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登记入学的儿童实际上并没有上学;上学的儿童参与的更多的是协助而非工作和劳动;而那些没上学的儿童参与更多的是工作和劳动而非协助。
性别也是一个关键因素,部分原因是女孩们上学的可能性比男孩要低得多。
男孩接受教育被视为对父母和家庭未来的一种投资,但女孩们对父母而言工作和劳动(12岁以后)的价值更高,因为她们会离家结婚。因此,女孩还有附加的工作负担,除了拣草料之外,还有诸如煮饭和洗碗等工作。男孩们则不会被叫去做这些工作。
但是,正如约翰逊(Johnson),希尔(Hill)和伊万史密斯(IvanSmith)所指出的,这些一般模式受到种族、种姓、财富和许多其他生活状况(如本地就业市场或学校的地理位置)的影响。例如,尽管塔芒人让男孩子上学而不让女孩上学,但一些马嘉族(Magar)和富有的桑沃族(Sunwar)族家庭则希望女儿和儿子一样接受教育,这个决定不单是由财富所决定的。即使在最低等级的种姓中,男孩和女孩都有可能会上学,在这种情况下,男人受到有薪雇佣,家务劳动完全落在成年女性肩上,包括家庭中的媳妇,以及年龄更小的儿童。另一方面,在塔芒族家庭中,最富有的家庭送他们的女儿去上学的可能性更小,他们更可能将女儿送去地毯工厂工作,而她们的家务劳动则由家中其他孩子代替。
这些研究者将他们的研究发现直接与本土的和一般性的发展政策联系起来,他们认为,当把人们生活中的相互联系纳入考虑范围,就会发现解决那些从外部世界看来紧迫的需要会降低整体生活质量。儿童的声音很微弱,并且很有可能被淹没在其他更强大的声音之中;他们指出,那些不听取儿童和童年的声音的发展政策很有可能以牺牲弱小声音的代价换来对强势声音的加强。为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勾勒了一些解决儿童被隐形问题的步骤。这样,通过这种儿童中心的研究,童年多样性的唯一问题被重新描绘成一个多元的问题,但是这个多元问题有潜在的统一的改进策略。
作为社会行动者的儿童
正如我们在这本书“前社会学中的儿童”一章所指出的,将童年视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的做法,倾向于预先将童年社会学界定为发生在或朝向社会学系谱的末端,这种做法的特点是关注“结构”而非“行动”。尽管有些夸张也有些片面,但这种观点是有用的。例如,要理解儿童如何应对他们所处的环境(包括“童年的时间性”一章中描述的不断变化的童年形式),需要重点关注他们在社会行动中的能动性的研究:童年的生活世界,儿童的日常生活经验,他们的经历和认识,他们相互之间的互动以及与各种成人的互动,他们的行动策略和技巧。这样的任务显然需要对具体的本土环境给予关注,但仅此而已是不够的。还必须关注不同行动领域之间的结构联系,它们之间如何相互影响,以及儿童如何进入这些领域并在其中进行位置的变动。正如詹姆斯和普鲁特(1995,第78页)所指出的,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儿童可能采用各种各样的行动模式……这种可能[存在],儿童会灵活地策略性地定位自己在特定社会环境中的位置,通过将儿童视为有能力的社会行动个体,我们有可能了解更多“社会”和“社会结构”塑造社会经验的方式,以及,他们有可能通过社会成员的行动重新塑造自己。
在弗朗士(Frones,1995)对挪威学校教育的研究中可以发现这种“全球性”和“本土性”的联系。他首先指出挪威社会的教育成功和职业成功的分布的变化(从其他几个后工业化社会中也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几乎在教育系统的各个层次上,女性都比男性更为成功,并且,从数量上看,女性已经在许多传统的男性职业如法律和医学逐渐居于主要地位。这是挪威在近20年中出现的一个快速的社会变革。弗朗士承认这一现象植根于许多不同的社会和文化现象,但他的观点是,这一现象发生的过程是由挪威社会中童年的一些特征所决定的。特别是,学校教育重组了儿童生活,它划分出一个个同龄人群体,而儿童则被分配到不同群体中生活。例如,一个学校在3年时间中可能发生彻底的改变。在入学第一年被认为是“开创性的活动”(如,女孩希望从事医学或法律职业)可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就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活动。
这个例子对于这一讨论的意义不在于这种解释在经验上是否正确或完整,而在于它的一般形式。弗朗士没有在时间的某一点上来分析事情的状况和根据一时的数据来寻求解释,相反他试图追溯这一结果产生的历时性过程:本土的或所谓的“微观”层面的男孩女孩和男人女人的行动不能脱离社会结构和大范围的社会变迁而产生。它们彼此都是对方的结果,彼此都是对方的原因。
多样性和童年的社会建构
本章开头曾提出,童年多样性的问题可能和一个社会的“儿童”观念是对立的。虽然这一说法无疑有其新意,但它也招致了许多的反对意见。最大的挑战是来自社会建构主义者对童年的看法。它反对任何认为童年依赖于预先给定的一些基本性质的观点,主张对童年的观点即童年一词及其概念本身是一种分析方式,是一种思考类别和表现形式。按照这一观点,童年的观念是通过自己创造话语对象而产生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对象是复数形式,这一观点认为童年可以通过多样化的不断转换的方式得以构建。
例如,亨德瑞克(Hendrick,1990)在对近代英国历史上的儿童的简要分析中,描述了从19世纪浪漫主义运动的儿童到当代心理学的儿童的10种不同的童年模式。这样一来,童年社会学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揭示这些不同的童年可能存在的条件(见“童年论”一章)。
强调童年同一性的结构化童年观点几乎没有考虑这些问题,或至少是把它们作为细枝末节的问题。它的任务是将童年插入社会结构之中,而不思考是什么潜在的假设让童年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类别。那么,结构化方法有把它自身建基于童年的日常假设之上且不对此进行考察的危险性。当然,这样做可能有它的原因。对欧洲和北美社会中的童年进行社会学比较研究是可能的,并且,在进行这种比较研究时(尽管存在一些方法论问题),假定在每个社会中都存在一些大致相似的现象也是有用的。但是,这种做法大大窄化了比较的任务。它潜在地排除了没有生活在工业社会之中的儿童:虽然我们可以从一般意义上谈论“童年”、“儿童们”和“儿童”,即从社会中年轻一代和年长一代之间的世代关系来谈论儿童,但在这样做时,我们总是预先已经对这些术语在特定地方的意义做出了假设。换言之,我们冒险采用一些关于“童年”的标准模式,而这些模式可能在特定的本土环境中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救助儿童会(SavetheChildrenFund)在其向英国社会发展峰会提交的报告中清楚地表明了这一观点。在博伊登(1990)的研究的基础上,报告指出,许多政策都有童年的“标准模式”的假设,这一点和恩纽和米尔恩(Milne)(1989,第11页)对发展中国家的媒体的刻板印象的论述一样:“第三世界的儿童都不是白种人,他们都营养不良,缺乏地位……第一世界的儿童……本质上是一个个的个体……被鼓励在一个爱和理解的氛围中让他的个性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这里的观点不是要指出这些刻板印象的不准确———虽然它们的确是误导性的。这里是要说明,第二种关于第一世界儿童的形象被认为是“正确的”童年。相反,发展中世界的童年则被认为是不幸的,甚至是难以容忍的,是对普遍的自然的童年的侵害。在这种策略中,西方的童年扮演一种规范性基础,是对世界其他地方进行解救行动的跳板。正如博伊登(1991,第208页)所说,这种假设被写入《儿童权利公约》之中,有时候不顾熟知本土情况的地方儿童福利机构的反对,从而潜在地对贫困家庭及其孩子造成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