痴游侠怎么带的路,约翰看了一眼旁边的同伴,害我丢这么大的人。为了挽回在几位大人心中的地位,他无奈之下做出了个决定。

约翰从自己背上取下一口利剑送到索斯面前:“我们在路上遇到一处古墓,在里面找到了这口宝剑,古墓的雕刻都是龙语,想来这剑应是件神兵,我思来想去只有将军配得上这件神兵。”

听他这么一说,索斯是又好气又好笑,送信的路上还有心盗墓,这些家伙还真是不改佣兵本色。莫西里斯走下去接过宝剑,这口剑剑刃长约九十公分,剑柄长约三十公分,这样的长度虽不是双手巨剑,但绝对比一般的单手剑长一些,这种剑在帝国被称作大剑,可以说得上是最受欢迎的冷兵器之一了。莫西里斯本身就是使剑的行家,他以看这剑就不是冒险者糊弄人的西贝货,而是真正的宝剑,这剑的材质绝对是寒铁。上面那些暗红色的花纹乍看如同装饰的花纹,但他却知道这是内含魔法效果的“龙纹”,格鲁曼家的秘密战力“红衣裁决”那超人的力量就来自于这种技术的一种变种“魔纹符字”。

他把剑交到索斯手里点点头,暗示他这是一柄真正的神兵,无论这柄剑真的是冒险者们从古墓中取出来的,还是他们的珍藏,这两个家伙赠与了不俗的礼物。

索斯刚接手大剑,就听见剑身传来如同毒蛇吐信的嘶哑剑吟,把其他人吓了一跳,而索斯的脸上则变得异常诡异,吃惊和无奈在他脸上不停叫错。

因为他听出来这柄剑是在用龙语说:“竟然遇到了那个混蛋的后人,老夫无敌的人生真是寂寞如雪啊。”

“恭喜将军,”约翰恭声道:“这剑在我们手里如同凡铁,在将军手里竟如同龙吟,恭喜将军获得这柄神兵。”

索斯笑着问道:“你是个普通冒险者吧?”

“在下是个法师。”

“哦,我还以为遇见了个术士兄弟,”索斯对这个家伙倒是有一种好感:“我缺个书记官,你就来做我的书记官吧。”

约翰表面称谢,心里却叫苦,一来是损了一件神兵,心里有些肉疼。二来听这将军管术士们叫兄弟,想来是个术士。术士和法师有些不对眼,他要是自称术士会不会换个更大的官当。

约翰在那里乱想,索斯却盯着自己手里的折扣长剑。会说话的剑,这里面有什么玄奥?

约翰·法米特,书友内窥镜提供龙套登场,希望各位书友多提供自己的设定和龙套哦,我的盒饭很贵的,不会乱发哟。今天六千字,大家高兴不?高兴就赏几张推荐票吧,俺挺想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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