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韶文化的中、晚期,是新石器时代的繁荣时期,农业文明有了较快的发展,进入锄耕农业阶段。从文献记载和传说我们知道。此时在宝鸡渭河流域的文化主人是炎帝。传说这是神农氏族迁居姜水后而诞生、成长的“第一代”炎帝。《国语·晋语四》:“炎帝以姜水成……炎帝为姜。”《汉书·律历志》:“……炎帝,教民耕农,故天下号神农氏。”炎帝继承了神农氏初创的农耕文明,即前姜炎文化,进一步推进了农业革命的发展,形成了以农耕文化为主要内涵的姜炎文化。《左传·昭公十七年》:“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管子·轻重戊》:“炎帝作,钻燧取火,以熟腥臊民食之,无兹胃之病,而天下化之。”《淮南子·兵略篇》:“炎帝为火灾,故黄帝擒之。”《论衡·祭意》:“炎帝作火,死而为灶。”《路史·后记三》:“(炎帝)于是修火之利,范金排货,以济国用;因时变火果,以抑时疾,以炮以火寻,以为醴酪。”从这些文献记载里可以看到,炎帝是个善于使用火的人物或氏族,他把火从生活领域扩大运用于农耕生产领域,丰富了原始先民的农业耕作手段。传说“刀耕火种”就是炎帝发明创造的。如果说,神农氏发明的骨耜是新石器时代农业的第一次革命,那么,炎帝发明的“刀耕火种”就是新石器时代农业的第二次革命。运用这一农耕技术,不仅可以使土地轮休耕种,而且加快了土地的开垦。这较前大大提高了农耕生产能力,推动了农业文明的发展。宝鸡渭河流域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大量生产、生活用具,为我们提供了当时的农业发展情况。北首岭遗址位于南流人渭的金陵河西岸黄土台地上,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降雨量较多,是一个适宜于发展农业的场所。从遗址发掘看,其仰韶文化堆积厚处可达四米以上,村落形制具有相当规模。居址中出土的生产工具共有951件,其中石斧、石铲、石刀、骨铲、角铲、角锄、陶刀等农业生产工具共248件,占26%强;骨镞、角矛等狩猎工具共81件,占8.6%;石网坠等渔猎工具仅6件,占9.6%强;其余为生活用具和制陶工具。从出土情况看,说明当时的北首岭人在所有的生产经济中,“农业经济居于主要地位”,而且已“过着以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另外,从大多墓葬资料说明,“当时社会已存在一定的分工”,在中期以后,“并开始有了不甚悬殊的贫富差别”。这些也都说明了当时“农业已达到一定水平”。福临堡遗址处于渭河北岸的第二阶黄土台地,有着良好的自然条件,也是古代人类较为理想的生息之地。它稍晚于北首岭遗址。从遗址发掘情况看,“属于仰韶文化中晚期的一、二、三期遗存,已明显反映出农业经济占据着主要地位”。“在发现的生产工具中,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石斧、石刀、陶刀等,约占88%,并在F5发现粟粒遗迹,因而可以肯定渔猎经济只能居于次要地位。”与相距较近的北首岭遗址出土的农业生产工具占74%相比,“仰韶文化中后期的农业的生产水平,较前期有所发展”。这表明了炎帝时代宝鸡农业的繁荣和发展。若将有关炎帝发明农业的传说与宝鸡的考古学文化相照应,我们不难看到炎帝对农业革命、农业文明的重要贡献。
新石器时代的晚期,是考古学上的龙山文化,在宝鸡为后姜炎文化时期。目前,在宝鸡地区发现的龙山文化遗址约有200余处,远远低于仰韶文化遗址的数量。这是由于气候转向干凉,气温下降,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炎帝族的一支向西往黄河上游及甘肃地区与今四川西北发展,一支顺渭河东下,再沿着黄河南岸迁徙至中原,一支仍留在宝鸡及秦川地区继续发展。根据文献记载,留居在宝鸡及秦川地区的姜姓遗族有四岳氏族、孤竹氏族、有邰氏族、列山氏族、姜戎氏族等等。有些氏族(方国)即、方、函、邓等一直延续至商周时期。留居下来的炎帝后遗族与相邻“姜水”的“姬水”而成长、壮大起来的黄帝族(有研究者认为,黄帝晚于炎帝500多年)及其后遗族“相济(挤)”,继承和弘扬姜炎文化,将农业文明推向新阶段。在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农业生产较仰韶文化时期又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农用石器多采用磨制,规整而锋锐;除了仍沿用仰韶文化中习见的打制带缺口石刀外,其他打制工具基本绝迹;还出现了磨制穿孔长方形和半月形石刀,以及石镰、石磨盘和石擀棒。从石刀数量的增加,看出农作物的收获量是较多的;从石器种类增加和制作、形状的改进及一些遗址发现的成堆的炭化粮食,说明龙山文化时期的农业要比仰韶文化时期的农业有所发展。在个别地方还发现了石犁,表明已开始进入犁耕农业阶段。农业的发展也带动了畜牧业的兴旺。在岐山双庵等遗址,出土有狗、猪、羊、牛的遗骸和鸡的遗骨。龙山文化的农业为夏商周及其以后的以农立国、中国文明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农业的第二次革命创造了条件。
自周人始祖姜嫘、后稷(弃)起至西周,在长达一千多年的时间里,姜姬两族继承炎黄传统,自始至终形影不离,由姻亲关系,进而结成政治同盟,“可以说姜人的存在是周人得以成长壮大的极端重要的外部条件”。周人始祖后稷受其母族姜嫄即有邰氏族(姜炎支族)的影响,从小就“好种树麻、菽,麻、菽美。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也焉,民皆法则之”。因而,被尧舜举为农师,管理天下的农业生产,“封弃于邰,号日后稷”。周的崛起,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得力于大力发展农业的结果。但“不能说周人一开始便从事农业活动,而且有着较高的生产水平;只能理解为是受到姜人积极影响而迅速发展了起来”。到了公刘时期,虽然处于游牧部落的包围之中,但周人继续“务耕种,行地宜”,以致人口增加,“周道之兴自此始”,奠定了得以壮大的物质基础。由此可见,周人的成长是与吸收姜炎文化分不开的,正如着名考古学家邹衡先生在《漫谈姜炎文化》一文中所说:“姜炎文化与姬周文化的融合形成了先周文化;先周文化又不断吸取夏商文化的遗传因子而成为西周文化。”考古学文化发现的刘家文化陶器种类、葬俗的突变,便证明了“它不再以独立的文化存在,而只是作为一种文化因素存在于先周文化之中”。不仅西周时期如此,就是东周即春秋战国时期,这两种文化的融合也一直延续着。如四岳之后的姜氏戎系统中的伊雒之戎、陆浑之戎和阴戎等,他们都来自瓜州。近人考证瓜州即九州,亦即四岳的所在,在今陕西凤翔一带。《左传》中所记周代王室及各姬姓诸侯国如鲁、晋、郑、卫等,都与姜姓的齐、许、申、吕各国屡世通婚不绝,就是例证。
三、姜炎文化开中国文明起源之一端
目前,关于中国文明的起源,争论颇多,学者们提出了种种不同的理论。在文明起源的空间上,有“满天星斗”说;在文明起源的时间上,有“二里头和夏代”说;在文明起源的标准上,有“文字、铜器、城市、礼仪祭祀中心”说;在文明起源的过程和途径上,有“游团、部落、酋邦、国家”说和农耕聚落、中心聚落及早期国家文明形成和出现的“三形态演进”说,等等。但是,笔者认为,探讨中国文明的起源,不能仅仅以文字、城市、铜器等为依据,而应该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探讨中国文明的起源。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在史前社会(主要指新石器时代),是以农立族;在进入文明社会即国家出现以后,是以农立国。所以,农业在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始终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甚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即便是今天的现代化社会,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仍然占有基础性的作用。尤其对中国这样一个历代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农业就显得更为重要。“农乃治国之本”,“民以食为天”就是对农业所占地位重要性的最深刻的概括。为此,有学者说:“生产性生产的产生——农业革命,是人类脱离原始状态的革命,同时也是文明起源的关键一环。都市的出现、文字的产生、复杂的社会组织形成以及具有共同宗教信仰的艺术等都是在农业革命的基础上形成的。”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说得更为明确,他说:“农业的出现,就是文明的根,文明的起源”,这就是我国最早的“文明起步”。这就是说,有了农业文明的产生,才有文明社会其他文明因素的产生,进而才有文明的起源和形成;反之,文明的起源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知道,姜炎文化的实质是农业革命、农业文明。虽则它是一种地域性的文化和文明,但是,从中国文明起源的角度来考察,姜炎文化作为“满天星斗”中的一“星”一“斗”,在中国文明的起源中无疑占有一定的位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言以蔽之,姜炎文化开中国文明起源之一端。
从文献记载和传说看,神农氏、炎帝不仅发明了农业文明,而且与农业文明相伴相生的还有陶器、医药、“日市”、音乐、纺织、宗教(“建明堂”)等。这些也属于姜炎文化的内涵。这些既是农业文明的因素,也是文明社会的因素。陶器是青铜器产生的“母体”,“日市”是城“市”形成的前提,音乐是礼仪、祭祀出现的因素,纺织表明已有了社会分工(男耕女织),医药的发明预示着人对自身生命的重视,表明自我意识开始觉醒。这些都为中国文明的起源、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依此我们不仅看到姜炎文化在中国文明起源中的重要作用,还可看到中国文明的起源有着漫长的孕育和发展过程,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的;同时,我们还看到,苏秉琦先生提出的“满天星斗”说是符合中国文明起源实际的。
(原载于《宝鸡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后收入《炎帝·姜炎文化与和谐社会》,三秦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