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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一个晴朗的周六,我站在鼓楼大街的地铁口给谢蔷打电话。那天阳光和煦,万里无云,微风刮在脸上让人感觉很舒服。地铁口人来人往,我站在那里,穿着一条紧身的牛仔裤,感觉浑身充满了力量。其实那时候我已经记不清楚她长什么样子,只记得笑容很甜,声音很动听。她朝我走来的时候,我看见她穿着一件印有卡通图案的短袖T恤,一条破洞的黑色紧身牛仔裤,脚下一双红色的帆布鞋,看上去神采斐然,活力无限。我朝她挥了挥手,走了过去。她看见我,竟然下意识地低了下头,表情有点不大自然。

“你好……我是高歌。”我感到自己的语气也不大自然,似乎被她那种拘谨传染了。

她见我这副德行,噗嗤笑了出来,气氛一下子轻松了好多,“我知道你是高歌,哈哈。”

我被她搞得莫名其妙,皱着眉头问:“怎么了,笑什么?”

她摇了摇头,“没什么,就是想起你上回喝多了时候的样子,真可爱,嘿嘿。”

“可不可爱我不知道,疼我倒是知道。”

她大笑起来,笑得前仰后合,过了半天才问我:“你今天带我去哪儿啊?”

“先跟我去买琴,然后请你吃炒肝。”

“真请我吃啊,”她笑着挽住我的胳膊,“那还等什么呢,赶紧的吧!”

谢蔷是个北京姑娘,身高大概一米六六左右,总是染着酒红色的头发。认识我以前她就游移在北京地下各大演出现场之间,与各式各样的摇滚乐手打成一片。她五官精致,身材窈窕,光彩夺目。从中学开始,就不断有人追求她,她身边也从没缺过男人。她温柔体贴,懂情义,知分寸,从不刁蛮任性。我必须承认她是个美丽的女人,但并不可爱。那天在路上,我跟她聊起高洪烈的事来。我说高洪烈找了个二十出头的小秘书,岁数还没我大,俩人在公司腻着还不够,竟然把她带回家来。她笑了笑,又拍了我一下说:“谁让你爸喜欢女大学生呢,哈哈。好啦,他又没因为这个少给过你银子,你瞎抱怨什么啊?”

“我就是觉着难受,不舒服……”话还没说完,就看谢蔷松开我的手,一扭身站在我面前,两只藕臂搭在我的肩膀上,双眼直勾勾地看着我,十分认真地说道:“你不会还过青春期呢吧?”说罢哈哈大笑。我假装大发雷霆,双手紧紧箍住她的两肋,用力咯吱起来。谢蔷笑得上气不接下气,肺里的空气在咯咯大笑中像小鸟一样飞走。直到快无法呼吸,她才死死地按住我的双手,喘息着,用一种兴奋、迷离而恐慌的眼神看着我。我停下来,凝视着她的脸,想起了第一次见到她时的情境。

那是万兽之王的首演。地点位于北京通州一座地处偏僻的酒吧。我们拎着自己的乐器,从车站走进一个小区,穿过小区后又绕过两条胡同,胡同两旁开着一溜小饭馆,饭馆的伙计蹲在门口看着我们,就像在看一帮外星来的怪客。在第二条胡同末尾的右手边有一堵贴满各种小广告的围墙,从围墙的尽头拐进去——终于望见了要演出的酒吧。麒麟站在门口抽着烟,一脸笑意地看着我和胡湖,“竟然真被你们找到了?都没给我打个电话?进来吧,时候还早。”

走进酒吧将电吉他放下,我才意识到自己早已汗流浃背,隐约觉着右臂微颤,不由眉头微蹙。这一路拎着琴着实消耗了不少的体力。我的电吉他是一把未减重的蜜糖色LES PAUL[1],在常见的所有电吉他款式中几乎算得上最沉的,一路下来着实把我累得够呛。那时我就开始嘀咕:还没演出就已经这样,不知道上了台会是什么情况。心里隐约觉着不妙。

那次演出我们还没有原创,胡湖说乐队第一次演出能够互相磨合到一起就已经很不错了,于是就让我挑几首自己能弹能唱的来翻。那段时间我几乎听遍了所有八十年代末到的九十年代中期的垃圾摇滚专辑,终于从绿河[2]、涅槃和珍珠酱中挑出了几首供我们翻唱。麒麟好像很高兴,每次排练他都很兴奋,说自己受够了迷幻音乐[3],终于能过一把垃圾摇滚的瘾。演出前最后一次排练结束时他在排练室的门外递给我一支烟说:“高歌,我觉得你还可以再放开一点。那些无关紧要的东西,用不着太在乎。”我记得当时似懂非懂,凝视着他手里的烟,看着烟雾笔直地飞向房顶,缭绕着消逝在虚无之中。点了点头,没说话。

麒麟让我们调试好设备后就找地方坐下,说时间还早,不用着急。我这时才看到酒吧里零零散散地坐着十来个人,目光几乎都集中在我们身上。调试完设备,我见麒麟坐在吧台前抽烟,于是就朝吧台走了过去。直到在他旁边坐下我才看见,麒麟面前整整齐齐摆着四个空的小酒盅——那是酒吧里专盛烈酒的酒杯。我当时还一本正经地对他说:“你喝这么多一会儿还怎么演出?”谁知他却笑了起来,招手示意酒保再来一杯。酒保应声,从柜台下拿出一个小酒盅,又抄起一瓶不知名的洋酒,倒进满满一盅。昏暗的灯光下,麒麟手指夹着烟,捏起那杯酒一饮而尽。

那一刻,我看见昏黄的光线映照着琥珀色的液体倾入麒麟的口中,他放下酒杯,满脸笑意地拍着我的肩膀说:“兄弟,要有点摇滚精神。”

那是我第一次从别人嘴里听到“摇滚精神”四个字。它们被麒麟从嘴里吐出来又钻进我的耳朵,像是经过某种扭曲的失真变成了另一种语言,奇怪而陌生。

麒麟说完就招手示意酒保再来一杯,这次却把酒盅摆到了我面前。我看着他那混杂着试探与挑衅似的眼神,感到心里有什么东西猛然被针挑穿了一样,捏起酒杯一饮而尽。一股冰凉的液体洒进我的喉咙,还没到胸腔就突然变成了熊熊大火。

没过一会儿,我已经在麒麟的指引下连灌了六盅洋酒。最后那盅酒扎进胸口的一瞬间,我感到浑身像是被空投过无数颗炸弹的荒原,原上的生灵惊叫着四散奔逃,大地战栗地燃烧着,苍黄色的野草被尽数烧焦,随着战火风声摆动飘摇。我猛烈地喘息着,感到胸中的血液炙热地灼烧着,它们越走越热,越走越涨,直至沸腾着灌进瞳仁。而时我听到了一个虚幻的声音重重叠叠在我耳边响起——是麒麟,他在笑着说什么,可是我听不清楚。因为我看见了一个人,她笑意盈盈地坐在酒吧一处黑暗的角落里,眼神迷离地看着我。我站起来踩着云朵朝她走过去,问她叫什么名字。她在黑暗中张了张嘴,声音美丽而动听。

那一霎,我顿觉豪气干云,回过头扬手一声长啸,“演出开始!”说罢抄起琴迈步走上舞台,完全不顾之前排练时的调试,直接把效果器的失真拧到最大。那琴声嘈杂而野蛮,泥泞而肮脏,对于平常听流行音乐的人来说简直是一种折磨。而我则放开喉咙,只想把胸中滚烫的血液释放出来——没有调式也没有旋律,一首接着一首,如同一头刚刚挣脱束缚的野兽朝着无尽的苍穹声嘶力竭地嗥叫,在天宽地阔的寰宇之间向四方生灵证明着自己的存在。演出的最后,我将电吉他狠狠地砸在地上,却感到小腿被什么东西缠住了,用力一挣,脚下一滑,眼前突然就变得一片漆黑。

醒来的时候我正躺在酒吧的沙发上,环视一周,人已经走得差不多了,忽然闻到嘴里有股子血腥味,用手一摸,觉得生疼,这才想起刚才摔倒在台上的事。我想站起来,可头痛欲裂,浑身上下更是止不住地酸痛难忍。这时候胡湖走了过来,一脸严肃地问我:“醒了?还疼不疼?”

我摇摇头说没事,忽然看见麒麟正躺在另一座沙发上,就问胡湖,“他怎么样。”

“他跟你也差不多。没比你强多少。”说着竟哼的一声笑了,有史以来第一次斜睨着眼看我,“麒麟在台上野我知道。看不出来,高歌你上了台竟然比他还野。”

我苦笑了两声。

胡湖递给我张纸条,说是一个女青年留给我的,让我醒了给她打电话。

我突然想起了什么,“人呢?”

“早走了。”

我又环视一遍四周,“你没事吧?”

胡湖摇摇头,没说话。

我咬着牙忍痛站起来,穿好外套,收拾好摔成两瓣的琴,推门走出酒吧。

外面下起了蒙蒙细雨,我打了个寒战,哆嗦两下,鼓起勇气朝街上走去。雨点打在脸上清醒了许多。我一步一步走到来时那个车站,所有的疲惫和疼痛像是阴魂不散的厉鬼趴在背上如影随形。我放下琴,掏出手机想看看时间,却发现手机已经没电关机了,于是只好站在原地,希望能有辆路过的出租车载我回家。二十分钟之后,终于有辆车在我面前停了下来,那时我已经浑身湿透。上了车,告诉司机目的地,我就抱着琴闭上了眼睛。不知过了多久,有人推了我两下,我睁眼醒过来,司机说:“小伙子,到了,一共二十八块。”我翻遍了浑身的兜儿只找出二十五块钱,于是沙哑着嗓子满脸歉意地道:“实在不好意思,我只有二十五了。”司机也没太多计较,摆摆手收了钱。

回到家走进客厅,我按下客厅的灯,只听“啊”的一声尖叫,一个穿睡衣的女人站在饮水机前,一手拿着水杯,另一手按住起伏不定的胸口自言自语:“哎呀,吓死我了,吓死我了。”是高洪烈那个小秘书。我盯着她看了两眼,面无表情,一言不发地走进了自己的房间。关上房门,把琴扔在房间的角落里,脱下湿漉漉的衣服,这时才感到身心俱疲,脑子停止了运转,浑身一丝力气也没有。刚想睡觉,却猛然想起了什么——

我迅速从地上捡起湿透的牛仔裤,裤兜里是胡湖给我那张纸条。纸条上有一串电话号码,号码前面写着两个字:谢蔷

我把纸条小心翼翼地塞进写字台的玻璃板下,之后一下子扑倒在床上,睡了。

随后几周的晚上我一直在和谢蔷发短信,最开始是我发给她,后来她发给我,一天几十条到几百条。我们从喜欢的乐队聊到音乐,从音乐聊到生活,从生活聊到理想……每天直至子夜甚至天明才算结束。她告诉我说她从小就喜欢唱歌,十五六岁的时候以为自己上了大学就可以在后海的酒吧找到一份歌手的兼职,每天晚上唱自己想唱的歌,现在才觉得自己太幼稚了,可是站在舞台上的梦想始终没断过。这些年她时常出入于北京各大酒吧和那些摇滚乐队的现场演出,不知不觉就从一个想唱歌的人变成了铁杆的歌迷。我告诉她我对摇滚乐本来没什么感觉,也根本不懂什么叫垃圾摇滚,可是最近每每听这些东西,就会感到莫名的亢奋,估计是麒麟他们俩传染给我的。

她说你不会是已经着魔了吧?我说不知道,可能吧。她说我相信你,年轻就是要折腾一下,加油。我看着那条短信,心里一阵悸动,却不知该说什么好,想礼貌性地敷衍两句,只见自己手指飞舞,短信已经发了出去:哪天一起出去玩吧?

我们沿着鼓楼大街边走边聊,像两个多年不见的朋友互相交流着彼此的生活。她讽刺我和麒麟站在舞台上像耍猴一样上蹿下跳,唱歌还不如狼嗥来得好听,我撇着嘴说这种东西你站在台下怎么可能明白;我嘲笑她那件卡通图案的T恤太卡哇伊了,小孩子才那么穿,她撅着嘴跺脚说我讨厌……路过南锣鼓巷的时候,她拉着我说咱们去里面吃东西吧,我说不是要吃炒肝嘛。她说都走到这儿了还管什么炒肝,走吧!说着拽住我就往里走。我们走遍了整条南锣,也吃遍了整条南锣,她手里一直拿着各种小吃,嘴里也一直没闲着,我一度怀疑她肠胃有什么毛病,不然这么爱吃,怎么会一点都不发胖。最后我买了一口木色的STRATOCASTER[4]用来代替原来被我摔碎的蜜糖色LES PAUL;她则吃得心满意足,拉着我的手,高兴地踮着脚在大街上哼起歌[5]来:

全部的爱,都已回来

全部的恨,都已离开

我站在朦胧的站台

等待最后一班车到来

晚风吹拂,生命的全部

在穿梭的梦里面,拼命地追逐

快天黑的时候,我拉着谢蔷的手走在人来人往的鼓楼大街,暮色将人们脸上的表情照得昏暗而模糊,像一张印象派的画作。我扭头朝谢蔷的侧面看去,光映在她脸上晃得我有一丝眩晕。她贴着我的耳朵问我:“怎么了,不舒服吗?”

“没有,就是有点累。”

我们的脸靠得很近,在喧嚣熙攘的大街上,我甚至能够感觉她呼吸的时候鼻翼微微地张开收拢。她的头发摩挲着我的脖颈,软软的,有点痒,但很舒服。我们一动不动地注视着对方,在那一瞬间陌生而又熟悉,就像彼此已经认识了一千年一样。我看着她的眼眶里渐渐地盛满笑意,从嘴唇边堆积,直到绽放在整张脸上。她的手柔柔地拂过我的脸庞,抚上了我的眼睛,很快我什么都看不见了。

很久以后我才知道,谢蔷在路上唱的那首歌是一个叫刺猬的乐队写下的。然而当我写下这一切的时候,子键和阿童木已经分手了。

[1]LES PAUL型号电吉他:由GIBSON公司于1952年开始生产并发售的一系列实心吉他,受到众多知名吉他演奏家的喜爱。

[2]绿河(GREEN RIVER):成立于1983年,是美国第一代GRUNGE音乐的领军乐队,他们的音乐将硬核朋克、重金属、根源布鲁斯、噪音实验以及美好旋律完美的结合,对后来的美国GRUNGE音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称为GRUNGE音乐的鼻祖。

[3]迷幻音乐:60年代中期,由于英式音乐的影响以及民谣摇滚的壮大应运而生的一种音乐风格。这种风格的音乐并没有承袭旧式摇滚那种简练精干的旋律表达,而是创造了一种更为流畅自由的方式。此风格下的乐队尝试着将印第安音乐,东方音乐以及自由风格的爵士乐等各种元素杂糅起来,并且加入了另类的电子乐和合成效果。

[4]STARTOCASTER型号电吉他:由FENDER公司于1953年开始生产并发售的一系列实心吉他,与GIBSON LES PAUL拥有同样高的知名度。

[5]谢蔷哼的歌:这首歌名为《最后一班车》,收录于刺猬乐队的专辑《白日梦蓝》。乐队吉他手兼主唱子键与鼓手阿童木(均为化名)本为情侣,据传2012年两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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