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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金融安全问题的

显现与建立预警机制的紧迫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简要脉络

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从1978年真正开始。近年来的金融改革,遵循了一个以市场为取向的、渐进化的改革逻辑,改革的巨大成就体现在从整体上突破了传统的计划金融体制模式,基本建立起一个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金融体制模式。

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以1993年为界,其改革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3年),主要是突破过去那种高度集中型的金融机构体系,朝多元化体系方向改革。第二阶段则逐步形成了现在的金融体系。总的来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宏观调控体制改革的历程及其现状

1.市场化调控体系的初步建立(1979~1993年)

(1)中央银行体系的形成。

随着“大一统”的金融体制逐步向多类型、多层次的格局演变,金融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在此形势下,中国人民银行仍然一身兼二任,就会削弱其统管金融全局的地位。在这种背景下,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地位,同时另设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原来所办理的全部工商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完全摆脱具体银行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变革的一项重大转折,即中央银行体制的正式建立。

(2)中国货币市场的产生。

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的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给货币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变化为货币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国有企业的客观现实和财政体制、投融资制度的改革,客观上也要求货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一是票据承兑贴现市场的初步形成。这一市场出现得比较早,但发展较慢。自1979年开始,我国开始大力推行商业票据。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以贴现形式买进未到期票据,正式开办了商业票据再贴现业务,从而标志着票据承兑贴现市场的初步形成。二是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发展。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货币市场中产生最早、发展最快、最具代表性的市场,它伴随着众多银行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而发展。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心城市或经济发达城市为依托,跨地区、跨系统的资金融通网络,同业拆借市场也逐步发展成为我国货币市场中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部分。

(3)金融宏观调控体制的建立与货币政策的发展完善。

1978年末开始的经济金融改革,核心是逐步发挥市场在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这时期是计划和市场调节并存的时期,伴随着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我国的金融体制和货币信贷体制也适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可以将这一时期内货币政策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78~1983年间的货币政策。1979年,我国着手改革僵化的“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在部分地区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1984~1988年间的货币政策。这期间包括1985年和1987年两次紧缩政策。其中,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并决定于1985年初开始正式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办法,将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由计划指标分配关系改为借贷关系,其进步意义是明显的。

——1988~1993年间的货币政策。1988年初,中央银行提出“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货币政策,决定继续紧缩银根。但在不久,央行迫于各方面压力放弃了紧缩政策,再加上价格放开因素,货币、信贷从上半年起迅速增长,造成了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经济过热。从9月份开始,央行开始采取带有计划性的紧缩政策。

1992年后,新一轮经济过热再次出现。1993年央行首先采取了带有行政色彩的严厉的信贷计划来控制信贷规模;并于5月和7月两次提高存贷款利率。除此之外,央行还采取了诸如整顿信托业、加强金融纪律、限制地区间贷款等措施,在宏观上收紧了银根,整顿了金融秩序,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金融机构更多的不良资产,损害了非国有经济,暴露出央行调控能力不足的缺点。

在这一时期,中央银行开始注意发挥利率调节资金供求的杠杆作用,并开始通过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实施间接调控。再贷款逐渐成为调控基础货币的主要手段。至此,除尚未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外,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间接宏观调控机制手段。

2.金融市场化调控体系的成熟阶段(1994年以后)

(1)中央银行职能的转变。

1993年底,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一个能够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调控、具有一定权威,即能够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体系。

1995年3月正式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其性质、地位、职能有了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该法还确定了央行的主要职能、主要货币政策工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非金融部门发放贷款,促进了货币政策真正走向间接调控。自1998年底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按经济区划在全国设置9大跨省市的分行(外加两个营业管理部),彻底改变了我国几十年来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框架,这对减少行政干预、推进区域经济和金融发展、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显然有着深远的意义。在这一时间里,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的监督管理职能的归属又发生了一些变化。1997年11月,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11月,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从此时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转变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2003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是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设的背景下,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表现。修改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被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这次修改,从法律上分清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为这两个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为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空间。

(2)货币市场的发展完善。

第一,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开始形成。1996年1月3日,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网络系统在上海联网试运行,4月1日起正式运行,实现了同业拆借的统一报价、统一交易、统一结算。随着拆借会员不断增多,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开始形成。这标志着中国同业拆借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第二,商业票据贴现和再贴现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以后,商业汇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被广泛使用,成为企业主要的结算方式和融资手段。再贴现手段也开始真正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作用,跨地区、跨系统贴现、再贴现和银行间转贴现业务大幅度增长。1996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正式实施,对有效地规范票据行为、促进票据的正常使用和流通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第三,证券回购业务。国债回购市场开办以来,交易主体较杂,交易行为混乱,资金投向十分不合理。经过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家证监会的联合重点整治,有效控制了违规的回购交易,逐步化解了证券回购中积聚的金融风险。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在中国外汇交易市场网络上正式展开,它为中央银行开展以债券买卖为主的公开市场业务,以及商业银行充分运用证券资产,灵活调节资金头寸,减少金融风险都创造了条件。

(3)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

我国在1993年明确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从“九五”计划的第一年起,国家开始将一些资金置于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来确定其价格,实现资金定价的市场化。

——在货币市场上,从1996年6月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开始,央行又逐渐放开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再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利率,并于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货币市场上的利率市场化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在信贷市场上,从1998年开始,我国逐步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同时简化贷款利率种类,取消了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信社利率浮动幅度。但是,从总体来看,2002年以前信贷市场上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是滞后的。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1月1日起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中央银行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工具,调控货币市场利率。1998年5月26日央行重新恢复公开市场操作业务以来,经过三年多努力,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已经成为央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利率已经成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同时,自1996年5月1日以来,央行连续八次降息,支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外币利率改革总体运行平稳。2000年9月21日,进一步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对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并报中央银行备案。

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出: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从货币市场起步的,其中二级市场先于一级市场;存款利率改革先放开大额、长期,对一般存款利率是实行严格管制的;贷款利率改革走的是逐渐扩大浮动幅度的路子;在本、外币利率改革次序上,外币利率改革先于本币。

(4)货币政策间接调控体系在发展中完善。

货币政策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体系的转变可从以下几个阶段看出:

——1994~1997年的货币政策。1994年后在总需求得到有效抑制的同时,通货膨胀却仍在继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八五”期间年均上涨12.9%,1994年最高时曾经达到24.1%。为贯彻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在货币供应增幅和通货膨胀率逐年回落的同时,经济增长却保持了8.8%的较高水平引自戴根有:《货币政策目标、方针和措施》,载于《金融时报》,2001年10月22日。

在此期间,与货币政策相关的几个大的政策变化最主要的是: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缩小了信贷规模的控制范围,对商业银行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的管理体制,各商业银行对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实行自求平衡,其商业化和独立性大大增加,也标志着中央银行调控手段由直接控制改为间接调控。

——1998~2002年的货币政策。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我国经济增长放慢,投资和消费增长趋缓,出口大幅回落,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出现通货紧缩趋势。面对这一重大变化,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扩大内需的重大决策。从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开始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保持币值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数据表明,1998~2002年,中国GDP年均增长7.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在-1.4%和0.8%之间,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这期间,公开市场操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开市场操作逐步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主要工具。

——2003年以来的货币政策操作。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努力提高货币政策及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有效调节货币供应,取得明显效果。整体看,全年金融运行平稳,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稳定增长。

2003年初已经出现明显过热现象。中央银行开始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自2002年12月后,基础货币投放的增速已经开始放缓。从2003年初起,央行更是采取一系列紧缩手段,控制基础货币的增长。第一,央行通过公开市场连续操作,大量回收基础货币。第二,4月份,央行开始直接发行专门设计的央行票据,这立即成为在公开市场上回收基础货币的主力工具。第三,5月19日,央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121文),对规范房地产信贷作出细致、精准的规定。这是央行运用货币信贷政策或“窗口指导”工具而进行宏观调控打的一次“漂亮仗”《稳健果断灵活——2003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载于《金融时报》2003年12月30日。第四,最严厉的措施是央行8月24日宣布的从9月23日起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的6%调高至7%。这是自1988年以来,央行第一次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引发了较为强烈的市场震动,其长期效果仍然在观察之中。

200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从2003年12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89%下调至1.62%。这一政策的出台鼓励了金融机构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金融机构改革,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也有利于抑制民间高利贷、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同时还将促进目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不平衡状况的改善,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突出金融调控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适度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促进商业银行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政策,加强以市场为基础的调控机制建设,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一是完善公开市场业务体系,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二是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三是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控作用。四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五是加强对商业银行“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六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七是积极稳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强总量调控,优化信贷结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加快金融企业改革和金融市场建设,改进外汇管理,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持金融平稳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05年7月21日起,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7月21日以来,新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运行平稳,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有贬有升,弹性逐渐增强。

(二)银行业发展与银行监管体制改革

1.国有商业银行的恢复发展与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后,国有商业银行得以恢复和发展。20多年来,其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专业银行的恢复与设立(1979~1984年)。中国农业银行历经数次起伏,1979年3月13日重新得以恢复成立,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紧接着,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也分别从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分离出来。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承担了原有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金融经营业务。至此,新的金融体系有了雏形,四大专业银行业务严格划分,分别在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农村、外汇和基本建设四大领域占据垄断地位。此时,由于这一体系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行业管理思路进行的,各银行还不存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

第二阶段: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阶段(1985~1993年)。专业银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为以后确立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改革目标提供了依据,也为这种转变做了准备。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由机关式管理方式向企业化管理方式过渡,目的是全面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企业化管理改革,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增强金融系统的活力。二是打破资金分配上的“大锅饭”,逐步强化银行的资金约束,并打破银行间的业务限制,使专业银行由“准企业”向真正的企业过渡。

第三阶段: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1994年至今)。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我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至此,专业银行的发展正式定位于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承担了四大专业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专业银行开始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真正从事商业性金融业务。与此同时,按照把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的要求,国家从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体制、建立商业银行经营机制、银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改进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正式颁布,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内的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立即着手四大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及上市工作,这对四大商业银行的长远商业化发展更有着深远的意义。

2.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发展与改革

1986年9月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之后,又陆续成立了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998年6月,海南发展银行被行政关闭;1998年,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有全国性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营造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功能互补、平等竞争的金融服务体系。

3.政策性银行的建立与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要求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环境需求的,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完善的金融体制和投融资体制。于是,在1994年我国相继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体系基本框架的建立。

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后,认真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在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点建设,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以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发展很快,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4.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通过对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发展起来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私营、个体经济蓬勃兴起,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城市信用社也迅速发展。但城市信用社在经营中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实际上已办成了地方性小商业银行,且存在规模小、经营成本高、股权结构不合理、内控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经营风险日益显现和突出。为了根本解决城市信用社的风险问题,1995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在撤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在35个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以后,组建范围又扩大到35个大中城市以外的地级城市。

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12家,营业网点5161个,从业人员10.7万人。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已达13029.40亿元,各项存款9846.75亿元,各项贷款6523.91亿元,实现利润36.0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8.06%。按总资产计算,城市商业银行占全国存款类商业银行市场份额的6%左右。此外,在112家城市商业银行中,资产规模超100亿元的有34家,其中上海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都已突破1000亿元。

5.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

(1)新中国成立以来到1984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到1984年,中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金融体制,当时没有监管当局,没有监管对象,也没有监管法律法规。这一阶段金融监管的基本特征是抑制性,表现为对市场准入的抑制、对金融创新的抑制,监管内容主要是对货币发行和金融的高度集中性、计划性进行管理,监管手段以行政手段为主。

(2)从1984~1993年底。1984年开始,中国形成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

(3)从1994~1998年。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金融业的迅猛发展,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两大职能。1994年,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成立为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市场化监管奠定了基础。1995年3月以来,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国银行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开始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

(4)从1998~2003年。从1998~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是按照银行的产权性质分设监管部门(依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信用合作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来分别设立)。

(5)2003年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对外挂牌,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促进我国金融业更好地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体制向着市场化和国际化方向又迈出了新的一步。至此,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形成。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银行业监管法》从法律上明确了银监会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为银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证。它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对于加强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三)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1.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外汇管理体制(1979~1993年)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对外汇收支实行全面计划管理与控制。这一管理方式虽然可以集中有限的外汇资源满足重点项目使用,维持汇率稳定,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979年以后,我国外汇管理体制逐渐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向市场管理过渡。到1993年前,已经基本建立健全了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外汇管理模式。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逐步完善外汇经营管理组织体系;(2)公布并实施了外汇管理条例及一系列实施细则;(3)实行外汇上缴与留成制度,建立外汇调剂市场;(4)对人民币汇率不断进行改革,市场化程度提高。

2.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1994年至今)

1994年开始,我国进行了新一轮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奠定了基础。

(1)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现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并轨十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波动不大,与美元的汇价基本保持在1美元兑换8.3元人民币左右,1998年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更是稳定在8.27元。

2005年7月21日起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同时人民币对美元小幅升值2%。此后,人民币兑美元持续小幅升值。

(2)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逐步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根据1993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强制银行结售汇制度。年底,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取消了对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的所有限制,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为外商来华投资和对华贸易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3)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1994年4月4日,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成立并正式运行,从此中国外汇市场由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外汇调剂市场发展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新阶段。它的建立统一了人民币市场汇价,彻底改变了市场分割、汇率不统一的局面,奠定了浮动汇率制的基础,有利于企业的经营运作和进一步利用外资,同时也有利于中央银行充分发挥间接宏观调控的作用,保持汇率稳定。在外汇领域基本形成了国家间接调控下的市场机制。

(4)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1996年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为配合入世进程和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我国对大量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废止和修改了部分法规,同时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新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使外汇管理法规更加系统、规范。

(四)金融市场的发展

1.证券市场形成与发展

在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下,我国是没有金融市场的。随着1979年以后金融组织体系的建构,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市场首先发展起来;同时,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主体的直接融资市场也开始出现。进入1985年以后,利用发行债券和股票筹集资金的企业开始增多,银行开始发行债券,金融市场在我国逐渐产生。

1991年起,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我国股票市场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股票发行的步子也逐渐放大。1992年我国第一只B股——真空B股在上交所发行上市;1993年我国顺利完成了第一批9家H股试点企业中6家企业在香港的发行上市。自1993年起,股票发行试点从深沪两地向全国推广。1993年底,《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股份制和股票市场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推动了股票发行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股票发行方式不断创新。

1997年以来,股票发行市场呈现稳步发展的势头。截至2003年11月,A、B股股票市场共有上市公司1282家,筹集资金9738.50亿元人民币。同时,经过监管部门一系列的规范整治,股票发行市场逐渐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2.保险市场的发展

(1)寿险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商业寿险市场共有29家人寿保险公司,其中有4家国有保险公司,8家股份制形式的公司,14家国内外合资保险公司,6家外资保险公司。寿险市场已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资公司并存,多家公司竞争发展的新格局。

(2)产险市场的发展。改革开放后近十年的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在此期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扶植下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在保障社会生产和生活上起了一定的作用。

随着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的成立,我国保险市场形成了三家公司垄断的局面。在该阶段初期,太平洋和平安占保险市场的份额还十分有限。但在此之后,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发展迅速,从业务规模绝对增长率上看,人保五年间增长1.45倍,太平洋增长8.63倍,而平安则增长16.8倍。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及对外开放,市场主体多元化,产险市场也形成了寡头垄断与垄断竞争共存的格局。

(3)再保险市场的发展。随着我国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及其他保险主体的发展,为保障直接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1988年施行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内强制再保险业务,国内开始办理30%的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1993年,国务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明确太平洋、平安两家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国内、国外再保险业务。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制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至此,国内才有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再保险业在国内保险市场上的地位有了很大提升。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的基础上成立,使得我国再保险市场有了专业的供给主体,并承担着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责,在我国再保险市场上占据着绝对的市场份额。从此,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个多形式的初具规模的再保险市场已经形成。

3.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为了促进资源的科学配置,1988年5月国务院领导做出“研究国外期货市场并结合中国实际制定试点方案”的重要指示。1990年12月,中国第一家引进期货机制的全国性粮食批发市场——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组建成立,期货市场的发展进入了试点阶段。此后几年,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迅猛,为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由于此间的期货交易监管分散,导致地方政府投机泛滥,特别是1995年国债期货出现“3·27”事件和“3·19”事件后,国务院加强了对期货市场的监管力度。但由于处罚力度过急过猛,导致期货市场成交量每年以30%~40%的速度递减。截至1998年,整个期货市场的格局得到了较大的调整,原来的14家期货交易所合并为大连、郑州、上海三家。1999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系列法规,为期货市场的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国期货市场由此进入了发展新阶段。中国期货业协会也于2000年底在北京正式成立。经过连续7年的调整,2001年我国期货市场扭转了连续多年交易规模持续下滑的局面,实现了恢复性增长。

从以上对我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历程的简要回顾可以看出,我国金融领域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微观金融决策主体多元化。随着金融机构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类金融市场由小到大发展并且功能逐步齐备,我国金融领域的微观决策主体日益多元化。二是金融风险的承担主体也相应地多元化。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市场活动,使得金融业的风险也从过去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转变为由各类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三是金融业务出现复杂化的趋势。不仅金融工具和业务种类空前增加,而且金融交易的方式也出现很大变化。比如,金融期货交易方式就曾在当时市场机制还不太健全的情况下不恰当地放大过金融市场的风险。四是随着经济活动的对外开放金融业也从相对封闭走向日益开放的格局。这也为来自外部经济环境中的风险因素对我国金融业的传递提供了可能。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的风险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的风险出现了相对集中的特征。这可以从金融业外部和内部两方面来看,外部风险集中的特征主要是整体金融风险向银行集中和隐性赤字的压力,金融业内部风险集中的特征主要是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偏高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逐渐显现。此外,我国金融业抵御外部经济体的金融风险的压力增大。

(一)金融业外部风险的特征

1.金融发展格局不协调和风险向银行集中

我国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间接融资比重偏高,储蓄率和广义货币M2持续攀升,银行业集中了大量风险。我国广义储蓄率偏高且持续攀升,1985年我国储蓄率为34.3%,1990年上升到38%,2001年进一步上升到40.2%,2003年达到44.6%,在全世界属于最高的。M2/GDP比例居高不下,1985年为60.8%,1993年上升到100%,2003年和2004年分别为187%、186%,远高于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和一些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银行业吸收了大量储蓄存款,且主要依靠发放中长期贷款来释放储蓄增长的压力。2003年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的比例为85%,2004年第一季度进一步上升到94%,而股票和债券融资不足5%。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全社会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从长期看,过多的货币供给可能冲击物价和资产价格的稳定,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同时也挤压了货币政策的调控空间。我国仍然是“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银行占有90%以上的金融资源,证券业发展滞后,保险业规模过小。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和分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这种金融发展格局,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影响着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效率。

2.隐性赤字的货币化压力增大

我国中央银行资金运用的准财政性支出增多,贷款回收率低,不良比例高,形成了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大量占用中央银行资金的局面,削弱了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我国有相当大的隐性财政赤字,这包括国有商业银行部分政策性不良贷款、社会保障“欠账”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等。这种财政综合负债占GDP比例约90%。如此高的财政负债率,容易导致财政风险,从而将会影响币值稳定。

(二)金融业内部的风险特征

1.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偏高和风险隐患较大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剥离一部分不良资产、债权转股权、核销呆坏账等方式,处置了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但目前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数额还比较多,有的商业银行的比例还是相当高。2004年末,按照五级分类口径,主要商业银行(指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7176亿元。从银行业自身看,尚未从制度、机制上根本解决新的不良资产产生的问题,同时社会信用环境还有待于改善。我国经济在2002年以来开始出现新的一轮快速增长,一些行业的投资出现了过热现象。我国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的基建投资2003年比2001年增长34.9%。2004年全国共完成房地产投资13158.25亿元,比上年增长28.1%。这些投资主要靠银行贷款的支撑。我国中长期贷款占比较高,2004年短期贷款平均同比增长7.8%,中长期贷款平均同比增长28.8%。这些贷款的风险将在今后几年内逐步显现。

2.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逐渐显现

这方面的表现主要是:一是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严重。市场结构和体系存在很大缺陷,缺乏针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机制,市场诚信程度较低,监管制度尚不完善,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上市公司素质不高、经营不善、违规活动的问题比较突出,动摇了证券市场基石;券商生存状况恶化,盈利模式单一,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一些券商违规经营造成的风险正在逐渐暴露出来。南方、闽发、华夏、汉唐等证券公司和德隆企业相继出现危机,是证券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的预警信号。二是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风险也在日益积累。当前保险业的社会信誉度不高,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严重,中资保险公司产品单一且雷同,恶性竞争问题严重。随着寿险业的迅速扩张,各寿险公司没有重视资产负债的匹配,在偿付高峰到来时期可能集中爆发流动性风险,严重的会引发偿付能力危机。三是农信社改革取得一定进展,但财务风险仍很严重。四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存在一些经营中的风险问题。

(三)抵御来自外部经济体金融风险传导的压力加大

加入WTO后,我国明显加快了金融市场开放的步伐,资本流动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越来越大。我国应对外部传导风险的防火墙是资本账户管制,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资本管理有效地保证了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但在我国对外贸易高度开放,资本市场逐步对外开放,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相互融通的情况下,资本账户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汇率改革将逐步增强人民币汇率的灵活性,在汇率改革的过程中可能刺激资本大规模流动,导致汇率大幅波动,严重偏离其合理均衡的水平,并有可能造成国内信贷过度膨胀,增加金融体系的风险。由于存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可能过度举借外债进行低效投资。截至2004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2023亿美元,其中短期外债823亿元,占外债余额的比重为40.7%。如果短期外债用于长期的国内投资,由于企业的收入是人民币,容易出现币种和期限的双重搭配,一旦汇率预期逆转,汇率大幅波动,容易引发债务危机。

外汇占款在中央银行总资产中的比例不断增加,2004年1季度高达50.7%,引起中央银行被动投放基础货币,造成货币供应量的快速增加,形成通货膨胀压力,“三元冲突”(固定汇率制、独立货币政策、资本自由流动)越来越严重。持有外汇储备不仅牺牲了一部分投资和消费,而且储备的数额越大,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也就越大。

三、改革开放以来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主要因素

(一)金融业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较为恶劣

1.国有企业整体效益偏低

无论金融危机的表现形式如何,其最终本源是来自于实体经济。国际上公认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为30%,最高不超过50%,而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大大超过了正常水平。这种过高的负债率一方面扭曲了企业的经营行为,使他们陷入困境,另一方面造成了银行体系大量的不良资产。与企业效率低下相联系的一个中国特有的问题是社会失业率高。截至2004年6月底,我国共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然而这只是代表统计数字,或者说有记录的、可查的数据,对隐性失业却未统计在内,如农村失业人口、半停产而停发工资的工人等,这也是庞大的一个群体。大量的失业加重了经济、金融改革的压力,使我国微观经济基础长期处于十分脆弱的境地。

2.信用环境依然欠佳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金融体系稳健运行需要一个良好的信用基础。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信用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一度出现了严重的信用危机。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2003年初,新一届中央政府又做出了五年内要把“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来”的战略决策,并决定由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定》,又用专门篇幅论述了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提出要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经过治理整顿,我国的信用环境有所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企业借改制之名行逃废金融债务之实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3.政府债务庞大可能导致信心危机

我国政府的显性债务并不算很多,至少在国际标准的认可度内,但考虑到银行呆、坏账,亏损国有企业的包袱,社保欠账,各种隐性担保,这些最终都是财政的支出,债务负担恐怕就不算低了。在目前经济、金融受管制较多的情况下,我国发生债务危机的可能性不大,但当我国扩大开放市场时,潜在的外资冲击、内资自由流动,可能会引发政府的债务危机。如果对政府的信心产生动摇,不仅可能引发政府的债务危机,而且可能还会引发其他金融动荡或危机,因此,积极消化这些债务是一个必须面临的难题。

(二)金融体系内部存在许多隐患

1.银行体系较为脆弱

这种脆弱性除了银行体系内在的不稳定性外,在我国还有其他具体表现。我国金融体系是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而作为我国银行体系的主体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高,资本充足率低,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比较落后。另外,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步履维艰,其破产风险向地方政府转嫁。

2.证券业问题严重

我国证券市场从建立证交所至今已有十余年,在取得较多进展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不仅是表面问题多,深层次问题也不少。一是定位不当。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定位是为国有企业扶贫解困,作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所以优先上市的公司总是国有企业,上市的标准对他们的约束力是有限的,加之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采用的是审批制或说是配额制,还不能做到核准制,结果往往重视国有企业的上市。二是受政府影响较大。这不仅从上市资格上重国有企业可以看出,而且还可从证券市场运行上体现出来,如A股、B股的分割,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的割裂,国有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三是规范化程度不高,内幕交易、操纵价格的现象时有发生,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上市公司业绩不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缺乏有效保护。四是市场结构不合理,层次单一。证券市场过度偏重股票市场,创业板市场直到2004年5月才推出,而债券市场又主要集中于国债市场,缺乏公司债市场。

3.保险业困难重重

这方面的困难主要有:一是我国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高。从资产规模来看,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大保险公司相比差距很大,我国保险公司的规模经济效应不明显。二是保险业的市场划分不充分,市场集中度高。以2002年为例,当时中国人寿的保费收入达1287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寿险市场份额的57%,而人保财险则占财险市场份额的70%。在有效竞争不足的基础上由政府干预而壮大起来的保险公司将来或许也会面临现在银行业同样的问题。这导致了我国保险公司在“入世”后的外资保险入侵时处于竞争的弱势,生存空间将越来越窄,生存环境越来越严峻。三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较弱。世界各国保险业的状况已证明保险业的本源业务利润极低,甚至亏损,主要赢利点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然而,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证券市场也是陷阱重重,使保险公司处于困境,偿付能力不高是必然结果,已经潜藏了引发危机的可能性。

4.汇率制度僵硬

1994年我国外汇体制改革以来实行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成为一种盯住美元的汇率安排。这种制度下,受我国利率水平以及外界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吸引,大量短期外资通过种种渠道流入国内,对我国外汇供求的平衡、本币汇率的稳定造成相当大的困难。中央银行为维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只能在外汇市场用本币购入外汇,而过多的货币投放使金融资产价格上涨,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强化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采取盯住汇率制所造成的本国货币的长期低估或高估,削弱了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抑制了本国金融政策的灵活性。因此,我国应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逐步推进人民币可兑换进程。2005年7月的人民币汇率水平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灵活性。

四、建立我国金融安全预警体系的紧迫性

(一)预警金融危机的紧迫性

金融危机往往造成国民经济的严重衰退,给政府带来巨额的预算支出,甚至可能引起政局的动荡,其代价之惨重无须赘述。但显而易见的是,危机的预测与防御要比危机产生后的处理更为有效,而现代金融危机的突发性更要求我们将对付金融危机的重点放在对危机的预见上。以往的几次金融危机几乎都是在某一时点突然爆发,危机国都来不及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处于一种“措手不及”的状态。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预警系统是预防和对付危机的关键。通过建立金融危机预警系统,设置测度风险的指标体系和进行坚持不懈的监测,密切观察本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变动,一旦危机苗头出现,金融当局就可以有条不紊地加以处理,及时制定预防性的有效方案及措施,并适时调整总体经济政策,降低金融危机的危害程度乃至避免其发生。因此,金融危机预警系统对于防患风险于未然,尽可能将发生危机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点,保障一国(地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潜在的金融风险也较大,明显地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巨额的不良资产,资本市场的运作尚不够规范,金融监管体系有待健全以及缺乏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方面。因此,吸取遭受危机重创国家的教训,防止类似的灾难在我国发生,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对于我国来说,同样应该重视研究建立金融危机预警系统,及时地发现风险隐患并坚决地加以消除,而不是掩盖风险与危机因素。

(二)预警金融业面临的潜在外部冲击的紧迫性

西方某些发达国家运用一切手段对外经济扩张,其中最重要的武器是控制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工具和国际金融机构,并且利用手中所拥有的强大的金融力量干预、扰动各国金融市场以达到称霸世界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发达国家处于进攻的一方,而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被动的防守的位置。

我国经济金融正处于大幅调整阶段,不确定因素可能增加。近几年,一方面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差、激励机制不健全、市场纪律约束不力,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短期内尚不能完全解决;另一方面在WTO框架下对外开放步伐将加快,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增加。一旦我国遭受外部冲击出现金融动荡或危机,国际援助意愿必受意识形态分歧的影响。即使国际社会愿意救助,对我国的经济规模来说也会杯水车薪。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立足自防自救。其好处不仅在于防范危机,还在于及时减轻经济和金融体系中失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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