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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锐小说(1)

一桩密案的追踪

陈再见

【作者简介】 陈再见,男,1982年生于广东陆丰,现居深圳;中国作协会员,广东省文学院签约作家;在《人民文学》《当代》《钟山》《青年文学》《天涯》《江南》《长城》《长江文艺》《小说界》《山花》《作品》等刊发表作品百万字;有小说被《小说选刊》《小说月报》等选刊选载;著有小说集《一只鸟仔独支脚》等;荣获首届广东省“大沥杯”短篇小说奖、第五届深圳原创网络文学拉力赛冠军等奖项。

我们像同一间屋子里长大的孩子,只不过我从前门出来,他走了后门。

——杜鲁门·卡波特《冷血》

1

莫明有一次去北京,参加一个会议,同行的是一个姓傅的律师朋友。一路上,出于没话找话,傅律师讲起了一宗案子。那案子也不是傅律师接手的,是傅律师的一个律师朋友的,也就是说,他也是听说的——这些莫明不关心。莫明关心的是案件本身,或者说,是故事本身,因为莫明是个作家,严格上说是个青年小说家。

从北京回来后,莫明一直对傅律师讲的故事耿耿于怀,他想把它写成小说,案件小说,带点血腥、暴力、悬疑,同时又能有那么一点深究人性的深刻主题……现在的读者最喜欢这样的作品了。莫明便打电话给傅律师,约好在香蜜湖一家新疆饭馆吃饭,那里有他们都喜欢的孜然羊排。当然,出行也方便,地铁罗宝线直接到,出了站口就是饭店门口,圳下城也跟北京一样,有时深南大道塞得啊,开奔驰的都没走路快。莫明一般也不开车,坐地铁,挤公交,看到的人,遇到的事,就当是在收集写作上的素材。他都有点后悔买了车,尽管只是十来万的雪佛兰。再者,莫明也想跟傅律师喝几杯,毕竟有事相求。

从南山的住所到香蜜湖要二十分钟的车程,莫明在脑海里想着附近还有谁可以出来作陪,突然想到一个在纸媒做事的朋友,是个记者,姓程,平时也爱写点诗歌,因而算是和莫明混同一个圈子,两人在一次文学聚会上认识,有了来往。莫明出新书,需要弄半个版面发新闻,或者上一两篇评论什么的,通常程记者都能替他搞掂,之所以叫他出来,倒没什么具体目的,只是多一个人,喝酒方便,桌上也不至于冷场。程记者能说会道,在圈子里出了名,不管是旧友,还有新识,他都能把场面弄得没一声空隙。

三人喝了两瓶半斤装的小糊涂仙,趁程记者已经在大声朗诵诗歌了,莫明才跟傅律师说明了来意。傅律师倒也爽快,或者是喝了点酒,心情兴奋,便拍板说,这事没问题,我来联系,我就说,鼎鼎有名的,莫大作家,对你那个案子感兴趣,想把它写成书,就像那谁啊,写了什么,美国那个。莫明接过去说:“杜鲁门·卡波特的《冷血》。”傅律师猛点头,“对对对。要不我这就给他电话……”莫明忙说别急,你先把他的手机号码给我,完了你明天给他一个电话,大致说清楚情况,我再联系他。

“你们在说什么?”程记者刚把诗歌朗诵完,满头细汗。

傅律师便又把案件大致跟程记者讲了一遍,没想到,才刚讲到一半时,程记者就说:“这个案子,我知道,两年前的事了,当时我们报纸还做了跟踪报道,我也关注了一下。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案子的主角是一个叫余小颜的女孩,才十七八岁吧,还是个钢琴天才,得过全国钢琴大赛少年组一等奖,副市长还给她颁过奖呢……”

“没错。就是她。”傅律师说,“那女孩长得挺漂亮的,我当时也看了你们的报道,有她获奖时的照片,穿个白色连衣裙,看样子挺内向的女孩,没想到会干出那样的事。”

莫明立即唤来服务员,又上了两瓶小糊涂仙,他突然想喝个痛快,就像一个工厂接下一笔大的订单,他觉得眼下也是个大事,并隐约有预感,这将是他一生中比较重要的作品。

2

几天后,莫明收到程记者快递来的几份当年的旧报纸,上面有关于那宗案件的跟踪报道,题目都起得耸人听闻:少女钢琴天才弑母血案;弑母血案追踪;弑母血案再追踪……莫名从头到尾翻看下来,没什么新发现,倒是傅律师讲的,记者或许不知情,或者没敢写。莫明只对其中一个细节比较感兴趣:少女钢琴天才其实并非死者的亲生女儿,而是养女。一个女孩为何要杀死她的养母,十多年的养育之恩,换来的却是杀身之祸?

照傅律师提供的号码,莫明已经联系过了受理此案的律师,他叫奚绍言,正是两年前少女钢琴天才的辩护律师。莫明自报门户,并一再强调自己的目的,生怕对方不懂似的,“说简单点,我是个作家,我就想把这个故事写成小说。”莫明虽是个作家,但对于这种职业的自信只局限于圈子内,对于圈外的人,比如对方是个律师,他都很担心,或者害怕,别人对他的职业甚至整个行业会不会一无所知,他生怕奚绍言会问出这样的问题——“作家,是干什么的?”其实之前就有人这样问过,只是那人不是律师,是个公交车司机,当时莫明就无言以对,他突然发现自己在从事着一个无法解释的工作。律师不至于吧。果然,奚绍言在电话那头笑着说:“莫先生,我听老傅提起你了,他大致跟我说了下,我觉得你的想法挺好,这书写出来说不定能火,拿个诺贝尔文学奖都有可能,莫言不就拿了吗?刚好,你也姓莫,哈哈……”莫明舒了一口气,人家连诺贝尔文学奖和莫言都知道,怎么老把人家想得那么土鳖,或者把作家这个群体看得那么不食人间烟火呢?

“不过不好意思,莫先生,我正在外地办事,估计短时间内回不了圳下城,你得等我回去了,咱们才能面聊。对了,为了对整个案件有个心理准备,我推荐你去马街看看,案件就发现在那里,那儿的日常氛围,或许对你以后的创作有帮助。”奚绍言最后说。

还别说,这人虽是律师,对创作这个行当,倒是比谁都清楚。

至于奚绍言口中的马街,其实只是圳下城人的俗称,那儿政府起的学名叫41区,比起马街,是一个比较古板乏味的名字。莫明在报纸上看到的便是这样的描述——血案发生在41区城中村的一间出租屋里,这里楼挨着楼,巷子狭窄,从巷子往上望天空,通常只能看见一线天,租住在这里的大多是附近工厂的外来务工人员。死者却是一栋出租楼的女房东——死者叫余紫鹃,现年50岁……确实,从报纸死板的文字里,莫明感受不到任何属于文学表述上的氛围,他得听奚绍言的建议,找时间亲自到马街看看。人们之所以把41区叫成马街,是因为在41区边上有一条叫马街的繁华街道,也因为马街的存在,才衍生出一个叫41区的城中村。

莫明打算,干脆就到马街租一间房子,在那儿住上一段时间,彻底生活下来,观察走访,那样比走马观花应该更有收获。奚绍言一时半会也回不来,就在马街等他回来吧。主意已定,莫明竟说不出的兴奋。他第一件事便是重新买一张手机卡,把旧卡放起来,新卡除了存上几个有关这个案子需要联系的人,其他一概不存。也就是说,为了写好这个故事,莫明得在文学圈子里消失一段时间,谁也联系不上他,他也不会联系任何与此事无关的人。莫明还从没因为写作做出这样让人费解的决定,要是被圈内人知道了,不笑他疯,也会说他装模作样的。也正因如此,他不想把这事情过早张扬,他想像任何伟大的作家那样,突然给人一个瞠目结舌的结果。莫明是个有抱负的年轻作家。

3

南山离马街不算近,开车过去,拐拐绕绕,堵堵塞塞,差不多用了一个小时。莫明首先对路不熟,虽是去过一两次,也已经是好多年前的事了,那时那一带大多还是荒地,如今一看,竟然都是工业区,或者正在打桩的大工地。圳下城的发展真是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莫明作为一个作家,明显有些适应不了一个城市如此大迈步的前进了。他老幻想着能到一个山清水秀的乡村里过日子,读书写作,养条小狗,几只鸡鸭——这通常也是小文人的通病,真让他到乡下去,保准不出两天就哭起来了,蚊子,虫子,晴天晒脱一身皮雨天走出一脚泥的环境……他们之前都没考虑过。再说了,现在哪有山清水秀的乡村啊,现在的乡村比城市还要垃圾漫天飞。

先得租个房子。这个问题不大,41区的楼房,几乎每家都贴出了招租广告,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价格都便宜得惊人,一个小单间,一个月竟然才300块钱,两房一厅最多也超不过一千块。莫明不算个富人,但这样的房租,还是让他一下子踏实下来,就算住个半年,一点问题都没有。只是莫明有想法,他想住到血案发生的那栋出租楼里,具体是哪一栋,报纸上没明说,41区大大小小有上百栋楼房,还真不好找。莫明得问人。这事想着容易做起来难,倒不是人们不愿意说,而是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两年前的事了,租客本来流动性就大,两年的时间足够他们换好几个窝了。莫明好不容易从一个在马街开了五年相馆的人那里得到了答案,他指着不远处的一栋楼房说:“呐,就那栋,两年前的案子,我记得清清楚楚,惨啊,那楼下的店铺本来就是她家开的。”

巧的是,莫明的车就停在案发楼下,冥冥之中仿佛有召唤。

一切都很正常。当莫明走近那栋楼房时,一点感觉也没有,他以为会毛骨悚然,却不会,仿佛那里本来就没发生过什么弑母血案。它和马街的其他楼房没什么区别,不旧不新,不高也不矮,刚好没超过必须要装电梯的楼层高度,就连格局和外面的瓷砖都一模一样,颜色统一,每家阳台上晒着的衣物,也大同小异。如果不是有人指引,莫明怎么可能分辨出它的不一样来。

4

招租广告正好贴在大门口,最后留下一句话:“租房请与铺面联系。”大门边上,是一个杂货店,卖各种生活用品,烟酒茶等。看来平时生意不怎么好,苍蝇倒是不少,店主是个秃顶的中年男子,一边赶着苍蝇,一边拿放大镜研究香港的六合彩报。

有那么一瞬间,莫明在脑海里一闪而过,仿佛看见坐在铺面里面的是它曾经的主人,那个名叫余紫鹃的被女儿杀害的中年妇女……莫明打了个激灵,忽然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莫明走上前去,屈起手指敲了敲店铺的铁门,“老板,有房子吗?”“有。”那人甚至连头都懒得抬一下,仿佛目光已经被彩报紧紧黏住了。“我看看吧。”“单间、双间还是三间,都有。”“单间吧。”莫明觉得没必要租太大的空间,他其实想尝尝蜗居、蚁族的感觉,都有点自虐的意思了。“呐,501房,这是钥匙,自己上去看吧,看完下来办手续。”那人——应该是房东——丢给了莫明一把钥匙,莫明拿起钥匙一看,已经发黑,估计被无数双手拥有过,油腻得上面的锈迹都成了黑斑,永远依附在了上面,咋一看,不像是一把铁的钥匙,倒像是一小块黑炭片。莫明说:“麻烦你带我上去吧。”他纯粹是看不惯这么懒的房东。

莫明捏着一把贴了一块小胶布上面写着501的钥匙,跟着不耐烦的房东,上了楼。楼梯很脏,倒是挺宽敞,噔噔噔上楼的声音隐约都能听见回响,似乎是座空楼,一个租户也没有,但这显然是错觉,每个房间都关着门,门口的鞋架虽是落满了灰尘,好歹也都放有待穿的鞋子。到了501门口,莫明正要上前开门,却被房东拦住了,房东先是屈指敲了敲绿色的铁门,咚咚咚,三下,这才拿过莫明手中的钥匙,开门。莫明感觉奇怪,莫非里面还有人居住?

推开房门,一股浓郁的霉味和臭袜子放久后所散发出来的奇怪味道,迎面扑来。一只野猫喵一声,从阳台处跳了出去,落在隔壁一栋烂尾楼上,裸露的钢筋都被涂上了红色的油漆。莫明一手捂住嘴鼻,一手做出挥动的手势,好像他们闯进的是一座古墓洞穴,飘浮在眼前的还有可以致命的毒气。事实上,除了味道怪点,这个房间还不错,干干净净的,看来前任租客搬走时花了大工夫清洗,只是长时间没人租住了,有点味道也是正常的。莫明不算是这个城市的底层,对于住宿的环境,倒没什么挑剔的,毕竟这是自己的选择,否则他也不会放着市中心好好的房子不住,来到这里受闲苦。

一个家该有的房间里都有,厕所,厨房,阳台……这让莫明联想起侏儒,或者麻雀,身体虽小五脏俱在。莫明站在阳台,目光越过烂尾楼,正好能看见马街的闹热景象,从上往下看,拉开了距离,倒觉得马街像极了贾樟柯电影里那些小县城的景象——莫明突然感觉一阵兴奋,浑身有些颤抖,没错,这会是一个出大作品的地方,就像帕慕克在可以俯瞰横跨博斯普鲁斯海峡桥梁的房间写出了《伊斯坦布尔》那样。甚至,莫明想在这里住久一点,一直到小说创作完毕。好吧,就这么定了。莫明一下子交了一年的房租,这让那个秃顶的房东吓了一跳,他终于把目光从六合彩报上挪开了,看了看莫明,说:“你可以逐月来这里交房租。”莫明觉得那样挺麻烦,他说:“我一年都交了,我至少得在这里住一年,如果继续住,我再交。”房东这下倒为难起来,“是这样的,我只能跟你签三个月的合同,三个月后如果要涨房租,咱们得再签一次合同。”莫明算是明白房东的意思了,意思就是这一年之内,肯定得涨个三五次的房租,“没问题,该涨多少,我加多少,少不了你的。”莫明的爽快,让这个心情恹恹的房东一下子显得精神起来,当即跟莫明签了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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