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是我们所作出的一种奇怪而独特的选择,是我们有意而为之的事情。它不是命运,也不是某种可能之事。当我们觉得有理由相信某件事情会发生或者一定能发生,那么信念——如果你能明白——其实就是这个理由背后的力量。我之所以使用“选择”一词是因为选择不是一种情感,你不会轻易获得它,也不能不假思索地使用它,更不能将其束之高阁,任凭它在狂风暴雨的肆虐中被吹打得七零八落。也许,可以用“祈祷”一词来解释信念。据一位希伯来作家所说(具体是谁,我不知道),信念是希冀之事的实质,未见之事的证据。当我以“耶稣名义”
这几个字结束祷告时,只有心中升起了信念才算是真正完成了我的祷告,如果不能唤起心中的信念,那么不论什么样的祈愿,都不可能获得回应。信念是我们清晨起来寻找太阳的理由,而不是希望。就像我们知道明天注定会到来。相信它,而且你知道它一定会发生,你就这样带着这种感觉活下去,那么这就是信念。因为心怀信念,我才能一次又一次地面对法官,即使她三番五次地在审判中曲解实定法并铸成大错。当时我的心中总是有一个声音在对我说:“她不能这样,你能请到别的律师的,你可以证明给她看,你可以向所有愿意倾听你的人证明,她对你下的这些不利判决都是错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坚定信念,坚定信念,坚定信念。”我还记得那天,那个可恶又可悲的法官在被我纠正错误之后,在座位上向前靠,伸出身子的情形。此时我还未有理有据地进行陈述,但是那一刻,很明显,法律就在我这边。她从座位上站起来,身子俯过桌面,晃着头,摆着手,怒气冲冲地指着我,问我是不是律师!她重复了两次,我真希望她对我的威胁能被记录下来,遗憾的是,她的手下没有被要求记录她在法庭上发生的一切。在此期间,只有那些被法官掌控的事情才被记录在案。我对她的回答也毫不胆怯,我没有被她脸上凶恶的表情所吓退,我直截了当地跟她说,我不是律师,但她桌上的牌子很清楚地说明——她是法官。既然她是法官,那么她理所应当知道她在法律范围内的职责与能力所在,而不是让我来决断多年前就已经普遍适用的判例法条款。(我是不是讲过我这张嘴给我惹过超级大麻烦?)我也跟你们说过,做一个坦率诚实的人并非易事。我相信司法,相信法规,相信事实,哪怕事实已经被人操纵,正因为如此我才会以当时那样的方式来回答她。但是我的如实回答却招致了毁灭性的后果,让我一度失去了我的孩子们,因为我在庭上的表现被视为我言辞激烈,藐视法官。为此,我花了两年多的时间,请了三个律师才迫使法官按照法律作出她必须作出的裁决。信念对我来说就如食物,是我必须拥有的东西,但是它并不是我想要它满足我的时候,它就能满足我的,就像其他所有人一样,我必须等待。
如果要我完全坦白的话,我就得向你承认我根本就没想过要当老师,我想当律师。但是谢谢你,法官,谢谢你。她对俄克拉荷马州法律的恶意滥用迫使我放弃了一个梦想,但是我却因祸得福,在黑暗中找到了光明。
我现在已经说不清,我曾经有多少次给予人们鼓励与信心,我比他们自己还更相信他们——我和他们共同努力,指点他们各种成功的方法和途径……接着,当他们头顶上的灯泡开始发亮的时候……奇迹就发生了。我可能永远也不会站在法庭上为三个孩子的无辜母亲进行辩护,但是我能毫无遗憾地说我已经教育了几百个母亲。在课堂上我更有发言权,也更有能力影响她们孩子的生活,甚至他们孩子的孩子的生活,如果我能将她们引向成功之路,这一切就有可能。而我所要做的就是教授她们语法、文学、写作和研究,让她们学会应用这些课程中种种严格的规则。现在,我是一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