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指示提单是在提单收货人栏内载明“凭某人指示”字样。依据发出指示人的不同,有托运人指示、收货人指示和进口方银行指示3种情况。但不论是何人的指示,只要提单持有人确实无误,符合提单中的指示,承运人就应向他交付货物。不记名指示提单是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不具体写明凭某人的指示,而只载明“凭指示”字样,通常它被视为托运人指示。
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可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让给第三者,而不需经过承运人认可,所以这种提单受买方欢迎。而不记名指示提单与记名提单不同,它没有经提单指定人的背书转让的限制,所以其流通性更大。指示提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使用广泛。
(3)不记名提单(Bearer B/L,Blank B/L,Open B/L)
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不具体填写收货人或凭某人指示,而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与持有人”字样,日后凭提单取货的提单。使用不记名提单,承运人交付货物仅凭提单不凭人,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货。不记名提单不加背书即可转让,手续简便,但这种提单对买卖双方的风险都很大,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以至再转到善意的第三者手中就极易发生纠纷,所以在国际贸易已很少使用。
2)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类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nboard B/L)
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凭大副收据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就是确认已将货物装上船。这种提单除载明一般事项外,通常还必须注明装载货物的船舶名称及装船日期。在航运实践中,除集装箱货物运输外,现在大都采用已装船提单。
由于已装船提单对于收货人及时收到货物有保障,所以在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根据国际商会1990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凡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的货物,卖方应提供已装船提单。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国际贸易中,更是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
国际商会1993年重新修订的、1994年1月1日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修订本)1993年》(简称UPC500)规定,如果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作为运输单据时,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指定装船的提单。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备运提单又称待装提单、收妥待运提单,它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承运人签发了备运提单,说明确认货物已交由其保管并存在其所控制的仓库,而不能说明确实已将货物装到船上。这种提单通常要载明货物拟装某船,但若预定船舶不能按时到港,则承运人对此不负责任,并有权另换他船。当货物装上预定船舶后,承运人可以在备运提单正面加注“已装船”字样和装船日期,并签字盖章,从而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同样,托运人也可以用备运提单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3)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分类
(1)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承运人不加批注的提单。这种提单,由于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所以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有关货物减损、外表包装不良或其影响结汇的批注。所谓“外表状况良好”仅意味着在目力所及的范围,货物是在外表良好的状况下装船的,但它并不排除货物存在着内在瑕疵及其他目力不及的缺陷。清洁提单在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买方要想收到完好无损的货物,首先必须要求卖方在装船时保持货物外观良好,并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清洁运输提单,是指货运单据上并无明显地声明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银行对有该类附加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除信用证明确规定可接收外,应当拒绝接收。”
可见,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贸易中,通常卖方只有向银行提交清洁提单才能取得货款。清洁提单是收货人转让提单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履行货物买卖合同交货义务的必要条件。
承运人一旦签发了清洁提单就得对此负责。货物在卸货港卸下后,如果发现残损,除非是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原因所致,承运人应对收货人负责赔偿,而不得借口签发清洁提单之前就存在不良的情况而推卸责任。
(2)不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又称为有批注提单,是指被承运人加有批注的提单。这种提单,承运人因在货物装船时发现并非“外观状况良好”而加有诸如“包装箱损坏”、“渗漏”、“破包”、“锈蚀”等形容货物外观状态的批注。但是,并非加上任何批注的提单都属于不清洁提单,如果提单上只是批注的如“重量、数量不详”等内容,视为“不知条款”,不能视为不清洁提单。在提单上进行批注是承运人自我保护的有效措施。在交货时如果发现货物损害可以归因于这些批注的事项,可以减轻或免除承运人的责任。不清洁提单对于托运人显然不利。买方由于担心包装不良会使货物在运输中受损,所以通常都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在跟单信用证贸易中,银行通常对提交不清洁提单者拒付货款。
托运人争取承运人不签发不清洁提单大致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货物外表状况并非良好的情况下,向承运人出具保函,确保由此引起的损失不涉及承运人,而由自己承担。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际上承运人一般不愿意接受托运人这种保函。另一种是更换包装以使货物处于外表良好状况。
4)按运输方式分类(1)直达提单(Direct B/L)
直达提单,又称直运提单,是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转船,直接至卸货港的提单。直达提单上不得有“转船”或“在某港转船”的批注。但有些提单条款内虽无“转船”批注,但却列有承运人有权装他船的所谓“自由转船条款”,这种提单通常也属于直达提单。使用直达提单,货物由同一航船直运目的港,对买方来说,比中途转船有利得多,它既可以减少风险,又可以节省时间,尽早到货。因此,通常买方只有在无直达船时才同意转船。在贸易实务中,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则买方必须取得直达提单才能结汇。
(2)海上联运提单(Transshipment B/L)
海上联运提单又称转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在中途转船,交由其他承运人用船舶接运至目的港的提单。通常签发联运提单的联运承运人又是第一程承运人,但他应对全程运输负责,其他接运承运人则应分别对自己承担的那部分运输负责。实践中,也有联运提单规定,联运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第一程运输负责,并且对于第二程运输期间发生的货损不负连带责任。这种责任划分的方式虽然可以充分保护联运承运人的利益,但通常使托运人难以接受,不利于承运人参与航运市场的竞争。
在货物转运地点,接运承运人通常要签发第二程海运提单,并将它作为划分与第一程承运人运输责任的依据。收货人只要凭第一程承运人签发的联运提单就可在目的港提货。
(3)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e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el Transport B/L)
多式联运提单是指多式联运承运人将货物经由海运、陆运、航空、公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从一地运至另一地而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通常用于国际集装箱运输。
5)特殊提单
除上述分类外,经常遇到的还有以下提单。
(1)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倒签提单是指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通常,提单签发日期应为该货物全部装船完毕的日期,或者是按照航运惯例的开装日期。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内完成装运,而又来不及修改合同及信用证时,为了符合合同或信用证关于装船运期的规定,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请求,在一定条件下且取得托运人的保函后,才签发这种提单。倒签提单掩盖了货物真实的装运时间,构成了承运人和托运人共同对收货人的欺诈,一旦收货人发现事实真相,承运人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2)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
略式提单是相对于全式提单(Long Form B/L)而言的。全式提单既有正面记载的事项,又在其背面详细列有承运人、托运人双方权利、义务、责任、豁免的条款。略式提单是全式提单的简化,是不带有背面条款的提单,仅保留了全式提单的正面栏目。略式提单通常包括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和非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①非租船合同项下的略式提单。为了简化提单备制工作,有些船公司实际上只签发给托运人一种略式提单,而将全式提单留存,以备托运人查阅。这种略式提单上一般印有“各项条款及例外条款以本公司正规的全式提单内所列的条款为准”。依照国际贸易惯例,银行可以接受这种略式提单。
②租船合同项下的略式提单。在以租船的方式运输大宗货物时,船、货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首先要订立航次租船合同,但租船合同本身却不是已经收到有关货物的收据。这种提单的正面一般会注明“所有条款与条件按照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字样。
(3)预借提单(Advanced B/L)
预借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前或装船完毕之前,托运人为了及时结汇而向承运人预先借用的已装船提单。这种提单一般是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和交单结汇日期即将届满时,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签发这种提单,比倒签提单具有更大的责任风险,因为货物在装船前可能因各种原因发生灭失、损坏或退关。而按照不少国家的法律和判例,承运人对于货损赔偿将丧失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而且也不能援引免责条款,即使货物在装船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受损,承运人也必须承担货损的赔偿责任。更为严重的是,签发预借提单时被认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共同谋划的欺诈行为,是非法的。
(4)运输代理行提单(House B/L)
运输代理行提单是指由运输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在航运实践中,为了节省费用、简化手续,有时运输代理行将不同托运人发出的货物集中在一个提单上托运,而由承运人签发给运输代理行成组提单。由于提单只有一套,各个托运人不能分别取得提单,只好由运输代理行向各个托运人签发运输代理行提单。由于集装箱的使用及运输代理行提单有利于提高效率,所以这种提单的使用正在扩大。
从法律意义上说,运输代理行提单不具有提单的法律地位,它只是运输代理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而不是一种货物的物权凭证,故不能凭此向承运人提货。