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由非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可以依法行使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经理可以行使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可以行使的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
1)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它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原则;其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
2)股东只有一个。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公司或其他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公司,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的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的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他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其财产出资人是国家这个特殊的主体,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在追求赢利的同时,担负着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行国家计划、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的特殊使命;受一般性公司法规和国家关于国有公司的特别法规的调整。设立或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有效措施。但是,国有独资公司毕竟有别于一般公司,一般公司制度具有许多优点和长处,它并不完全具备,而且其设立和运行等也受到许多限制。
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法人。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公司住所。
(2)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
②公司经营范围。
③公司设立方式。
④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⑤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⑥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
⑧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⑨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⑩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的职权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
(2)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的职权与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相同。
(3)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的职权与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相同。
(4)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员工代表,其中员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行使的职权与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
公司制度的种类和内容
现代公司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为一名成功的经理,并不是事无巨细地亲自组织和指挥公司的一切工作,而主要的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步入正常轨道,经规范化、制度化的东西加以引导和约束。由此,公司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对于一个公司的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司规章制度和公司责任制度两大类。
1、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等。
管理细则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总纲,它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管理提出的具体化、规范化要求。内部管理细则不同于公司章程,它着重于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靠行政管理权力保证实施。公司章程不仅调整公司内部关系,而且还要调整公司的外部关系,对内对外都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权力要保证它的实施。内部管理细则是公司规章制度的一种形式,但它同其他单一的规章制度也有一定的区别。单一的规章制度只能调整局部关系和行为,内部管理细则调整的是公司全局的关系和行为。
(1)内部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
①管理大纲。
②员工守则。
③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资金、现金、费用管理;工资及奖金;税收及利润分配;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④人事管理。包括部门编制及人员定编;员工的聘(雇)用;工资、待遇;假期及待遇;辞职、辞退、开除;附则等。
⑤行政管理。包括文件收发规定;文印室管理规定;电脑室管理规定;办公用品领用规定;电话使用规定;车辆使用管理规定;集体宿舍管理规定等。
⑥合同管理。包括经济合同的签订;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经济合同的履行;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经济合同的管理等。
⑦公司管理。
⑧审计、监察。
⑨考勤。
⑩晋升与奖惩等。
(2)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公司经营方针目标管理制度。包括制定方针目标的依据;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方针目标的展开;方针目标的实施等。
2)公司计划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公司的长远规划;年度综合计划;指标管理;计划指标的调整;计划的检查和考核等。
3)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包括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统计工作的交接;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等。
4)公司审计工作制度。包括公司审计的任务和范围;审计机构与职权;审计的程序;奖惩制度等。
5)物资管理制度。包括物资验收入库;物资的储存保管;物资发放和其他有关事项等。
6)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包括物资消耗定额的内容;物资消耗定额的制定和修改;限额供料等。
7)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预测;经营决策;产销平衡及签订合同;编制产品发运计划和组织回笼资金;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等。
8)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信息管理;产品质量审核;产品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等。
9)公司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包括市场与分析决策;产品设计管理;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新产品开发周期;新产品成果评审与报批;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等。
(3)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公司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收文的管理;发文的管理;发文程序与要求;文件的借阅和清退;文件的立卷与归档;文件的销毁等。
2)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包括会议分类及组织;会议的安排等。
2、公司责任制度
公司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其表现形式为公司岗位责任制。
公司岗位责任制是公司明确规定各种工作岗位的职能及其责任并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它要求明确各种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等,以保证各项业务活动能有秩序地进行。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对机关(单位)的总体职责,各科室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岗位责任制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内容。
(1)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
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应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做好干部员工的思想工作。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制要交下一级讨论,然后再由上一级审定。实施时必须坚持对上实行逐级负责,对下采取分级督促的制度。
(2)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在实施中必须强调以下几个原则。
1)才能与岗位相统一的原则。就是根据技术人员的不同才能及特长,分配与之相适应的岗位。每个成员的个体素质条件差异有时很大,这就要求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在实际工作需要中调整人员,量才授职,扬长避短,才能人尽其才,也使每个岗位上的工作卓有成效。
2)职责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职、责、权、利四项是每个工作岗位不可或缺的因素,责任到人,就必须权力到人,并使之与实际利益密切联系,体现分配原则。有责任无权力,难以取得工作成效;有权力无责任,将导致滥用权力。因此,建立岗位责任制,必须使每一个成员都有明确的职务、权力和相适应的利益享受。
3)考核与奖惩相一致的原则。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提供了技术人员考核的基本依据;而考核必须作为奖惩的基本依据,这样才能使两者相一致,论功行赏,依过处罚,岗位责任制就能起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3)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以下几点。
1)工作任务。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具体职能、业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
2)工作权限。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在人事、业务、财务上以及其他方面所应行使的权力。
3)工作标准。必须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时在质量、数量和时限上的具体要求。
4)工作责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行使工作职权时在政治上、行政上、法律上所应负的责任。
5)共同要求。对工作人员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学习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4)员工岗位责任制。
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规定出各岗位人员的权力、责任和奖惩条件,做到任务到人、权力到人、责任到人。岗位责任制一经确立,所有人员都须严格遵照执行。实行岗位责任制,有助于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明确任务和人员编制,以岗位定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各尽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