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1695)
黄宗羲,乳名麟,字太冲,号梨洲、南雷,时人称南雷先生、梨洲先生,余姚人。明清之际著名思想家、哲学家。其父黄尊素是明末东林党首领,因揭发宦官魏忠贤的罪恶被阉党杀害。十九岁入京申冤复仇,以铁锥击伤魏忠贤爪牙许显纯、崔应元等,并通过刑部将他们定为死罪,实现了锄奸雪冤心愿。从北京返乡后,遵照其父生前嘱咐,潜心学习,研及六经、历史、天文、地理、历法、音乐、数学、佛教,同时外出游学。著名学者刘宗周在绍兴创办证人书院,黄慕名前往,拜其为师。在阉党势力重新抬头之际,为反对腐败朝政,于崇祯三年(1630年)参加“复社”,并联络顾杲、陈贞慧等复社人士一百四十八人,在南京联名发表《南都防乱公揭》,声讨魏忠贤死党阮大钺。清兵南下,同弟宗炎一起,变卖农产,充作抗清经费并把家乡青年组织成为“世忠营”,开赴钱塘江,参加抗清斗争。不久又集浙东各路义兵,与王翊在四明山建营扎寨,多次出击上虞、新昌、奉化、余姚清军和地方官吏。
因而遭到清政府悬赏通缉。南明鲁王监国,援兵部主事,擢御史,晋副都御使。南明亡后,埋名隐居。康熙十七年(1678年)学士叶方蔼欲荐博学鸿词,并聘其预修《明史》,次年,左都御史徐元文荐于朝,黄均坚辞不就,而毕力讲学著述。又悉心扶携万斯同、万斯大等后辈,对全祖望、戴震皆影响极大。
其学问极博。在反对宋儒“理在气先”之说中,认为“理”不是实体,只是“气”中的条理和秩序。但又具有泛神论倾向。在经济上主张改革土地、赋税制度,强调工商皆本。他肯定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
为学注重实际,善于思考,著作宏富,计六十余种,一千三百余卷,数千万字。主要有《明儒学案》、《宋元学案》、《南雷文案》、《明夷待访录》、《明文海》、《孟子师说》、《破邪论》等等。
相关链接“《明夷待访录》”黄宗羲著作宏富。《明夷待访录》是他进步思想的集中表现,也是其纵横恣肆、宏伟浑朴散文风格的鲜明表现。书中突出地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带有鲜明的民主思想色彩。书中明确指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又说:“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他揭露封建皇帝以天下为私产,“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其“一人之产业”;“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其“一人之淫乐”,并“视为当然”。
“黄宗羲定律”中国历史上不止一次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但改革后由于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往往又反弹到一个比以前更重的境地,走向了改革目的的反面。明代思想家黄家羲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三》中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当代学者秦晖根据明清之际思想家黄宗羲对中国历史上频繁出现的“并税式改革”规律的认识和揭示,综合归纳而成的“黄宗羲定律”,是人们对这种税制改革模式所呈现的某种客观规律的科学概括,反映了中国税制改革在一定的制度和社会条件下发生是一定的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